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衡”字注记_论衡论文

“安衡”字注记_论衡论文

《论衡》词语札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衡论文,札记论文,词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02)02-0050-04

《论衡》一书为东汉会稽王充所著,今存85篇,其中第44篇《招致》有目无书,实存84篇,共20余万字。全书内容丰富,包罗万象,其论“折衷以圣道,析理于通材,如衡之平”[1](P1209),故书名《论衡》。由于时代久隔,书中文字错讹甚夥,加之作者用事沈晦,行文好用时俗口语,因此《论衡》一书向来认为难读,其中有些词语颇为费解,有些词语则容易误解,本文列举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加以训释,并求正于方家。

蕞(叢)残《论衡》:“或曰:古今作书者非一,各穿凿失经之实,违传圣人质,故谓之蕞残,比之玉屑。故曰‘蕞残满车,不成为道,玉屑满箧,不成为宝。’前人近圣,犹为蕞残,况远圣人从后复重为者乎!”[1](《书解》)又“由此言之,经缺而不定,书无佚本,经有遗篇,折累二者,熟与蕞残。”[1 ](《书解》)刘盼遂引吴承仕说:“‘蕞残’,‘蕞’当为‘菆’。”[2](P565 )(注:吴承仕《论衡校释》中未见此说,不知刘盼遂何据。)今案:“蕞”或为“叢”之形讹,《楚辞·七谏·谬谏》:“叢荪杂于菆蒸兮。”[3 ]文中“菆”一本作“叢”;《书解》“蕞”误作“叢”,类于《谬谏》“菆”作“叢”。“叢残”谓“细碎(杂物)”,此词也见于汉代其他典籍,如《新论·闵友》:“通才著书以百数,惟太史公为广大,余皆叢残小论,不能比之子云所造《法言》、《大玄》也。”[4 ]又《补遗》:“若其小说家,合叢残小语,近取譬喻。”[4 ]“叢残”音转则为“叢脞”,两词音近义同,《吕览·士容论》:“傲小物而志属于大。”高诱注:“傲,轻也,轻略叢脞翳蔑之事。”[5]《书·益稷》:“又歌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 万事堕哉。’”孔传:“叢脞,细碎无大略也。”[6 ]“叢残”(叢脞)盖是一个口语词。对

《论衡》:“雍门子哭对孟尝君,孟尝君为之於邑。”[1 ](《感虚》)“盗泉、圣母有空名,而孔、曾耻之;佛肸有恶实,而子欲往。不饮盗泉是,则欲对佛肸非矣。”[6 ](《问孔》)“公山不扰与阳虎俱畔,执季桓子,二人同恶,呼召礼等;独对公山,不见阳虎,岂公山尚可,阳虎不可乎?”[1](《问孔》)“相问, 不自对见其人,亲问其意,意不可知。”[1 ](《卜筮》)以上例中诸“对”义谓“拜见”、“会见”,所以“对”可与“见”对文或连文。此义也见于同时期的其他典籍,如东汉支谶译《佛说遗日摩尼宝经》:“譬如奴随大夫,使心乐对,譬如飞蛾自投灯火中。”[7 ]《说文·人部》:“付,予也。从寸持物以对人。”[8 ]“持物以对人”即“拿物以见人”。《诗经·陈风·东门之池》:“彼美叔姬,可与晤歌。”毛传:“晤,遇也。”郑笺:“晤,犹对也。”[6 ]《尔雅·释诂下》:“遇,见也。”[6]“对”与“遇”、“晤”义同, 因此毛亨以“遇”训“晤”,而郑玄以“对”训“晤”。首举《感虚》一例,《论衡注释》把“雍门子哭对孟尝君”解释为“雍门子向孟尝君哭诉”[9 ](P314),这是犯了以今律古的毛病,例中“对”并不是今天习用的介词“对”,不应当译作“向”。有关雍门子的类似记载,也见于《汉书·景十三王传》,其文云:“雍门子壹微吟,孟尝君为之于邑。”苏林曰:“(雍门子)六国时人,名周,善鼓琴,母死无以葬,见孟尝君而微吟也。”[10]根据苏林的注语,《感虚》例中的“对”应该是“(拜)见”的意思。

《论衡》:“主人请宾饮食,若呼宾顿若舍。”[1 ](《知实》)又:“知请呼无喜,空行劳辱也。”[1 ](《知实》)前一例“呼”与“请”互文,后一例“呼”与“请”连文,“呼”义同“请”,《论衡注释》把后一例中的“呼”解为“召唤”[9](P1514),不当。《吕氏春秋·分职》:“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高诱注:“召,请也。”[5]“召”有“请”义, 所以“呼”也可与“召”连文,如《问孔》:“公山不扰与阳虎俱畔,执季桓子,二人同恶,呼召礼等。”[1]后汉其它文献中也多见“呼”之“请”义, 如安世高译《道地经》:“呼医已,急驾车使上,从后缚束。”[7 ]支谶译《佛说内藏百宝经》:“佛身未尝有病,而现病呼医服药,与药者得福无量。”[7]《汉魏乐府风笺卷四·西门行》:“请呼无所欢, 可用解忧愁。”[11]《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皆未收此义。

或时

《论衡》:“或时仓颉适作书,天适雨粟,鬼偶夜哭。”[1 ](《感虚》)“或时禹、契、后稷之母适欲怀妊,遭吞薏苡、燕卵,履大人迹也。”[1](《奇怪》)“尧不用牲,或时上世质也。”[1](《顺鼓》)“案今礼经不见六典,或时殷礼未绝,而六典之礼不传,世因谓此为周礼也。”[1](《正说》)“或时”上古多见, 然多为“有时”义;《论衡》书中的“或时”多不能解为“有时”,而应该作“或许”解,上面列举的这些例子即是。“或时”之“或许”义,在东汉同时期的中土文献中很少看到例证,但是同期的佛经中却可以见到不少,其中安世高译经中最多,支谶的译经也可见到一些,如安世高译《长阿含十报法经》:“或时行者应好行,便计我应好行。”[7 ]《道地经》:“或时乌捝吞足亦蹈,或时尘坌头,或时虎遮断。”[7 ]又“何以故?或時是恶日时漏刻。”[7 ]支谶译《道行般若经》:“或时有受请者,或时不受请,或时少多取足,或时麻油不涂身。”[7 ]又“若乃前世时,亦复作是软语,或时高才,便复随形言。”[7 ]在东汉佛典中,安世高和支谶的译经用语最为质朴,常用当时的一些口语词,结合《论衡》的情况,似可推断“或时”或是东汉的一个口语词。《汉语大词典》收“或时”,但释为“有时”,当是另外一词。

立折

《论衡》:“由此言之,衣服以品贤,贤以文为差。愚杰不别,须文以立折。”[1](《书解》)“立折”义谓“审断”。 “立”有“审知”、“晓知”义,如《后汉书·何敞传》:“侍中窦宪遂令人刺畅于屯卫之中,而主名不立。”[12]又《郎顗传》:“恭陵火灾,主名未立。”李贤注:“立,犹定也。”[12](李注中的“定”也是“晓知”的意思,详参“审固”条)《晋书·陆云传》:“出补浚仪令,人有见杀者,主名不立。”[13]“主名不立”也作“主名不审”,如《论衡》“便是熊渠、养由基主名不审,无害也”[1](《儒增》)。“主名不立”、“主名不审”都是指“不知道当事者是谁”,其中的的“立”与“审”意思上丝毫没有差别。又《论衡》:“孔子生,不知其父,其母匿之,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也……孔子神而空见始皇、仲舒,则其自为殷后子氏之世,亦当默而知之,无为吹律以自定也。孔子不吹律,不能立其姓,及其见始皇,睹仲舒,亦复以吹律之类矣。”[1 ](《实知》)这段话的大意谓:孔子出生后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当然也就不知道自己的姓氏),通过吹律才知道;如果他神通广大能预知后人秦始皇、董仲舒,他就无须通过吹律来审知自己的姓氏;既然孔子不吹律,不可能晓知自己的姓氏,以次类推,他也不可能预知后人秦始皇、董仲舒。例中的“立”与句中的“知”及“定”显然同义。《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仲尼)气郁而疾,志意不通,则仲由、卜商侍。”[14]类似文字也见于《广博物志》所引《尸子》:“仲尼志意不立,子路侍。”《尸子》中的“志意不立”即《晏子》中的“志意不通”,“立”犹“通”,谓“通晓”、“知晓”。因为“立”可训为“定(审知、晓知)”,所以《论衡》书中常见“立”与“定”对文、连文例,如:“厉伯之对,不可以立实;犹妇人之哭,不可以定诚矣。”[1](《非韩》)又:“子产不任典城之吏,而以耳闻定实;缪公亦不任吏,而以口问立诚。”[1](《非韩》)“夫论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定是非。”[1](《薄葬》)

“折”义也为“审知”、“审度”(详参“折累”条),“立折”是由同义成分构成的一并列结构词语,“立折”义为“审断”,首引《书解》一例意谓:由此说来,衣服可以用来评品贤能,贤能靠文采来区分等级。愚劣和杰出不好分别,须要靠文采来审断。

《论衡》:“盖奇有无所因,无有不能言;两有无所睹,无不暇造作。”[1](《书解》)例中“奇”用作副词,义谓“多”, 此义盖源于“奇”的“多馀”、“奇零”义。《论衡》:“知之者知贫人劣能共百,以为富人饶羡有奇馀也。”[1 ](《量知》)句中“奇”与“馀”连文,“奇”义谓“多馀”。这种意思的“奇”要是置于动词前,就变成了副词,《书解》一例便是证明,例中的“奇”与“两”对文,皆作副词用,“两”犹“俱”、“并”。

《论衡》:“孝明骐麟、神雀、甘露、醴泉、白雉、黑雉、芝草、连木,嘉禾,与宣帝同,奇有神鼎、黄金之怪。”[1 ](《恢国》)“问《尚书》家曰:‘今旦夕所授二十九篇,奇有百二篇,又有百篇。二十九篇何所起?’”[1](《谢短》)“恒女之手,纺绩织经; 如或奇能织锦刺绣,名曰卓殊,不复与恒女科矣。”[1 ](《量知》)以上例中的“奇”也用作副词,但意思为“别(另外)”。此义盖由“奇”的“其他的”、“别的”意义发展而来。《汉书·刑法志》:“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颜师古注:“奇,谓常文之外,主者别有所请以定罪也。”[10]“奇”与“它”互文,“奇”义即“其他的”、“别的”。东汉佛典也见此义,如安世高译《七处三观经》:“自身亦不知,奇亦不知。”[7]又:“若不念自身侵,若不念奇身侵。”[7 ]这种意思的“奇”如果放在动词前,就变成了副词而有“别(另外)”的意思。《恢国》一例,刘盼遂不明“奇”的副词用法,结果把“奇”字属上读,读作“与宣帝同奇”,《论衡注释》读与其同,皆误。《谢短》一例,黄晖谓“‘奇’字误,未知当所作。”[1](P559 )此也缘于其不明“奇”的副词用法,所以觉得“奇”字在句中讲不通。其实例中“奇”作副词,“奇有百二篇”解作“另外有一百零二篇”,文通字顺。《量知》一例,刘盼遂、黄晖皆把“如或奇能”断作一句,不妥;根据上下文意,文当连读作“如或奇能织锦刺绣”,“奇”也作副词,整句大意谓:一般女人的手都会纺纱织布,如果有人另外能织锦刺绣,就应该称作特殊,不再与一般的女人同日而语了。

“奇”作副词用,或解为“多”、或解为“别”,其实本质上两者并无差别,有些句中的“奇”意思两可,如《量知》:“俱有材能,并用笔墨,而儒生奇有先王之道。”[1 ]同篇下文有“……而儒生侈有经传之学”[1]。两句句法一致,“奇”义同“侈”, 似乎解为“多”、“别”都可以。因此,在确立义项的时候,可以归为副词一条。辞书多失收“奇”的这种用法。

审固

《论衡》:“选士以射,心平体正,执弓矢审固,然后射中。”[1](《超奇》)“审固”义谓“牢固”、“坚固”。

“定”有“审(审知、审察)”义,如《骨相》:“故范蠡、尉缭见性行之证,而以定处来事之实。”[1]《定贤》:“文丽而务巨,言眇而趋深,然而不能处定是非。”[1]“定”、 “处”义皆为“审(审知、审察)”,故连文或作“定处”,或作“处定”。《潜夫论·思贤》:“先主之制,官民必论其材,论定而后爵之。”[15]此文系节引《礼记·王制》,《礼记》文作“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6]。比勘两例中的最后一句,可知“定”义同“辨”, 即“审(审知、审察)”的意思。

“定”有“审(审知、审察)”义,反过来,“审”也有“定(稳定、牢固)”义,如《吕览·顺民》:“故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高诱注:“审,定也。”[5]全句意谓:所以大凡要办事情, 一定先要使民心稳定,这样以后才可以施行。上引《超奇》一例盖出自《礼记·射仪》,其文云:“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6 ]《白虎通·乡射》也引《礼记》此文,文作“夫射者,执弓坚固,心平体正,然后中也”[16]。一作“持弓矢审固”,一作“执弓坚固”,对比异文,可见“审固”犹“坚固”。《论衡注释》把“执弓矢审固”解释为“把弓矢握得很稳固”[9](P784),似乎把“审”误解成了一个副词, 不妥。

遭/遇/偶

《论衡》:“壤屋所压,崩崖所坠,非屋精崖气杀此人也。屋老崖沮,命凶之人,遭居适履。”[1 ](《偶会》)“遭”与“适”互文,“遭”义同“适”,犹今言“恰好”、“刚好”。蒋礼鸿以为“‘遭居适履’义不可通,当作‘遭坠适厭’,‘居’为‘坠’之残脱,‘履’亦‘厭’之形讹”[17](P255)。蒋氏盖把“遭”理解为“遭遇”,所以觉得‘遭居适履’义不可通,于是一句之中竟改两字。其实“遭居适履”义本自通,整句大意谓:倒塌房屋中压死的人,崩塌崖岸上摔死的人,并不是房屋、崖岸的精怪杀死了这些人,而是因为房屋老旧、崖岸松垮,命数不好的人刚好住在里面、刚好踩在上面(注:《论衡·幸偶》:“立岩墙之下,为坏所压;蹈坼岸之上,为崩所坠。轻遇无端,故为不幸。”大意与此相仿。)。《论衡》书中常见“遭”与“适”、“偶”互文或连文例,如:“治宅遭得不吉之地,移徙适触岁月之忌。”[1](《偶会》)“虎适食人,长吏遭恶。”[1](《遭虎》)“鱼遭自跃,王舟逢之;火偶为乌,王仰见之。”[1 ](《指瑞》)“天道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适生,贪吏遭署。”[1 ](《商虫》)“然而治国之吏,未必贤於不能治国者,偶得其方,遭晓其术也。”[1](《定贤》)“夫人终鬼来,物死寒至,皆适遭也。”[1](《偶会》)

“遭”有“刚好”、“恰好”义,“遇”也有此义,如:“气结阏积,聚为痈,溃为疽。创,流血出脓,岂痈疽所发,身之善穴哉?营卫之行,遇不通也。”[1](《幸偶》)“遇不通”指“刚好不通”。 “遇”、“偶”古音同,皆为疑母侯部,所以“幸遇”,也作“幸偶”,《论衡》即有《幸偶》一篇。了解到“遇”、“偶”音同义通的这层关系,或许有助于我们解决古籍中的另一处疑难,《白虎通·礼乐》:“东所以有九者何?盖来者過九。……非故为之,道自然也。”[16]句中“盖来者過九”其义难通。今案:“過”或“遇”字误,二字形近,古籍中屡淆,如《潜夫论·贤难》:“奈何其不分者也?未遇风雨之变者故也。”[15]句中“遇”旧误作“過”,汪继培据程本改。《白虎通》例中的“過”大概也是“遇”字之误,“遇”读如“偶”,义为“刚好、恰好”,这样句子就好理解了,意谓:东方为什么有九夷?大概是来朝拜的刚好有九个少数名族。把“過”校作“遇”(读如“偶”),与下文“非故为之,道自然也”义也相合。陈立《疏证》:“东夷适有九,故又兼究训。”[16](P114)大概他也觉得东方叫九夷,是因为刚好有九个少数名族的缘故,所以他在《疏证》中用了一个“适”字,不过他又从卢文弨把“盖来者過九”乙改为“盖来過者九”,不一定恰当。

“遭”、“遇”有“偶”义,反过来,“偶”也有“遭”、“遇”义。《淮南子·泰族》:“孔子欲行王道,东南西北七十说,而无所偶。”[18]句中“偶”当理解为“遇”,《说苑·善说》有大意类似的文字,云“仲尼委质以见人主七十君矣,而无所遇。”[19]文正作“遇”。“偶”作“遭”、“遇”解,《论衡》中例子不少,如:“以方心偶俗之累,求益反损。”[1](《累害》)“无德受恩, 无过偶祸,同一实也。”[1](《幸偶》)(注:句中“偶”黄晖《校释》作“遇”,我们的例句采自刘盼遂《集解》,不知其是否另有所本,还是“偶”为“遇”字误。)“以圣人之才,犹不幸偶;庸人之中被不幸,偶祸必众多矣。”[1](《幸偶》)最后一例,黄晖、 刘盼遂皆把后一“偶”字与上“幸”字相接,读作“庸人之中被不幸偶,祸必众多矣。”这样点读大概是受了上文“幸偶”一词的影响。但这样断句,句意就有点问题,刘盼遂谓“庸人不幸偶,不必有祸”,于是他认为“此祸当为旤之假字。……用为发语之词,明矣”[2](P22)。黄晖则怀疑“祸”涉“偶”字讹衍。蒋礼鸿以为“偶祸”当连读[17](P235),其说甚是。“偶”读如“遇”,谓“遭遇”;“被不幸”、“偶祸”结构平行,句义由浅入深。在东汉佛典也见“偶”作“遇”解的例子,如《中本起经》:“须达踟蹰殊久,呼使而曰:‘吾故远至,以展不面,虚心在昔,驰散所怀,不谓今日见簿不偶。’迦兰事讫,乃出相揖。”[7]《大正藏》把“偶”字属下读,也是不明“偶”义所致。

折累

《论衡》“彼虚说,此实篇,折累二者,熟者为贤。”[1 ](《书解》)“由此言之,经缺而不定,书无佚本,经有遗篇,折累二者,熟与蕞残。”[1](《书解》)“末失事实,本得道质,折累二者, 熟为玉屑。”[1](《书解》)“折累”义谓“审度”、“断量”。 校者由于不明这个词的词义,所以往往疑字有误,黄晖即疑“折累”当作“析累”;蒋礼鸿则疑“折累”当作“科累”。其实两家所改皆未当,作“折”并不误,“折”义谓“审知”、“料知”。《盐铁论·崇礼》:“昔晏子修罇俎之间,而折冲乎千里。”[21]“折冲千里”也作“知冲千里”,如《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五》:“夫不出于尊俎之间,而知冲千里之外,其晏子之谓也。”[14]“折冲”即“知冲”,“冲”本是一种战车,在这里代指“战事”,“折冲”、“知冲”意为“审料战事”。《潜夫论·爱日》:“是故智以折敌,仁以附众,敬以招贤,信以必赏。”汪继培笺:“‘折’疑‘料’字误。”[15]此也缘其不明“折”义而妄猜。“折”自有“料(知)”义,且“折敌”犹“断敌”,《潜夫论·爱日》同篇即有例:“今观诸将,既无断敌合变之奇,复无明赏必罚之信。”[15]“断”《治要》本作“料”,这当是后人据意改字。“断”与“料”义同,所以“断敌合变”古籍中也有作“料敌合变”的,如《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料敌合变,出奇无穷。”[22]“折敌”、“断敌”、“料敌”皆谓“审知敌情”。

“累”义为“合计”、“料计”,与“折”、“断”意思相近。首引《书解》中的“折累二者,熟者为贤”一句,在《须颂》中作“断此二者,熟者为贤”,两句表达的意思相同,“折累”也即“断”,义为“审料”、“断量”。《汉语大词典》不收“折累”。

以上所考订的十几例词语,一些是意义与古汉语中常用义有别的词语(如“或时”为“或许”义),这类词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以古汉语中的常用义作解(如把“或时”误解为“有时”义);还有一些词语是意义与现代汉语截然有别的(如“对”之“会见”、“拜见”义),这类词语稍不注意也可能会犯以今律古的毛病(如把“对”误解为介词)。这两种情况提醒我们,在校读古籍的时候既要注意词语一般义和特殊义的不同,又要注意词语古今意义的基本差别,那种不明词义而辄改古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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