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规范河道分级管理的构想论文_戴冬冰

黑龙江省宁安市河道管理站

摘要:河道分级管理制度是针对现有城市和地区河道有效统筹的基础措施,针对相应工程、财政、清理等多方面有一定的规划作用同时,更赋予了周边地区环境隐患和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贯彻前提。本文根据现有河道分级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确定相应管理条件措施有效贯彻同时,明确相应流域机构对功能和财政方面统筹的确切意义,以期望对后续工作提供良好且完善的发展空间,并为管理环境提供参考。

关键词:规范河道;分级管理;等级划分

河道分级是依据相应地区环境与人文条件所展开具备特异性管理条件的特殊管理措施, 其中针对相应河道功能性有效延伸的同时,更确保了环境有效调控与利用的基础前提,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延伸条件,也赋予了环境管理的基础,为后续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且稳定的运转前提。

一、河道分级管理的现状问题

1.现有河道分级管理概述

河道管理针对现有社会功能使用状况而言,主要内容包括河道采砂、项目建设、清障整治、巡查保洁几个方面以确保相应环境满足功能的使用要求,并巩固相应主体管理方敏满足城市水政管理部门的功能有效贯彻,为后续工作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同时,更能够确保相应工作质量满足可持续化发展的基本需求,为后续工作提供良好的延伸条件与发展空间。依据河道分级管理模式的层次分析,更分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部门、市级水行政部门和地方级水行政部门五个等级,在相应河道管制方面有较为细致的管束条件,更具备了依据河道特性展开有效工作的前提,为后续工作和与河道工作处理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完善条件,更体现了全面优化管束的基础优势。

2.河道分级管理仍旧存在的问题

(1)事权划分模糊

根据实际环境选用有效的工作模式是确保相应河道具备有效调理条件发挥的基础,但实际情况中,由于我国河道管理办法贯彻途中过于原则化,促使相应工作出现频繁的照搬情况,导致现有河道与相关工作的可操作方案一直难以真正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这导致了各地方水行政部门难以将自身职能进行有效的贯彻,更延误了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后续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2)分级管理缺乏标准

固有的大范围规范只能用做相应普遍问题统筹的基础条件,针对实际环境与城市规划建设而言,仍旧需要多方面进行协调,针对以上情况,分级管理标准规范的缺失导致了相应细化工作难以进行渗透,更为后续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带来了难以协调的影响。

(3)财政条件不匹配

完善的财政条件是巩固相关工作展开的基础,更确保相应工作满足功能使用的基础前提,针对现有法律政策的推广环境而言,现有事权责任与同级政府财政难以平衡,这也进一步导致了相应职位与人才储备方面的空缺,将后续工作的发展以极大延后处置。

(4)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由于相关财政和执法经费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实际河道执法出现非正规的情况倾向,为后续工作不但带来了影响,更将相应河道管理部门内部风气和思想文明建设带入难以挽回的境地,进一步对相应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埋下了隐患,更导致上级水行政部门贯彻信息统筹环境难以协调,对后续经济利益保障开展造成难以估计的破坏。

二、规范河道分级管理的总体框架

1.总体思路

首先,对河道进行分级,明确管理主体。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框架下,针对河道管理的特点、河道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对河道进行分级,明确各级河道的管理主体。其次,明确不同等级河道管理主体的事权与责任。分别界定各种河道行政管理类型相对应的各级河道管理部门的职责,即划清各级河道管理部门的事权,明确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为建立事权明晰、高效协调、符合河道管理特点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2.河道分级和管理主体的确定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河道分级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全国的切实可行的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早先由水利部印发的《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按照河道规模和流域面积划分河道等级的方式与管理理脱节,未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河道分级、分类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有的按事权划分,有的按重要性划分,有的按流经地域划分,河道等级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河道分级管理存在大量问题。结合河道管理的实际需要,基于按行政区域管理的实际,结合河道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河道分为以下7种类型:(1)流域机构直接

管理河道(简称流域直管);(2)流域机构参与管理河道(简称流域参管);(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直接管理河道(简称省直管);(4)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参与管理河道(简称省参管);(5)市水利局直接管理河道(简称市直管);(6)市水利局参与管理河道(简称市参管);(7)县水利局直接管理河道(简称县直管)。河道分级管理类型、管理主体及管

理范围如表1所示。

表1 喝多分级管理类型及管理主体

3.河道分级和管理事权优化

(1)流域机构:负责编制流域管理河道规划,为后续省市河道提供良好参照标准同时,按权限审批各类建设项目;负责其审批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2)省水利厅:配合编制流域管理河道规划,负责或组织编制省管理河道规划、指导编制涉及市际河道规划;按权限审批各类建设项目,提出涉及省际河道范围内由流域机构审查的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其审批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监督、执法管理;发现本行政区内违反流域审批项目的行为,及时报告流域机构。

(3)市、县水利局:权责与省水利厅的权责基本类似,主要负责流域参管、省参管、市参管、县直管等涉及本级的职责。

4.规范河道分级管理的建议

(1)尽快完善出台规范化的操作性强的河道事权划分、河道规划的管理制度,建立河道分级管理制度,理顺各级管理主体的职能关系,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

(2)为提高行业管理效能,应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责任面前互相推诿,利益面前争相管理,越权、违规审批与执法的不良现象。

(3)建立严格的管理规程、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管理责任目标得到全面落实和贯彻,优化河道管理的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

(4)从法制建设、管理机制、管理经费等方面构建分级管理体制的保障机制。

三、结语

河道分级管理制度针对现有城市经济发展而言具备有效延伸发展的重要意义,针对相应功能发展而言更应该采取积极渗透的手段确保相应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这样才能确保相应功能与城市经济发展相协调,并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与环境治理提供良好且扎实的管理条件基础,为整体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提供扎实的法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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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志峰. 基层河道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探讨[J]. 科技风, 2017(3):157-157.

论文作者:戴冬冰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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