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导:毛泽东时代的政策价值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取向论文,主导论文,平等论文,政策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99(2009)04-0074-08
对于现代政府而言,自由、平等、安全(稳定)、效率都是其不可缺少或不能回避的基本政策价值取向,①但是在实践中,还是涉及到如何确定这些价值取向的界线和领域,以及如何根据变化的社会实践平衡这些价值相互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事实上,这也是现代政府所应履行的应有功能,即政府处理国家生活中的各种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功能。这一功能履行得如何,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实际政策效果和水平,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整体社会特征。在历史上,我国经历了以平等为主导政策价值取向向“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变,再向公平正义②转变的过程。在当下强调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试图探讨毛泽东时代的平等取向及其政策安排和政策效果,反思平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以及以平等为政策主导取向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毛泽东对平等价值取向的选择
众所周知,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但是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③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无明确论述。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0年代共同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但是他们对于社会制度的五种形态说④(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并没有社会主义的划分方式。后来,斯大林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概括为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即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占有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尽管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理想社会的描述以及对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还是给人们的探索留下了依据。关于理想社会的描述集中在《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这些著作设想未来的理想社会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消除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生产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国家将逐步消失;人将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等。批判则主要集中在人类社会的不平等上。与特权和精英理论所强调人的差别不同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更为强调平等的人的相同、类似、接近之处。马克思指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2]142
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否认人的差别性,否则,马克思主义就不是关于人的解放的科学。在肯定人的同一性需要优先考虑的前提下,马克思和恩格斯选择阶级作为其分析的基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在于剥削阶级的存在。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申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3]146而剥削阶级存在的根源在于私人所有制。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私有制,“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3]239“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3]293并一再强调:“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4]
如果说,自由人的联合体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追求,那么,平等会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追求吗?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阶段这一概念,这就成了他们给后人留下的一个命题。如果说我们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人的解放的最终标准的话,那么消除人的差别,尤其是消除影响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所有不平等障碍,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真正实现之前所要做的核心工作。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平等在这时就成了一种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工具性价值。这样,社会主义就和平等有着一种不可分割的联系。平等既可作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合法性依据,⑤又可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革命之所以在中国获得成功,除了其理论内涵和组织上的吸引力之外,还在于其激发了人们对不平等社会带来的非正义的义愤。而在革命成功以后,摆在革命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革命诺言承诺的时候,即建设一个平等的社会。而且,还要建设和资产阶级革命所描绘的平等社会不一样的社会。然而,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的描述,决策者只能一方面从经典著作中寻找启示,另一方面自己进行探索。其中,最高决策层的观点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显然,毛泽东和其他一些领导者更强调理想社会本身,将马克思、恩格斯对理想社会(共产主义)的许多描绘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而刘少奇、邓小平等一部分领导者更强调后一部分论述,即强调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私有制,强调发展生产力,强调从社会主义这一特定的现实阶段来考虑问题。毛泽东的设想在当时取得了主导地位,毛泽东的平等观不仅仅是毛泽东个人的观点,而且还代表了当时许多人的观点。我们有必要在讨论具体的政策安排之前,进一步分析毛泽东的平等思想。
早在青年时代,毛泽东就用“圣域”和“新村”来描绘自己对未来中国理想社会的蓝图。1917年,在致黎锦熙的一封信中,他描绘道:“如世但有君子,则政治、法律、礼仪制度,及多余之农、工、商业,皆可废而不用。无如小人太多,世上经营,遂以多数为标准,而牺牲君子一部分以从之,此小人累君子也。然小人者,可悯者也,君子如但顾自己,则可离群索居,古之人有行之者,巢、许是也。若以慈悲为心,则此小人者,吾同胞也,吾宇宙之一体也。吾等独去,则彼将益即于沉沦,自宜为一援手,开其智而蓄其德,与之共跻于圣域。”[5]861919年,在《学生之工作》一文中,他绘制了“新村”计划的蓝图:“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418由此可见,无论“圣域”,还是“新村”,都强烈地表达了毛泽东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体现了他的政治抱负和终极价值目标:消灭差别,实现平等。
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以后,毛泽东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其平等思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张人们应当享受平等的基本权利。首先,生存权是最为基础的。毛泽东希望通过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两重革命,迅速改善人们的生存状况,改变落后的面貌。其次,是政治权利。毛泽东十分强调人们享受平等的参与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为此,他强调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制。“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集中制。”[6]296再次,是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他充分肯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认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6]129还有,是其他一系列的权利。如,人民群众应当拥有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在“文革”中,人们还有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权利);应当拥有休息权、教育权、老病保养权等。二是反对特权。毛泽东在1938年《论持久战》中就讲道:“军队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第一是官兵一致,第二是军民一致,第三是瓦解敌军。这些原则要实行有效,都须从尊重士兵、尊重人民和尊重已放下武器的敌军俘虏的人格这种根本态度出发。”[7]1943年,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毛泽东讲道:“我们的军队必须在军民关系上、军政关系上、军党关系上、官兵关系上、军事工作和政治工作关系上、干部相互关系上,遵守正确的原则,绝不可以犯军阀主义的毛病。”[8]
建国以后,毛泽东一直反对特权。1957年以后,毛泽东反对特权的主张更为强烈。因为在这一时期,他开始形成一种判断,即认为中国开始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在他看来,“特权阶层”的形成源于资产阶级法权与资产阶级思想的互动循环。资产阶级法权是“特权阶层”形成的物质基础,资产阶级思想是其形成的思想基础。资产阶级法权刺激资产阶级思想的发展,资产阶级思想反过来促进了资产阶级法权的扩大,扩大了的资产阶级法权又进一步刺激了资产阶级思想的泛滥,如此循环不止。要阻止这种倾向,就要斩断资产阶级法权与资产阶级思想的循环锁链。毛泽东认为,由于“修正主义者”篡夺了国家大权,不把他们打倒,就无法取得对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思想之战的胜利,所以,必须发动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把原有的党政体系摧毁后重建,把原有的文化意识形态改造为新的文化意识形态。三是反对两极分化。他认为消除两极分化的途径在于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四是主张性别平等。毛泽东认为,妇女问题不是两性问题,而是社会的压迫问题。所以毛泽东提出了妇女解放运动,通过妇女解放运动,实现性别平等。五是主张一个国家应具有独立、自主和平等的权利。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对于国家主权与独立问题是极为重视和敏感的,认为当时最主要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建国以后,强调外交中的平等、互惠原则。六是主张区域平等发展。主要通过区域平等发展战略,实现区域间的平等发展。
当时,党内有一些人认为,推翻了旧制度,建立了新制度,不平等问题就基本解决。但毛泽东追求的是更进一步的平等:不但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还要求实质上的平等;不但要求政治生活的平等,还要求经济上的平等;不但要求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还要求生活资料占有上的平等。毫无疑问,这种平等是一种全面的平等。正是基于对平等的这种追求,毛泽东认为,即使是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中国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的问题,需要采取政策尽快消除这些不平等。
二、毛泽东时代平等政策的安排
毛泽东最初的努力是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革命的方式,来消除社会的不平等问题,尽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社会主义改造和“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客观上促进了决策者急躁冒进的情绪。为了尽快消除社会主义实质和形式上的不平等现象,早日建立充分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毛泽东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是生产力领域的革命,人民公社化运动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革命。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标志着毛泽东在经济领域希图通过激进的变革来迅速实现平等理想的落空,遂把主要精力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大跃进的失败和三年自然灾害加剧了毛泽东与其他领导者本已存在的政策分歧。反过来,这种政策分歧加深了毛泽东存在“特权阶层”的政治判断。随着认识的改变,他的视线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开始强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上。1958年以后,毛泽东有两个重大的个人变化,一是辞去了国家主席职务和几乎全部国家事务工作,退居二线;二是他从此放弃了他曾深感兴趣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工作,并且在其一生的其余时间里再未重新拿起过《资本论》等书籍。按照他的秘书邓力群先生的说法,他已对纯粹经济学或经济现实没有太大的兴趣,而开始关注经济体系中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当毛泽东把视线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后,突然发现不但自己的平等目标没有实现,还出现了一个特权阶层。“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9]326在毛泽东看来,这个阶层拥有很多特权,享受着教育、卫生、文艺、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好处,“有好房子,好汽车,薪水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都厉害。”[10]不仅如此,在毛泽东看来,特权阶层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为了消除这种特权阶层,毛泽东强调一要限制和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二要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而限制和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就要在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干群关系三个方面着手。
在所有制方面,巩固和扩大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营经济的比重,并要防止在所有制方面已被取消的资产阶级法权复辟,还需要在较长时间里逐步完成对所有制改造方面尚未完成的那一部分任务。所以,当1960年代初,刘少奇提出搞包产到户时,毛泽东坚决反对。在分配制度上,尽可能缩小工资等级之间的差别,尽量减少干部的特权。针对干部评级中闹情绪的问题,他恼怒地说道:“什么干部评级,根本不评了,工资大体平均、略有差别就是了。”[9]330当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产品归全民所有,企业盈利大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留作企业基金,企业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职工基本上是实行同工同酬、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从1956-1977年,二十多年时间里,总共只进行过三次小范围内的工资调整,而且主要是给少数工资很低的职工提级,绝大多数职工在很长时期内工资没有调整。[11]集体所有制经济中,产品归集体经济单位所有,他们除向国家交纳税收外,用自己的产品来保证再生产和安排集体成员的生活。在同一个集体经济内部,基本上实行同工同酬。在高级社时期,基本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制度,而人民公社时期,主要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后期改为按工分分配的制度。在干群关系上,毛泽东要求干部要经常下厂下乡,要求干部们每年抽调一部分时间参加劳动。为此,中央还曾专门做出指示。在他看来,干部参加劳动是克服官僚主义,实现干群平等的重要方法。1957年4月,毛泽东指出,“中共中央指示中有一条特别的规定,就是要参加生产劳动。这并不是提倡在座的人都去耕田,主要是表明一种态度,要砍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加上一个参加劳动的办法。总的要同工人、农民混在一起,多少参加一点劳动。”[9]324
在毛泽东看来,官僚主义思想和作风是资产阶级思想的体现,而且是资产阶级思想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毛泽东看来,要彻底消除特权阶层,必须要在思想上消除资产阶级思想。1956年发生的匈牙利事件使毛泽东受到很大震动,毛泽东认为,匈牙利事件主要是因为本国的事情没有办好。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匈牙利的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尖锐,所以才会出现这么一个事件。他警告,中国如果做得不好,也会出现类似于匈牙利的事件。“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12]为了避免匈牙利事件在中国上演,毛泽东起初主张通过整风运动与社教运动来消除特权思想。但是,与此同时,毛泽东与其他领导的政策分歧进一步拉大,使毛泽东认为中国已经形成“修正主义”集团。由于修正主义者已掌握相当一部分国家大权,再搞整风与社教已无济于事,只有把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打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毛泽东发动了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亦即“文化大革命”。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包括政治上层建筑的革命与思想上层建筑的革命。政治上层建筑的革命主要体现为摧毁原有的党政体系,然后重建;思想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主要体现于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对教育、文化、艺术、科学等各个方面的大批判,消除“修正主义”统治的影响,斗私批修,培养共产主义新人。
三、毛泽东平等政策的缺陷及其在新时期的政策创新
决策者的平等目标得到部分实现:其一,人们的收入基本持平,基本消除了两极分化的局面。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57年为0.16,1964年为0.18,1978年为0.16;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52年为0.23,1979年为0.22;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61年为0.31,1978年为0.31。[13]也就是说,在长达二十多年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是稳定的。其二,区域经济发展基本平衡。“一五”计划我国建设的694个限额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中,绝大部分设置在内地,仅有较小的部分分布在沿海。1960年代,出于备战的考虑,我国进行了三线建设,将一些重要的重工业建设项目放在中西部。到1965年,东部地区农、轻、重产值之比为40∶35∶25,“四五”期间之比为33∶39∶28;中部地区由71∶15∶14,达到44∶22∶34;西部由69∶16∶15,达到40∶23∶37。[14]其三,性别平等。妇女不仅摆脱了在家庭中受支配的地位,而且获得了与男人相等的劳动、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权利。其四,人们获得了平等的基本权利。相对于以前时代而言,人们尤其是工人和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很大的提高。
不幸的是,一些政策造成了一些新的不平等现象的出现:其一,城乡两元分治与“剪刀差”政策造成城乡之间新的不平等。其二,从家庭出身的角度划分阶级,依不同的阶级实行不同的政策,形成了一种新的身份上的不平等。后来,甚至出现依据人们的思想来划分阶级成分的极端情况。由于思想标准的模糊和难以操作,客观上造成了许多错误,引发较大面积的阶层侵害。其三,一系列政治运动客观上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造成人们因阶级成分而形成的基本权利的不平等。甚至是,一些人的基本的生存权利也得不到保障。早期的土地改革、工商业改革,中期的“反右倾”、“四清”和社会主义运动,后期的文化大革命,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整个时期,农民(尤其是贫下中农)和工人并不是运动的主要针对对象,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才是这些运动的主要针对对象。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民和工人的政治地位得到很大的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即通过人民的力量来抵制特权阶层的力量。但是残酷的事实是,旧官僚被摧毁,新上来的官僚又会重新形成特权阶层。毛泽东所说的特权阶层,在精英主义者看来,就是精英阶层。米歇尔从特殊组织(政党)研究权力问题,提出了著名的“寡头铁律”,认为组织从来就是寡头的组织。毛泽东所作的尝试或许只能进一步说明,特权阶层问题只能通过改革祛除一部分,其完全消灭至少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是不可能做到的。
最后,这种经济上的绝对平等主义也存在问题。首先这种平等主义被认为不利于激励的发挥。事实上,关于平等是否有利于激励,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社会保守主义的,另一种是社会自由主义的观点。保守主义对分配公正所持的观点是公平地获取,自由就是可以不受约束地处置自己的财产,财产是个体的创造物,而工作则是因经济上的需求推动的。自由主义则将分配公正看作公平地分享基础资源,自由就是摆脱贫困,财产是社会的创造物,生产力是因有保障而激励出来的。[15]58更进一步说,前者论证的基点是个体的需求、能力、努力程度等的差异。由个体的差异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差异可以被看作是规范,任何偏离这些模式的情况,都应得到判定,即“要对收入进行判定,就有必要表明,个体出于各种原因不一定具备他们所得收入的资格”。[16]而后者论证的基点是某些关键性资源的分配上。对这部分资源的分配平等被看作是规范,必须从其他社会目标的意义尤其是从是否有利于所有人的利益的角度,对偏离平等的情况加以判定,即“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7]恰恰是这种论证基点的不同,尽管这两种观点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但是,在经济上实行无差别的绝对平等主义既不尊重个体的需求、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差异,也不符合对所有的人都有利的判定,显然不符合上述两种观点的要求。事实上,因缺乏有效的判定个体投入产出信息机制而造成的绝对平等分配的现实,确实会造成亚当斯所说的心理不平等感以及与此相关的低激励。其次,在集体生产活动中,由于产出的平等性分配而难以避免个体存在搭便车的动机。第三,为了维持平等,政府就需要不断地对个人如何利用资源的问题进行干预。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就会阻碍有用的试验和生产的创新。因为越是强调平等的政策,政府的官僚机构就会变得越庞大,政府的权力就会变得越大,相应地,人们的个人力量就更小,人民群众的自主权和选择权都受到很大限制。个人力量和决策权的减少同样会影响个体的创造性。第四,为了维持平等,政府需要有一个大型的管理机器,这样的机器需要消耗资源,但却不会生产,结果是增加成本。
上述政策效果的悖论恰恰说明,平等分配在政策安排中要格外小心。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平等的分配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把握分配的三个核心要素,即所要分配物品的属性、接受者和分配过程。首先,所要分配的物品是否符合人们的真正的需求,而不是决策者所臆想出来的。其次,成员资格的界定。因为成员资格一旦界定,就意味着一部分人获得了物品的分配,另一部分人要被排斥出去。换句话说,对一部分人平等则很可能对另一部分人是不平等的。因此,在成员资格的界定上,必须要格外小心。在毛泽东时代,许多成员资格的划分(如基于出身、户口等)经不起仔细推敲,结果产生了许多意料之外的不平等。第三,接受者内部的分配。在接受者内部的分配适用两个原则,即横向平等和纵向平等分配原则。[15]44所谓横向平等是指对于同等级的人给予同等的对待,而所谓纵向平等指的是,对不同等级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毛泽东时代的分配对于前者的重视要远远高于后者,这也影响了其最终的政策效果。第四,分配过程的公正性。由于结果是通过过程来实现的,因此必须通过公平的过程来体现分配的平等性。在很多时候,只要起点、规则是公平的,即使结果是不平等的,人们也愿意接受。
很难说,对平等的追求仅仅体现了少数决策者的价值偏好,否则很难解释人们在政策过程中所体现的那种狂热。有些分析者认为人们完全受到了决策者的控制,体现了较大的盲动。这种分析可能过度地贬低了人们的能力。其实,正如前文所言,对平等的追求内在地契合了一部分人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合法性的一种认同。社会主义革命的合法性建立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宣传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二是它宣称让人们生活得更好,这就要求有更高的生产力。表面上看,这两种合法性之间不存在矛盾,但是事实上,它构成了政策上的多种选择。即将两者置于同等地位,在时间上不分彼此,还是赋予两者不同权重,在时间上分出先后。决策者最初选择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革命模式,类似于第一种选择。第二种选择实际上又包括两种选择,即以平等为重、以平等为先和以生产力为重、以生产力为先。决策者中后期的政策选择类似于以平等为重、以平等为先的选择。而改革开放后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的政策选择则体现了以生产力为重、以生产力为先的选择。由于生产力本身很难被看作一种政策价值,所以决策者采用“效率”一词作为政策价值表述。由于公平相对于平等来说,在实现条件上更为宽松,更不具有理想色彩,所以决策者用公平表述替代了平等的政策表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正式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价值表述。在这一表述里,公平作为一种补充性价值导向的地位得到公开、正式的确认。在此之前,效率优先在实际中已经取得了主导性地位。这种政策价值取向的选择为改革者改革平等主义政策,尤其是经济政策,减少了心理和政策上的顾虑。从政策接受对象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在改革开放之前,人民饱受平均主义导致的共同贫困之苦,对经济发展有着热切的期盼,因而对效率优先的政策取向有着一定的认同,对改革政策所导致的收益差距拉大,有着一定的容忍力。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都在经历持续的改善,因此对收益差距和机会的相对不平等有着较强的容忍和承受能力。但是,公众这种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城乡差距、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随着腐败和特权问题的突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迫切。在这一背景下,决策者再一次做出了正确的政策选择,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并提出了一些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原则:第一,公平正义不再是作为补充性的价值原则,而是上升为主要的价值标准;第二,提出了“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的原则,这意味着公平的“共享”已经被作为一个现实的价值原则,而不再是像过去提到“共同富裕”时那样,只是作为一个长远目标;[18]第三,在考虑到了以前单纯经济效率观的片面性后,提出了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坚持经济的有效发展,也要注意发展的科学性,而且还要注意在处理发展中的各种矛盾时,要以人为本。第四,明确政府在促进和保障经济与社会公平方面的责任,将政府工作的重心更多地转移到维护经济和社会公平。这些原则体现了政府管理理念向公平正义理念的转向。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新一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差距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经济和社会公平的法规,加强了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制的建设进程,加强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在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后毛泽东时代的决策者用公平、正义替代平等的政策表述,体现了他们对平等、公平、正义的深刻理解。
毛泽东时代后期的政策价值主导取向选择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其过于一元化,这和现代社会的发展格格不入。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否认平等(公平、正义)对于社会主义合法性的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漫长的建设过程中,我国政府不仅要学会在多元价值中实现政策平衡,而且还要时刻考虑平等(公平、正义)在多元价值中的地位问题。不仅如此,毛泽东时代的平等政策选择还留下一个重要启示,即平等本身也是一个悖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作好对平等分配的三个核心要素的科学分析。
注释:
①这些取向既是政策制定最为基本的目标(元目标),又是评价政策及其过程的基本价值标准。其中,对于自由界定的关键是伤害,由此,要区分出这种伤害是身体的,还是情感、心理或愉悦的伤害;是一次性的,还是累积的伤害;是个体构成的,还是群体共同构成的伤害。对于安全界定的关键是短缺,由此,要区分出这种短缺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是当下的,还是未来的;是物质的,还是关系的。对于效率界定的关键是投入与产出,由此,要区分出投入和产出什么,由谁投入,如何激励等问题。对于平等界定的关键是分配,由此,要区分出所要分配物品的性质,接受者的范围,以及分配的程序或过程。
②尽管正义、公平、公正和平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但是这四个词的含义相近,所以在对正义、公正和公平、平等这四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上,不论是辞典,还是学者,在很多情况下,多将公正和正义、公平等同起来,这几乎成为共识。但是等同并不是完全等于,四者之间又有些许差别。这主要看这些概念是在何种场合中使用。尤其是在今天,人们在一些场合使用这些概念还是有区别的。正义的主题或对象主要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公平的主题或对象是社会关系的理想与原则。正义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但是严格的说,仅仅公平的社会还不是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正义的社会是一个公平、公正和富有效率的社会。由于正义与公正在英文里是一个单词,所以要区别两者,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在最早的古希腊的表述里可以看出,公正的核心是均衡和合理。公正是以一种不偏不倚的原则,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在今天,从各国的法律文本中经常可以见到“公正”一词。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人们主要是通过法律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在现代社会里,公正的主题更为具体,主要是指平等地对待争议的诉讼两方,不偏袒任何人,所有的人适用同样的法律与程序。平等是不同社会主体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交往过程中,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在社会各领域享有同等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平等的主题是权利、义务和收益的分配关系。
③1992年,邓小平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争论,并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但是这一概括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首先,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基本未超出经济领域。经济是根本和基础,但毕竟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其次,“消灭剥削”这一概括在理论和实践中,容易引起分歧。第三,目前世界社会主义力量还很弱小,社会主义实践的时间还很短,对社会主义进行科学概括还缺乏实践基础。因此,十六大在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时,删掉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
④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划分,还有三种形态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在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及其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其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参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⑤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渴望被尊重、被平等地对待是一种富有感染力的诉求,因此当人们意识到可以不必永久地屈就于社会低等级时,就会激发出巨大的精神和动力。所以,平等常常容易成为政治革命的符号。中国古代农民起义常提出类似“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发生生17世纪的重大的资产阶级革命也是打着“人生而平等”的口号。甚至,基督教的兴起,也与其所倡导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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