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竞技体育领域中教练员培养现状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练员论文,日本论文,现状论文,领域论文,竞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日本随着二战后经济的急速发展及社会的需要,属于社会体育指导者一部分的竞技体育教练员的培养事业也得到蓬勃发展。在日本任何一名体育教师或体育教练员,首先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其资格之后方可任职。资格取得后的研修制度也十分严格,也就是说资格的认定非终身制,目的是为保证不断提高教练员的资质、防止其知识和能力的老化或减弱。因此探究日本在教练员培养现状中的利弊,对我国教练员的培养事业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 教练员,培养,资格,资质,学历,认定
The Study on Cultivating Coaches in Japanese Competitive Sports
Congning Li
(Chengdu T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Chengdu,610041)
Abstract With Japanese economy developing accelerativelyand the social requirement, the undertaking of coaches'training,that is a part of the guardars of the social sportsis advanced rapidly.A physical Edacation teacher or a coachmust pass through the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stipulated bythe state befor he is offered or applyed a job in the area.In lapan,The qualification training system is vevy strict,and the qualification is not a lifelong guaranty at all.Coaches are required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tinously in casetheir acknowlege and ability is out of date.It is useful forour coaches training
to
discuss
the
advantadge
andshortcoming on the stituation of coach training in Japan.
Keywords coach,training qualification,record of formalschooling,admit
1 教练员培养制度的意义
1.1 教练员培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日本为振兴体育事业,以1964年东京奥运会为契机,开始着手选手强化事业的教练员培养制度。1965年在“提高竞技水平委员会”上设置了教练员研修委员会,并正式制定了教练员制度。1966年起至1976年一直连续举办培养教练员的讲习会,随着体育指导者培养事业的发展,目前已于1988年开始实施了由文部大臣认定的“公认体育指导者制度”。这一制度的制定更加完善了教练员的培养制度和其他体育指导者的培养制度,提高了教练员的全面素质和社会地位。
1.2 教练员的能力要求
在日本把公认体育指导者中的教练员分为初级(C级)、中级(B级)、上级(A级)三个等级。教练的分工有少年组(18岁以下)教练、强化组教练和主任强化教练。对教练员的要求首先是具有专项运动基本技术和提高专项技术水平的指导能力。随着教练员等级的提高,自然也对教练员的要求具有更高的资质。以高级教练员A级为例,A级教练员的资格认定中规定:A级教练员的职务包括培养和指导C级教练员;要求具有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高超的技术指导能力;对国内外选手竞技水平的分析能力;对战术和战法的研究开发能力;并要求对提高国际竞技水平作出贡献。总之可归为三点:(1)提高竞技水平的指导能力,包括对专项运动的基本技术的指导能力、提高专项技术水平的指导能力和高超的技术指导能力以及根据选手的特点提高其竞技水平的指导能力;(2)组织和指导能力,包括教练员机能的构成、 教练员培养的指导方法、教练员资格的确保、教练员组织活动的活性化;(3 )研究开发能力,包括实践与研究,对技术和战术及战法的分析开发研究、对竞技水平的分析研究、对训练内容的分析和训练方法的分析开发。
2 教练员的现状分析
2.1 关于公认教练员的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社会背景
根据1983年日本体育协会体育科学研究报告中《关于我国一流教练员的社会背景和意识之研究》的文章统计分析,有如下特征:
1)男性在各层次教练员的比例中占95%左右,女性则只占近5%(见表1)。
表1 男女性别比例
人数
男女
总数 552
95.3% 4.7%
强化组教练 77
94.8% 5.2%
少年组教练 87
94.3% 5.7%
上级教练 176
96.9% 3.1%
教练 192
94.3% 5.7%
2)从教练员的年龄分布状况反映出其特征是30多岁和40 多岁的教练占比例80%左右。从表2中看出各层次教练员的年龄都有这种倾向,即50~60岁任强化组教练和上级教练的比例偏多,20~30岁任少年组教练的比例相对偏多。
表2 年龄比例
人数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60岁 60~70岁
总数 5566.7%40.6%39.7%11.5%1.4%
强化组教练 782.6%38.5%41.0%15.4%2.6%
少年组教练 87
17.2%37.9%36.8% 8.0%1.0%
上级教练 1962.0%36.2%44.4%15.8%1.5%
教练 1958.2%47.2%35.9% 7.2%1.5%
3 )日本公认教练员的学历状况特征为大学毕业者超过大半数占近80%,大学院毕业者占平均3.5%的比例, 少年组的教练均是短期大学(中专)毕业以上,中学毕业的强化组教练为零,反映出日本教练员队伍中高学历化(见表3)。
表3 学历比例
人数 中学
高中中专 大学大学院
总数 546
0.5% 12.5%5.7%77.8% 3.5%
强化组教练 750%
14.7%5.3%70.6% 4.0%
少年组教练 870%0% 1.1%89.7% 9.2%
上级教练 194
1.0% 14.4%6.7%74.7% 3.1%
教练 190
1.5% 15.3%6.8%76.3% 1.1%
4)公认教练员的职业问题, 在日本除特定体育项目的教练员任专职教练外,一般业余体育的教练员均为兼职,从日本公认教练员的职业分类的总体情况看,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事务员、大学教师等占比例偏多,但强化组教练和少年组教练中,大学教师占比例偏重。上级教练和教练的50%是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同时反映了强化队教练和上级教练中,从事管理职业者偏多,也反映出年龄阶层比较高的缘故(见表4)。
表4 职业比例
2.2 从事公认教练员之前的主要指导史
据调查日本目前被聘任公认教练员在过去主要的指导对象为:上级教练和教练指导对象主要是高中学生;主任强化教练、强化教练和少年组教练主要指导大学生的偏多,其中突出的是大学俱乐部的教练员86%是少年组教练(见表5)。
表5 任公认教练前主要的指导史(%)
3 教练员培养的实施
3.1 教练员培养及资格的认定
由于日本的体育行政中尚无体育省(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代之的组织是(财团法人)日本体育协会。因此教练员培养计划、编写教材、资格考试、资格申报等工作则由(财)日本体育协会等与其相称的各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实施。但教练员资格的认定部门是文部省的文部大臣。
根据“公认体育指导者制度”规定,凡任教练工作者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合格、取得公认体育指导者资格之后方可任教。(财)日本体育协会每年分别举办(A、B、C 级)各一次教练员培养讲习班(即岗位培训班),并要求取得其资格者每四年在(财)日本体育协会更新登记注册一次,参加公认教练员培养讲习班或更高的学习班学习,是作为一名公认教练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3.2 教练员培养中资格要求、课程的设置及课时分配
参加教练员培养讲习班的资格要求是:C级:20岁以上;B级:取得C级资格3年左右;A级:取得B级资格5年左右。
讲习班课程的设置及课时分配:
(1)公共体育科学训练理论科目,包括社会体育概论、 运动心理学、训练科学、运动医学、运动与营养、运动指导论等科目。课时分配:C级150小时以上、B级75小时以上、A级75小时以上。
(2)专项运动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 包括专项运动的基础理论、技术、技能以及专项运动的指导实践、实习。课时分配:C级350小时以上、B级175小时以上、A级175小时以上。
3.3 教练员培养讲习班教材的实施
(财)日本体育协会通过多年努力,从各大学中精选出全国最高学术权威教授组成了一个有力的“教练员教本编写”小组,80年代末已开始实施了这套系统教材。教材根据A、B、C 三个等级分别编写与级别相适应的A级、B级、C级6册,并得到社会的好评。这套教材充分反映了它的科学性、系统性、目的性、国情性、实用性及时代性。
4 结论
根据上述日本竞技体育教练员的培养及实施现状看,可归纳如下:
4.1 在日本“男性化”社会中,近年来虽说女性已积极走出家庭,就职于社会各领域,但从表1反映出教练比例男性占95%左右, 目前女性进入竞技体育领域里从事教练员职业的甚少。
4.2 教练员“高学历化”,表3所示大学毕业者占近80%,大学院毕业者也占3.5%,强化组教练和少年组教练中均无初中毕业的学历,显示了日本竞技体育教练员的素质和质量。
4.3 教练员培养中资格认定制度“严格化”、教材“科学系统化”,从教练员培养实施的现状来看,资格认定制度非常完善和严格,课程设制重视科学理论的学习和专项实际指导能力的培养,确保了教练员的资质和社会地位及信赖度。
4.4 教练员的职业“兼职化”,除特定体育项目的教练员任专职教练外,一般业余体育的教练员均为兼职,表4所示小学、初中、 高中学校教师身份的教练占比例偏多,强化组教练和少年组教练中,大学教师占比例偏重。
4.5 教练员的年龄“年轻化”,从表2中看出30多岁和40多岁的教练占80%左右的比例。强化组教练和A组教练中,50~60岁的教练偏多,少年组的教练相对集中在20~30岁之间。
4.6 从表5所示任公认教练员之前的主要指导经历,A级教练和教练过去主要指导高中学生;主任强化教练和强化教练及少年组教练曾指导过大学生的偏多;少年组教练有86%在大学俱乐部任教。
4.7 课时安排方面,C级共500(其中专项理论和技能350)学时以上;B级和A级均为250(其中专项理论和技能175)学时以上。反映出C级课程的课时比B级和A级多,同时专项理论和技能的课时比公共课程的课时多。
总之,日本在培养竞技体育教练员的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教练员的“高学历化”、资格制度的“严格化”和教材的“科学系统化”等特点,可以从中对我国目前教练员培养制度有所借鉴意义。但是日本在培养竞技体育教练员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有待于解决的问题,如教练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女性教练偏少、教练员的“兼职化”带来的经费不足以及奖金制度等问题。
(收稿日期:199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