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史研究的理论问题--区域史的界定与区域史的界定与选择_地理学论文

论区域史研究的理论问题--区域史的界定与区域史的界定与选择_地理学论文

关于区域史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区域史的定义及其区域的界定和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论文,史研究论文,定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3—0121—08

区域史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大陆史学界逐步受到重视,进入90年代以后更是备受恩宠;从研究领域看,区域社会史、区域经济史和区域文化史尤为受宠。① 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是由于它对中国整体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研究和认识中国整体史的基础之一。中国疆域广大,民族众多,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面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往往有相当大的差异。如果单纯进行全国性的整体史或通史研究,常常难以深入和准确地把握中国历史。其次,区域史研究是一种新的史学理论和方法,运用它能更好地认识区域历史的有机结构与发展变化。其中,法国年鉴学派的区域史理论和美国当代中国史研究中的区域史理论对中国区域史研究的兴盛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② 伴随着区域史研究的兴盛,其理论问题成为学者探讨重要对象,二十多年来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涉及的内容包括:区域史的定义和学科性质、区域的界定原则与选择标准、区域史研究的方法(如系统方法、比较方法、中长时段理论等)、不同门类区域史(如区域社会史、区域经济史、区域文化史等)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区域史与整体史的关系等。然而,区域史研究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领域,在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理论问题有待作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结合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主要就什么是区域史、区域史研究中区域的界定与选择、区域史与地方史和地方志的区别等几个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期深化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问题的提出:对区域史的三种定义和认识

区域史(regional history),也称地域史,是与整体史或总体史相对应的历史研究。目前,大陆学术界对区域史的定义与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

1.主张在严格意义上界定区域史。例如,王先明说,区域史研究是指“一定时空内具有同质性或共趋性的区域历史进程的研究”。又说,“区域史并不是研究主题的地方化,而是立足于文化、民族语言、地理、气候、资源等结构性要素,从整体上探讨影响一定区域内的历史进程的力量及其原因或区域历史发展共性特征的一种视野或方法。区域史并不仅仅是相对于民族国家史的地方性的历史模式,它是一个新的整体史的研究视野和方法”;“作为具有学科方向意义的‘区域史’突出体现为一种研究理念视野或方法的创新”③。常建华说:“从空间上,以地理、行政区、市场等标准划分地区单位,将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纳入一个完整的体系内作综合的历史探讨,这是区域史研究的方法。”④ 朱金瑞说:“区域史必须选择一定的地理范围展开研究,以弄清这一地区历史发展的规律、过程和局部特征。”它的选定必须符合两个原则:第一,它必须是一个有必然联系、有系统的整体,必须有经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整体性和共同性,有相同的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第二,它必须体现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和一致性。⑤ 上述各种观点表述各异,但有一共同点,即反对将区域史等同于地方史和方志,而是将它视为一种新的史学理论和方法或新兴学科。

2.将以某区域或地方的历史作为对象的研究视作区域史。这种观点将传统的地方史研究和方志编撰都纳入区域史研究当中。例如,李玉说,区域史,又称地方史,就是专门考察、分析某一地区历史变迁的史学工作。他在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中国近代区域史研究成果作介绍时,便将各省近代史著述的大量问世作为重要内容⑥。这在目前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较为典型的如廖晓晴的《中国区域史的一部扛鼎之作——评〈中国东北史〉》[载《社会科学辑刊》,1999(1)],将《中国东北史》称为区域史著作,而此著实际是一部研究中国东北自古至1949年的地方通史。郭琼、高晓梅的《彰显区域历史辉煌的一部好志——评〈昌吉回族自治州志〉》[载《新疆地方志》,2003(2)],则将一部地方志视为区域史著作。甚至有从更宽泛意义上理解区域史研究的,如黄正林的《清代黄河上游区域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载《宁夏大学学报》,2006(4)],将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研究西北地区的论著中举凡涉及清代黄河上游地区(清代的甘肃,包括现在的甘肃、宁夏、青海)的历史研究,包括同治年间的回民起义和左宗棠历史功过问题、社会经济史问题(涉及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农业技术、商业贸易、少数民族经济、人口与社会经济等)的研究成果都包罗在内予以介绍。

3.将区域史视为区域社会史。例如,万灵在介绍国内区域史研究学科属性的第二种观点时说:“区域史属于社会史的分支,研究对象是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探讨其经济结构的变化,该地区的阶级、阶层、社团、秘密会社、市民运动、社会心理、生活方式、社会风貌、民俗、中外文明交汇和冲突,以及城市化等问题(包括市政、交通、文教兴革等问题)。”⑦

那么,上述三种区域史的定义和认识,是否科学呢?换言之,科学的区域史应当如何界定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区域史研究中的区域?”和“区域史中区域的界定原则与选择标准是什么?”因为,区域史是研究一个区域的历史,如果连“什么是区域”和“怎样来选择和界定区域”的问题都缺乏正确的认识,那么,要科学地定义区域史显然是不可能的。对此,一些学者是有清醒认识的,如,张利民说,“区域史是研究一定空间范围的历史,因此,科学地规范和界定区域的空间是最基本的问题”。而目前国内区域史研究对区域的界定比较模糊混乱。仅就明清以来区域史研究看,有以州郡、省等行政区划定的,有以长江、黄河、珠江和沿海沿江等流域划定的,也有以岭南、太行山等山脉划定的,还有直接使用江南、华北等模糊区域的。他认为,如果随意界定并冠名区域史,将影响区域史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利于区域史的深入开展。⑧

二、问题的关键:区域史中的“区域”的界定与选择

要解决区域史研究中区域的界定这一首要和基本问题,首先要了解地理学和区域学对区域的界定。因为,区域首先是地理学的基本概念。到20世纪50年代,又形成了区域学,对区域理论作了发展。区域史研究可以说是借用地理学和区域学的区域理论与方法而形成的。正如张利民所说,区域史是研究一定空间的历史,区域史对区域的空间界定,应遵循最基本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准则,尤其是地理学的理论和方法。⑨

区域首先是作为地理学的概念提出的。近代地理学区域学派创始人德国地理学家赫特纳(A.Hottner)认为,地理学是研究地球表面人类与自然的区域性科学。在他看来,“地理学的历史表明其科学任务在于了解区域,地理学的对象是人类和自然的区域特性,地理学的重要方法是区域—比较方法,地理学作为区域科学而在科学体系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地理学的价值就是从‘三维’现实的区域—空间角度来了解人类和自然”⑩。但是,这种传统地理学的区域概念只强调区域的空间性,而排斥区域的历时性。赫特纳认为,对地理现象进行时间过程研究的历史地理学,“与其说它是地理学的一部分,不如说是和地理学相邻的科学。……应该说它只能是一门关于历史的地理学”(11)。也就是说,他认为,从历时性上研究区域应当属于历史学的领域与任务。

随着人类对区域认识的深化,人们发现这种地理学的区域概念未能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高度、未能从历史时间性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区域的实质。因为,人类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关系,是在一定的地表空间内进行的,地球表面不同的空间有着不同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其结构关系,它们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所以对区域的理解不能静态地看,而应将其视为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动态系统。有学者指出:“目前大多数学者对区域概念的理解是:有一定内聚力的地表空间。此处所指的内聚力,是一定空间范围内,在事物的存在上(包括资源与环境条件、人类及其创造物等客观事物)具有同质性;经济事物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协调运转的整体性和相互交叉的渗透性;社会事物具有同源性与同时性。只有具备这些特性的地表空间,才能称之为区域。”又说,按不同指标的特性及组合结构,可划分出不同性质的区域,如,有以自然地理要素为指标,按其特性及组合特征划分的自然地理区(或自然区域)。按社会经济地理要素指标及组合特征划分的社会经济地理区域,也称人文地理区域。它又可以分为以社会政治要素为指标划分的行政区域,以经济要素为指标划分的经济地理区。在以经济要素为指标划分的区域中,还可以分成以单要素(部门)特征为指标划分的部门经济地理区域(如工业地理区、农业地理区等),以经济要素的组合特征为指标划分出的综合经济地理区域等。(12)

也有学者指出,目前对区域比较全面和本质的界定是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地理学家惠特尔西(D.Whittlesey)提出的,即,“区域是选取并研究地球上存在的复杂现象的地区分类的一种方法”,惠氏认为,“地球表面的任何部分,如果它在某种指标的地区分类中是均质的话,即为一个区域”,并认为,“这种分类指标,是选取出来阐明一系列在地区上紧密结合的多种因素的特殊组合的”。彭震伟据此概括了区域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可度量性,即每一区域都是地球表壳的一个具体部分,它有一定面积,明确的范围和边界,可以度量。第二是系统性,即每一区域都是内部各要素按照一定的秩序、方式和比例组合成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三是不重复性,即,按同一原则、同一指标划分的区域体系,同一层次的区域不应该重复,也不应该遗漏。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标准,便形成对区域的不同界定。政治学认为区域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社会学将区域视为具有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经济学视区域为由人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壳的地域单元。(13)

随着人们对区域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区域科学。19世纪后期,近代科学的大分化使得大量的自然、生物和社会科学从地理学中独立出来,地理学也形成了自然、人文和区域三大分支。区域问题一方面吸引着大批地理学者,另一方面也引起大批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工程学和生态学学者的关注。到20世纪50年代,对城市与区域进行大量综合性研究的迫切需要,最终催生一门统领上述各学科以共同解决区域问题的新学科——区域科学。1954年12月,在美国学者艾萨得(W.Isard)的召集主持下,在美国底特律成立了区域科学协会(RSA),出版了第一卷论文集,这标志着区域科学的诞生。区域科学迅即得到了世界学术界的承认,同年底,国际区域科学协会(PRSA)成立。此后,各国区域研究团体先后成立,联合国也成立了专门机构——地区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在1990年创立了中国区域科学协会。艾萨得的《区域科学导论》说:“区域科学应是研究存在于有确切意义的区域和区域系统内的社会、经济、政治和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综合性学科。”区域学的研究,“包含了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人类文化心理(行为)等与研究区域开发与发展相关联的内容,并认为区域系统的研究是区域科学的核心。”(14)

综上所述,地理学和区域科学对区域概念的界定虽不尽相同,但是,大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组成区域的要素必须是均质(或同质)的,均质(同质)性成为区域界定的首要与基本的原则。其次,区域必须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既可以由多种因素构成,也可以由单要素构成,系统性是界定区域的第二个原则,这也是区域科学将区域系统性研究视为其研究基本特征与核心的根本原因。最后,区域必须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按某种指标或标准划分出的区域必须与其他区域有明显差别,这是界定区域的第三个原则。在遵循上述三原则、特别是均质性原则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要素作为指标或标准,便可以对区域作不同的划分。

三、问题的回答:科学而规范的区域史

区域史是借鉴地理学和区域学的区域理论来研究历史的产物,因此,区域史中对区域的界定应当参照地理学和区域学有关区域的界定原则,然后,再结合社会历史发展中区域的自我特征,根据不同的指标或标准来选择和划分所研究的区域。

据此,界定区域史研究中的区域也可以从这三个原则出发:一是,区域内社会诸要素或某要素应当具有均质(同质)性。就是说,区域内各次级地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各要素上要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质和特征。二是,区域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区域是一个由社会诸要素有机联系构成的整体,如,上古与中古的关中地区,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区,近代的上海市等,而不是几个非均质性区域几何相加而成的整体。单质性区域,即按政治、经济、文化等某一社会要素的均质性划分的区域,也应当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系统,如明清时期的江南经济圈,近代的海派文化圈,现代革命史上的南方红色革命根据地等。三是,区域的独特性。地理学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强调区域特征和区域差异。历史研究借鉴地理学的理论方法,就是要从区域特征和区域差异来考察和研究某一区域的社会历史发展,突显该区域在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上的独特性。

如果以这三个原则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历史学研究的特性,我认为,可以对区域史中的区域和区域史作这样的定义:区域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由具有均质(同质)性社会诸要素或单要素有机构成的,具有自身社会历史发展特征和自成系统的历史地理单位。依据不同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以不同的社会综合性要素或社会单一性要素作为划分指标或标准,可以对区域做不同的划分。如,以具有均质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要素作为综合指标,可以划定不同的综合性区域史研究区域;而分别以具有均质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要素为指标,则可以确定区域政治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或区域文化史研究中的区域。那么,区域史(学)就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中由具有均质(同质)性社会诸要素或单要素有机构成的、具有自身社会历史特征和系统性的区域历史,进而揭示区域历史发展系统性、独特性的史学分支学科。它既可以是综合性的区域史研究,也可以是专门性的区域史研究。按照不同的选择指标或标准,区域史研究可以划分为整体(综合)区域史研究和专门区域史研究(如区域社会史、区域经济史、区域政治史、区域文化史等)。

当然,由于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复杂多样的。首先,区域史研究中区域的界定在遵循三原则的基础上,选择和划分的具体标准要根据社会历史发展和区域自身的特点加以确定。例如,在区域社会史或区域经济史研究中,对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区域社会史和经济史进行研究,选择与划分的具体指标或标准并不完全相同。这一点,在目前的区域史研究的著作中有着充分反映。其次,对区域的界定与划分中均质(同质)性的理解应当是动态的和相对的,它实际是指区域界定与划分的社会要素指标具有相对的共同性与特征,而不应理解为所有社会要素是完全相同的、单一的和静止不变的,因为,这样的社会要素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很难存在的,尤其是在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现当代社会。也就是说,只要划分的指标要素的主体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质和特征就可以了。例如,近现代以来的上海,其社会诸要素具有多元性,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它大体上有其不同于其他区域社会要素的自我特质,否则,上海也就不成为上海了,上海作为一个区域史研究的对象和价值存在,本质上不在于它是一个行政与自然地理区域。最后,重视区域史的研究,强调区域史研究必须揭示区域的独特性,其最终目标并非画地为牢,将研究的目光局限于区域内,而是为了更好地认识整体史。例如,对于中国的区域史研究来说,它的最终目的是与系统和深入地认识中国整体史分不开的。在当代国际一体化的形势下,有学者还提出了区域史研究的国际视野,这其中就包括了要辩证看待区域史与整体史的关系问题。

那么,区域史的学科属性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新的史学理论与方法,有人认为它是史学新分支学科。我认为,区域史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它既是史学的新分支学科,又是一种新的史学理论与方法。区域史是一种新的史学理论与方法,为人们考察和研究历史提供了新的视域;同时,用这种新理论与方法进行历史研究所形成的史学新领域,又是历史学的新分支学科。实际上,任何学科都是如此。学科既是一门知识体系,同时又是人们认识世界(自然与历史)的方法论。人文社会科学是认识社会历史与人生的方法,历史学是认识人类历史的方法,而不同的史学分支学科便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认识历史的不同方法。正如人们通常所说,世界观既是哲学,又是方法论一样。

关于区域史研究中区域界定的均质(同质)性、系统性和独特性原则,史学界从不同角度作过不同程度的论述。例如,王先明指出,区域史研究是指“一定时空内具有同质性或共趋性的区域历史进程的研究”。如果讨论的问题不具有区域同质性或共趋性,就不应归于区域史,而只能归属于其他规范的历史。(15) 朱金瑞说,区域史研究区域的选择不取决于现行地理区域和行政规划,而取决于历史自身演进的有机联系,它的选定必须符合两个原则:第一,它必须是一个有必然联系、有系统的整体,必须有经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整体性和共同性,有相同的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第二,它必须体现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和一致性。(16) 他所说的整体性、共同性主要即是指系统性;他所强调的地域文化特色,则是指区域的独特性。唐力行说,研究区域要着力揭示其整体特征。他以自己对徽州的整体特征把握为例,指出与一般的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区域社会不同,徽州是一个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完整的区域社会,是我们认识传统社会的一个极好范本。徽州社会以其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造成了一个特有的区域社会生活体系:徽商、徽州宗族与新安理学始终处于互动互补的状态中。(17) 唐力行对区域史研究的整体特征的论述既是指研究区域的系统性,也是指其独特性。

需要指出的是,区域史研究中区域的界定和选择应当符合和体现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与历史文化特征。社会历史是发展变化的,特别是进入近代以后,随着社会历史发展速度与节奏的加快,历史上形成的某一类型的区域会逐步消失,处于该区域中的某些地区也可能会成为其他类型区域的组成部分,或形成新的区域单位。因此,在某一历史时期可以成为区域史研究对象的区域,在另一历史时期可能就不再是区域史的研究对象了。例如,明清的徽州是区域史研究的对象,而北宋以前的徽州地区和当代徽州地区,就缺乏区域史研究的意义了(按:当然,如果将徽州作为一个自然地理区域,或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曾经存在的徽州地区作为行政区域来研究,那是可以的,因为,区域界定与划分的指标或标准已经不同了)。质言之,区域史研究中的区域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变化的,是动态的,而不是像自然区域那样相对静止的,人们要根据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动态而非静态地界定和选择区域。正如张利民所说,要发挥区域史研究的特点,“就要注意到即便同一个地理名词,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涵盖的空间范围并不一定完全一致,需要充分考虑到自然和人文环境演变对区域空间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反映也不尽相同和同步,时而渐变,时而突变。因此,在区域史研究中应了解影响空间演变的各种因素,分析其内涵与外延的共性和差异。当然,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区域史研究都论述空间范围的演变过程,但需要有空间变化的理念,使得区域史研究有浓重的历史含量”。例如,“华北”是近代以后从英文衍生出的地理概念,随着日本侵华及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设立等,开始得到民众认同。当时有学者感慨道:“在我国,本无所谓‘华北’、‘华中’、‘华南’名词之分。但自‘九·一八’以后,邻邦时文论著对所谓‘华北’、‘华南’、‘华中’等名词,特别予以发挥。一若我国南北景象,迥不相体。究其实际,不过别具用心而已。”[《经济开发中华北棉产的现况》,《商业月刊》,1936(12)]后来,地理和气象等自然科学界的论证,以及中共设立华北局等,最终使“华北”成为人所共知的地理名词。因此,在使用类似华北、华南等概念进行区域史研究时,应注意与传统的江南、河北及长江、黄河中下游等概念在涵盖范围和使用上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尤其是在近代以后区域经济的研究中,更要注意空间范围的演化;即在交通运输变革、商品经济发展和城市吸附能力增强等因素的作用下,各区域的临界线愈来愈不清晰,边缘地区相互重合相互渗透,呈现出分化和重组的纷纭变幻的局面。”所以,研究区域史要注意到区域的历史变化,应综合历史沿革、经济发展、行政区划和现状等因素,才能在使用时科学地规范研究对象的空间范围。(18)

四、对三种区域史定义与认识的辨析

综合上述有关区域界定原则、划分标准及区域史定义的分析,可以说,学术界对区域史的第一种定义与认识比较合理,但是,在认识上有待科学化和规范化。首先,这些定义大体是对综合性区域史的界定。事实上,还有以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单一因素为指标或标准来确定的政治区域史、经济区域史和文化区域史等类型的区域史研究。其次,这些观点在确定区域史界定原则时,有的只选择了其中的一或两个原则,如王先明只是将同质性或共趋性作为区域史确定的原则,常建华谈到区域史必须是将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纳入一个完整的体系内作综合的历史探讨,讲得实际是区域界定的系统性原则。而且,这两种观点主要是着眼于区域史是一种新的史学方法论来论述的。朱金瑞的定义着重于从区域研究的目的来论述,涉及区域的系统性和独特性,对均质性或同质性却没有明确说明。

第三种观点将区域史视为区域社会史,是值得商榷的。虽然它也强调要科学和规范地界定区域史,但是,对区域史的理解过于狭窄。区域社会史是区域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能因此否认有区域经济史、区域政治史和区域文化史等按不同划分标准而形成的区域史的存在。当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一般是对“社会”作广义的理解,认为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宗教、习俗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正如我们不能将中国社会史等同于中国通史,更不能用中国社会史取代中国经济史、中国政治史和中国文化史一样,我们同样不能用区域社会史来取代其他方面的区域史研究。还有,区域史要强调区域整体的研究,但并不意味着区域专门史的研究就不成立。区域史的划分,按它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区域通史和区域专史,前者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后者专门研究某一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或习俗等社会生活某方面。正如我们重视区域史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化整体史(国家或更大范围的整体史、乃至世界史的研究)的研究一样,我们研究区域专门史也是达到对区域整体史认识的重要途径。再者,社会史也可以是社会通史,而不必是区域社会史。如,可以有中国社会通史,也可以有中国某区域的社会史。

第二种观点对区域史的界定则是不科学的,将区域史混同地方史甚至方志,没有认识到区域史自身的学科特点,没有认识到区域史是产生于西方现当代史学一种新的理论和方法。区域史与地方史和地方志之间虽然有着某些共性和不同程度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地方史研究的各个子地区之间可以缺乏有机联系,但是,区域史研究的区域却应当是一个在经济、政治、文化、习俗和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或某方面有共同特征及紧密关系的地域。如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区、近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等。而明清时期安徽地方史一类的研究,就不能算真正意义的区域史。因为,要是按这种区域史观来看,那么,在中国历史研究单位上,凡是与中国通史或某专门领域通史相对应的区域历史研究都可以成为区域史,这样,区域史就不是新兴的研究领域和理论方法,区域史也会被泛化。简单地以行政区划来确定区域,往往使区域史研究变为具有不同特征地区历史研究的机械相加,结果是难以展现研究对象内部诸要素之间同质性和系统性。如安徽是清代康熙时建省的,实际是由淮北地区、江淮地区和江南地区这三大具有不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特征的区域所构成的省份,并不是一个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有机整体。如果从文化上说,安徽既有北方文化,又有南方文化,又有从北方文化向南方文化的过渡。而且,即使是在长江以南地区,徽州地区又是自成一系的区域。因此,如果将安徽地方史研究视为区域史研究,那么,所谓的安徽区域史实际上只是区域研究的大杂烩。所以,如果不是用区域史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某一区域的历史,或者是将不具有区域特征的区域历史进行研究,这种研究只能称为地方史研究。如果仍要冠以区域之名,也只能称之为“区域性的历史研究”,而不能称区域史研究。区域史研究是西方现当代新史学发展的产物,与传统的地方史研究和方志编撰有着本质不同。学术界一般认为,区域史的理论与方法首先出自法国年鉴学派。有学者说,年鉴学派强调历史研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注重社会结构、系列及多元的理论解释。在年鉴学派的理论模式中,被后人较多运用和具有普遍实践意义的是综合性区域史研究。如,布罗代尔的《腓力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古贝尔的《博韦和博韦人》、拉杜里的《朗格多克的农民》、维拉的《近代西班牙的加泰洛尼亚地区》等,是综合性区域史研究的典范。虽然这些研究所选择的区域大小不同,但它们都是某区域内整体史和综合史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国年鉴学派开辟了现代综合性区域史研究的新道路(19)。

对于将地方史或方志编撰视为区域史研究的现象、弊病及危害,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作了分析。例如,王先明说,地方史、地方志虽然具有区域性,但研究理念和方法与区域史并不相同,它们不过是通史或通志的地方化而已。区域史不是着眼于行政区域的纵向历史研究,如《山西通史》、《湖北通史》之类。区域史也不是研究主题的地方化,这样的研究成果久已存在,如《辛亥革命在山西》,《义和团运动在山西》之类。区域史研究是指“一定时空内具有同质性或共趋性的区域历史进程的研究”。如果讨论的问题不具有区域同质性或共趋性,就不应归于区域史,而只能归属于其他规范的历史。它们或是通史的地方化,如山西通史,或是专门史的地方化,如山西经济史、山西环境史等。他将近代史研究中许多把不具有区域史内在特性的研究称之为区域史,或将原本已成熟的地方史(如各省通史类研究)视为区域史,甚至将新兴城市史、乡村史、专门史等本来有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领域也转归区域史的现象称之“区域化取向”,认为这种“区域化取向”造成了史学研究的失范。他指出,对这种“区域化取向”应保持清醒的理性认识:“是研究问题本身的区域性特征决定了区域性研究的选择,而不是只有‘区域化’才是推进研究深入发展的取向。也就是说,并非是所有的研究课题都适合区域化取向;同理,也并非只要冠以‘区域’的名堂就都是‘区域史研究’。”(20) 这种观点是十分正确的。陈春声说,“毋庸讳言,时下所见大量的区域研究作品中,具有严格学术史意义上的思想创造的还是凤毛麟角,许多研究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仍主要限于地方性资料的发现与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某些过去较少为人注意的‘地方性知识’的描述。更多的著作,实际上只是几十年来常见的《中国通史》教科书的地方性版本”(21)。朱金瑞说,现行的区域史研究主要以现行行政区划作为研究单位,如各省、地、市、县撰写的通史、断代史或专门史。然而,由于历史的变迁,行政区划的变更,以及历史发展的地域交叉,很易肢解历史的内在联系,反映不出历史的真实面目,把区域史弄成几块的拼凑。(22) 李治安则说,方志门类丰富,内容广泛,但是,其“述而不作”,重在保存资料原始性的传统体例几乎贯彻始终。因此,“严格地说,旧地方志只能算是地方史料汇编,根本谈不上总体与综合的区域史研究。旧地方志与法国年鉴学派开创的综合性区域史研究,不可同日而语,二者之间存在许多本质的差异”。目前开展起来的名色各异、规模不等的区域史研究,绝大多数只是诸门类史的简单“拼盘”,与总体、综合的区域史研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23)

当然,从科学意义来界定区域史和规范运用区域史的理论与方法,并不是排斥地方史研究和方志编撰的学科地位及其重要意义,区域史与地方史、方志都有助于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整体史,在这点上它们的作用是相似的。指出它们的区别,旨在说明它们属于不同的史学分支学科与方法论,旨在强调区域史作为一种新的理论与方法和学科来发展,必须具有自觉与清醒的学科意识,这样才能有助于区域史研究的健康与深入开展。科学地界定区域史,并不是否定行政区划或自然区域等人文地理概念乃至自然地理概念在区域史划定中的运用。如果通行的人文地理区域或自然地理区域的概念正好与区域史划分的区域重合或一致,那么,用通行的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的概念来命名区域史研究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更有利于人们的理解,如区域史研究中的明清时的徽州历史研究、近现代上海史研究、近现代东南沿海的资本主义研究、近现代珠江三角洲社会史研究等。

注释:

① 有学者称,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区域史研究中,“区域经济史、区域社会史、区域文化史之间形成了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它们成为‘区域史研究’的三大支柱”(陈支平:《区域研究的两难抉择》,载《中国史研究》,2005年增刊)。

②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史学界中国史研究“冲击—反应”、“传统—近代”和“帝国主义”三种研究模式受到挑战,一些学者倡导以中国社会内部为出发点,深入探索中国社会内部的变化动力与形态结构,力主进行多学科协作研究,柯文称这种研究取向为“中国中心观”。其突出特征之一便是,“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165页,中华书局,1989)。美国中国史研究中区域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成为中国当代史学繁荣与活跃的重要理论资源与动力。

③ 王先明:《“区域化”取向与近代史研究》,载《学术月刊》,2006(3)。

④ 常建华:《中国社会史研究十年》,载《历史研究》,1997(1)。

⑤ 朱金瑞:《区域性历史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中州学刊》,1995(3)。

⑥ 李玉:《中国近代区域史研究综述》,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6)。

⑦ 万灵:《中国区域史研究理论和方法散论》,载《南京师大学报》,1992(3)。

⑧⑨ 张利民:《区域史研究中的空间范围界定》,载《学术月刊》,2006(3)。

⑩(11) 阿尔夫雷德·赫特纳:《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出版说明”,第170—17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2) 参见朱翔、谢炳庚主编:《区域综合开发理论与实践》,第3—4、7页,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13) 参见彭震伟主编:《区域研究与区域规划》,第1—2页,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14) 参见朱翔、谢炳庚主编:《区域综合开发理论与实践》,第11—12页;彭震伟主编:《区域研究与区域规划》,第3页。

(15) 王先明:《“区域化”取向与近代史研究》,载《学术月刊》,2006(3)。

(16) 朱金瑞:《区域性历史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中州学刊》,1995(3)。

(17) 唐力行:《论题:区域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载《历史教学问题》,2004(5)。

(18) 张利民:《区域史研究中的空间范围界定》,载《学术月刊》,2006(3)。

(19) 李治安:《综合性区域史研究前景美好》,载《南开大学学报》,2002(6)。

(20) 王先明:《“区域化”取向与近代史研究》,载《学术月刊》,2006(3)。

(21) 陈春声:《历史的内在脉络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载《史学月刊》,2004(8)。

(22) 朱金瑞:《区域性历史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中州学刊》,1995(3)。

(23) 李治安:《综合性区域史研究前景美好》,载《南开大学学报》,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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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史研究的理论问题--区域史的界定与区域史的界定与选择_地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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