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四小”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_通货膨胀率论文

亚洲“四小”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_通货膨胀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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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这已被世界各国的实践所证实。一般来说,通货膨胀率与经济增长速度相联系。经济增长快,通货膨胀率相对就高,经济增长慢,通货膨胀率就低。然而,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能否保持较低或适度的通货膨胀,这是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也是各国政府努力追求的理想目标。在过去的30多年,新加坡、韩国、台湾和香港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它们的通货膨胀率却是低的或较低的。如新加坡从1964-1992年,经济年均增长率为8.3%,而通货膨胀率却只有3.61%;台湾除70年代出现达10.42%的较高通货膨胀率外,60年代和80年代均低于4%;香港从1961-1990年,年均通货膨胀率为6.1%,各个年代的通货膨胀率与经济增长适度,平稳升降;韩国通货膨胀率最高,从1961-1980年,通货膨胀率持续较高,为15.5%,但是高通货膨胀率并没有最终影响其经济高速增长的潜力,自80年代起,韩国保持了高经济增长低通货膨胀的态势,1981年—1990年,韩国年均通货膨胀率为5.6%。

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非凡表现,世界银行将其定名为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不可否认,“四小”高度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模式比较特殊,它们的经济结构、基础、发展经济的内外环境等不尽相同,彼此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通货膨胀表现也各异,但它们的确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之间的矛盾,在治理通货膨胀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一、相对集权的政府与有效的干预是防止出现高通货膨胀的保证。

形式上,“四小”奉行的是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但是,由于它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商品经济不发达,生产力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还面临发达国家强大的垄断性竞争,这就决定了“四小”的经济发展不可能是自由放任,而必须是在政府的干预下,理智和有序地发展经济。在这方面,新加坡和韩国尤为突出。优秀的政府领导层和廉洁高效的文官制度,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系统,具有良好素养的公众群体,普遍存在的遵法守法意识,政府推行发展为民、发展靠民的公正公平原则,这些均构成“四小”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和政府实现其预定目标的基础和保证。其结果,政府的信守承诺维系了人民的信任,并享有较高的权威性;政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人民能够自觉顺从和执行;商人和企业家们的规范行为保证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并为自己赢得了较高的信誉;公平分配与收入差异的缩小激励人们忠于职守,努力勤奋工作,尽其所能、全力以赴投身于经济发展,消除了投机谋利的心理。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经济秩序下,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贯彻和执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上下配合默契,保证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当中也包括了政府实现高经济增长和低通货膨胀的预期目标。

二、正确选择经济发展战略,并根据内外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战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经济发展战略与通货膨胀有关。在实行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条件下,供求关系主要取决于内部有效需求的增加和内部供给弹性的改善,有限的购买力不易引发需求举动型通货膨胀。与外部相对隔离的封闭发展避免了国际市场价格对本国商品价格的冲击从而导致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风险,商品价格自成体系,处于较为稳定和有序的变化中。相对而言,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由于受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国际市场供求变化、商品价格的涨跌,以及汇率升降等影响,容易引起通货膨胀。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选择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经济发展却又普遍高于实行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除香港外,其它“三小龙”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都曾实行过内向型的替代进口发展战略,并用较短的时间为外向型的出口导向战略奠定了基础。当60年代前后国际环境发生了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变化时,它们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及时调整了经济发展战略。无论是在替代进口阶段还是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四小”政府始终坚持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原则,把经济稳定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为防止出现过高的通货膨胀,给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破坏和损失,“四小”政府谨慎行事,任何一项重大政策都要由政府官员、企业家、经济学家和决策者共同商讨、共同决定,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

三、严格控制物价,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商品价格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种商品价格涨跌都会对其它商品价格产生影响。“四小”实行的是资本主义自由商品经济,其价格形成基本属于自由定价。但所谓自由定价并非完全自由,政府依靠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在商品价格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四小”的价格形成大体分为政府干预下的价格形成,同业组织协调下的价格形成和企业自行定价三种。政府干预价格的范围包括公用事业价格、粮食价格和某些特定商品的价格。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动是随着供求状况的变化和大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由政府决定变化的。其主要目的是保证人民的基本消费需求和战略安全。同业组织协调价格是同行业之间为避免相互压价或抬价给生产者造成损失,保证一定的平均利润而共同协商制订和遵守的价格,定价的原则是根据商品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而升降。企业自行定价是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各种市场机制制约下形成的价格,这种价格充分体现了企业产品与本地、外国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价格与成本、利润率和质量相统一。另外,有些企业还在自己产品上明码标出最高零售价格。这样做的好处是防止批发商和零售商随意和无限制加价或多次转手,减少了流通环节,加速了产品周期运转,既保护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使批发商和零售商有利可图。

四、实行财政收支平衡,利用货币金融手段控制通货膨胀。

在这方面,“四小”各政府的作法有很大不同,韩国在60年代初曾以赤字财政支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在本国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大规模投资建设,在出口第一的思想指导下,为出口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补贴,并给予税收优惠。结果,伴随着出口和生产的迅速增加,通货膨胀也日益严重,通货膨胀率高达30%以上,最后,迫使政府不得不进行行政干预,采用冻结物价的办法制止通货膨胀。类似的情况在台湾也曾发生过。相比之下,新加坡和香港的财政收支政策比较稳定。新加坡实行的具有强制储蓄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新加坡的财政收支平衡作出了重要贡献。政府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主和职员,每月必须按各自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交纳公积金,以作为储蓄。这笔公积金的一部分被用作养老金、购房、医疗和子女教育费等。该制度的好处是,既减轻了政府的福利开支负担,又抑制了个人消费需求的迅速增长。大量储蓄还被用作国家生产建设投资。投资的高效益又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在新加坡,高储蓄—高投资—高效益—高增长—高收入—高储蓄的良性循环是其长期保持高经济增长和低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另外,新加坡和香港的货币发行与管理也颇具特色。新加坡的货币发行和管理由新加坡货币局独立负责。当经济发展对货币需求增大时,货币局以外汇储备的多少来决定本国货币的发行量。香港的货币发行受外汇基金条例管制,除政府发行少量硬币外,发行货币必须以外汇基金作保证,不交纳相当数量的外汇基金,任何银行也无权发行货币。港英政府金融司直接控制外汇基金,起着最后贷款人的作用。这种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因社会需求增大而超量发行货币,同时也抑制了财政部门出现财政赤字。

五、通过外汇管理控制通货膨胀。

“四小”是高度外向型的国家和地区,也是世界贸易大户,汇率调整对通货膨胀有直接的影响。60年代以前,“四小”实施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为了扩大出口,它们先后对自己的货币进行贬值。当经济实力增强,对外部原材料、资源、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的需求增大时,它们又调整汇率,使币值上升,以利于进口。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币值过高或过低对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如何掌握“适度”尤为关键。在这方面,负责汇率调整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现出色。它们将新加坡元与美元汇率直接挂钩,适时适度进行汇率调整,既不以某个部门或某个阶层的利益偏好为依据,也不以某个领导的好恶为准绳,而是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己任,显示出了极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六、谨慎、有效利用外资。

资本在国际范围的流动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资本流出方主要是发达国家和比较发达国家,它们的目的是追求高于本国的利润率和带动商品的出口。作为资本的主要接受者,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资金不足和生产技术落后,借助外国资本来弥补资金“缺口”和缩小技术上的“差距”很有必要。但是,外资的流入有利也有弊,大量的外资进入诱发和助长了发展中国家的通货膨胀,对此,许多国家教训深刻。相比之下,“四小”政府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需要,鼓励和限制、引导外国资本的作法比较成功。以新加坡为例,6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把石油提炼、造船和机械制造等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工业。60年代中期,又把面向出口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为保护目标的实现,政府制订了《经济扩展奖励法令》,以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条件鼓励外商在规定的领域投资,对金融、商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则严格限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经济、管理水平和操作技巧等能够与外部力量相抗衡时,新加坡政府又将发展的重点转向金融、商业和服务业。为把新加坡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国际金融中心、旅游中心和会议中心、政府又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参与目标的实现。总之,新加坡利用外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消除了外资有可能带来的弊端。

七、坚持公正原则,合理分配收入。

作为后发展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存在。在赶超过程中,其物价水平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提高,与世界市场接轨成为必然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后发展国家通货膨胀率高于发达国家也属正常。但是,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应与大多数人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如果一个国家大多数人收入水平较低,贫困人口占到总人口的很大比重,即使中速通货膨胀,也是严重的。如果一个国家消除了贫困,并且人均收入较高,那么出现高通货膨胀,也并不可怕。韩国和台湾也都出现过高通货膨胀,有些年份相当严重,但伴随着高速经济增长,人们的收入普遍提高,因此,高通货膨胀没有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破坏。当政府采取措施降低通货膨胀后,经济依然持续高速增长。

在讨论对通货膨胀的承受能力时,人们常使用人均收入这一指标,实际上,这是很不科学的。它掩盖了各阶层之间收入的巨大差异。在拉丁美洲和其它一些发展中国家,高通货膨胀往往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构成威胁,而对富人阶层却影响不大。不仅如此,富人阶层还可以凭借手中权力和财产,通过各种手段将通货膨胀转嫁出去,进一步加重中下阶层的负担。据一项对收入分配所作的国际比较研究表明,“四小”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远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在新加坡和韩国,不存在贫困阶层,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水平没有差别,韩国的城市也没有截然分为穷人聚居区和富人居住区。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通货膨胀持续严重的国家,收入分配均等程度往往低,而在收入分配均等程度高的国家,通货膨胀率较低,即使偶然出现高通货膨胀,也较容易控制。

八、规范企业和商人的行为,使之与政府密切配合。

在许多情况下,通货膨胀还与企业和商人的不轨行为有关。当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政府采取措施加以抑制,但却常常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和商人的不合作,甚至背离行为所致。

“四小”政府利用各种奖励和惩罚机制规范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和商人较好地配合,保证了政府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和执行。如韩国的税务部门经常对企业纳税申报单进行系统而周密的调查,有时长达数月。对那些与政府经济政策不很好配合的企业严厉制裁,轻者罚款,重者破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当法律制度尚未健全时,行政干预也是有效可行的。政府还经常通过断水、断电和拒绝使用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惩罚那些不执行政府决策的企业。严格的惩罚制度使企业明白一个道理,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好办法就是遵守政府的法令。当然,在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政府的决策时,如何保证政府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决策者与执行者频繁接触、相互沟通和理解。尽可能减少决策的失误。(1995年2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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