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历史经验 防止通胀反弹——对当前货币形势的一些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胀论文,货币论文,形势论文,看法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2年开始的一轮通货膨胀,经过近年的宏观调控及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等措施,通货膨胀率(即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下同)由1994年的21.7%逐步降到1996年的6.1%,今春物价虽有些上涨, 但比较平稳。成绩可谓很大。但是,我们对成绩决不可估计过高而盲目乐观。因为,导致发生通胀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通胀的压力依然存在,而且很大。一是,要求提价的呼声很高。有些地方和企业,为减少财政补贴和增加效益,纷纷要求提价,而要求提价的商品,不仅面广且价位高。有的现在已出台或即将出台难以控制。而提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又主要是人民群众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二是国家财政困难依旧,平抑物价乏力。三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企业效益不佳,亏损额扩大,经营困难,需政府支持。四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增无减,再加企业破产和兼并,冲销银行贷款、免息或挂帐停息,使国有银行效益下降,有的发生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此,认真的总结和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千方百计防止通胀反弹,使国民经济在稳中求进,已成为当前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对此,我们谈些看法,以求匡正。
坚定不移贯彻通货稳定政策
稳定通货,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实行通货稳定政策,并非我国的一时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改革开放的十多年间,为什么一而再的发生通货膨胀呢?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来,主要是在“急于求成”的思想影响下使建设规模超国力,没有接受历史经验教训所致。
目前,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得到了制止,物价稍有缓解,人心向稳,经济在稳中发展。但也就在此时,大干快上之风又徐徐吹来。有的说,我国的经济规律是:“经济高涨,物价上涨;抑制物价,经济下降”;为着保证经济增长,主张“在实际决策中努力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处于一种均衡状态。”此论点的实质是,用通货膨胀的手段来刺激经济的增长。有的说,当前我国生产能力有空闲,失业下岗人员多,商品供应又比较充足,故一再主张政府应扩大需求多搞些建设项目,增加财政支出,扩大银行贷款和货币投放,使生产活起来。决不可再为了保通货和物价稳定而牺牲经济增长,只有经济增长了通货才能稳定等等。由之,今年一季度,银行贷款增长21%,货币发行增13%,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9.4%的增幅,从而又增加了不稳的因素。 在此通货稍有稳定而通胀深层次的原因又未解决之时,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坚定不移的贯彻通货稳定政策,决不可再走用通货膨胀的办法来刺激经济增长之路,而要把来之不易的通货稳定的局面保持下去,使国民经济在稳中求进。
人民币发行量必须严格管制
一般说来,每年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都要适量增发些人民币,以使国民经济既能正常运转又不致引发通货膨胀。但人民币增发量根据什么来定,这是世人所关心和探讨的问题之一。
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公式,即:执行流通手段的
商品量×价格
货币社会需量=───────
货币流通速度
这个公式是一个普遍的真理。只要有货币流通,这个规律即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客观的起作用。这个规律也完全适合于我国。
根据马克思上述理论,人民币每年发行增长率,在改革开放前,其主要依据是零售商品销售总额的增长率,并尽力使两者的增长率大体相近。从实践看,效果很明显。改革开放后,商品价格放开,物价随着货币过量发行而波动。因之,过去用零售商品销售总额增长率来商定人民币发行增长率的方法也就不适用了。从目前我国经济情况来看,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人民币发行增长率为主要依据较为合适。因为国内生产总值是按一定时期不变价格计算的,因而有着可比性。同时,国内生产总值经济指标所含内容较多,能相对反映我国的经济全貌。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市场流通货币量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体相近时期,物价、货币流通比较稳定;反之市场流通货币量增长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时期,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超过越多,物价上涨幅度也越大。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财政支出”指示
建国以来我国所发生的几次通货膨胀,虽然各有其特点,但共同点都是国家用信贷资金作了财政开支、弥补了财政赤字。为此,中央、国务院先后多次指示,不准用信贷资金作财政支出,并于1962年春,先后制定了“银行六条”和“财政六条”,再一次明确指出:严禁用信贷资金作财政支出。为了保证信贷资金不作财政支出,又制定了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制度。1995年9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指示:“信贷资金不能用作财政开支”。但是到目前为止,用银行信贷资金作财政开支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下面讲些实例。
一、国家财政赤字先是向银行透支和借款。1994年起,由向银行透支和借款改为财政发国债弥补,但所发国债的相当部分由银行买下并要银行以卖买国库券方式来调节货币流通,实际上是财政赤字仍由信贷资金来弥补。
二、 国有企业必不可少的铺底流动资金本应由财政打足拨够, 但1983年国务院明令改由银行贷款垫补。据测算,截止1996年,银行共垫付约3500亿元左右。
三、国家的战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本应由财政支出,现也由国家计划安排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应由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有相当部分改由银行贷款解决。财政总支出中, 基本建设支出由1979 年的占40.4 %滑至1996年的9.6%;而同期,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由零升到1.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5.4%。
五、国有企业发不出工资,本应由财政拨给,也改由银行贷款解决。
六、国有企业破产损失,本应由财政弥补,但却冲销银行贷款或免息和挂帐停息。
七、一些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及其超支部分,国家规定由财政拨补,但财政迟迟不拨补而占银行信贷资金。
八、银行保值储蓄的补贴利率,是银行的政策性亏损,财政也不拨补,使银行亏损。
几年来,银行究竟有多少资金被用于财政支出,一时难以算清,但它所造成的后果却是非常明显的。其表现:一是银行过量发票子,致使改革开放十多年间即发生了四次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而且通胀率一次比一次高,膨胀的时间一次比一次长,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一次比一次大。二是造成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三是企业间“三角债”普遍存在,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转。四是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造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结果使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广大职工生活受影响。因此,要防止通胀反弹,必须坚决执行中央一而再的“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财政开支”的指示。凡用信贷资金作财政开支,不管是明的或暗的,均要按中央指示予以制止。决不可放任自流。
坚持控制货币发行量
不搞控制货币供应量
长期以来,我国的货币发行管理和货币发行量一直是由国务院直接控制的。每年,中国人民银行作货币发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执行,在执行中,若超过计划,必须申明原由经国务院批准才行,决不许先斩后奏,更不许斩而不奏。之所以如此严格,因为国家发行的票子不是社会财富,国家向市场投放的票子是向社会、市场投放购买力。它的投放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市场商品供应量和物价、通货的稳定。
近年来,有人认为,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货币发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主张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管理货币流通的制度,将直接控制货币发行量改为控制货币供应量。这种办法是不符合我国实际的。
尽管货币供应量按变现力的强弱分为若干层次(目前我国分为:货币、准货币和两者之合三个层次),但其实质归结起来是两项:即现金(即市场流通的票子)和银行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现金和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物,各有着自己运动规律。故不能等同看待,更不能合而为一的来管理。
现金,即人民币,是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信用纸币,本身无内在价值,不是社会财富(而人民银行以外单位和个人手中的人民币是社会财富),而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在商品交换时表示商品价值而已。其发行量若超过社会需要,物价即涨,货币即贬值。因此,人民币的发行权必须高度集中,发行数量必须严格控制。
银行所吸收的存款,是存款者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换取现金而存入银行的,它是社会财富存在的一种形式,不管存多存少,是决不会引发通货膨胀的。建国以来所发生的几次通货膨胀,包括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几次通货膨胀,都是过量发票子引起,而不是银行吸收的存款多造成的。
以上实事说明,现金和银行吸收的存款虽有着某些共同点(从购买力来讲是相同的),但又是性质不同两个事物,各自有着自己的独特运动规律,故不能合而为一,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合而为一的加以控制,即所谓控制货币供应量。现金和银行吸收的存款,我们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和管理。对现金即国家所发票子,必须管严、管实,决不能放任自流;对银行吸收存款,不仅不应控制,而应大力宣传提倡,改进服务和有关制度以便千方百计力争多存款。
此外,从银行经营来说,控制存款也是没有道理的,大家知道,存款是银行立行之本,银行只有多收存款,扩大放款规模,才能越办越兴旺;反之,控制存款的增加,银行必将萎缩而至消亡。
我国货币流通管理不能照搬
资本主义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国人民银行重要职责之一。但如何管理看法不一。有的同志认为,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管理货币流通的制度过时了,主张改用资本主义国家管理货币流通的办法,即有卖买国库券、对商业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及贴现等办法(称为三大法宝)来管理我国的货币流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货币发行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的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是根本不同的。因而,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不可取的。
一、用卖买国库券办法调节我国的货币流通,既不符合我国实际,也不利于通货的稳定。
我国的货币发行实行的是经济发行政策。即所发的票子,不是直接用作财政开支,而是把它作为信贷资金,用贷款的方式来支持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邮电及商业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之后,财政再从增加的国民财富中增加收入,用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即毛主席所说:“发展经济、保障供应”的政策。由此,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中是发放的各种贷款及储备的外汇,而无国家债券。也就是说,我国货币发行准备金是所放的各种贷款和外汇储蓄金,当市场货币多时,即及时收贷款以回笼货币;反之,市场货币不足时即增加贷款以增加货币投放。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对市场货币的投放和回笼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申缩来实现的。
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发行实行的是财政发行政策,即把所发行的票子主要用于购买财政发的各种债券,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是以财政债券作货币发行准备金的。由此,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资产中80—90%是财政各种债券,当市场货币多或少时,它只能通过卖买财政债券来投放或回笼货币。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和资本主义国家调节和管理货币流通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并非由某个人所决定的,而是货币发行政策不同所决定的。如果我国要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法,那么我国必须首先改变货币发行政策,即变经济发行政策为财政发行政策。而货币发行政策的变更势必引起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和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重新组合和分工,事关重大,非银行本身所能决定的。此外,我们还应看到,我国财政发行的国库券是为弥补财政赤字,银行发票子买国库券实质是搞财政发行。这与中央提出在2000年前逐步的基本上消除财政赤字是不符的,也与陈云同志提出的:“永远不打赤字财政”相悖的,也不利于通货的稳定。
二、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目前缺少必要性。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实质是资本家管理联合会。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资本集团间利益相互对立的关系。中央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既无权指令其贷款的权力,也无供给商业银行资金的义务。商业银行只有拿资产凭证并付以相当利息才能从中央银行得到贴现借款,商业银行倒闭破产,中央银行也不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收取存款准备金制度,一方面可以调节货币流通,更为重要的是控制商业银行就范。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他们同为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是分工合作的关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国家计划的贷款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分配到各国有商业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除自行吸收存款外,其不足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拨给。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而按存款比例提取其存款,由此,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资金减少,为完成下达的贷款指标势必相应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增拨同额的资金。这种左手收,右手补的办法,对市场货币流通不产生任何影响反而增加双方的无效劳动,实没有实行的必要。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办贴现贷款,我们认为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间已有正常的借贷关系和往来渠道,若商业银行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已有的渠道申请增加贷款,而没有再拿出资产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贴现贷款的必要。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权后不再办理具体信贷业务,也不应再办贴现贷款。
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固然不好,那么,物价下降,货币升值是否就好呢?我们认为也不好,我们所要求的是通货稳定。通货稳定,不是要求全国物价统一和冻结物价,而是要物价水平的稳定。通货稳定,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无疑必将促进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这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说:“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道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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