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之功能价值、实践路径研究论文_李振英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之功能价值、实践路径研究论文_李振英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战国时期,子思向卫侯推荐苟变时就曾说道,合抱之树,有几尺朽烂,良工不弃。党员干部犯错误,不能"一棍子打死"。当前各地已探索实践容错纠错机制。容错机制核心在"容。[1]但是"容"后的"纠"则略显薄弱。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既是容错纠错机制的题中之义,也是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研究现状

当前各地在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实践中,重点偏向于容错机制。在实践中对纠错机制探索有限,在学术界对纠错机制研究也较少,相应地对纠错机制中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的研究也较少。截至2018年9月3日,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除去报纸对各地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研究的学术论文仅3篇,对"问题干部"、"问题官员"、"问责官员"等关键词搜索也无教育管理方面学术文章。相关关键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复出和追责机制两个方面。对仅有的3篇学术文章整理发现,何炳文通过对Y县调研,总结Y县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措施。【2】姚琛臣【3】和湖南省嘉禾县纪委组织部【4】的文章中都提出要从教育、管理、考核、交流四个方面教育受处分干部。本文尝试分析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的功能价值,并提出建立该机制的实践路径。

二、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的功能价值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是顺应新时代发展的新举措,机制的诞生能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拥护认可,不仅仅是因其帮助受处分干部认识错误,给予他们"新机会",更因其背后有深刻的时代价值、政治价值和制度价值。

(一)时代价值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之要,重在用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党员干部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犯错难以避免。新时代如何充分调动和激发受处分党员干部干事潜力,发挥其最大价值是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9]2018年5月,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10]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是组织对其厚爱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帮助犯错党员干部发现问题、汲取教训、完善提高的重要举措。

(二)政治价值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有利于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力量。新时代我党面临新的考验和危险,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大批改革措施,形成一系列重大决策。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就会造成政策执行中的"中梗阻"现象,使政策实施不到位,严重影响实施效果。只有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才能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如果党员干部受处分后不加疏导,直接将其"打入冷宫"或任其"自生自灭",只会使他们离组织越来越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改正错误、吸取经验,还可以挽救大批受处分党员干部,阻止其走向犯罪的深渊,协助他们回归组织,进而维护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的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力量。

(三)制度价值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平衡,是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力抓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边是管党治党从严从紧从重,一边是后续教育不够不足不力,从严治党的天平已经严重倾斜。于是部分党员干部产生"做多错多,做少错少,不做不错"观念,他们得过且过,庸碌无为。为了扭转这种风气,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纠错机制既包含了对"错"本身的纠正,即中止错误、采取补救措施;也包含了对"犯错误的干部"的纠正,也就是如何后续教育管理的问题。所以,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既平衡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天平,又是新时代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力抓手。

三、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实践路径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受处分党员干部不断增多,探索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是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要加快探索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

(一)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受处分党员干部中不少党员干部是因为工作失误等非主观犯错犯罪行为。这类干部如果经过有效的帮扶,是可以继续回到干部队伍为人民服务的。在当前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制度中,可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既要有完善的容错机制,也要有科学的纠错机制,特别是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才能让容错纠错机制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打造一支勇于担当、勇于创新、服务人民的干部队伍。

(二)精准识别、分类管理

受处分党员干部背后原因各有不同,要实现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精准识别,探索分类管理。一类是出于私心,为己谋私的受处分党员干部。这类干部属于缺乏法律意识、底线意识,对其进行教育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帮助树立底线意识、让其敬畏法律。另一类是出于公心,工作失误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对这类干部要尽量启用容错纠错机制,在工作中加强对其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是为了帮扶这部分"犯错"的干部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切不可沦为部分犯罪贩子的庇护天堂。为此,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建设中必须从制度上做好监督设计,让该机制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要努力实现规范化的运行流程,在各个环节中适当引入公众代表参与评议与监督,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革新自我,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实效。

参考文献:

[1]李振英.新时代容错机制的功能价值、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J].领导科学,2018(11):34-36.

[2]何炳文.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问题及对策〔J〕.管理观察,2014(01).

[3]姚琛臣.重视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工作〔J〕.政工学刊,2012(05).

[4]湖南省嘉禾县纪委组织部.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问题的思考〔J〕.中国监察,2003(14).

论文作者:李振英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教工》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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