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定位及分类统计——基于教育谱、研究谱、职业谱的三维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院校论文,我国论文,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219(2007)13-0005-05
在教育部颁布的1854所普通高等学校①中,高等职业院校共有1135所,这些院校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在1996年以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十年进程中迅速发展起来的。10多年来,围绕高职办学的目标存在许多认识分歧。本文基于教育谱归属、职业谱指向、研究谱区间的辨析,讨论了高等职业院校的基本定位,以区别于普通本科院校;同时,对1135所高职院校进行类型划分和数量统计,以了解我国高职院校发展的现状规模及分布概况。
一、高等职业院校定位的讨论
(一)教育谱(知识传播)的类型归属
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主要是技术级或技能级人才,如技术员、高级技师等,在欧洲职业谱中属B类。根据《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97)关于高等教育的标准分类,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相当于5B,应按第5B级课程进行定位。其与5A级课程区别如下:
第5A级课程:理论型的、为研究作准备的(历史、哲学、数学等)或可从事高技术要求的职业(医学、牙科、建筑学等)的课程。
第5B级课程:实用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课程。一般比第5A级的短,并集中在为进入劳务市场作准备的具体的职业技能上,尽管一些基础理论会包括在各个课程中。第5B级课程的内容是面向实际的、具体的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行业或某类职业、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完成这一级学业的学生一般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与资格。
相比之下,第5B级课程更面向实际,更与具体的职业挂钩,但不能直接进入高级研究课程;至少要有相当于两年全日制的时间,但通常是2年或3年 (在根据累计学分授予资格的体制中,需要有类似的时间和强度);入学要求掌握第3B级或第4A级的某些科目;能使人从事某种职业。
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各行各业的职业人才,造就半专业和准专业的高素质劳动者。作为辅助和补充,少数高职院校亦可提供本科预备教育和“专升本”的教学服务,也可以尝试与中等职业教育贯通(如五年制)的办学模式。
(二)职业谱(知识应用)的定位取向
从现代职业结构谱系看,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技术级(半专业级)、技能级人才为目标。高职院校要在兼顾文化素质基础的同时,突出职业导向,强化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高职综合类院校专业设置尤其要满足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需求,强化实际应用特色。
以工程类人才为例,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工业化发展和技术进步,在工程师和技术员中间产生了工程技术师(技术专家)这一类人才,使得工业技术队伍结构更趋于完善。工程技术师的职能不同于工程师,在美国,该类人才一般通过4年制本科培养,工程技术系列和工程系列本科培养对应的学位都是学士学位,区别于2年制的技术员培养(副学士学位)。而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区别于欧美的一大特点是长期没有区分出工程技术师的系列,这与我国工业化不发达特别是中科技产业落后有关,也与教育界的认识有关(见表1)。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更是备受争议。以工科为例,尽管高职教育现实中办学的范畴很宽,但工程技术师和技术员应是其主要培养目标,其中2~3年制技术员培养量大面广,因此,由培养实力较强的工科院校举办4年制技术本科教育仍然是很有必要的。在我国发展现代制造业和完成工业化进程中,不能忽视现代工业和制造业的人才分工结构规律,技术队伍分工结构不能停留在西方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状态。
对于职业技术教育而言,技术与技能人才目标的区分也是明确的。技术员与技术工人是2个系列而不是2个层次的人才,技术员有不同层次,技术工人也有上至高级技师的不同等级。过去,我国的技术员主要由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培养,而技术工人的教育和培训通过行业、企业的各类技工教育培养。由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很多中专、大专、技校、职工学校都变成了高职院校,与一些传统工科大学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并驾齐驱,学制、目标、规格提法和认识都比较杂乱。教育部部长周济曾提出3年制高职必须搞2年的改革,初衷是促使这些学校改革课程、强调职业应用的导向,解决就业接口的不适应性问题,同时与国外2年制专科教育接轨(当然我国还缺副学士学位)。笔者认为,这种促进是有必要的,但不宜一刀切,质量较高的高职院校举办4年制技术本科仍有必要。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曾说过:“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随着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不断升级,生产、管理、服务和技术第一线对更高层次的技术应用型人才需求已十分迫切……发展四年制教育是高等技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另外,高技能人才培养近些年提得比较多。“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这类人才,既不是白领,也不是蓝领,而是应用型白领,应该叫银领。”应注意的是,在心理学等学科视野中,技术和技能的概念是有交叉的,技术的概念从手工业时代的技巧、工艺以及工业革命后的装备、工具及使用,发展到19世纪后科学理论的物化运用,以及 20世纪以后综合多要素的技术系统说,其内涵是发展的;而技能也有复杂程度的差别,如复制式的技能和产生式技能的区别。因此,工人也讲技术,技术员、工程师等也讲技能,而其内涵结构却有所区别。
但在教育领域内一般区分技术员和技术工人系列为技术型和技能型,有约定俗成性。如果按照知识理论基础要求来区分,高等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应该比较贴近技术员和技术专家规格的培养,当然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包含或具有高级技术工人的“技能型培养功能”也是无可厚非的,这是产业需求、高教大众化后高职学生现状及就业挑战以及学校自身的历史基础的现实结果,而且现代加工制造业发展具有知识化、智能化特征,蓝领“白化”意味着技术工人教育的高移,导致技术工人教育在高职教育中占据的比重增长,并且其知识能力构成越来越具有类似技术员的培养特征,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否可以说高职院校定位的目标就局限于培养高技能人才呢?这需要通过系统性研究理清高等职业教育的合理定位。
2004年4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今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走向:引导学校正确定位,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切入点,以就业为导向,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这里,高技能人才的内涵是“高级”的“技能型人才”,还是“具有高级技能”的“人才”呢?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 [2003]5号)中“目标任务”的表述:“适应我国现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际需要,根据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和相关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优先确定在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护理等四个专业领域,在全国选择确定500多所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缓解劳动力市场上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发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探索新的培养培训模式、优化教学与训练过程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和企业需求的反应能力,促进整个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这里的目标显然特指“劳动力市场上的技能型人才”。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劳社部发[2002]18号)附件1《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中“目标任务”的表述是:“瞄准企业生产急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明显增加和提高,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
假设劳动部和教育部对高技能人才目标内涵的本质认识是一致的话,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似乎就成了高等技工教育,那么培养技术员乃至技术专家的任务由谁承担?是否因为技术工人受教育程度高移后,与技术员的界限就模糊了呢?产业领域处在不同专业类型中,又各有什么区别呢?此外,高层次的技术工人,如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形成一般需要就业后多年的实践培养,学校教育的层次提升(尽管包含有在读阶段的产学合作环节)能取代就业实践的后期形成功能么?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值得深思。教育体系目标的结构平衡必须基于社会和产业队伍的人才规格、结构需求比例,这是一个基本前提。
对此,笔者的观点是:高职教育可培养技术级和技能级两类人才;学制可多样,前提是兼顾国际教育基本通例以及产业属性和人才规格差异需求。
(三)研究谱(知识生产)的功能区间
根据美国当代高等教育专家博耶的观点,研究至少有4类,分别对应于知识的发现、集成、应用、教学。在高等学校中,文理类和专业类的本科院校分别侧重于前2类,即知识的发现和集成,本科师范院校侧重于教学的研究。
尽管高等职业院校的研究功能不明显,但可侧重于后2类即应用、教学的研究,主要是从事相关行业(专业)的技术(工艺)开发、技能实践研究及教育教学研究,在部分特色领域还可能具有较强优势。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应为B轨教育,即以职业技术和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培训为主;其研究功能不显著,且主要为应用或教学类的研究。
二、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分类统计
(一)分类基准
高等职业院校
【定义】高职高专院校(职业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判据】普通高等学校;以专科教育为主,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特征】举办专科教育,培养各行各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分为师范专科类、高职综合类、高职文科类、高职理科类4类。高职综合类又分为Ⅰ型和Ⅱ型。
1.师范专科类
【定义】师范类专科院校。
【判据】高等职业院校;以师范专科为主。
【特征】以师范专科教育为主。具有一定的师范专科教育背景和办学实力,一般以3年制学历教育为主,也可承担本地区教师进修和培训任务。
2.高职综合类
【定义】(非师范类)文理科倾向不明显的高等职业院校。
【判据】高等职业院校;非师范院校;覆盖专业面较广,且文理科的专业数均<80%。
【特征】学校应用文、理科科类覆盖较齐全,专业领域相对较宽,为国家或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多专业的职业应用人才。
(1)高职综合类Ⅰ型
【定义】具有专科、专升本等多元办学形式的高职综合类院校。
【判据】高职综合类院校;具有专升本等多元办学形式,但以专科教育为主;办学规模较大、教学实力较强;历史悠久或资本雄厚。
【特征】具有专升本等多元办学形式,办学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职业大学/高职(高专)院校。多为具有较长的办学历史,综合化了的传统高专,但也有部分新兴的优质民办大学。学校的办学实力强,能提供2~5年不等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少量专业的本科生教育(与其他院校合作培养“专升本”);专业科类相对较多,办学类型丰富,可具有本专科文凭和职业(技能)证书的授予权,职业技能鉴定权;办学特点是学历教育和职业训练并重,主要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中间型人才;能面向技术学习和改良,培训技术应用和工艺创新人才。
(2)高职综合类Ⅱ型
【定义】只有专科教育的高职综合类院校。
【判据】高职综合类院校;没有专升本,只有专科教育及技术技能培训;面向本区域各产业人才需求。
【特征】举办专科,面向小区域(多限地、市或区级),覆盖应用类文理科,专业面较广。多具有区域经济背景和一定的办学能力,以城乡适用性的农、工、三产服务领域的教学培训为主。以2~5年的专科教育为主,主要培养技能型人才,面向技术掌握和技能学习,侧重承担各类职业培训,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具有文凭和证书的授予权。
3.高职文科类
【定义】(非师范类)以广义文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判据】高等职业院校;非师范院校;文科专业数≥80%。
【特征】举办专科教育,以应用类文科专业为主。多具有应用文科类行业背景和专科办学实力,单科倾向明显。能提供2~5年不等专科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培养应用文科类职业人才,承担各层次职业培训,面向技术掌握和技能学习,满足地区经济与社会对应用人才需求;具有专科文凭和相关证书授予权,部分院校具有职业技能鉴定权。
4.高职理科类
【定义】(非师范类)以广义理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判据】高等职业院校;非师范院校;理科专业数≥80%。
【特征】举办专科教育,以应用类理科专业为主。多具有应用理科类行业背景和专科办学实力,单科倾向明显。能提供2-5年不等的专科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主要培养应用理科类高技能人才,承担各层次的职业培训,面向技术掌握和技能学习,满足地区经济与社会对应用人才的需求;具有专科文凭和相关证书的授予权,部分院校具有职业技能鉴定权。
(二)分类步骤及理由说明
在1135所高等职业院校中,名称为“大学”的25所,称为“学院”的948所,称为“学校”的163所。
1.师范专科类(51所)
首先将师范专科类单列,计51所 (含民族师范2所),无民办院校。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要求加强教师教育。将师范专科类院校单列,突出了知识传播者的生产,强调了教育系统的造血再生功能,更体现了教师培养具有与其他职业不同的特殊性。
2.高职文科类(243所)、高职理科类(472所)、高职综合类(369所)
以职业知识的学科倾向和人才培养的职业倾向为本,尊重常识,适当归并,来确定高等职业院校的类别,是比较合理的。
根据人才培养专业领域的学科倾向性,将我国高等教育12个学科门类1- 6(哲、经、法、教、文、史)适当归并为一类,基本对应于中学毕业生高考分科中广义的文科,将学科门类7(理)与8-12 (工、农、医、军、管)适当归并为一类,基本对应于高考分科中广义的理科。由于与高等教育前的高中阶段教育分科形成柔性接轨,以上划分比较容易理解,符合社会大众的认知理解。这样,前与基础教育正常接口,后则为大学后的学业或职业生涯区分出一个较大的领域范围。
(1)除去51所师范专科学校,将剩余1084所高职院校的专业按文科(A)、理科(S/P)归并后,文科专业数≥80%的归入高职文科类;理科专业数≥ 80%的归入高职理科类;其余归入高职综合类。
(2)将高职综合类区分为2种类型:高职综合类Ⅰ型为具有专升本等多元办学形式、办学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职业大学或高职学院;高职综合类Ⅱ型只有专科教育。
(3)分类结果:高职文科类(243所)、高职理科类(472所)和高职综合类(369所),其中民办院校分别为68所、76所、103所;民族类院校分别为0所、1所、6所;综合类中,Ⅰ型和Ⅱ型分别为45所、324所,其中民办分别为7所、96所,民族类院校分别0所、6所。
(三)相关统计参考
1.分类构成(见图1)
图1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型比例
2.直属、民办、民族院校的情况
从隶属关系上看,高等职业院校中只有4所部属院校: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本方案没有将它们单独归类,而是根据专业科类的职业倾向分流归类。
高职院校中民办院校有247所,但笔者根据职业教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淡化供给驱动关系,淡化公办民办的差异,在类型划分中也不将其作为划分原则。
图2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统计及公办和民办比重示意民族类院校同普通本科院校,不单独归类。
图3 高等职业院校按区域分类图
3.区域分布(见图3)
收稿日期:2007-03-21
注释:
①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包括: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如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院、农民高等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和其他机构;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如学历文凭考试机构和其他机构等。清华大学和协和医科大学合并后,截至 2006年12月31日总数为185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