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语义指向分析的原则和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论文,试论论文,原则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1.1 语义指向分析的产生
关于语义指向分析的产生,汉语语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语义指向分析产生于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汉语语法学界对世界语言学的一个贡献。关于这一点,陆俭明(1999)有比较详细的说明。但是,也有不同的看法。徐烈炯先生在新世纪第一届现代汉语语法国际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汉语语法研讨会(2001年2月,香港)的闭幕式上讲了一段话,大意是:认为语义指向分析是汉语语法学界的首创,其实是一种误解。早在汉语语法学界运用语义指向分析以前,西方语言学界就已经比较普遍地进行语义指向分析了。关于这一点,只要查一下英语语法关于“each other”的用法的分析就很清楚了。
徐烈炯先生的说法是有问题的。英语中的“each other”是一个代词,同英语中的代词分析关系最密切的语法理论是管约论中的照应理论,而不是语义指向理论;代词研究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回指问题。“each other”的分析同汉语语法学界所进行的状语的语义指向分析、补语的语义指向分析、定语的语义指向分析区别还是很大的,不应混为一谈。用“each other”作为例子不能说明西方语言学界早已进行语义指向的分析。因此,我们仍然坚持,语义指向分析确实产生于汉语语法学界,确实是汉语语法学界对世界语言学的贡献。
1.2 什么是语义指向
什么是语义指向?什么是语义指向分析法?陆俭明(1999)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所谓语义指向就是指句中某一成分在语义上跟哪个成分直接相关。
通过分析句中某一成分的语义指向来揭示、说明、解释某一语法现象,这种分析手段就称为语义指向分析法。
我们觉得,陆俭明先生关于语义指向的说明似乎不够清晰、准确,“所谓语义指向就是指句中某一成分在语义上跟哪个成分直接相关”这一定义有两个问题:1)语义指向是否只存在于句子中?从陆俭明先生所举的例子来看(如“砍光了、砍累了、砍钝了、砍快了、砍疼了、砍坏了”),答案应该是否定的。2)一个成分同另一个成分在语义上相关是否就一定是语义指向?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例如在“我砍累了。”这个句子中,补语“累”同主语“我”之间的语义联系一般都认为是语义指向(补语的语义指向主语),但是述语“砍”同主语“我”之间的语义联系一般则不认为是语义指向,而认为是“施事一动作”的格关系。因此,我们觉得,“语义指向”这一概念有必要重新定义。
1.3 语义指向分析是经验式的吗?
陈保亚(1999:314)对汉语句法结构平面的语义分析做了如下小结:
在语义结构层面,语义结构成分“格”或“价”已经初步有了方法论原则,即我们前面谈到的歧义指数法。语义特征或语义次范畴也有了分布的原则。但语义指向的分析还没有找到分析的原则,所进行的分析都是从经验出发的。语义指向分析的方法论原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陈保亚先生关于汉语语义指向分析的结论似乎有失偏颇。实际上,汉语语法学界关于语义指向分析,不但在语法分析实践中解决了一批相关的问题,而且对语义指向也逐步形成了明确的定义,找到了语义指向分析的依据,形成了语义指向分析的原则和方法。下面我们将对语义指向分析的原则、方法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阐述。
2 关于语义指向分析的几个基本问题
2.1 语义指向分析的必要性
语义指向分析产生的缘由首先在于结构层次分析或者说直接成分分析的不足。格语法产生以后,虽然有了对句子进行语义分析的有效工具,但是格语法对句子的语义分析是不完备的。格语法是一个不完备的语法系统,原因在于它只研究谓语动词同句中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关系,而不研究其他语义关系,如定中关系、状中关系、述补关系等。这样的研究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句子中的语义关系显然并不仅仅是动名之间的语义关系。因此,要全面、充分地描写、分析和解释句法结构的语义结构,除了语义格分析之外,还应该对句法结构进行语义指向分析。
2.2 语义指向的定义
从我国对语义指向分析的运用来看,语义指向分析既不同于配价分析,也不同于语义格分析;语义指向既不是由动词的语义关联能力决定的,也不是由动词和名词之间的格关系决定的。因此,语义指向也是一种初始概念。作为一种初始概念,语义指向应该具有既不同于配价,也不同于格的定义。
我们根据有关的研究,对“语义指向”作如下定义和说明:
在句法结构中,句法成分之间具有一定方向性和一定目标的语义联系叫做语义指向。句法成分的语义联系的方向称为“指”,句法成分的语义所指向的目标叫做“项”。(注:关于语义指向的“指”和“项”这两个概念,杨亦鸣(1988)、邵敬敏(1990)已经提出并加以说明。)
这一定义注意了语义指向同格语义关系的区分。众所周知,格语义关系是以谓语动词为核心而确定的。在格语义关系中,谓语动词同各种格的联系是辐射式的,有目标而不分方向,所以在格语法中,谓语动词没有前指动词、后指动词的区别。而语义指向正是以其方向性、目标性的双重因素区别于格语义关系。句法成分的“指”有单指、双指的区别,单指之中又有前指、后指的区别。“单指”是说句法成分的语义联系只有一个方向,或只指向它前面的成分(前指),或只指向它后面的成分(后指);双指是说句法成分的语义联系的方向有两个,既指向它前面的成分,也指向它后面的成分。
句法成分的“项”有单项、多项的区别。“单项”是说句法成分的语义联系只指向一个成分,“多项”是说句法成分的语义联系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分。
汉语语法学界讨论的语义指向一般指附加性句法成分(定语、状语、补语)同句法结构中其他成分的语义联系。
由于语义指向具有方向性和目标性,在实际分析中,人们一般用“→”来表示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
3 语义指向的基础
语义指向的基础是词语之间的词汇语义兼容关系(可组配关系)和次范畴的语义关联关系。例如:
(1)老王酽酽地沏了一壶茶。
在上例中,状语“酽酽地”的语义后指宾语,这一语义指向的基础是状态词“酽酽的”同名词“茶”之间的词汇语义兼容关系。
在人类的大脑词库中,词语之间的词汇语义兼容关系是以词语串儿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心理学方面的有关实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鲁克1983:31-33)“酽酽的茶”在人类大脑词库中是一个合理的词语串儿。当我们把这个词语串儿提取出来构成语句时,尽管有时它们处于分离状态(例如在上例中),但是它们在大脑词库中的稳定联系仍然能够保证我们在理解过程中把它们组成一个词语串儿,亦即确定它们之间的语义指向联系。
语义指向分析的另一个基础是次范畴的语义关联关系。例如:
(2)小王和小李互相帮助。
上例中充当状语的副词“互相”双指,分别前指动作行为的主体成分,后指动作行为成分,语义指向的基础为副词“互相”所表示的“方式”次范畴的关联关系。
“互相”表示的动作行为的方式是:双方或多方彼此之间发生同样的行为。因此“互相”关联的动作行为的主体以应该是表示双数或多数的成分,“互相”关联的动作行为应该是具有彼此对待性的动作行为。换言之,“多数主体——互相方式——对待性动作行为”是我们大脑词库中一个由次范畴构成的范畴串儿。下面的词语串儿由于违反了“互相”方式的要求,所以都不是“多数主体——互相方式——对待性动作行为”这个范畴串儿中的实例:
(3)a.*小王互相帮助。 b.*小王和小李互相前进。 c.*大家互相工作。
4 确定语义指向的原则
既然语义指向的基础是词语之间的词汇语义兼容关系和次范畴的语义关联关系,那么,我们在确定句法结构中具体成分的语义指向时,就要以词语间的词汇语义兼容关系和次范畴间的句法语义兼容关系为依据。也就是说,以词语间的词汇语义兼容关系和次范畴间的句法语义兼容关系为依据来确定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是最基本的原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原则。下面分述之。
4.1 语义兼容原则
语义兼容包括词汇语义兼容和句法语义兼容。只有符合语义兼容关系的指向才有可能是正确的语义指向。因此,语义兼容原则是确定语义指向的首要原则。比如,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依据什么来确定其中状语的语义指向呢?
(4)a.张三懒洋洋地走进教室。 b.小王糊里糊涂地交了考卷。
c.李处长马马虎虎地签了意见。d.祥林嫂呆呆地坐在河边。
(5)a.小芳长长地辫了根辫子。b.小梅淡淡地涂了层口红。
c.老王酽酽地沏了壶茶。 d.王大妈稠稠地煮了锅粥。
(6)a.小李紧紧地握住我的手。b.司机死死地抓住方向盘。
c.小梅轻轻地走了进来。 d.大刘重重地击中了小偷。
要确定例(4)、(5)、(6)三组句子中的状语的语义指向,我们必须首先考察这三组句子中的状语成分同其他成分的语义兼容关系:
在例(4)中,充当状语的状态词都表示人的神情、心理、情态等方面的特征,具有[+述人]的语义功能。这种语义上的陈述功能决定了它们在语义上只能同表示人的成分相组配。因此,在这组例句中,状语成分都同句中表示人的主语成分相联系,亦即指向主语成分。
在例(5)中,充当状语的状态词都表示事物的形体、色彩、状态等方面特征,具有[+述物]的语义功能。这种语义上的陈述功能决定了它们在语义上只能同表示事物的成分相组配。在这组例句中,它们都同句中表示事物的宾语成分相联系,亦即指向宾语成分。
在例(6)中,充当状语的状态词都表示动作行为的状态、状况、态势等方面的特征,具有[+述动]的语义功能。这种语义上的陈述功能决定了它们在语义上只能同表示动作行为的成分相组配。在这组例句中,充当状语的状态词都同句中的述语成分相联系,亦即指向述语成分。
实词充当的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基本上都是根据词汇语义兼容原则确定的。
再看下面的例子:
(7)北京和上海我都去了。(副词“都”的语义指向“北京和上海”)
(8)北京我们都去了。(副词“都”的语义指向指向“我们”)
(9)他把五个包子全吃了。(副词“全”的语义指向“五个包子”)
(10)张三一共买了三本书。(副词“一共”的语义指向“三本”)
(11)这家工厂七月份总共生产空调五千台。(副词“总共”的语义指向“五千台”)
(12)他仅仅读了四年书。(副词“仅仅”的语义指向“四年”)
(13)他净看一些乱七八糟的书。(副词“净”的语义指向“一些乱七八糟的书”)
(14)张三只喜欢李四。(副词“只”的语义指向“李四”)
上述例子中的副词的语义指向之所以如此确定,这和范围副词的次范畴以及与这些次范畴相应的句法语义兼容有密切的关系:
上述各例中的副词都属于范围副词。“范围”这一范畴是就人和事物、时间、空间、数量而言,换言之,“范围”范畴同人和事物范畴、时间范畴、空间范畴、数量范畴具有句法语义兼容关系。虽然范围副词与表示人和事物、时间、空间、数量的成分在语法上不具有组配关系(例如没有“我们都、都我们”这样的语法组合),但是范围范畴与人和事物、时间、空间、数量这些范畴在句法语义上却有可组配关系,从范围上对这些范畴进行确定。而在范围范畴的次范畴中,更具体的次范畴副词在语义上对与之组配的成分有更具体的选择性,从而形成范围副词多样的语义指向。
“都、全”是总括性范围副词,其语义功能是从整体上对人和事物、时间、空间等进行概括,所以其语义指向表示多数或整体的成分。(注:“都”还可以表示强调的语气。例如“我都不怕,你怕什么?”文中的“都”不包括这种用法。)“一共、总共、仅仅”是总计性范围副词,其语义功能是从总量上对数量进行概括,所以其语义指向表示数量的成分。“净、只”是选择性范围副词,其语义功能是从范围中选择一定的对象而排除其他,所以其语义指向主体选择的对象成分。(注:“仅仅、只”既有语义上的数量总计功能,也有语义上的选择排除功能。例如“暑假里他仅仅去了北京,(连天津也没去)。”“他只读了四年书。”副词的用法和语义功能是多样的。这个问题这里暂不讨论。)
以上我们对语义兼容原则的说明是举例性的,但是对其他成分、范畴的语义指向的确定也同样适用。就是说,语义兼容原则是普遍适用的。
4.2 焦点信息原则
静态的多指成分在实际的话语中一般是单指的,而且一般都指向话语中最重要的信息,即焦点信息。因此,焦点信息可以作为确定多指成分在实际话语中的具体指向的依据之一,也就是说,焦点信息原则是确定多指成分的具体指向的原则。例如:
(15)小李 已经 去图书馆 自习 了吗?
上例是一个疑问句,句中的每一个画线成分都可以成为疑问点,即疑问语气词“吗”的语义可以指向每一个画线成分,也就是说“吗”是一个多指疑问语气词。不过,“吗”的多指只是在静态的话语中的情况,一旦进入实际的语境,“吗”的语义一般只指向某个具体的成分——疑问焦点。在口语中,显示疑问句中的疑问焦点的手段一般多采用重音手段,“吗”的语义也随之指向加重音的成分。在书面语中,重音的标记一般都采用加着重号的形式。这样,上例中“吗”的语义也就随之指向加着重号的成分。如下所示:
(15')a.小李 已经 去图书馆 自习 了吗?b.小李 已经 去图书馆 自习 了吗?
c.小李 已经 去图书馆 自习 了吗? d.小李 已经 去图书馆 自习 了吗?
4.3 共存原则
一般情况下,句法结构中的被指成分要与有指成分同现。同现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不能缺位,二是所处位置必须同指向一致,否则就会造成语义空缺,形成病句。例如:
(16)a.*张三一块儿去了学校。 b.*张三都把五个包子吃了。
例(16)a.中未出现表示多数的主体成分,所以“一块儿”的语义指向落空;例(16)b中虽然出现了表多数的被指成分“五个包子”,但是所处位置在“都”之后,与“都”的语义所指方向不一致,所以“都”的语义指向也落空了。
但是也有被指成分不与有指成分同现的情况。例如:
(17)a.今年又是个丰收年。 b.他被恭恭敬敬地请进了里屋。
例(17)a是一个语义不自足的句子。之所以说它语义不自足,是因为句中“又”的语义指向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副词“又”的基本语法意义是表示同类动作行为、性质状态或事件的重复累加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在使用“又”的话语中,同类的动作行为、性质状态或事件发生的数量必须大于一。根据“又”的语法意义,我们可以确定:“今年又是个丰收年。”这个句子的成立必须依赖于如下前提(或预设):去年是个丰收年∨去年和前年都是丰收年∨去年、前年和大前年都是丰收年∨前几年都是丰收年。而这个前提,正是“又”的语义所指的目标。例(17)b是一个语义不完整的句子。之所以说它语义不完整,是因为句中“请”这一动作行为没有施事,“恭恭敬敬地”这一状态没有主体,而没有施事的动作行为和没有主体的状态是不可思议的。此句中还有一个标记成分“被”,虽然它所标记的成分没有出现,但却标示了一个隐性的语义成分的存在,这个隐性的语义成分正是“请”的施事和“恭恭敬敬地”的主体。
共存原则可以这样表述:在句法结构中,被指成分同有指成分必然共存。被指成分和有指成分可以共存于同一个句法结构之中,也可以分别存在于不同的句法结构之中;被指成分的存在形式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或潜在的。根据共存原则,我们可以确定有指成分的潜在的被指成分。
5 确定语义指向的方法
根据语义指向的基础和确定语义指向的原则,汉语语法学界建立了如下几种确定语义指向的方法。
5.1 成分分解—组配法
成分分解—组配法是以词汇语义兼容关系和语义兼容原则为依据建立起来的确定语义指向的方法。含有句法附加成分(定语、状语、补语)的句法结构,其语义都是复合的。通过句法成分的分解一组配,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构成复合语义的各个组成部分,从而确定句法附加成分的语义指向。请看下面的例子:
(18)a.我们踢赢了球 我们踢球+我们赢了(补语指向主语)
b.我们踢破了球 我们踢球+球破了(补语指向宾语)
c.我们踢完了球 我们踢球+踢完了(补语指向述语)
通过句法成分的分解—组配,我们确定了上述例子中补语的语义指向。上面例(4)-(6)中状态词的语义指向的确定也是运用成分分解—组配法得到的结果。
成分分解—组配法是确定实词充当的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的有效方法。
5.2 消元法和换项法
消元法和换项法都是以句法语义兼容关系和共存原则为依据建立起来的确定语义指向的方法。这两种方法的主要作用是确定有指成分的“项”。如前所述,具体的次范畴在语义上对与之组配的成分有更具体的选择性。如果有指成分所选择的被指成分不出现,就会造成语义缺位。例如:
(19)a.他一共买了三本书。 b.一共买了三本书。 c.一共三本书。
d.一共三本书。e.一共三本。f.*他一共买了书。
通过消元操作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凡是“一共”和表示总量的“三本”同现的句法结构都是合法的;而一旦消去表示总量的“三本”,“一共”的语义指向就会落空,形成不合法的句法结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一共”的被指成分就是句法结构中表示总量的成分“三本”。再看下面一组例子:
(20)a.他究竟去哪个城市?b.*他究竟去广州?c.他去广州?
(21)a.他究竟去不去?b.*他究竟不去? c.他不去?
(22)a.他究竟去了没有? b.*他究竟去了? c.他去了?
(23)a.他究竟去,还是不去? b.*他究竟去?c.他去?
(24)a.他究竟何时去?b.*他究竟八月去?c.他八月去?
(25)a.他究竟去多久?b.*他究竟去半年?c.他去半年?
通过上面的换项操作和消元操作,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把a组例子中的疑问成分换成非疑问成分,变成b组的例子,就会形成不合法的疑问句;而一旦消去b组例子中的状语“究竟”,变成c组例子,又会成为合法的疑问句。据此,我们可以断定,上面a组例子中的状语“究竟”的语义就是指向它后面的疑问成分。
5.3 移位法
移位法也是以句法语义兼容关系和共存原则为依据建立起来的确定语义指向的方法。不同的是,这种方法的主要作用是用来确定有指成分的“指”。请看下面的例子:
(26)a.张三是谁?b.谁是张三? c.张三到底是谁?
d.*谁到底是张三?
e.到底谁是张三?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句子中没有副词“到底”的时候,“张三是谁?”中的“张三”和“谁”的移位较为自由,且不影响句子的合法性;而一旦句子中出现了“到底”,表示疑问点的疑问代词“谁”就只能出现在“到底”的后面,而不能出现在“到底”的前面。据此,我们可以确定,副词“到底”的语义是后指的,而且指向疑问成分。
再看下面的例子:
(27)a.一斤米一块钱→一块钱一斤米
b.一斤米才一块钱→一块钱才一斤米
上面例(27)a中的两个句法结构虽然语序不同,但语义相同,也就是说,例(27)a中的两个句法结构是同义结构。上面例(27)b中的两个句法结构同例(27)a的两个句法结构情况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句法结构中多出了副词充当的状语“才”,而就是因为多出了这个“才”,例(27)b中的两个句法结构却语义相反:“一斤米才一块钱”是说东西便宜,“一块钱才一斤米”是说东西昂贵。为什么例(27)a句法结构中多出了“才”,就会由同义结构变为反义结构呢?问题显然出在“才”上。
副词“才”的语法意义之一,就是表示主观上认为数量少,程度低。例如:
(28)我才一万块钱,连个车轮子也买不来。
(29)我才五十九岁,还可以再干一届。
在“一斤米才一块钱”和“一块钱才一斤米”这两个句法结构中,“一块钱”和“一斤米”分别受到“才”的语义的影响,从而成为一个较小的量;而相对应的“一斤米”和“一块钱”则成为较大的量,所以才分别表现了“东西便宜”和“东西昂贵”的意思。因此,上面的同义结构变成反义结构的原因不仅仅是由于句法结构中多出了“才”,而且还由于“才”的语义后指。也就是说,“才”是一个后指副词。
5.4 对比法
否定副词“没、没有”的语义是多指的。对于多指成分的具体的被指成分,口语中可以用加重音的方法显示,书面上可以用着重号来表示重音。此外我们也可以用对比的方法来显示多指成分的具体的语义指向。也就是说,对比法也是显示具体的语义指向的一种方法。例如:
(30)a.张三没杀人,他杀了一只鸡。 b.张三没杀人,张三打人了。
c.张三没杀人,李四杀人了。
例(30)a通过后续句的对比,显示了否定点“人”;例(30)b通过后续句的对比,显示否定点“杀”;例(30)c通过后续句的对比,显示了否定点“张三”。
6 语义指向和语义指向分析的启示
以上我们对语义指向、语义指向分析的原则和确定语义指向的方法进行了论述。通过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我们觉得以下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并且应该引起我们思考。
6.1 语义指向对语义联系和语义结构的揭示
语义指向的分析,弥补了语义格分析的不完备之处,使句法结构的语义分析更为完善。通过对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的分析,我们对句法结构之中的语义联系的复杂性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谓语动词和主语、宾语的联系是句法结构的语义的主干,而定语、状语、补语与其他句法成分的语义联系则是句法结构语义联系的枝叶。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使句法结构对意义的表达更为全面、完整。
在对句法结构进行语义格分析时,我们已经看到了句法结构的二重性,即句法结构包含着形式结构和语义结构这二重结构;通过对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的分析,我们对句法结构的二重性看得更为清晰,不仅主语、述语、宾语具有二重性,定语、状语、补语同样也具有二重性。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句法结构的分析、描述和理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语言学界所开展的槽关系的语义研究(定中关系的语义研究)、主观语义和客观语义的研究,都和语义指向的研究有密切的关系。
6.2 语义指向对句法结构构成的制约
通过对句法结构中的成分的语义指向的分析,我们觉得以下两点是应该指出的:
1)一般情况下,当有指成分在句法结构中出现时,被指成分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空缺。
2)一般情况下,被指成分除了不能空缺外,其所处的位置也不能同有指成分的语义的指向矛盾,即,当有指成分的语义的指向为前指时,被指成分必须位于有指成分之前;当有指成分的语义的指向为后指时,被指成分的位置必须位于有指成分之后。
上述这两个方面,对于句法结构的构成、句法成分的移位、句法结构的变换等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制约。认真研究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对于句法结构的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6.3 语义指向和表达层面的信息分布
根据信息语法研究,句子的表达层面对信息的安排的一般原则是:基本信息分布在主—谓—宾主干上,而重要信息则分布在定、状、补上。这是不是一条普遍的规律?如果是,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这样分布信息呢?
谓语、述语、补语的陈述功能是显而易见的。语义指向的研究告诉我们,定语、状语同样具有陈述功能。这也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我们为什么采取指向的方式进行陈述?例如,我们常常采用如下的表达方式(或曰句式):
(31)张老师笑眯眯的走进教室。 (32)祥林嫂呆呆地坐在河边。
但是我们很少或几乎不采用如下的表达方式(或曰句式)表达相同的意义:
(31')走进教师的张老师笑眯眯的。或:张老师走进教室,(张老师)笑眯眯的。
(32')坐在河边的祥林嫂呆呆的。或:祥林嫂坐在河边,(祥林嫂)呆呆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又是什么因素在起着主要的制约作用呢?这其中又什么规律呢?
总之,语义指向和语义指向分析给我们留下很多思考,很多问题。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努力,才能给出圆满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