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深化认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历史发展——兼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发展社会主义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4)04-0011-06 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与时代特征 “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互相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1]166民族关系的核心涉及民族的地位和待遇、权力和利益、意识和情感,是在人们的交往联系中,既具社会性又具民族性的社会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目前依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从性质上看,我国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性质的确立和阶段性的局限使这一时期的民族关系表现出自己的特点。 一方面,新的性质的确立,表现出与私有制社会民族关系的根本区别。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正式确立。这种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性质上已发生了彻底改变,这是民族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另一方面,阶段性的局限导致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呈现出显著的时代特征。现阶段民族关系已经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已经反映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应具有的基本内涵和特征。但是,由于这种关系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内涵和特征具有诸多方面的不完善性,如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生性、民族和谐的初步性,等等。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入和发展的过程。 (一)改革开放前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主要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或领导人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作了相关表述。据下述统计表,归纳起来为:平等6次,团结6次,互助5次,友爱7次,合作2次,自由1次。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四个要素上。虽然以上这些提法在表达和组合结构上有所不同,但已明显体现出了此阶段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大体一致,这是对当时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比较客观、科学的概括,它为民族关系的巩固与未来发展指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方向。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历次提法上多有变化,缺乏统一性与稳定性。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认识,不仅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研究的继承和发展,更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高度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正确认识。 (二)改革开放后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主要表述 1.拨乱反正时期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从表2中,我们明显地看到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直到1981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件或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有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表述为:互助5次,团结4次,友爱4次,平等3次,合作2次,主要集中在互助、团结、友爱、平等几个方面。可以说,在我国拨乱反正的这一时期,对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有了一定发展,但是这一阶段对于“平等”这一要素的强调是不够的。 2.“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纳入党章和宪法的相关条文。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二大的政治报告以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把平等、团结、互助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至此,我国第一次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作了明确的表述。“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表述成为了正式的表述。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又重申了这一提法,即“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平等、团结、互助,成为我国学术界和社会上普遍采用的提法。之后,一些重要文件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在这一提法上加入了“友爱”要素。 3.“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引起学术界广泛讨论。1990年12月30日,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178这一提法一经提出,在学术界就引起了广泛讨论,反响很大。 不支持这一提法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认为该表述脱离现实实际。1982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198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均已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予以法律上的确认,这是对业已建立起来、即已经确立的现阶段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认识与确认。“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不仅与党章、宪法的规定相矛盾,而且脱离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的实际。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已“确立”,何来“建立”?这不但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现实。很明显,“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缺乏现实依据的支撑。第二,认为该表述有违法律程序。既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确认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那么,它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是不能够随意更改的。如有需要,也必须由全国党代会和全国人大会议来修改。可见,“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不符合法律程序。第三,认为该表述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其一,概念表述不严谨。平等互助的提法在汉语语法上是偏正结构,其意是“平等的互助”,这与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理论是不相符的,不能够正确、科学地反映民族平等这一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根本原则。其二,概念表述混淆。共同繁荣,是我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立场和政策,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是作为奋斗目标提出的,因此,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和内容提出显然是不准确的。 支持这一提法的则认为,“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在理论上是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法的继承和发展,在实践中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是符合实际的。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意见,多数人主张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表述。 4.恢复使用“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经过1年来许多学者和党政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强烈的呼吁,到1991年12月,在中共中央文件和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中,最终恢复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这表明,经过实践与研究,从党中央到相关人士,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点的认识又进一步加深,且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通过这一历史回顾我们看到,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经历了几十年的变化、发展与深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在我国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认知的过程。 (三)新世纪新阶段“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论断的提出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74的论断。2005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3]92之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都重申了这一论断。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一表述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入了“和谐”要素,这是中国共产党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正确、科学的论断。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四要素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关系理论认为,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促进各民族互帮互助、实现民族间和谐相处的重要保障,也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民族互助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并巩固民族平等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民族和谐的必要条件;民族和谐作为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三者的综合体现,又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重要保证。总之,平等是基础,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四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1]183。 第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现实为出发点,服务于现实。首先,从我国国情为出发点。加入“和谐”要素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其次,是“两个共同”主题的具体体现。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体到民族关系上,就是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再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在内的统一体,因此,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加入“和谐”因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应有之义。 第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实现和谐的前提条件。在民族关系中加入“和谐”要素,跟社会发展的方向,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一样具有极其鲜明的指向性。我国现阶段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依然存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滞后问题,国内依然存在与民族关系相关的一些矛盾,这些都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和谐”要素的加入不仅是当前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总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论断,是对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特点的客观、真实的概括,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点认识的与时俱进的新成果。 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几点思考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大局是好的、健康的,形势是比较稳定的。但是,依然存在各种影响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为此,我们要牢牢把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任务和正确方向。 (一)影响现阶段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不和谐因素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然而,在总体和谐的大局下,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然面临和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民族间客观差异可能导致的不和谐因素。每一个民族都具有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的自然属性。我国各民族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客观的差异。而且,只要民族存在,这种差异就会一直存在。若各民族彼此之间缺乏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就很容易产生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甚至是群体性对抗事件,这是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的。 第二,区域间不和谐情况。主要表现在由于历史、自然及政策导向等因素所导致的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在经济社会上的发展差距,具体来说就是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滞后,贫困面较大,与东部发达地区形成鲜明对比。而且,这种区域之间发展差距还存在不断拉大的趋势。由于区域间发展的不和谐,一些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不能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不能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这种区域经济地位的不和谐不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 第三,利益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和谐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打工、经商、求学、旅游等形式产生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以致我国的民族关系几乎映射到各个行业当中,因此而产生的各族人民的就业、医疗、入学等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一些少数民族无法真正享受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导致了许多利益纠纷的产生,且这种矛盾有增多的趋势。 第四,外部势力的破坏可能导致的不和谐危险。目前,境外敌对势力,如西方反华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如插手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并与我国国内的民族分裂势力相勾结,进行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活动。他们的渗透、破坏之心只要一日不消除,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就会产生极大的威胁,对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就会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中由于民族差异、区域发展差距、利益分配不均、敌对势力破坏等因素产生的不和谐问题依然存在,且影响面较大,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二)牢牢把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任务和正确方向 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3]71具体来说,不仅要准确把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任务,还应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方向。 1.准确把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任务。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依然受到一些不和谐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要以消除这些消极因素、解决这些问题为重要任务。具体可从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四方面来认识。 首先,民族平等方面。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各民族之间还存在着发展上的客观差距,因此,我们应认识到现阶段要实现的民族平等,已不仅是享有政治、法律或形式上的平等地位,而是体现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事实上平等权利的享受。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事实上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首要任务。 其次,民族团结方面。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民族团结也应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在面临着外部势力破坏可能导致的不和谐情况下,我国各民族之间应该结成的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紧密联系,应是真正意义上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呼吸、共命运的团结,是发自民族自觉意识的“三个离不开”的团结,从而将其升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民族凝聚力。实现这样的民族团结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保障。 再次,民族互助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民族互助也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如解决温饱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输血”的层面,而应该将其扩展到增强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的更深层次上去。比如说,提高民族的整体素质,弘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相互学习,以“造血”的方式真正推动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也就是说,在民族互助的过程中,应侧重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不断发掘自身优势,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只有少数民族自身具备了发展的素质和能力,才能逐步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真正平等。实现这样的民族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最后,民族和谐方面。民族和谐可以将其理解为:和而不同、协调发展。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不仅是一种思想观念,更是中华民族的一种基本精神,对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思想启迪作用。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因此,实现民族和谐是新世纪新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最高要求,是根本任务。要真正实现民族和谐,就是要坚持走好“和而不同”的发展道路,在承认和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总体协调发展,这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真谛所在。 总之,我们只有准确把握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任务,才能够有效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2.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方向。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目标,即“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3]73。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4]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特点,要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目标,就得从以下几方面把握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方向,并坚持下去。 第一,从横向角度看。从民族关系的类型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种不同类型的民族关系所组成的,其中包括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关系与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与一般行政区域的民族关系、城市民族关系与乡村民族关系、农业地区的民族关系与畜牧业地区的民族关系等[5]。每一种类型的民族关系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都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时,一定要注意各种类型民族关系的发展问题,因为这必将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整体状态及其趋势的发展。 第二,从纵向角度看。民族关系的发展必将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继承发展,一方面要解决矛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密切联系、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要在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立足现实、解决问题,不断努力寻求进步,一点一滴夯实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未来发展的基础。而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认清我国民族关系的现实,不断解决民族关系领域的问题,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促进民族关系向着可预见的美好未来发展。 第三,从内部结构上看。现阶段,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实现,是民族关系内部结构有序变化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一个包括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往与矛盾关系的综合体。具体来说,主要有政治领域内各民族权利和地位平等的实现,经济领域中各民族发展权利与利益的均衡,文化及社会生活领域中各民族发展机会的平衡等。其中,不论在哪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尤其是新世纪新阶段和谐民族关系的实现,必须合理调处各民族在各领域的关系,在追求“两个共同”的进程中,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共赢。 第四,从外部影响因素看。民族关系的发展必然受到外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新世纪新阶段,外在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世界局势变化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民族关系的渗透和破坏,由跨境、跨国民族产生的民族关系问题等。这些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外在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质量和进程,是不能忽视的。因此,新世纪新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高度重视外部因素对民族关系的重要影响,及时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从而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认识,在历史发展中得到了逐步的深化。现阶段,我国已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当前,我们只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本特点,客观认清现阶段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准确把握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任务和方向,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不断巩固和发展。标签: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论文; 共产党党章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时政论文; 民族团结论文; 和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