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中的几个重要概念_客观与主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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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相适合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体系,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弄清楚什么是价值,什么是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等几个重要的概念问题。

什么是价值(这里讲的价值不是经济学范畴的价值)?关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定义的表述多达数十种。其中最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有三种,即通常所说的主观价值论、客观价值论和关系价值论。

所谓主观价值论,就是强调人的情感、兴趣、态度和需要的重要性,认为价值就是为人需要、使人愉悦或使人感兴趣的东西。如“价值就等于使人愉悦的事情”、“价值等于所欲求的事物”、“价值是吾人兴趣所在的对象”、“价值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地、有意识地赋予客体的属性,它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态度”,这些表述就属于主观价值论。所谓客观价值论,就是突出事物、对象的效用和属性的重要性,认为价值就是主体在客体中所发现的某种东西。价值是寓于客体内部的一种性质,它并不存在于观察它的人本身之中。如“所谓价值,从哲学意义上说,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是指客体满足主体的一种属性”、“所谓价值,就是客体主体化后的功能或属性,也就是已经纳入人类认识和实践范围内的客体的那些能够满足作为主体的多数人的一般需要的功能或属性”,这些表述就属于客观价值论。所谓关系价值论,就是强调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为价值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如“价值是一关系范畴。它表示的是主体人与客体物之间需要与满足需要的肯定与否定关系,即利害关系”,这个表述,就属于关系价值论。可以看出,在什么是价值的问题上,三种价值论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特别是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之间的差别达到了本质上对立的程度。那么,这三种价值论,哪一种更接近价值的本质呢?

应该说,主观价值论的看法是不可取的。虽然离开了主体,包括主体的情感、需要、兴趣等就无法谈论价值,价值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这一点上主观论有合理的一面,但如果因此就把价值说成是以主体为转移,是由主体的情感、需要和兴趣等赋予给客体的,那就走向了极端,成为错误的了。因为这样一来,就把价值完全变成了一种个人体验的东西,否认存在有任何客观的和普遍的价值,从而滑向了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其结果就像亚伯拉罕·埃德尔所描写的那样:“全看你在什么地点,全看你在什么时间,全看你感觉到什么,全看你感觉如何。全看你得到什么培养,全看是什么东西受到赞赏,今日为是,明日为非,法国之乐,英国之悲。一切看观点如何,不管来自澳大利亚还是廷巴图克,在罗马你就得遵从罗马人的习俗。假如正巧情调相合,那么你就算有了道德”(转引自L.J.宾克莱:《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10页),成为非常荒谬和有害的东西。

客观价值论正是因为看到了主观价值论这种错误的结果,所以,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价值是事物或对象自身的一种固有属性,它存在于主体之外,不以主体的需要、爱好和愿望为转移。同时,客观价值论主张,应该对价值和价值评价加以区分:价值是先于评价的。如果没有价值,我们又怎么去评价呢?将评价与价值相混淆就好比将知觉与知觉到的对象相混淆一样。知觉并不创造对象,仅把握对象。评价也同样不创造价值,只是评价价值而已。价值的掌握属于主观的范围,但价值在被人掌握之前就存在了。这些是客观价值论的合理的方面,体现了唯物主义的精神。但是,客观价值论因为评价不创造价值就断言价值是独立存在着的事物的客观属性,只能被发现不能被创造,就等于把合理的思想推向了极端,从而走向了另一面。因为价值虽然是实际存在的,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价值不仅可以被发现,而且可以被创造。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发现价值、利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过程。如果价值只能发现,不能创造,人类高于动物的优越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关系价值论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角度来定义价值,不仅克服了主观价值论的错误,也弥补了客观价值论的不足,不仅吸收了主观价值论的合理成分,也吸取了客观价值论的合理成分,从而更接近于价值的本质。这是关系价值论比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都要合理的地方。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价值虽然是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的,但并不等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如果说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或者价值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利害关系,就等于把价值的起源同价值本身混淆了,因而是不准确的。事实上,价值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本身,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某种结果。用准确的语言来表述,就是:价值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产生的那些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对价值的看法,也可以称为结果价值论。

为什么要这样表述价值?它的优点在于:第一,它强调价值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的,而不是在它们的关系之外产生的,单独的主体或单独的客体都不能产生价值。第二,它说明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某种结果而不是关系、影响和作用本身。第三,它说明这种结果是有用、有利和有益的结果,而不是无用、无利和无益的结果。第四,它虽然强调这种结果是有用、有利和有益的结果,但并不主张这种结果只对主体有用、有利和有益。换句话说,如果这种结果不仅对主体有益而且对客体也有益,或者对主体无益但对客体有益,或者对主体和客体之外的第三方即社会和他人有益,那么就都应该被称之为是有价值的结果。比如,一个人以自己的生命挽救了另一个人的生命。这种结果,虽然不能说是对主体有用、有利和有益,但却对客体有用、有利和有益,因而是一种有价值的结果。再比如,一个人为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与罪犯同归于尽。这种结果虽然对主体和客体都不利,但却有利于社会和他人,因而也是一种有价值的结果。事实上,同那种只有利于主体的结果比,后两种结果的价值更大,因为它超越了主体的局限性,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为什么在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民族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普遍的价值?其根源就在于此。如果一个结果只对主体有利,其意义仅限于此,那么不同的主体之间势必就只有不同的价值,而不可能有共同的和普遍的价值。总之,把价值表述为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中产生的那些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不仅克服了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的片面性,也弥补了关系价值论的不足,从而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地反映了价值的本质。

什么是价值的问题搞清楚了,什么是价值观念、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的问题也就容易弄明白了。

所谓价值观念,就是主体在长期的价值生活、价值实践和价值交往中形成的一系列关于人事、行为、关系和现象之意义的相对稳定的认识,这种认识以观念、判断、理论的形态表达了主体的情感、愿望、态度、选择、倾向、理想和信念等。比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这些都属于价值观念。

必须强调的是:第一,价值观念虽然和价值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并不等于价值。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方面,价值作为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的那些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存在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而价值观念作为价值在人脑中的反映,只存在于主体的思想中;另一方面,价值在时间上只有过去时和现在时两个时态,不具备将来时态,因为价值作为在主客体关系中产生的某种东西,总是产生于曾经有过和仍然存在着的主客体关系中,不会也不可能产生于从未有过或者将来才会有的主客体关系中。价值观念则不同,它不仅具有过去时和现在时两个时态,而且具有将来时态。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不仅仅是对过去和现在的价值的反映,而且包含着在这种反映基础上产生的对未来某种东西的(精神的或物质的)希望。不仅仅是现有怎么样,更主要的是应该怎么样和将会怎么样,这是价值观念的最大特点。

第二,价值观念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虽然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一样,也是对客体对象的主观反映,但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各自反映的侧重点不一样。价值观念不反映对象的其他部分,只反映对象的价值部分。它是主体从自身的实际需要出发,选择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结果进行反映、整合而形成的观念形态。它的表现形式总是有所肯定、有所否定,有所赞成,有所反对。具有选择性,这是价值观念的又一大特点。由于价值观念的这两大特点,决定了它只存在于社会历史和精神文化领域,是社会历史和精神文化领域中人的需要、情感、愿望和追求的表达。在自然领域是不存在价值观念的。

所谓价值评价,就是主体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为标准和尺度对人事、行为、关系和现象等所做的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接受或拒斥的评价,表现了主体对被评价对象所持的主观态度。比如,“‘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04页);勤俭节约、吃苦耐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求发展,不求进步,不愿接受新事物,是小生产习惯势力的一个显著特点;“金钱是万恶之源”;等等,就属于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和价值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都是主体对价值的反映和评价,都体现了主体的需要、情感、态度、选择、愿望、理想、信念和追求等。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价值观念是价值认识的结果,价值评价则是价值认知活动,前者具有静态性,后者具有动态性。但是,价值评价和价值观念的区别只是相对的,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二者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因为任何价值观念总是通过价值评价得来的;而任何价值评价也总是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进行。只有在理论分析中,才将二者分离开来单独地加以认识。

除了价值观念、价值评价外,还有价值取向。所谓价值取向,就是指在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中主体的价值观念变化发展所表现出来的总体趋向。比如,经商热、下海热、出国热、炒股热、考研热等,就属于价值取向。在社会价值观念中,价值取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能显示价值观念发展的方向性,是研究和把握社会价值观念及其变化并进而研究社会发展方向的关键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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