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谈论文,注册会计师论文,法律责任论文,关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审计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社会审计法律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由注册会计师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把握这一定义可从四个方面去理解:1、社会审计法律是社会审计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2、社会审计法律关系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3、社会审计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社会审计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4、社会审计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权利义务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得以保护和实现的。
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下对三者作一分析。
(-)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什么人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由注册会计师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二)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内容
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就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每个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构成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不可少的基本要素。这里的权利义务不是任意的,同样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并由注册会计师与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任何人也不承担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独立审计准则,对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主要义务包括: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全部资料;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其权利: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2、会计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主要义务有: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其享有的权利有: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遇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有权拒绝出具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3、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其它利害关系人是指除委托人之外与使用注册会计师报告有关者。其它利害关系人由于使用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证券市场中,股民使用注册会计师报告,相信注册会计师签署的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而买、卖股票,由于注册会计师作了伪证而造成损失的,股民就有权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它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可从注册会计师业务约定书(委托合同)可知,其标的就“注册会计师报告”委托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是“注册会计师报告”的使用者,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由“注册会计师报告”联系在一起的。由此可见,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注册会计师向委托出具的“注册会计师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办理社会审计事务过程中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从责任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从被侵害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对委托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对其它“注册会计师报告”使用者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严格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信息经济,注册会计师是经济信息的主要来源者之一,也是经济信息正确与否的主要把关者之一。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会给市场经济带来巨大危害,以注册会计师执业历史看,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事件屡屡发生,远到几年前的全国闻名的“注册会计师三大案件”——原野、长城、海南新华;近到“蓝田股份”事件,无不与注册会计师的的故意、失职、过失直接相关。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当前情况下,淡化注册会计师责任意识,严格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惩治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为了淡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专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证券法》及《刑法》等。
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法律是《注册会计师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也是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要的法律,其中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违反《证券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违反《证券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违反《证券法》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3、《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违反《公司法》或因过失情节较重的行为应承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4、《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故意违反《公司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5、《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规定。《决定》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应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金、没收财产的行政、刑事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的保护措施
最近几年间越来越多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或者被告到主管行政机关,被法院判处承担相应刑事、民事法律责任或被主管财政机关行政处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出现了“诉讼浪潮”,开始面临“诉讼爆炸”的时代。这种状况引起注册会计师高度重视,许多专业人员在着力研究对策。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它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可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有:
1、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几乎每个项目、每个工休日都会遇到法律问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有些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是“全天候”服务,而且,外聘律师中熟悉注册会计师业务、精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高水准的律师目前还很少,因此,要有效控制和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最好是在注册会计师中培养事务所自己内部既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又精通法学的高素质法律顾问,以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要求,随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解决注册会计师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效控制法律责任。
2、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控制和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特别重要。
3、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特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关键。质量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失控很可能因某个注册会计师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事务所陷入困境,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而破产。例如,震动全国的长城十亿诈骗案,涉及的中诚事务所就在于过多、过滥地设立分支机构,内部没有严格的控制程序,分配上实行业务承包、个人拿钱,没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充分的审计证据,最终因质量问题总所连同13个分所“全军覆没”。因此,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控制和避免法律责任的重要措施。另外,《业务约定书(委托合同)内控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内部制度,因为,业务约定书(委托合同)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建立、健全业务约定书内控制度,使事务所每项业务在接受委托时,都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尽可能把涉及法律责任的争议消灭在最初阶段,可以有效地避免不该由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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