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与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所有制实质的再认识
所有制问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设计社会主义蓝图时一贯明确坚持的思想。为了科学理解这一思想,我们必须首先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的论述。按一般来理解,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1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2 )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长期以来, 人们对所有制理论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所有制仅仅体现在人和物之间的占有关系。要全面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所有制的实质是人与人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把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142页。)即是说,现实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人对物占有的法律关系,而是通过人对物的占有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所有制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其实质在于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达到对剩余产品的占有。
2、所有制与另两方面生产关系的作用是辩证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关系的总和中,不仅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而且人们在生产中的实际地位和产品分配形式也反作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制约着所有制的性质。因此,在生产关系诸方面的相互关系中,尤其是产品的分配形式对所有制形式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它不仅体现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而且影响着所有制的性质。
3、所有制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 马克思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面发展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 卷第180页。)这说明,所有制既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首先, 所有制是由一定生产方式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比如,同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在封建的生产方式下,主要体现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则主要体现地主与租地经营的资本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显然,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经济关系,反映着两种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可见,所有制并非是抽象一般的,而是具体的。其次,所有制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归根到底是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与创新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它大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物质武器——社会化生产力。随着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不断发展和激化,资本主义私有制日益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必将由社会主义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而实行的是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在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前苏联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的是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发达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的未来社会主义完全一样的所有制,显然是脱离了苏联的实际。
怎样在中国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建国以来我们时常碰到并迫切需要解决好的根本问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阶段没有完全搞清楚,因而搞了许多超越阶段的政策和做法,走了不少的弯路,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使我们找到了一条能在中国这样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现实可行的新路子。虽然经过了40多年的建设,但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状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了实现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就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要求在牢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以后又提出有益的补充,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十五大报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总结所有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作出了新的重大发展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关系上。 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符合“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非公有制经济都可以而且应当利用来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基本不靠国家投入,市场导向明确,内在活力较强,竞争比较充分,发展速度较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和合理调节,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在公有制主体地位上。传统观念认为, 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制的产值和比重占绝对优势。十五大后这一认识与实践有了新的发展与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要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中除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部分外,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公有成分。二是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要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强调国有经济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两者缺一不可。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自己,不仅要有量的继续扩张,同时要有质的明显提高。
3、在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上。 十五大报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点是突出强调国有资产要有质的提高,只有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才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就要求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改变原来国有经济面面俱到、无所不包的配置格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要牢牢控制和掌握。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重新优化配置国有资产,以加强和发展国有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还需要从过于广泛的服务行业和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通过开放其它领域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我们有党的领导,有人民民主专政,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现在调整所有制结构,适当收缩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把资金、技术、人才集中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是完全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我党在公有制主体地位体现上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上的突破与创新有重要意义。第一,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不是指公有制企业占优势。第二,打破了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必须使国有经济在一切领域都占支配地位的观念。第三,打破了国有经济比重越大,社会主义性质就越强的陈旧观念。这对于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放活一部分国有小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积极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实践证明,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开始建立到找到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这应该是一个长期、连续、动态的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是存在于书本里的某种模式中,而是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性的伟大实践中。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一论断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发展公有制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说明探索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是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马克思在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过程中,在与资产阶级学者的论战中,提出过未来社会的“社会占有”、“公共占有”、“集体占有”、“国家占有”等公有制概念,它的重大理论意义是向人们指明了未来社会的历史发展趋势。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未来社会的公有制具体形式,并未作出先验的规定,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只有经过一系列的试验和选择才能确定下来,并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那些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得到采用和推广,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则必须加以淘汰和拒绝。现阶段,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中的公有制主体实现形式,与马克思当初的设想明显不同。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难以找到解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等问题的现成答案。因此,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我们必须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观点,以“三个有利于”为衡量标准,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积极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有制结构存在公有制、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大类,决定了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交错性和渗透性,不仅要寻找同一所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而且要寻找不同所有制的相近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该阶段社会生产落后,它既包括生产力总体水平落后,还包括生产力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落后。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公有制企业非常需要那些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但是由于公有制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类型各异,在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地位不同,国家对经营目标需要和预期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也必然是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也是由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单位,都是在市场上进行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宗法特权,只能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依靠各自的产品的质量优劣,原材料的消耗高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价格信号导向下通过市场竞争来优胜劣汰。在这种情况下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统一。如果有较好质量和较高的经济效益,那么一定规模的数量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根据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公有制为主体,既要有公有资产数量的优势,也要有质量的提高。提高质量就是要增强它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用最少的投入生产出较多的优质廉价产品,在与其它市场主体竞争中能通过价值规律的运用真正成为优胜者,而不断淘汰其它劣势企业,这样才能切实巩固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新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它们将成为公有制可选择的新的实现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同时,还包括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这些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私有制企业可以采用,公有制企业也可以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采用。实践证明,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资产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有利于吸收世界各种资本,较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是国有小企业改制的有效形式,是现阶段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要不断总结经验,使其逐步完善。总之,要通过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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