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极分化的形成及其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极分化论文,条件下论文,及其它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应正视这一事实,扼制两极分化,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关键词:市场经济 两极分化 形成 社会主义 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许多地区和领域中出现了人与人之间较为悬殊的贫富差距,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巨大变化,居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据1995年全国总工会的一项粗略测算,全国高收入者仅占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32%左右,但其收入却占整个城乡居民收入的57%强。权威人士估计,目前我国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户约有500多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2%。另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1994年全国1.4亿职工中约有5%(700 万人)的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各地政府新规定的困难补助标准,人均月收入只有百元左右,入不敷出。仅从上面几个粗略的数字也不难看出,我国社会收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但是,无论是富裕的指数,还是贫富的差距,却不是很大的,还仅仅都是个开始。
一、两极分化的形成条件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两极分化有下列质的规定性。
第一,两极分化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相联系的范畴。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导致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
第二,两极分化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可以称其为竞争经济。任何一个市场行为主体要么在竞争中战胜对手,发展壮大自己,要么在竞争中被淘汰,不存在第三种道路可选择。
第三,两极分化是以贫富差距的扩大为其表现形态的。贫穷和富裕都是相对概念。但是,任何一个社会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既定的前提下总是客观上存在着相对稳定的贫穷和富裕的标准,而明确这一标准正是对居民收入进行宏观调节和实施扶贫方案的重要的理论根据。
第四,两极分化是以一部分人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为其重要特征的。贫富差距的分化来源于收入差距的扩大,但不能由此进一步得出任何收入差别的扩大都属于两极分化的错误结论。收入差别的扩大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是,属于两极分化的范畴。划分这两种范畴的标准在于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否是以一部分人占有他人活劳动成果为前提和基础。如果是,那么就应属于两极分化的范畴;如果不是,则不属于两极分化的范畴。
可以看出,两极分化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商品生产以及剥削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只要具备这些经济条件,两极分化的形成便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分配方式以及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两极分化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相当的范围内存在着私有制经济。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经济;一类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经济。前者基本上以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劳动为基础,很少存在剥削关系;后者则以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其典型特征,主要以剥削关系维系经济的运行。在价值法则和竞争的作用下,这两种经济都会产生两极分化。因为资本积累规律必然起作用,必然会导致建立在剥削基础上的贫富差距的扩大。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则普遍起作用。竞争一方面有力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成为两极分化的催化剂。竞争的这种催化剂作用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那里体现得最为明显。
第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尤其是按资分配作用范围的扩大,为两极分化提供了现实的扩张机制。社会成员的利息、股息、红利、债息及利润收入,均属于按资分配的范畴,它们都是社会成员凭借财产的私有权所取得的收入。随着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深化,按资分配的范围显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在正常情况下,金融资产性收入的多寡取决于个人所拥有并向社会提供的资产的大小,多提供多得,少提供少得,不提供不得。不仅如此,在按资分配的情况下,资产性收入会发挥“滚雪球效应”,越滚越大。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收入低微,只能勉强度日,根本谈不上什么积蓄,久而久之,必然拉大与富有阶层的贫富差别。
第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制度、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类似用“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聚敛财富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时常看到这样一种经济现象:一部分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钻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空子获取“合法”性收益,由此形成与周围居民悬殊的贫富差别。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两极分化的免疫力,两极分化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出现或形成是不可避免的。尽管人们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但必须承认这种现实。
二、扼制两极分化,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从两极分化的形成机制中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根除或杜绝两极分化是一种无视经济规律的空想。
但是,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两极分化的范围和程度有限,但它毕竟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要求相抵触和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对这一矛盾我们既不能象过去那样视而不见,也不能惊慌失措或任意夸张这一现象及其后果,而应当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性措施。
首先,应当明确,在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极分化不具有象资本主义那样的任意扩张的机制。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共识、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对贫困户的扶持和帮助等,客观上对两极分化的形成范围和作用程度起着有效的制约作用。
其次,应明确区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两极分化的联系与区别。两极分化必然以收入差距的悬殊扩大为表现形态,但并不能由此反过来说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两极分化。我国目前既存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现象,又存在较为严重的平均化分配倾向,限制和克服这两种倾向的任务都十分艰巨,决不能因强调扼制两极分化的扩张机制,冲淡反均等化分配方式的任务。
再次,对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决不能掉以轻心。应当看到,两极分化是最容易导致社会动荡的经济原因,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现象,但应当也有可能扼制两极分化的扩张和蔓延。
第一,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防止普遍的两极分化现象。但是,要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探寻和找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有效的实现形式。
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目前正处于双重体制交叉并存时期,双重体制的摩擦和冲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造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真空地带,为个别社会成员的暴富提供了方便条件。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大多数高收入者获得的高额收入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上述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相联系。
第三,加快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过高的个人收入,逐步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
第四,严厉打击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的行为对社会的破坏力最大,最容易激起民愤。它不仅把公有财产和他人财产化为己有,而且在消费上挥霍无度,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赌博、嫖娼等腐败现象的蔓延和扩展,与上述用非法手段聚敛财富有内在的联系。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所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除继续严厉惩治和打击犯罪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完善体制和机制上下功夫。根本的出路只有一条,还在于深化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
收稿日期:199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