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消费外流的税收风险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奢侈品论文,税收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学者海斯从经济学的角度将风险界定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本文认为,国家的税收活动也存在着这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之风险,其中包括内生性的税收制度风险,即税收制度滞后于社会经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税收收入流失的可能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奢侈品的消费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奢侈品消费的数量在我国境内市场相对很小,大量的奢侈品消费流到了境外市场,由此招致的税收收入流失的风险不可小觑。
一、奢侈品消费外流的基本状况
随着我国居民奢侈品消费规模的迅速增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奢侈品消费增长最快的市场。全球知名战略咨询机构贝恩公司①发布的《2011年中国奢侈品市场研究》显示:2009年我国奢侈品消费总额1562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消费(包括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878亿元,占消费总额的56.25%;2010年我国奢侈品消费总额2117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消费(包括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1246亿元,占消费总额的58.86%(详见图1)。该研究报告分析,我国奢侈品境外消费的强劲增长势头在2011年和2012年还会继续保持。据世界奢侈品协会②发布的《世界奢侈品报告蓝皮书》披露,2010年我国消费者在欧洲市场购买奢侈品累计近500亿美元,是境内市场的4倍之多,我国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奢侈品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另据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披露,仅2012年春节期间,我国内地奢侈品消费总额17.5亿美元,而境外奢侈品消费竟高达72亿美元,超过2010年春节期间的49亿美元和2011年春节期间的56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这72亿美元的奢侈品消费分布在欧洲46%,北美19%,港澳台35%;消费的品目主要是名表、皮具、时装、化妆品、香水等。
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我国的奢侈品消费的确呈现出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这一快速增长的奢侈品消费大部分不是在我国境内市场实现的,而是流到了境外。“‘巴黎春天百货商店’门外中国人排队的长龙,已成为当地的一道风景”,就是一个真实的写照。
二、奢侈品消费外流的税收风险
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的《世界奢侈品报告蓝皮书》分析预测,我国2013年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但与此同时,我国消费者境外购买奢侈品的金额4倍于境内,每年数百亿美元流失境外也创下了世界第一。这两个第一对我国税收意味着什么?如果能成为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那么这将会是一个非常丰腴的税收源泉。然而,这一丰腴的税收源泉并没有灌溉“自家地”,而是肥了“他人田”。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框架,流失境外的奢侈品消费购买力,如果用在境内市场购买国内自产的奢侈品,将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一笔税收收入,除了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间接税收入外,还会有相关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如果用来购买国外进口的奢侈品,除了能取得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外,更主要的是能取得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关税收入。
很显然,我国奢侈品消费的大量外流,无疑造成了我国税收收入某种程度的流失。贝恩公司发布的《2011年中国奢侈品市场研究》预测,我国奢侈品消费强劲的增长势头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因为这一增长仍有超过60%来自新增消费者的推动。在这段时间内,我国消费者用于境外奢侈品的消费还会不断攀升,我国税收收入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流失,招致的税收风险会越来越大。
三、奢侈品消费外流的原因分析
我国奢侈品消费为什么会发生大量外流?经典的营销理论回答了这个问题:消费者永远购买的是物有所值。消费者是选择在境内购买奢侈品还是去境外购买奢侈品,取决于奢侈品境内外营销组合要素的差异度,消费者最关注的营销组合要素的差异度往往集中在境内外奢侈品的价格、产品、服务和购物环境等方面。尼尔森公司③2008年的一项调查结果证实了这一点。我国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奢侈品主要出于三个原因:一是价格优势,约有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表示,境外奢侈品售价较国内低是驱动消费的重要原因;二是品质保证,约有60%的消费者认为,在境外购买奢侈品比较放心,能够保证买到“真货”;三是品种丰富,约有48%的受访者认为,境外名牌产品种类丰富,选择余地大。同时,销售服务和购物环境等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详见表1)。[1]贝恩公司的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推动我国消费者境外购买奢侈品的主要因素是价格较低、产品选择很广、新品种更多、购物体验甚好等。可见,我国奢侈品消费外流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价格差异。境外奢侈品价格大大低于境内,这是奢侈品消费大量外流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许多权威公司的市场调查结果都证实了这一点。例如,我国游客在法国购买奢侈品,零售标价就比国内便宜10%~20%,甚至更多,同时还可以享受12%~13%的退税;在欧美,特别是美国存在着大量的奥特莱斯,专门以折扣价格销售奢侈品,价格比在国内购买一般品牌还便宜,是普通境外游客都能接受的价格水平。相对于境外奢侈品价格,我国境内价格明显高出了很多,有资料披露,我国境内奢侈品的价格比境外价格一般要高出30%,甚至高达50%~100%。我国商务部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手表、箱包、服装、酒等20种品牌高档消费品,内地市场价格比香港高45%,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
造成奢侈品境内外市场价格差异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境内奢侈品的税收含量过高。现阶段,我国的奢侈品主要为进口产品,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进口的奢侈品要同时征收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而且这3个主要税种的税率都不低。仅以进口的兰蔻香水为例,关税10%,增值税17%,消费税30%,综合税率达57%;而法国只有19.6%,美国仅为8.25%。这就使得进入我国市场的许多奢侈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欧美市场。据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的《世界奢侈品2011官方报告蓝皮书》称,“中国奢侈品市场目前的税率全球最高”。全球最高的奢侈品税率造成的悬殊的价格差异,无疑令境外消费快速膨胀,助推了我国奢侈品消费的大量外流。
其次是产品差异。这是奢侈品消费外流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奢侈品厂商在规划零售终端产品种类时大都考虑本土化的适应问题,因此产品的类型和款式以及数量是有极大差异的。我国作为处于发展中且急速增长的市场,基本上还处在奢侈品消费的“炫耀”阶段,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重视品牌标识的明显性甚于产品本身,购买品牌的动机甚于购买产品的动机,对产品的评价和认知弱化于欧美。因此,奢侈品厂商会从满足需求和降低成本两方面考虑来差异化地组合产品,新款也会按照先欧美,再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最后中国内地的顺序进行。这样就出现了境内外同一品牌的专卖店中,境外专卖店中的产品更加新颖、品种更加丰富,消费者有着更加广泛的选择空间,可以享受到与国际时尚潮流同步的感觉。另外,奢侈品消费者大都有着浓厚的原产地情结,而欧洲一向都被认为是奢侈品的发源地,在此会购买到欧洲原产地的产品,也是令我国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原因。
此外,服务和购物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奢侈品消费外流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很多受访的消费者都认为,在境外购物会产生一种更受人尊重的感觉;境外的奢侈品店铺更有原汁原味的历史文化感和艺术宫殿感。服务和购物环境本身都是会创造价值的,消费者选择在境外购物同样是物有所值。
四、奢侈品消费外流税收风险的防范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奢侈品消费的外流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奢侈品税负过重造成的境内外价格差异;二是由于我国奢侈品行业尚不发达造成的境内外产品差异。
1.关于我国境内奢侈品税负过重的问题。对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探讨:一方面是要不要解决奢侈品税负过重;另一方面是如何解决奢侈品税负过重。
围绕着要不要解决奢侈品税负过重,也就是该不该降低奢侈品的税负问题,国内已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因为,扩大内需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策略,奢侈品消费的大量外流自然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商务部主张降低奢侈品税,并始终坚持这一态度。商务部有关领导曾提出,“促进国内需求的高档商品增加进口,将部分境外消费转化为境内购买,扩大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自2007至2011年5年间,商务部有关部门还进行了多次相关调研,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准备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而财政部则反对降低奢侈品税。财政部的官方网站刊出的《中国财经报》的文章《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旗帜鲜明地指出,“奢侈品的特征是奢华性、非必需性和高昂的价格。对进口奢侈品征消费税就是对富人征税,无疑有利于社会公平,不但不应降低,相反地应该提高”。不难看出,两部委之间的争论反映了双方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问题。商务部主要是基于扩大内需的考虑,财政部更倾向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目前,这一争论还在继续,并扩展到很多学者和参加“两会”的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分别发表了这两种不同的看法。
本文认为,争论要有建设性,双方首先应该寻求共同点,然后逐步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为此,不妨回看一下争论的焦点——为什么要对奢侈品课征重税?对此双方基本能够达成一致的观点,无非是保护民族产业、调控奢侈品以缩小贫富差距。现在看来,这一目的非但远未达到,反而过高的税收还起到了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作用。
按照税收经济理论,重税必然传导到价格上,而严重背离价值的价格就会导致消费减少。但是具体到我国的奢侈品消费上却出现了相反的悖理现象,这就是高税非但没有达到限制奢侈品消费的目的,反而在境内外存在较大价差的情况下,驱使消费者绕过“高税壁垒”前往境外购买。同样,这一消费的悖理现象也可能会同时发生在税收身上,过高的税收也并不一定能达到限制或增收的目的。那条关于税率和税收收入抛物线的“拉弗曲线”说明了这一点,一旦一味地提高税率,这条曲线就会掉头向下。事实上,奢侈品消费的这一悖理现象已经发生在了税收身上。如上所说,就限制而言,高税非但没有达到限制奢侈品消费的目的,反而使大量的奢侈品消费外流,以致使我国即将“荣登”奢侈品消费第一大国的“宝座”。就增收而言,由于大量的奢侈品消费流于境外而导致相应的税收也流失于境外,预期增收的政策结果却是失掉了这块税收。基于此,本文认为,既然高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适当降税就应当是顺理成章的。
那么,如何解决奢侈品税负过重,也就是如何降低奢侈品的税负呢?
第一,需要重新界定奢侈品的范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表明,当居民的消费满足了日常生活需要时会选择转向更高一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自2010年起已由原来的收入中下等国家上升为收入中上等国家④,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消费的不断升级,消费的升级又必然会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按照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和未来很长一个时期都会处于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不断升级的重要阶段,中高级消费品的消费趋势不可阻挡。奢侈品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是应该有不同的标准的,即使要限制奢侈品消费,也需要根据收入水平导致的消费水平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是解决奢侈品税负过重问题的基本前提。
第二,需要设计出降税的具体方案。前面提到,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框架,奢侈品中所含的间接税主要是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增值税作为一种中性的一般商品税,并没有针对奢侈品征税的特殊规定,因而没有必要进行特殊调整,能够调整的是消费税和关税。消费税是一种选择性的商品税,它“寓禁于征”,具有显著的对奢侈品征税的特征。关税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主要还是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相对来说,消费税和关税的调整空间较大。目前这一调整应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结构性减税的要求来进行。结构性减税是税制改革的一种新的理念,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降低税负水平。降低奢侈品的消费税和关税符合结构性减税的要求。可以考虑实施分层调整的方案,在对奢侈品重新界定和分类的基础上,近期可以考虑对于一些已经接近于大众化的消费品,例如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中的香水、胭脂、口红、眉笔等应降低消费税和关税的税率,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高档手表等也应适当降低税率;中期可以考虑取消化妆品的消费税;远期还可以考虑取消黄金珠宝首饰的消费税。因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这些产品都已成了一般性消费品而非奢侈品,对其继续征收重税没有道理;同时,这些消费品由于携带方便,消费者在境外购买的比例相当大,适当降低税率直至取消征税很有可能会取得非常明显的截流效果。
税收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是消费税的调整还是关税的调整都要进行仔细推敲、反复论证,在保证不偏离消费税和关税立法宗旨的前提下,逐步使流失境外的奢侈品消费购买力回流境内,稳住税源。
2.关于我国奢侈品行业尚不发达的问题。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跻身于世界奢侈品消费大国的行列,但同发达国家相比,奢侈品行业还很不发达。一是我国目前还远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环境。消费者追求的往往是产品,而成熟市场的消费者则偏爱尊崇的体验,例如奢华的假期或者为省时而提供的服务等。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奢侈品随处可见,常常被戏称为“民主化的奢华”。而在我国,购买奢侈品代表了财富和社会地位。与我国不同,美国和欧洲很难根据购买行为来判断财富,因为在这些国家几乎人人都有能力购买某些奢侈品。我国的奢侈品市场还远未达到这一水平。二是我国的奢侈品品类过于单一。目前,我国的奢侈品市场几乎都被外国品牌包揽,主要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自主奢侈品品牌主要集中在烟、酒、茶、服装等少数传统行业,而在高端的奢侈产品如手表、游艇等方面却比较缺乏,满足不了消费者瞬息万变的需要,这就导致消费者购买奢侈品西化。三是经营者的营销理念和思想意识落伍。我国企业在奢侈品品牌管理方面相当落后,很多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没有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没有树立起品牌观念,缺少培育奢侈品品牌的文化涵养。
正是因为我国的奢侈品产业不发达,缺少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奢侈品,消费者才会选择去境外购买奢侈品,导致我国税源的流失。只有促进我国奢侈品产业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奢侈品消费的外流,涵养税源。
第一,应积极扶持和引导奢侈品产业的发展。主要应鼓励和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品牌意识和创新能力,尽快打造出自己的奢侈品品牌。奢侈品如同文物一样,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赋予了品牌无可取代的内涵。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其中不乏具有商业价值的文化,在这方面的开发或许能发现蕴藏着的机遇。另外,在外国人的眼中,我国是个充满神秘的文明古国,这也为我国自主品牌享誉世界奠定了基础。
第二,应培育消费者理性的奢侈品消费文化。根据世界奢侈品协会的调查,我国7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奢侈品既是代替传统礼品的社交工具,更是体现个人社会价值的强悍标签,购买奢侈品大多是为了送礼,提高自我形象,显示奢侈品所赋予的社会价值,以奢侈品来攀比和证明财富能力和社会地位,侧重品牌文化和设计师理念的消费者仅占少数。而奢侈品之所以价格高昂,关键在于背后附加的文化、价值、理念乃至设计手工等方面的艺术内涵。因此培育理性的奢侈品消费文化有利于我国奢侈品消费回流。
第三,通过增设奢侈品境内免税渠道、实施购物退税也不失为一条吸引奢侈品消费回流的有效途径。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我国自2011年起在海南实施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试点,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统一施以11%的退税率。三亚、海口两店自开店以来一直上演着“买东西靠抢”的盛况。海南的“离境退税”政策给予我们的启示在于,如果我们可以实现“离岛免税”,即将国内居民列入旅游岛退税范围,将国内游客的购物热情吸引过来,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我国奢侈品消费外流造成的税收流失。而对于境内购物退税,我们还可以借鉴韩国济州岛的政策和立法,以海南为起点,更多地开辟类似的购物退税渠道,将更多可能流到境外的税收留在境内。[2]
注释:
①Bain Capital。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战略咨询公司,为客户提供战略、运营、技术、组织以及兼并购方面的咨询业务。
②World Luxury Association,国际非营利组织成员,由美国政府国务院前国务卿2003年签署成立,主要用以规范国际奢侈品市场(包括世界各国奢侈品品牌企业、服务业和奢侈品消费者)。协会拥有世界各国700多个奢侈品企业会员与各国贸易组织授权,专业从事奢侈品品牌的管理、市场调查、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促进、政府协调事务等,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奢侈品研究与管理的权威组织。
③荷兰VNU集团属下公司,是领导全球的市场研究公司,在全球超过100个国家提供市场动态、消费者行为、传统和新兴媒体监测及分析。
④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对收入水平的划分标准每年进行调整。2008年的标准是:人均GDP小于756美元为低收入国家;756~3855美元为中下等收入国家;3856~11905美元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大于1190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我国2010年人均GDP为4528美元,开始进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