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留大石北行时代研究_耶律大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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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札记

治辽史者每据《辽史·天祚纪三》(以下简称《纪三》所记保大四年(1124年)秋七月,耶律大石于天祚不从其谏之后,“遂杀乙薛及坡里括,置北、南面官属,自立为王,率所部西去”①一句,论述大石北奔之事。然《纪三》此句本摘自《天祚纪四》(以下简称《纪四》)所附耶律大石事迹中:“大石不自安,遂杀肖乙薛、坡里括,自立为王,率铁骑二百宵遁。北行三日,过黑水,见白达达详稳床古儿。……西至可敦城,驻[安]北(庭)都护府,会威武……等七州及……十八部王众,……遂得精兵万余,置官吏,立排甲,具器仗”②。唯因《纪四》此段之时间不明,故《纪三》多被引用。然《纪三》之内容实杂抄诸书而成。其列于大石北奔前后之诸事,如大石以兵归天祚,天祚谋出兵收复燕、云,大石谏天祚,天祚遂率诸军出夹山,取天德军、东胜、宁边、云内,又南下武州而为金人所败诸事,实抄自史愿之《亡辽录》③。虽史《录》于此诸事前确有“保大四年”四字,然其意实在直指诸事后天祚被擒一事之时间(《契丹国志》、《大金国志》亦均以为天祚被擒在1124年,盖南宋人多不知其事实在1125年),而上述诸事不过是叙天祚被擒之倒插笔,因诸事之发生时间其实皆应在1123年四月以前。此盖可由以下三端发之:

一、大石以兵归天祚,分明是保大二年(1122年)冬辽失南京以后之事。与大石同归之萧德妃于保大三年二月被天祚所诛,大石则于受责后被释,此皆史有明文④。故未可以大石归天祚在1124年而不在1123年之初也。或以为德妃归天祚时,大石犹留居庸关拒金,直至四月被俘,故大石之归天祚在九月大石自金营逃出之后⑤。此亦非是。因天祚于此年五月西遁夏境后,至次年正月始离夏境东返,旋又经谟葛失部(在夹山东北)而东北趋“乌古敌列部”⑥(当即辽乌古敌列统军司所在地),而其时夹山中之大石已西北奔(见下文)。故大石实亦无可能于1123年九月后归天祚于夹山中。

二、大石谏天祚之言中所历数天祚由广平淀、中京、燕山、云中一路逃跑之事皆发生于1122年以前。如大石之谏真出之于1124年,则彼不应对天祚1123年间西遁云内,渡河奔夏诸事反绝口不提一字。故知大石此谏实亦只可能发之于1123年初。

三、由于金、夏双方已于1124年正月结盟,并已正式划分边界⑦(即瓜分辽地),故《亡辽录》以及《纪三》所云天祚出兵所取之天德军、东胜、宁边、云内诸地,其时若不属金,便已属夏。至朔、武二州,则1123年已属宋⑧。故天祚若能于1124年取天德诸地,复南下武州(必须经过朔州),则是兼与三国为敌,此亦必不可能之事。试检诸史籍,也只在1123年四月以前才有天祚出兵反攻之事。如1122年六月,天祚“传檄天德、云内、朔、武、应、蔚等州,会诸蕃兵五万骑,约以八月入燕。”⑨此当即《亡辽录》所云天祚“谋出兵收复燕、云”之事。至八月,金军于尽迁辽西南路降人于岭东⑩之后,遂撤退至桑干河一线(《燕云奉使录》云金人“因秋成遂来并边。阿骨打屯奉圣州之东,粘罕、兀室屯应州之南,宁术割、娄室屯弘州之西,牧马休兵。”按奉圣、应、弘三州皆在桑干河旁)。此当即《亡辽录》所云天祚复取天德军、东胜、宁边、云内等州之时。1122年冬至1123年春,天祚于金军主力东指燕京时,似又取得某些进展。如耶律马哥即于1123年正月奉命东出讨奚王回离保(11)(时称帝于卢龙岭(12),而率部东进之大石则于四月已在奉圣州之龙门(13)。其时天祚自己亦已“以兵万人往应州”(14)。此当即《亡辽录》所云彼之“南下武州”也。故天祚出兵反攻之事诚亦有之,唯其时间均应在1123年四月之前,而此后之宋、金史籍中则再不见天祚反攻之事。

按史愿时在中山(愿本辽进士,1122年降宋后为中山府司录,《亡辽录》当即草成于其时)(15),故彼对上述诸事亦只能得之于道听途说(1123年初燕地流人亦传说“天祚复振”事(16),此当与史愿所闻者类似)。彼之所以漫系此诸事于天祚被擒一事之前者,因彼亦难以确指此诸事发生之时间。然此亦世间笔录传闻一类文字之常事。而《辽史》编者不察其故,遂于转抄《亡辽录》时将上述诸事皆系于《纪三》“保大四年”之下(然彼等又独略去《亡辽录》所云天祚被擒一事,因元人修史时已从宋、金旧籍中知天祚被擒实在1125年而非1124年),此其所以误也。

至《纪三》何以又将上述诸事皆限定于“保大四年”之“秋七月”?此则又与《契丹国志》有关。因《契丹国志·天祚皇帝下》先已照抄《亡辽录》此文于“保大四年”之下,但其前尚有与此不相干之“秋七月”另一条记载(17)。《辽史》编者当即以此为据,又将所抄《亡辽录》诸事均置于保大四年“秋七月”之下。

又,《亡辽录》及《契丹国志》中本无大石北奔之事,唯《契丹国志》在天祚不从大石之谏与天祚遂率诸军出夹山之间多出“大石林牙托疾不行”一句(18)。按此本纯属虚构,因大石谏天祚后不久即在奉圣州之龙门战败被俘,可知其时彼必已率部东进而未尝在夹山中托疾不行。然《契丹国志》此一虚构却又引出《辽史》编者一番巧思,即将《纪四》所叙大石北奔事移入此间,以代托疾不行之说。至此,大石北奔之事遂夹于《亡辽录》所叙诸事中而一并被系于1124年七月中。故《纪三》所云大石北奔之事本不足据。

《纪四》所述之大石北奔事上接1123年二月天祚诛萧德妃与责大石之事,似大石即因此不自安而北奔。然大石既于四月与金战兵败被俘,而至九月始逃出金营,则大石亦不可能在二月被责之后即北奔。钱大昕曾以为大石北奔在“癸卯(1123年)七月”(19),亦非。因大石七月中尚被羁于金营。

《纪四》所述大石在漠北窝鲁朵城(又称古回鹘城,唐初安北都护府治所即在此处。《纪四》误作“北庭都护府”。今外蒙鄂尔浑河上游)大会七州、十八部“王众”及“置官吏,立排甲,具器仗”诸事实皆王者之事。“王众”即大石之臣属。“排甲”即宿卫亲军(辽亲王大臣可“置私甲以从王事”,大君如太宗所聚“精甲”则称“皮室军”(20),皆与此相当)。“器仗”则仪仗符契之类。故大石此时当已正式称王即位。《纪四》后文又云大石“以甲辰岁(1124年)二月五日即位”。故知大石大会七州、十八部以正式即位之时间即在此1124年二月之五日。据此可知大石北奔之时间自又当在此前。然《纪四》所云大石以甲辰岁即位之此段记载又迄未为诸家所认可。故于此犹当作如下之辨析。今且列此段记载之原文如下:

……又西至起儿漫,文武百官册立大石为帝。以甲辰岁二月五日即位,年三十八,号葛儿罕。复上汉尊号曰天佑皇帝,改元延庆。……(21)

昔之史家(如毕沅(22)即误信《纪三》大石于1124年七月北奔之说,又以大石即位即在“西至起儿漫”之时,故佥不信大石能于甲辰岁即位。今之史家通过中亚穆斯林史料已知“西至起儿漫”以前之寻思干(今撒马尔罕)大战实在1141年,而大石“西至起儿漫”又为其次年进军不花剌(起儿漫在不花剌东(23)时之事;又通过对西辽纪元之推算而知大石殁于1143年(即康国十年),故知此段记述实倒叙西行以前之事,而非在“西至起儿漫”之时。然诸家又以“改元延庆”应在1131年或1132年(因延庆三年改元康国,康国十年为1143年),亦即《纪四》前文继大石召集七州、十八部后,“明年二月甲午以青牛、白马祭天地、祖宗、整旅而西”时之事,故仍否定大石以“甲辰岁”即位之说(24)。如余大钧即以意径改《纪四》“甲辰岁二月五日”之文为“辛亥岁(1131年)二月五日”(25)。殊不知此甲辰岁即位一句又系倒叙1131年大石称帝以前之事,本无可非议。诸家弃而不顾,未免失之于交臂。今按“文武百官册立大石为帝”,诚如诸家所云乃大石西征临行前之事,因下文“上尊号曰天佑皇帝,改元延庆”之后复有大石“追谥祖父、祖母”及加百官祖、父以“恤典”等事,当即前文“以青牛、白马祭天地、祖宗”之事。然此上下文之间之“以甲辰岁二月五日即位,年三十八,号葛儿罕”一句则又是倒叙大石北奔至窝鲁朵城后召集七州、十八部,“置官吏,立排甲,具器仗”时之事。“葛儿罕”(或译作古儿汗、局儿汗,意为“全体之君”(26)者,即漠北十八部彼时对大石所上之蕃号也。其时之汉号应即大石“自立为王”之王号。因大石此时犹尊天祚为君父,故仅以王自称,而未改年号。至1131年西行前,文武百官始“复上”大石以帝号,并“改元延庆”。大石称帝改元之文可与前文“以青牛、白马祭天地、祖宗,整旅而西”之事相证,并从而定其事在1131年。大石甲辰岁即位之文亦可与前文大会七州、十八部之事相证,并从而定其事在1124年。由此前后两相呼应之处,亦可知《纪四》所叙皆实录也。

知大石在窝鲁朵城大会七州、十八部以即位之时在1124年二月五日,则大石自夹山中北奔自必又在距此若干时日之前。今按十八部中之大黄室韦、王纪刺、茶赤剌等皆远在辽上京道东境,西距窝鲁朵城或至两千里。故大石召集十八部赴会至少亦需一月。因此大石到达窝鲁朵城之时间总不应迟于1124年正月之上旬。又,大石自夹山中经黑水,可敦城而到达窝鲁朵城之行程亦约有两千余里,而其中夹山至黑水一段即行三日,故其全程亦当在20日以上。1253年来到蒙哥汗科冬驻地(今蒙古国翁金河上游,西北距窝鲁朵城址尚有数百里)之法国传教士鲁不鲁乞曾云,该地向东南行到“契丹”(当指原金之净州等地)需20日(27)。在元代木怜道与此一路线相当之净州至和林段上则约有20处驿站(上都至和林共有38处驿站(28),而净州至和林段又远长于上都至净州段),这也意味着此段行程约需20日。若计及大石北奔之时沿线尚无驿站,故其行速又当慢于有驿站之时(29)。由是可知,大石自漠南奔往漠北之行程至少亦需20余日。故大石起程北奔之时无论如何不当迟于1123年十二月之中旬。故大石北奔时间之上限不早于1123年九月,下限不迟于1123年十二月中旬。约略言之,谓大石北奔在1123年冬可矣。

今尚有一事与大石1123年冬北奔之说相扦格,即《纪四》所云被杀之肖乙薛又曾于1124年正月被天祚任命为“知北院枢密使事”是也。载其事之《纪》文如下:

保大四年春正月,上趋都统马哥军。金人来攻,弃营北遁,马哥被执。谟葛失来迎,赆马、驼、羊,又率部人防卫。时侍从乏粮数日,以衣易羊。至乌古敌列部,以都点检肖乙薛知北院枢密使事。(30)

按天祚1125年初被擒时,犹有侍从如萧仲恭(后在金曾参与修史(31))者与之同在。故天祚末年史事之零星记载亦可能确有所本,对之自应与《纪三》整段照抄《亡辽录》一类文字相区别。况马哥被俘事在《金史》中亦有记载(32),可作旁证。故此段1124年正月之《纪》文亦未可轻易否定。然据此则乙薛之被任命已非正月初之事。若彼被任命后即被派往夹山,则亦须行若干日(因谟古斯部与夹山之距离又大于夹山与黑水间之距离(33),而大石北奔自夹山至黑水犹需三日。若天祚“至乌古敌列部”之后方任命乙薛,则乙薛被派往夹山又非数日可至)。故乙薛被杀已不得早于正月中旬。然此正月中旬时之大石若非已在漠北窝鲁朵城,便是尚在北奔途中。彼岂能复在夹山中杀乙薛耶?故大石北奔与乙薛被大石所杀两事之记载势不能并存。然二者又均未可轻易否定。对此,似亦唯有在认定其中一条有某种失真的情况下两存之一法,即肯定乙薛被杀事但否认其为大石所杀。

按其时漠北之大石正于众目睽睽之下准备即位,此固非大石本人在场莫属。而在夹山中杀乙薛之事则他人亦能为之。为之者不但可在罕为人知之情况下行凶,且可于行凶后扬言死者被大石所害,此亦世间常见之事。况其时夹山之中已呈无政府状态,而彼远在“乌古敌列部”之天祚方自顾不暇,彼闻此讯后又何能核实远在夹山中之事耶?未几,天祚亦被俘,此事遂又由辽人疑似之言转而成金籍中如定之案,而已远走天涯之大石或竟始终不知曾蒙此不白之冤也。元人草成《辽史》时,又人云亦云,未曾辨析其事。故大石被诬之辞遂得以传世。今则据乙薛被害时大石并不在现场之史实,推翻此一冤案可也。

此外,大石实亦不存在杀乙薛之动机。论者每因大石北奔在1124年七月天祚谋出兵收复燕、云之时,故以大石为叛天祚而去。既是叛去,则杀天祚大臣似亦在情理之中。故同情大石者如梁园东、岑仲勉、舒焚诸家亦只得以天祚无道以及大石杀乙薛乃出于自卫等辞为大石解说(34)。殊不知1124年七月本无天祚出兵夹山之事,大石之北奔亦不在其时。故亦未可遽以大石之北奔为叛天祚而去也。试观《纪四》中大石谕七州、十八部之言,一则曰:“我天祚皇帝蒙尘于外,日夜痛心疾首”;再则以“共救君父”(35)相号召。其忠君爱国之情溢于言表。或以为此皆奸雄欺人之语。然此后大石之所以能团聚部众跋涉万里而终成大业者,亦必以彼之人格高尚,始足以服众。若行不顾义,擅杀诈伪,则其下亦早当弃之而去矣,又何以能开创西辽之新局面?故由是观之,亦可知大石实未尝叛天祚也。彼既非叛,则又有何必要杀乙薛耶?

今既知大石北奔在1123年冬,则又当依据此时之形势以论大石北奔之事。按1123年金辽白水泺一战之后,天祚已于五月“渡河”奔夏,而辽之军将敌列等则挟梁王雅里北走(36)。途中,“雅里遂即位,改元神历,命士庶上便宜。”(37)其后雅里又至“盐泺”(今乌珠穆沁盆地中,与乌古敌列统军司邻近)一带,运其仓粟,且治狱焉(38)。故其时辽人已皆知有梁王继统而不复知彼仰夏人鼻息之天祚矣。无何,雅里殁于十月,而继位之术烈与敌列又于十一月中“为众所杀”(39),辽祚几绝。此即大石北奔前之辽末形势也。彼能于君已去位、国已将亡之际毅然称王自立,率二百骑退往漠北,坚持抗金。此岂可以僭逆视之!明此背景,则对大石在漠北谕众之言亦可以无疑矣。

或以为1123年十月之天祚已“复渡河东还”(40),故大石北奔对天祚似亦有不辞而别之嫌。然此亦非是。因其时河之东亦属夏境(今管涔山一带当时即夏军占领区,夏且曾与宋、金先后在此处发生冲突(41)),其时金人搜捕天祚又甚急(42),故天祚渡河后必仍匿于夏境而无从遽入金境。必待马哥所部自东线西返给以接应,天祚始可离河东之夏境而径趋马哥军。但此已是1124年正月之事。故大石北奔前实无从获悉天祚之下落。此其所以在漠北云天祚犹“蒙尘于外”(即流落国外之意)。

故乙薛于1124年正月被任命一事亦无碍于大石已于1123年冬北奔之事也。

注释:

①《辽史》标点本349页。其所云“西去”之方向实应为西北。

②《辽史》标点本355-356页。诸家皆以其所云“北庭都护府”为非。今从日人安部健夫之说改作“安北都护府”,即窝鲁朵城。

③见《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一。

④见《辽史》标点本345、346、355页。

⑤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辽朝”条与《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耶律大石”条。

⑥《辽史》标点本347页。

⑦《金史》标点本49页。

⑧《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四,“吴乞买初立,朔、武、应、蔚等州皆通于我。”至1125年十二月,朔、武始陷于金。

⑨《辽史》标点本344页。

⑩《金史·太祖纪》天辅六年九月,辽降将“耶律慎思领诸部入内地”,即金迁降人事。其事又见《金史》标点本1553、1701页等处。

(11)《辽史》标点本345页。

(12)《金史》标点本1588页。

(13)(14)均见《金史》标点本41页。

(15)见《宋会要》兵一七之二○,“绍兴二年九月”下。

(16)见《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之“辽张瑴以平州来降”条。

(17)(18)均见《契丹国志》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页。

(19)见《十驾斋养新录》卷九“西辽纪年”条。

(20)《辽史·兵卫志》“大首领部族军”,标点本409页;“御帐亲军”,标点本401页。

(21)《辽史》标点本356-357页。

(22)见《续资治通鉴》卷九五徽宗宣和七年二月“考异”。

(23)《中国历史地图集》第6册73-74图。

(24)周良霄:《关于西辽史的几个问题》,《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3辑。

(25)余大钧:《耶律大石创建西辽帝国过程及纪年新探》,《辽金史论集》第1辑。

(26)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成吉思汗”条。

(27)吕浦译、周良霄注《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8页。

(28)《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第12页。

(29)《出使蒙古记》第150页处曾指出无驿站处“不得不走得慢些”。

(30)《辽史》标点本347页。

(31)(32)《金史》标点本1849、1695页。

(33)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第6册10-11图。

(34)见梁园东《西辽史》、岑仲勉《读〈西辽史〉书所见》、舒焚《辽史稿》。

(35)《辽史》标点本355-356页。

(36)(37)(38)(39)(40)见《辽史》标点本347、354、925页。

(41)《金史》标点本1634、1685页。

(42)马扩:《北征纪实》曾云“天祚逸去不见,(粘罕)乃于朔、武境上即时分兵,每三十里百骑,顷刻布三百里而待之。”又《金史·西夏传》、《长编纪事本末》一四四卷亦有金责夏、宋不得匿留天祚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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