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概念与经济学边界--基于帕累托优化的视角_帕累托最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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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以资源稀缺性为基本前提,从“经济人”这一中心假设出发,经过效用价值论,达到了一系列的最优化与均衡状态的统一。作为完满的结局,完全竞争市场和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契合,则更有力地向人们显示了经济学微观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美和形式上的严整性。

1951年,阿罗“不可能定理”对此提出了具有挑战性和震撼力的问题。阿罗试图说明,在非独裁即尊重每一个个体自由的、理性的选择前提下,社会偏好是无法通过个人偏好加总得到的。这一令人沮丧的重大突破似乎给完全竞争与帕累托最优的完善契合撕开了一个大裂口,由此引发了以后大量的研究。其中,阿马蒂亚·K·森(注:1998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于1970年发表发了《帕累托式自由的不可能性》,将自由与权利原则引进了对社会福利的研究,旗帜鲜明地提出帕累托最优原则与现代公认的个人自由原则相冲突,这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一、森的证明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确使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一击,因为在此以前马克思主义者对它的批判从未指向它的前提和内在逻辑,只是站在自家的地基上说这座大厦会压垮自己的基石。阿罗则从其内部结构入手说明,如果确实存在所谓社会福利函数(即社会无差异曲线),则可以在无数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中进一步确定那些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状态,那么,完全竞争条件下资源配置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帕累托最优、效用最大化、市场均衡三位一体)。显然,其中的关键是能不能从个人偏好(无差异曲线)中得到具有相同性质的社会偏好(社会一致选择)?阿罗的回答是“不能”。(注:具体说,阿罗认为,任何一个合理的社会福利函数起码应满足四个要求:(一)其定义域不受限制,即它适用于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类型;(二)非独裁,即社会偏好不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的偏好来决定;(三)帕累托原则,即如果所有人都偏好a 甚于b,则社会偏好a甚于b;(四)无关变化的独立性; 阿罗证明了,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且具有传递性偏好次序的社会福利函数不存在。)一般地,人们往往列出(a、b、c),(b、c、a),(c、a、b )三种个人偏好,来说明在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决定的情况下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由阿罗“不可能定理”所激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或者如何找到一种集体选择机制,并据此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社会福利函数?森在这个问题上走得更远。他在多篇论文中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不同思路,而最引人注目的是他将自由与权利原则引进了对社会福利的研究。在前文提到那篇文章里,森用了一个小故事来说明他的观点。

假定有两位先生,他们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部小说有着很大的意见分歧。假定有三种社会状态:即A先生读而B先生不读(X),B先生读而A先生不读(Y),两个人都不读(Z)。于是矛盾来了。A先生是一个卫道士。他希望最好是谁也不读; 其次是宁可他自己读也不愿让B先生读后中毒;他最不能容忍的是只有B一个人读。因此, 他的偏好顺序是Z>X>Y。B先生则是个“思想开放”的人,他最希望人人都能欣赏这部小说,尤其是愿意看到像A 先生这样的卫道士也放下架子读《查泰莱夫的情人》;其次,要是A实在不情愿,他愿意自己读; 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这部书被查禁,谁也读不成。B的偏好顺序为X>Y>Z。若按照个人自由的原则,先在(X,Z)这两种状态中选择,则Z要优于X。因此在X状态下,想读的人读不成,不想读的人却偏要读,对A、B 两位先生来说,都是极不情愿的。然后再在(Y,Z)这两种状态中比较,则Y 要优于Z。因为在Y状态下,不想读的人就不读,想读的人就读,互不干涉,皆大欢喜。所以,按照个人自由原则来考虑,Y要优于X。但是如果遵循帕托累托原则,结果恰恰相反——因为根据X>Y>Z和Z>X>Y这两组个人偏好顺序,我们会得出X>Y,因为在这两组排序中X都排在Y前。这则故事似乎告诉我们:帕累托最优原则与个人自由原则是不相容的。因此,要么不顾个人自由原则来成全帕累托原则,要么放弃帕累托最优原则来弘扬个人自由原则。(注:何帆:《饥饿、不平等与社会福利》,《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第1—2月。)

二、前提批判

森的这则故事里有一个明显的悖论:作为卫道士的A 先生和思想开明人士的B先生在确定自己对X,Y,Z的偏好顺序时,已经按照无条件“利他”的原则(或者说是善意地强迫、为难别人的方式)选择了不利己的方案。这本身就意味着自愿对自身自由权利的自我放逐(不客气地说,实际上是在不利己的的前提下粗暴地干涉了对方的自由权利,即A先生、 B先生都没有理由根据自身的好恶来规定别人的行为方式, 这本身就是对个人自由权利原则最粗暴的违背和最危险的扭曲),他们又有什么必要说投票的最终结果与其个人自由原则相背?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典型人物的A、B二先生,是否属于经济学里所说的“经济人”概念的范畴?如果不属于,显然森的证明已超出了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范围,与我们所关心的问题相去甚远了,这暂可以不论。如果“是”是森的回答,那么他的证明里有一个显著的前提:即“经济人”的选择行为方式是超越了个人自由原则的,是一种带有强烈个人感情色彩和试图使他人与自我趋同的思想行为方式。一言以蔽之,似乎“经济人”与个人自由原则无缘,“经济人”带有超功利色彩,“经济人”似乎还想改造别人和社会。

现代理论批评的规范是前提批判。如果一个理论的内部逻辑结构是我们所放心的话,我们只有回到它的起点去核查一下。现在,让我们回到“经济人”这个作为前提的重要概念上来(我们相信这一思路对于理解阿罗“不可能定理”也有一些帮助)。

“经济人”这一概念与其是一种抽象,倒不如说是一个“规定”。而这个“规定”实质上确定了一个视角,通过它我们来考察人类行为。这种“规定”是一种简化,又是一种必要的简化。简化带来了分析的方便,简化同时也时刻提醒我们注意每一个学科的边界。

对于“经济人”,经济学家们给他(她)规定了如下禀性:(一)“经济人”是自利的。这意味着他(她)既不自私,也不会从主观上出发去利他。“经济人”玩的是一种双赢游戏,但他的本意是赢钱。(注:如果“利他”的满足感大于“利己”的满足感,如果其效用包括了维护社会伦理的满足感,A先生是“经济人”;反过来,B先生也是如此。但遗憾的是,A、B绝不具有典型性,之后第四条禀性也支持了这一点。)(二)“经济人”具有充分的信息,因此其选择一般会朝利己的方向发展。对这一假设的放松,产生了“不完全信息经济学”。(注:顺便交待一下,我们认为,信息完全也好,不完全也好,都是一种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实质都是西蒙所说的满意化。)(三)“经济人”是理性的,以自我效用最大化为选择的终极目标,这一点与前面二点都是相通的。(四)作为必要的引申,“经济人”这一概念不涉及价值判断。这并不是说经济人道德或不道德,而是他(她)们不论道德。在他(她)眼里,个人效用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法律对他(她)来说,也只是一种风险和成本(这使我们想起马克思关于资本家冒险行为的那句名言)。“合法但不合理”和“有利但不合法”的事都是他(她)们经常做的。

“健康”的“经济人”一般生活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因此他(她)会受到竞争的激励,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些外部条件维护了“经济人”的特性的相对稳定。经济人选择“自利”而不是自私(损人而利己,前者是不损人而利己或利人利己)(注:“经济人”也可以是损人利己,但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外部条件的约束,规范的市场经济拒斥这一类行为。),归根结底还是为自己着想(诚如个人要获得自由,就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由是对个体权利的合理规定)。

“经济人”在自己的效用函数的约束下,天生是利己主义者,天生是个人自主义者!在这里,我们大胆地认为:一般地说,个人自由原则与帕累托最优原则并不矛盾,两者可以兼得,不存在拒斥一方顾全另一方的困境。倘如出现了不一致,要么就是违背了“经济人”的基本假设,要么就是超出了经济学的边界,必须结合别的学科的理论来解释之。

三、一种假设

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上来。对此我们的思想仍是一贯的,即考察前提的假定。阿罗自己曾提出,如果能对个人偏好加以限定,则多数同意原则便可以成为一种可行的集体选择机制。多数同意原则可以满足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其余三个前提,唯独与第一条前提冲突:如果个人偏好完全自由,则多数同意原则可能会导制“投票循环”悖论。显然,只要选举人的偏好都是“单峰偏好”,就可以避免“投票循环”(独裁虽然可以形成社会偏好,但显然是不可取的),但这种情况显然出现的概率很小。由此我们想到放松对社会偏好完备性和传递性的严格限制,即人们在多数时候可能在两个状态之间感到无太大差异,模棱两可;人们对若干种状态的排列也可能是不严格的数列顺序,并不是单调递增成递减数列。(注:我们认为,这部分地与信息的完备性与否有关。)

对以上假定的证据主要在于:首先,尽管在经济领域中,涉及的商品选择成千上万,但人们在作出一次特定的选择时(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面对的选择对象可能往往是有限的,人们往往是两者取其一或在“左、中、右”中摇摆。另外,即使人们面对n个对象, 其选择搭配在理论上可能有n!种,但在实际中一般却是用组合的形式来选择, 可能只是C[k][,n](k=1,2,…,n)种,这就大大缩小了实际选择的范围。最后,大多数人在选择时都有一种盲从的倾向(注:权威或专业化的专家正是这种需求的供给,也是这种倾向的结果。广告和品牌是促成这种一致的一种因素。),按照正态分布的观念,一般来说,常态是概率最大的,极端大都为数过少。

p表示各种选择可能出现的概率

如图所示,图中的p表示各种选择可能出现的概率,在区间(-x,x)之间的选择是常态,出现的概率最大,而对于(-∞,-x )与(x,+∞)之内的选择,则大可忽略不计,因为它们出现的概率太小。

坦白地说, 我们认为“经济人”的定义应是只包括人群中类似 (-x,+x)部分;相应地,我们期望“经济人”选择也在(-x,x)中完成,这样可能会比较容易达到一致。——当然,这仅仅是我们的一种假设。那么,(a,b,c)(b,c,a)(c,a,b )就是一组极端选择了。

如果承认以上的假设,我们就可以认为,如果放松过严的前提,一般来说,人们是可以达成一致的。这并不是忽略极端的对立情况,而是极端情况出现概率太小。由于进行选择的是“经济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实力(一般指财富状况)作出调整。诚如在现代公司中,大股东用手投票,小股东可以用脚投票,他们之间出现的不一致尽管是存在的(也是先验存在的,市场机制并不使各人的原始起点趋同反而有趋异的势头),但有另外的解决方式。当人们进行一般的商品交易时,货币的霸权是被承认的,因为这是经济学内部的逻辑。显然,若两人争夺在公共场合吸烟的权利,财力雄厚者若坚持要吸烟,即使对方开出高价也不接受,看来对方只好忍受被动吸烟的痛苦。这种明显的不合理由于“经济人”概念的限制,在经济学内是无法解决的,只是通过道德规范、法律和习惯来硬性解决(譬如通过立法规定公共场合不许吸烟)。——这就是经济学必要的和真正的边界。经济学家们可能会揭示出这种不合理,但成果可能会被别的学科所吸收。美国累进遗产税的征收可并不是经济学家们首先的倡议。

四、改革的性质

贯穿全文的指导思想是重视经济学的起点和边界,反思经济学的局限性:我们既反对对经济学期望过高,使其负重太大,(注:在关于汇率理论的研究中,我们也明显感到对这种理论的希望过高,使汇率理论负担过重;而实际上,汇率理论绝不是独立于其它理论之上的。)更厌恶那种“致命的自负”和所谓“经济学帝国”的思想。经济学的任务只是部分、简化地认识世界的一小部分,它更没有改造世界的雄心,那是经济学家之外的事情。

由此我们联想到中国艰苦的改革。改革的本质是一种“非帕累托改进”,否则就叫改良了。既然“非帕累托改进”的改革与经济学理论中的前提不符,就不要妄想经济学的理论会给改革的实质推进有什么根本性的影响。中国经济学的任务只是描述各个阶层在改革中的位置和利害关系,以及告诉人们将来可能(概率?)的趋势和结果。至于如何推进改革,似乎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艺术了,政治也好,意识形态也好,都是经济学基本理论包括规范经济学之外的事情了。这并不是悲观,而是一种深刻的清醒——在与利益的赛跑中,理论总是第二个到达终点。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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