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关系的检视———种批判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关系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13)06-0044-06
一、家校合作概念的解构
(一)合作中的权力关系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合作是指要发生某种依赖性关系的行动者双方或多方的联合行动。由于依赖性关系的存在,各方行动者如果单独行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严重时会导致行动的效果相互抵消。合作提倡联合行动,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做工,形成合力,并获得最佳的结果。用公式表述,即合作追求1+1≥2。
任何社会行动总是指向一定的目标。合作能够实现的最基本前提,是行动者具有一致的目标。但是,在具体社会情境中,各方行动者总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目标很难完全一致。那么,如何能实现双赢?或者谁的利益将会被牺牲?
合作必然涉及权力问题,即合作各方是完全平等还是存在从属关系。在合作中,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协商形成。但是,在此过程中,合作各方必须警惕协商过程中的权力关系,即谁掌握了话语权,它直接影响合作方案的设计。在实际操作环节,合作各方社会地位不平等也可能造成合作流于形式。最后,合作结果依循谁的评判标准,这也是在合作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家校合作是家长与学校双方为了追求儿童在学业上的发展采取的联合行动。从当前的社会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如果家长与学校各自为政,学生很可能必须同时应对家长与学校双方施予的压力,造成“两头烧”的局面。更可怕的是,家长与学校的努力可能相互干扰甚至抵消,导致学生的学习事倍功半。从这个角度来看,家校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不可以忽略这其中的权力关系。而且在现行的教育语境中,家校合作给处境不利的家长及学生带来的并非完全是利好消息。因此,本研究认为要找到通往成功合作的路径,就有必要对当前的家校合作理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反思。
(二)当前家校合作理念的解构
1.目标的不完全一致性
家校合作的一个基本假设,即家长与学校拥有共同的目标——促进学生的学业发展。家长与学校的目标指向看起来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学生的利益。但是,这个假设混淆了双方的目标人群。具体而言,家长的目标指向非常明确,即自己子女的学业成就。他们并不关心子女同班同学的学业是否能够发展。相反,在一些家长看来,这些同学都是其子女的竞争对手,此消彼长,其他同学的进步就意味着自己子女的退步。
学校的目标则是整个班级乃至整个学校学生学习成绩的提升。目前,学校考核成绩的指标主要包括平均分和及格率。所以,学校的主要工作就是改进这两个指标的状况,具体而言,就是要增加高分段人数,减少不及格人数。前者能够有效提高平均分,后者则有助于提高及格率。教师当然希望每个学生的成绩都能提高,但为了指标,他们的工作重点是最优学生群体和最差学生群体。
目标的不完全一致不会直接影响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关系,但会形成潜在的隐患,这一隐患会在特定的环境下爆发。而在合作中,这种隐患对双方的信任关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合作内容的争议
家长与学校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合作?由于双方立场不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会产生较大分歧。家校合作的高级阶段是家长全面参与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这种参与模式可以满足部分家长的需求。当前社会中一些家长掌握了大量的知识和信息,其自身的教育能力在不断提升。相应地,他们不再迷信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权威,开始质疑教育者工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并希望更多地参与到学校教育过程中。
但在中国当前的教育语境中,这意味着家长对学校的不信任,而大部分学校都不愿意接受这种不信任。他们更倾向于让家长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参与到子女的教育过程中,配合学校的工作。如,帮助教师在课外检查作业、辅导功课,适当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的家访日、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因此,在家校合作问题上,许多学校的态度非常暧昧。他们鼓励家长参与,以支持学校工作;但反感家长的“过度”参与,视之为侵犯其地盘的行为。
家长与学校对合作内容的争议与他们对家长的角色定位密切相关。家长应该成为学校的助手还是伙伴?研究发现,大部分家长(66.5%)认为家长与教师应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合作关系),仅有29%的家长认为两者之间是协作的关系,但是,大部分教师(48.8%)认为两者之间是协作关系,赞成合作关系的教师仅有36%,从而可以断定,家长努力在合作中寻求平等的地位,教师则倾向将自己置于主导的地位,控制双方互动的支配权。①
3.合作组织上的单向度
当前社会所鼓励的家校合作更多是指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在很多时候,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可化约为家长与教师的合作,但这种合作的背后是庞大的学校组织的支撑。确切地说,家校合作的思路设计及其具体活动的组织、开展,都是由学校这个组织进行的。换言之,家校合作是家长个体与学校组织之间的交往互动。目前我国的家校合作可分为制度化方式与非制度化方式两大类。前者包括定期组织家长会、设立家长联系簿、组织公开课、教师家访、学校的家长接待日以及其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后者主要包括在学校规定之外的交往,主要表现为家长与教师之间的私人联系等,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随意性。可见,学校作为一个正式组织,拥有制度性和合法性的力量,在家校合作活动的组织上掌握了主导权。
家校合作大部分活动由学校组织,家长个体仅作为参加者,无法参与其设计与管理。这种单向度使家长在家校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受校方支配。理想的方式自然是部分家校合作活动能由家长自行设计和管理,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家长协会,家长无法在组织层面上与学校对话。这固然与家长参与是散漫的个体活动这一性质有关,但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尚未提供相关制度层面的支持,家长协会尚未得以正当化和合法化。
4.合作双方关系的不平等
家长与学校的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但不可否认,即使是在当前中国的教育环境下,家长与学校的关系也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委托与被委托、管理与被管理的趋势。学校取得家长教育权的合法性让渡,替代家长行使教育权。但是,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现由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不信任决定取回教育权的现象。比如,美国的家庭学校(home-school)和中国的私立学校。②这种现象体现了家长与学校二元对立的本质。
对立的双方要平等合作,必须拥有平等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合作过程中一方利益不被牺牲。但从目前的教育状况来看,学校作为正式组织,拥有庞大的官僚体系的支撑,并在制度中占据了合法性地位。制度性资本带给中国公立学校无与伦比的优势地位。③作为个体的家长根本无法真正与之对谈协商,双方的合作关系建立在虚幻的基础之上。
5.考试取向的学校评价体制不利于合作关系的发展
在高考的“指挥棒”下,再多的改革、再民主自由的教育方式最后都不得不服务于提高考试成绩的需求。学校长期应对考试,已经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一个庞大的、自行运作的考试机器。在这个机器中,成绩是唯一重要的衡量标准,学生乃至教师都在这个标准下被分为三六九等。在学校实际教学中,为了提高整体的成绩,成绩排名位于最后的学生常常在教育过程中被残酷地放弃了。
与教师、学校不同,家长不可能因为子女成绩差而放弃他们。作为更紧密的相关体,家长不能不为子女考虑更多的路径。他们会寻求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而且子女学业上的成功也并不是所有家长的唯一选择。对有些家长而言,子女的健康成长比在考试拼杀中的成功更加重要。
但是,目前的学校评价体制并不给家长以多元化选择的机会。一部分学生的利益被牺牲,这部分家长事实上也失去了与学校合作的前景,或者说学校也不会选择与这些家长进行更多的合作。可以肯定的是,当前这种家校的合作,其核心在于提高学生成绩。内容的狭隘使更多的家长被隔离在家校合作的大门之外。家长与学校都只能在成绩的“指挥棒”下谨慎地摸索双方合作的空间。
综上,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双方在合作中的关系也并不平等。掌握了更多资源与制度化权力的学校控制了家校合作的动向,也使合作难以达成理想的状态。对于一些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因素而导致处境不利的家长而言,家校合作更是不可能实现的迷思。依据当前的合作模式,他们不仅在与学校的互动中非常被动,而且与精英层家长的互动也非常艰难。这种合作将会强化弱势家长在教育体制中的不利地位。
二、家校关系中处境不利的家长
(一)与学校的互动中的不利
1.处境不利家长拥有的社会资本匮乏
处境不利家长处于社会位阶的下端,其基本特征便是拥有较少的资本和资源。资本的匮乏和资源的不足又影响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发展。在家校合作中,便表现为这些弱势家长因为自身资本占有上的劣势,很难满足学校对家长的期许和要求,成为学校抱怨的对象。
2.学校、教师的精英属性
现代社会中的学校在本质上是精英主义的。他们拥护精英文化,传播精英层的价值观、知识观,并以此作为标准考核、选拔符合精英文化特征的人才。教师在本质上也是精英的、隶属于中产阶级的。哈利斯在分析教师的阶级属性时,明确指出:“教师属于由工人阶级生产的剩余价值供养的中层阶级,所给予他们——作为资产阶级国家的雇员,而不是作为教师本身——的一份客观利益来自于对工人阶级的不断剥削。”④
在层级化的社会结构中,不同阶层间不断争夺有限的社会资源和资本,存在根本的利益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在具体社会互动中不易被察觉,但却是真实存在、不可调和的。处境不利家长与代表精英的学校和教师之间就存在这种尖锐的矛盾。要解决矛盾,首先必须转变学校和教师的精英属性。
3.教育失败的归因与问责
在现行教育评价标准中,弱势学生在学校中更容易失败。这一事实已经被无数探讨学业成绩与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social economic status)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所证实。但是,社会经济地位对学生学业有重要的影响,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导致学生学业失败的罪魁祸首,这里面并不存在反推论的逻辑。但在现实中,人们常常用社会经济地位来归因学生的学业失败。在调查中,笔者常常听到教师这样的解释:某某学生学习不好,因为他/她来自单亲家庭。弱势学生的学业失败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个人因素,比如其动机、努力程度、智商等,也包括社会结构的作用。但现在,这种失败的归因被个人化。家长与学生承担了其中的大部分责任(还有部分责任由教师、学生承担),并为此遭遇责难。
可怕的是,在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下,这种责任的个人化常常被家长、学生及学校所接受。弱势学生学业成绩的不良,成为学生的失败乃至家长的失败。弱势家长面对这种责难是无力且愧疚的,这体现在家校互动中弱势家长的消极与被动。
此外,在自身的求学生涯中,部分弱势家长早已有过失败的经验。这种经验使他们在与学校、教师的互动中更觉卑微和愧疚。这种情感会延续到其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中。如果子女的学业发展良好,这种愧疚感会得到缓和;反之,这种愧疚感会被放大,更不利于弱势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关系。
(二)与精英家长的互动中的不利
目前,我国的家校合作还主要表现为家长个体与学校组织之间的合作。弱势家长与精英家长之间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差距,必然转化为弱势家长与精英家长在与学校合作中行为上的差距,进而影响双方子女在学校中的表现。研究已经证明,弱势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已经处于不利地位,而目前的家校合作模式,只能是雪上加霜,扩大阶层间差距,让他们的不利地位更加难以改变。
进一步来说,即使在大力推动家长参与的美国教育体制中,家长可以组成合法的组织,与学校互动沟通,更好地参与到学校教育工作中,但这种模式也会让弱势家长的处境更加艰难。因为在家长团体中,精英家长会延续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控制家长团体的行动。可见,家长协会或其他团体的出现,也只能复制当前社会的阶层关系,维护精英家长在与学校对话合作中的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弱势家长而言,家校合作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迷思,或说陷阱。表面的平等宣言,并不能掩盖其内部权力关系的运作。在当前的教育发展逻辑中,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限制了他们与学校发展真正的合作关系,不得不受校方的支配。而且,这样的家校合作模式更有利于精英家长的参与,必然扩大弱势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已然不利的处境。当然,笔者并不否认融洽的家校关系对于弱势家长及学生的意义,只是目前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还有待商榷。又或者说,当前的家校合作模式并未将弱势家长的利益纳入考量范围之内,忽视了他们的声音与需求。
注释:
①林玲.倾斜的桥梁:分层视角下的中小学家长与教师的互动[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05:25-27.
②中国现代私立学校的出现较为复杂。既有由于政府监督不力造成的公立学校改制、国有教育资源流失问题;也有由于国家公共教育的刚性,导致部分学生无法便利地享受公立教育,其家长不得不选择私立学校;还有少部分是由于家长拥有雄厚经济实力,认为公共教育无法满足其子女需求,转而选择私立学校。这三种情况中,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呈现不同的状况。
③这一点与中国私立学校形成鲜明对比。
④哈利斯.教师与阶级:马克思主义分析[M].唐宗清,译.台北:桂冠图书,19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