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余年来宋代女性史研究探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宋代论文,十余论文,史研究论文,年来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女性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以前史学界更多关注的是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等领域,而较容易忽视女性史的研究。随着史学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尤其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女性史研究为更多史学者所关注,有许多论文及专著问世,涉及范围广泛,研究渐趋成熟。宋代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女性具有鲜明的历史特色。本文仅以近十余年(1989年-2004年)来国内宋代女性史研究为例,对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作以综述。
一、后妃与政治关系研究
后妃是封建时代比较显贵的一个妇女阶层,在家天下皇位继承过程中,她们在皇室家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及得宠的妃子,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的政治活动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既有为维护皇室王朝安危而为人称颂的贤妃,也有为一己私欲而祸国殃民的野心家。无论后妃功过与否,大多王朝都能为其立传,使其事迹传承后世,这也为史学研究提供了直接、客观的史料。
论及后妃,首先应该提及的是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此书就历朝历代的后宫制度及其人员进行了详细论述。评介性的论文也较多,主要由孟祥才《一部研究我国古代制度史的力作:(后宫制度研究)评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1期),此文对《后宫制度研究》作了详细的介绍,并指出此书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理清了后宫制度的诸多内容,更在于在研究制度的同时揭示了人的命运及这一制度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对这本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相类同的还有罗珍《填补皇帝制度研究的空白--评朱子彦(皇权的异化--垂帘听政)》(《上海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徐连达《宫花寂寞红:评朱子彦著《后宫制度研究》(《史林》,1999年第4期),杨志刚、金帧美《后宫制度与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评介〈后宫制度研究〉》(《学术月刊》,1999年第5期)。
有关宋代后妃的论述主要有魏志江《论宋代后妃》(《扬州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此文详细论述了宋代后妃制度及其演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总结出后妃制度有两大特点。一是后妃多出身于军事官僚家庭;二是后妃需“德、阀”并重。而且他认为后妃参与政治的方式可以分为干政和摄政两种,干政有干预政治,危害皇室之嫌,而摄政却是一种合理参与政治,维护特殊时期朝政的合法手段,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并就宋代“内无唐武、韦之祸”的原因作了深入探究,认为这是由官僚的监督,对外戚、宦官的抑制及士大夫的共同作用所形成的。另外朱瑞熙在《宋朝的宫廷制度》(《学术月刊》,1994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宋代统治者在吸取汉唐的历史教训下,注重“治内”,严防后妃干预政事,这涉及到皇后和妃嫔的编制;宫廷管理机构和宫女的编制;皇后和妃嫔的人选;后妃和宫女的等级、俸禄和恩荫等待遇,并就其约束机制作了详细介绍,具体就是确立“治内”之法,严格限制内廷与外朝的关系,限制内宫的人数以减轻财政负担,限制后妃权力,朝廷大臣可以干涉宫人的挑选和后妃的废立,建立起一套比较严密的管理制度。张明华《论北宋女性政治的蜕变》(《河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认为北宋真宗刘皇后、仁宗曹皇后、英宗高皇后、神宗向皇后、哲宗孟皇后的听政,走的是一条人格弱化、权力弱化的下降路线。另有黄锦君《论宋代后妃》(1991年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也有相关论述。
除了后妃群体形象研究外,个体研究也颇受关注。祝建平《仁宗朝刘太后专权与宋代后妃干政》(《史林》,1997年第2期)一文中,论述了宋初刘太后的专政之路,刘太后虽欲弄权但最终失败,导致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是北宋有严密的官僚监督体制,对宫廷防范的严密及刘太后自身的弱势。而且还就后妃干政的特点做了简明扼要的叙述。靳华《两宋之际孟后垂帘听政与民族矛盾》(《求是学刊》,1997年第3期),他首先认为宋代一直处于民族政权的攻击之中,两宋之际,孟后两次垂帘听政,这与她的身世及遭遇有极大的关系,并就垂帘时的背景、情况作了交待,认为两次垂帘听政对于维护,巩固宋朝统治有功勋。而这种情况与民族矛盾密不可分,这是其听政的前提,苗刘之变也是民族矛盾激化的结果,在这种民族矛盾激化的过程中,孟后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张明华《北宋宣仁垂帘听政的心理分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论及北宋宣仁太后垂帘时期,面对内政外交和自己所处环境的心理反应,并对此进行了剖析,认为这是政治形势的一种心理对应。另有张明华《北宋第一位垂帘太后与宋代最初的党争》(《开封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鲍艺敏《宋代恭圣仁烈杨皇后籍贯考》(《南方文物》,2003年第4期),张明华《从曹皇后的道德自虐看北宋中朝儒学复兴对宫廷女性的负面影响》(《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后妃作为妇女阶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对政治的影响较大,宋代接受唐代历史经验教训,把后妃预政纳入了良性运行轨道,为维护赵宋王朝起了积极作用。
有关于后妃干政的历史综述较多,主要有顾文幸《历代后妃涉政原因析》(《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1995年第1期),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陈恩虎《论后妃参政的历史地位》(《巢湖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万静《论中国古代帝王后妃制度的确立》(《成都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韩隆福《论古代妇女在帝王联姻中的价值》(《娄底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朱于彦《略论中国皇后制度》(《上海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朱子彦《略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后妃干政》(《上海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陈恩虎《简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后妃参政》(《淮南工业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戴景民《中国封建史上妇人专政的原因及评价》(《丹东师专学报》,1994年第4期),陈恩虎《中国封建社会皇帝后妃问题初探》(《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陈恩虎《中国封建社会后妃来源探析》(《固原师专学报》,1996年第4期)。
就宋代后妃干政,肖建新《宋代临朝听政新论》(《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认为宋代有9位后妃10次临朝听政,这较为罕见,但都未危及赵宋王朝统治。究其原因,与宋代后妃听政合法,依靠文臣取代依靠外戚、宦官以及与后妃自身的贤德有较大关系。 在诸葛忆兵《论宋代后妃与朝政》(《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中,他认为宋代后妃同样具有权力欲,但由于宋王朝将其预政纳入了良性运行轨道,成为皇权的有利补充,这对于抑制外戚势力、维护赵宋王朝的平稳过渡有重要作用。与此类同,论及后妃参政的还有朱子彦《宋代垂帘听政制度初探》(《学术月刊》,2001年第8期),杨果《宋代后妃参政评述》(《江汉论坛》,1994年第4期)。另外,杨光华在《宋代后妃、外戚预政的特点》(《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中,认为宋代后妃预政的一大特点就是不重用外戚,没有造成后妃势力的危害,并就后妃预政的原因作了深入探究,认为主要是由于缺乏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所造成的。
宋承唐而建,鉴于唐代后妃预政对朝政及社会所产生的重大作用,尤其是武则天的改朝换代对李姓王朝的危害,这深为宋王朝所担忧。但又由于后妃作为皇室家族的一分子,她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所以赵宋王朝采用了防范、限制和利用、调动其积极作用的双重手法,加上官僚体制的健全及士大夫的监督,后妃充任了一个较为尽职的角色,这值得后人去研究,而且这些研究结果同时又显示了宋代政治运行的模式及后妃在此舞台中的作用。
二、女性及婚姻、财产、社会地位研究
除了作为显贵群体的后妃外,一般女性研究也值得关注。
季晓燕《论宋代列女的特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认为宋代列女呈现出两个反向趋势:一是列女为丈夫殉死,这是非常盲目愚昧的;二是列女开始追求自强独立的人生价值。从《列女传》中可以窥视宋代的乱世特征,此外,妓女附于《列女传》中,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女性价值取向的悻谬。宋东侠《宋代士大夫的狎妓风》(《史学月刊》,1997年第4期)认为宋代士大夫狎妓成风,流风所及,几乎每一个士人都与名妓有关,这成了宋代士大大的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映了处于社会下层的妓女生活,揭示了另一女性形象与当时社会的关系,对社会及妇女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宋东侠《关于宋代“女使”问题》(《青海教育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认为宋代女使地位比唐代奴婢地位要高,是较自由的劳动者。杨果,廖寅《宋代“才女”现象初探》(《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论文集》),就宋代才女现象作了论述,为我们展现了宋代才女的形象。于延中《宋代奴婢实态研究》(《史学集刊》,1989年第4期),认为宋代奴婢实态的突出特点是大量奴婢从生产领域转向服务于地主阶级奢侈生活的各种活动之中。
婚姻方面:婚姻历来是研究女性问题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年来,有关婚姻研究的专著较多,如祝瑞开主编《中国婚姻家庭史》(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任寅虎《中国古代的婚姻》(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9年版),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张德强《嬗变中的婚姻家庭》(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王善军《宋代宗族与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等。而张邦炜《宋代婚姻与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对宋代婚姻作了详细的论述。有关婚姻综合性的论述是张军《中国媒介婚姻的演变与弊端》(《武汉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孙文福《浅谈中国封建宗族婚姻》(《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1年第2期)等。
对宋代婚礼作了概述的是吕友仁、王立军《宋代婚礼概述》(《殷都学刊》,1991年第4期)。朱瑞熙《宋代社会风尚》(《抚州师专学报》,1991年第3期),专设“婚姻礼仪”进行概括,他认为宋代人们在婚姻上,把乡贯、望族放在次要地位,而更加重视对方及其家族的官职或钱财,这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当时的婚姻礼仪产生了较大影响。蔡伟堂《关于敦煌壁画(婚礼图)的几个问题》(《敦煌研究》,1990年第1期),通过对敦煌壁画现存41幅《婚礼图》进行研究,认为描绘的是唐宋时期“六礼”中的“亲迎”之礼,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婚俗状况,角度新颖,耐人寻味。杨师群《南方少数民族的婚俗》(《史林》,1996年第2期),就宋代南方少数民族的婚俗作了概述。
宋代婚姻有自己的特色,张邦炜《试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认为不问阀阅是宋代婚姻制度的一大特色,他归结出三个主要依据:一是“士庶婚姻浸成风俗”;二是后妃“不欲选于贵戚”;三是宗室婚姻“不问阀阅”,并对唐宋两代进行比较,认为宋代是由门阀政治时期进入典型官僚政治阶段的重要时期。吴旭霞《试论宋代宗室之婚姻》(《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认为宋代宗室出于政治原因重视门第婚姻,完全无视当事人的感情,造成许多婚姻悲剧,这是一种功利主义婚姻的体现。但是宗女离婚可以再嫁,而宋代以后宗女再嫁就难以实现。陈峰《北宋皇室与“将门”通婚现象初探》(《文史哲》,2004年第3期)一文中,通过用统计的手法得出北宋皇室与将门通婚现象十分突出,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手段,在于笼络将门之人为朝廷效力,以后则形成打压和拉拢相结合的武将政策中的一个内容,由此造成了一批长期与皇室联姻而又统军的著名将门。姚兆余《论北宋世家大族的择偶标准》(《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认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并不等于“不问门第”,在以特权和等级为基核的宋代社会,崇尚门第仍然是大部分家族缔结婚姻关系时恪守的原则。此外,与宋代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变迁相一致,“以才择婿”也成为世家大族择偶的重要标准。马斗成《宋代眉山苏氏婚姻与党争》(《烟台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在曾枣庄《三苏姻亲考》的基础上,探讨了眉山苏氏婚姻与党争的关系,从家族的视角探讨了北宋党争的阵容, 从婚姻的侧面反映了宋代党争的情况。吴旭霞《试论宋代婚姻科举士人》(《广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认为科举中榜的士人也符合宋代贵戚们择婿的标准。与此相关的还有马斗成《宋代眉山苏氏婚姻圈试探》(《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李智萍《宋代宗女婚姻论略》(《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王善军《宋代三槐王氏家庭的仕官、婚姻与文化成就》(《河北学刊》,2003年第2期)。由此可见,有关宋代婚姻的论述大多集中于上层社会的婚姻生活,而这种婚姻关系往往与政治、经济利益相挂钩,体现了这一时期婚姻关系的政治性。
离婚改嫁在宋代并未因为理学的兴起而被完全禁锢。宋东侠《论宋代妇女改嫁盛行的原因》(《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宋代妇女改嫁极为普遍,贞节观念的变化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改嫁提供了基础,理学对宋代社会乃至妇女的影响极为有限。初春英《也论宋代妇女的离婚、再嫁及地位》(《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认为宋代妇女离婚、再嫁较为普遍,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决定权并未真正属于妇女本身,大多听命于长辈,而且有些是不情愿的、被迫的,妇女有一定的资财,不可避免的造成妇女再嫁带有金钱交易的性质, 寡妇再嫁也是现实所需、形势所迫,所以她认为妇女地位不高。杜桂荣《宋代女子离婚、再嫁与社会地位》(《湖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认为宋代社会女子再嫁往往与其私有权缺失相关,无论是贞是淫,都体现了父权意识形态的要求。薛瑞生《两宋提倡妇女改嫁说》(《文史知识》,2000年第7期),以宋代妇女改嫁为例,对时人有关封建礼教在宋代对妇女禁锢最严、受害最深之说进行了剖析。另有吴宝琪《宋代的离婚与妇女再嫁》(《史学集刊》,1990年第1期)也有相关论述。
财产方面:袁俐《宋代女性财产权述论》(《宋史研究集刊》)认为宋代妇女享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宋东侠《简析宋代在室女的财产权》(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认为宋代对妇女财产权规定更为详细,并呈现出多重性特点,在室女除与兄弟分家产外,亦可继承户绝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同时又可以借助嫁资而获得部分财产继承权。高楠、王茂华《宋代家庭中的奁产纠纷--以在室女为例》(《贵州文史丛刊》,2004年第2期)认为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来说,获取奁产陪嫁是女儿间接参与娘家财产分配的最常用方式,这得到法律及社会认可,当其财产受到侵犯时,甚至不借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反映了其自身所具有的法规观念和经济观念。唐自斌《略论南宋妇女的财产与婚姻权力问题》(《求索》,1994年第6期)从宋代关于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清明集》出发,认为南宋妇女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但这种权利很有限,而且改嫁后更丧失了对原夫家产的支配权。妇女的婚姻权利,包括结婚、离婚、再婚三个互相关联、又互相区别的环节。作者对其各个叙述后得出妇女虽有一定的财产权和婚姻自主权,但不能估计过高,在男女的社会关系中,仍处于卑贱地位。姚红《从寡妇财产权的变化看两宋女子地位的升降》(《浙江学刊》,1993年第1期),考察了寡妇财产权的变化,并分析了其影响。
妇女地位方面:郭东旭《论宋代婢仆的社会地位》(《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通过对私家人力、女使的来源;对非法雇用的限制;禁止对人力、女使违契役使;雇良为婢,非同贱比;禁止私自惩罚婢仆;私杀婢仆,自有重法等几个方面的叙述,认为奴婢之名被人力、女使所代替,反映了雇佣关系下婢仆地位的提高,这也是宋代阶级结构的一个突出变化。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史学研究》,2004年第4期)认为在阶级调整关系中,原来旧的针对贱口奴婢的法律无法适用于具有良人身份的雇佣奴婢,通过立法,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但这随良贱制度的存在而上下波动,有所变化。宋东侠《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从谋杀其夫,从轻处罚;妇女犯流,免于配役;夫犯重罪,妻免、免缘坐;男子编配,妻子听便等几个方面的论述,认为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这与妇女参与生产生活,有一定的财产权,人身依赖减弱有密切联系,同时认为妇女的法律地位最能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郭东旭《宋代法律研究浅议》(《宋史研究通讯》,1989年第2期)指出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妇女的社会性劳动增强了,妇女经济地位的变化带来了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化。在婚姻关系中,宋代妇女的法定离婚权冲破了“七出”和“义绝”的范围,离婚的主动权有了明显的扩大,反映在法律上,维护妇女再婚自由权的立法也相应增多了。寡妻既可以另适,也可以招来接脚夫,妇女再嫁在宋代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刘春萍《南宋婚姻家庭法规中妇女地位刍议》(《求是学刊》,1996年第6期)就妇女的离婚权、改嫁权、财产继承权作了论述,认为这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经济关系的必然反映,但是这种权力、自由是有限的。屈超立《从宋代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1991年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她认为宋代婚姻立法全面继承了唐律中的有关规定,《宋刑统》中的婚姻法规在宋代行之有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比前代判决的宽严程度有了某些变化,宋代颁行有利于妇女离婚改嫁的条文,在实践中为官员所认真执行,这与门阀士族退出历史舞台,人身依附关系减弱,商品经济发展,妇女财产有所扩大等有密切关系,批驳了传统意识上认为理学家所提倡的“死守贞节”的主张剥夺了妇女离婚改嫁的权力是难以成立的,而处于儒、释、道合流过程中的两宋妇女,为两宋文化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综上,对宋代妇女的婚姻、财产、社会地位应该通过多方面的因素去衡量。在社会关系中,既要看到其从属、依赖、甚至不幸的一面,又要看到女性自身角色的积极作用,不能用地位“上升”或“下降”作简单衡量,而是应该用历史的眼光去认识妇女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
三、理学兴起下的妇女生活及其精神风貌
朱瑞熙、张邦惊、刘复生、蔡崇榜、王曾瑜合著的《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宋代占有相当篇幅,具体涉及饮食、服饰、交通、妇女、婚姻、生育、丧葬、社会交谊等各个方面,尤其是有关妇女生活的论述为我们展现了这一时期妇女生活的生动画卷。
(一)理学兴起下的宋代妇女
宋代是宋明理学兴起的一个重要阶段,理学对妇女也有一定的影响。舒红霞《宋代理学贞节观及其影响》(《西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认为理学贞节观是理学家提倡礼教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宋代女性和宋代社会风俗的影响程度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只有准确把握这种差异才能将宋代女性文学研究引向深入。贾贵荣《宋代妇女地位与二程贞节观的产生》(《山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一文从宋代男女青年有一定程度自由结合的可能,解除婚姻妇女有一定自主权,并得到社会认可,寡妇可以再嫁,妓女与文人相交甚厚等几个方面,认为宋代妇女地位提高,同时认为程朱理学发展形成的两宋是贞节观念由宽松向苛刻转折的关键时期,它的出发点是重振儒家伦理道德,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对于扭转五代宋初社会的淫糜之风,振奋民族精神起了积极作用。宋东侠《理学对宋代社会及妇女的影响》(《青海社会科学》,2002年第1 期)对此也有论述。而郑必俊《儒学礼教与两宋妇女》(1991年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中认为自汉唐以来,儒学礼教对于封建社会妇女的约束逐步居于主导地位,但对于两宋社会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于儒学礼教的某些传统观念有所制衡,从而为两宋妇女吸收优秀传统文化,展现自己的才华与精神风貌创造了条件。儒学礼教对于妇女的束缚,从比较宽松向逐步严谨的方向过渡,是其发展的总趋势,从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享有的权利和受约束的程度来看,她们与众所公认的较为自由、开放的唐代妇女同处于这个总趋势比较宽松的阶段,而与程朱理学思想统治下的明代妇女的处境迥异。蔡凌虹《从妇女守节看贞节观在中国的发展》(《史学月刊》,1992年第4期),通过列表计算出各代节妇的年平均人数,指出有的学者把宋代视为中国古代贞节观强化的转折点,这实为欠妥。吴旭霞《试论宋代的贞淫观》(《江汉论坛》,1989年第5期)认为宋代妇女贞节观念并不浓厚,但贞淫观开始趋向保守。
(二)上层妇女及杰出女性研究
张邦炜《宋代公主》(《天府新论》,1990年第1期)对宋代公主的封号、等级、俸禄及婚配作了较为全面的考述。而后妃生活并非人人羡慕,她们的精神世界也值得探究。季晓燕《论宋代后妃的文化品格:中国女性文化思考之一》(《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10期)在论及宋代后妃的同时,认为宋代后妃在表面浮华之下隐藏着太多的缺憾、痛苦与追寻,通过对宋代后妃的描述,认为宋代后妃只不过是附属于男性政治的种种煞戒,并对其原因作了剖析。以封建正统的标准衡量,宋代后妃可称楷模,但仍可窥见她们身上封建女性典型的社会悲剧和命运悲剧的多重意蕴。张明华《“靖康之难”被俘北宋宫廷及宗室女性研究》(《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一文就“靖康之难”史料所载的宫廷及宗室女性为研究对象,揭示了特殊时期这一阶层女性的不同遭遇及变迁,使人们了解了这一历史变动时期上层女性的另一境况。宋代杰出女性较多,李清照更是其中的佼佼者。马瑞芳《李清照再嫁之谜》(《文史知识》,2000年第7期)对李清照再嫁这一百年话题展开议论,认为摘掉“为才女争贞节”的观点,李清照再嫁就不难辨明。周桂峰《李清照研究回顾与展望》(《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以文化学的视野,在时代与个性的交叉点上,对李清照研究进行了全面总结。相关的还有朱靖华《李清照是齐鲁文化性格的妇女典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刘乃昌《论李清照的文化性格及词作成就》(《济南师专学拟》,1990年第2期),毕宝魁《李清照生年新论》(《辽宁大学学报》,1992年第4地)。论及另一杰出女性朱淑真的是罗时进《一个罕见的女性形象--宋代作家朱淑真论略》(《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从个性、爱情、事业三个方面进行研究,认为其亦刚亦柔的个性、大胆执著的爱情、涵宏开阔的创作事业,组合成了中国古代史上一个罕见的女性形象。相关的还有缪某《论朱淑真生活年代及其〈断肠词〉》(《四川大学人学学报》,1991年第3期)。
(三)妇女生活及其精神风貌
妇女生活方面,钟年、孙秋云《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禁锢--宋代妇女生活》(《文史杂志》,1996年第1期)一文中,从宋代妇女的装饰、行为、缠足、贞节意识等多方面,叙述了妇女在肉体和精神上所受的双重禁锢,描述了宋代妇女在生活层面上的形象。陈华文《论宋代城市的风俗及对后世的影响》(《浙江师大学报》,2000年第5期)探讨了宋代城市民俗及其特点,尤其突出了妇女缠足、结婚喝交杯酒、相亲等民俗对后世的影响。黄伟《宋代体育与宋代社会》(《史学月刊》,1992年第6期)指出宋代妇女参加体育运动人数虽不多,但女子相扑却十分普遍,自街头至民间瓦肆,甚至宫廷中均有她们的身影。梁凤荣《宋代妇女的独立意识》(《郑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认为宋代妇女并不完全是那种封建礼教束缚下变得呆板、怯弱、缺乏生命力的女性;其独立意识表现在追求情感独立、婚姻自由、词书和艺术上的独创精神及政坛上的独立意识。吴旭霞《浅谈宋代妇女的就业》(《学术研究》,1997年第10期),认为宋代妇女就业局限于服务性、商业性、手工业等行为,就业对提高其地位有影响。
宋代妇女生活也有悲惨的一面,妇女买卖在宋代较为普遍,余贵林《宋代买卖妇女现象初探》(《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认为宋代买卖妇女大量存在,表现在宋代法律并不完全禁止买卖妇女,专制皇帝出于各种原因也加以支持,士大夫则把蓄妾视为“人情”,因此到处都可见妓女的身影,并在各地形成了规模不等的人口市场,买与卖的主体及动机各不相同,程序也相当复杂,从中可见妇女的命运十分悲惨。臧健《南宋农村“生子不举”现象之分析》(《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认为宋代“生子不举”是以人为的因素来控制家庭人口增长,这导致了两性比例失调,给妇女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经济发展也受到影响。张邦优《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6期)就学界关于妇女的认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且从妇女参与政治、主持家政、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论述,得出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备受忽视,这与不能正确估计两宋妇女的社会地位有关,而过低估计两宋妇女的社会地位与过高估计理学对宋代社会影响都会影响到关于全面认识两宋妇女的历史地位及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孔淑真《宋代妇产科学》(《中华医史杂志》,1994年第3期),杨爱华《宋与明清家规对女性管理之比较》(《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蔡一平《汉宋女主的比较》(《中词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这几篇文章从不同角度谈及妇女问题,观点新颖,对现今的启迪也较大。综合论述的是卢建华《近十年来宋代妇女研究》(《史学月刊》,1996年第1期)就1983年到1993年有关宋代妇女研究作以论述,涉及专著及论文共计29篇,论述较为简略。综述性的还有王翠改《近年来唐宋妇女问题研究综述》(《高校社科信息》,2001年第5期)。
由此可见,无论是上层贵妇,还是下层平民,都有其丰富的内心世界及行为方式,无论其命运怎样,都展现了这一历史时期妇女特有的精神风貌。近十年来,有关宋代女性研究的成果颇多,无论是有关专著,还是论文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不容忽视的是,在研究范围涉及广泛的同时,有关后妃及政治研究、综合性女性研究的论述较多,但关于一般妇女,尤其是下层妇女的论述较少,而且研究仅限于一个朝代,缺少朝代间的关联及对比性,很难让人们了解到各个朝代间妇女的差异。另外,女性对当时社会的影响论述较少,这些都有待于史学工作者作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