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央办学史实研究_京师大学堂论文

晚清中央办学史实研究_京师大学堂论文

清末中央设置学务处史实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实论文,清末论文,中央论文,学务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05年底学部成立前,总理学务大臣负责管理全国的新式教育。学务大臣下,是否设置过处理兴学事务的学务处,民国以来学界疑问颇大,多数持否定意见,相对权威著作及专业辞典也对此不置一词。近有学人提出新论,认为该学务处实际设立,并导致学部水到渠成的成立,是清末教育行政体制变革关键一步。然而,新说亦不被广泛认同。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改变考察视角,努力发掘新史料,注意比勘互证,认为中央学务处虽然实设,但其所谓“属官六处”却不并存在,管理功能难以彰显,最终被学部取代。该学术公案的产生固与直接关联史料缺失有关,但也与后来学者误解不无关系。

一 学术公案的由来

清未新政初期,兴学、练兵与财政是朝政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官制全面改制前,清廷设置多种办事机构统领全国各项新政事务,其中政务处(1901年开设)、练兵处、财政处(均在1903年开设)和税务处(1906年开设)的实际设立并无疑义。但1905年底学部成立之前,清廷在总理学务大臣下是否设置过处理兴学事务的学务处,民国以来学界疑问颇大,否定意见占据主导。

1904年1月,清廷发布上谕,批准张之洞奏请,改管学大臣为学务大臣,以孙家鼐为总理学务大臣,张百熙、荣庆为学务大臣。根据同时颁布的《学务纲要》,在京师专设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其大学堂,应请另派专员管理。至各省、府、州、县遍设学堂,亦须有一总汇之处以资管辖,宜于省城各设学务处一所,由督抚选派通晓教育之员总理全省学务,并派讲求教育之正绅参议学务。”此外,规定学务大臣应设属官,分为六处,各掌一门,六处分别为专门、普通、实业、审订、游学和会计,“每处置总办一员,帮办数员,量事之繁简酌定”①。

从《学务纲要》可知,清廷明文规定各省级管理新式教育的机构是“学务处”,这是对既有事实的认可,也是对这类机构进行规范。至1903年,湖北、直隶、山西、湖南、四川、山东和广东等省已经设立了省级学务机构。其名称并不统一,兴学较早的直隶取名“学校司”,其余各省名为“学务处”。1903年设立的两江学务处管辖范围竟大至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

不过,在《学务纲要》中,学务大臣属官六处,却未有任何总括性的名称。与此对照,政务处、练兵处、财政处、税务处等机构的设立或见之于上谕的直接宣示,或有官方颁给关防为证,更可见于实际运作。因此,这成为清末中央没有设置学务处观点的重要依据,民初修成的《清史稿》对于学部成立前中央的学务处几乎没有任何记载。关键的《职官志》、《选举志》两志中无一言提及,全书仅在《张百熙传》有增设荣庆为管学大臣后,“旋别设学务处,以张亨嘉为大学总监督,百熙权益分”的文字记载,但所谓“学务处”具体实情如何,则全书再无只言片语②。

不仅是一般的通史著作,专业的教育史著也回避,甚至否定中央学务处的设置。191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郭秉文著《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一书中文本。郭氏是第一个拿到美国教育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该书原本是两年前郭氏在哥伦比亚大学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中国第一部具有通史性质的教育制度史专著。此书在叙述新教育制度设立历史一章时,设有“京师教育官制”一节,却是直接从宣布学部成立的上谕为起始,称其“即拥护新教育制度之初步”③。1936年,曾在清末编订过教科书,后在民初教育部任职的蒋维乔回忆清末教育行政演变过程,更明确指出:“清末之教育行政权,其初统辖于京师大学堂,厥后又辖于总理学务大臣,其属官设六处,隐然与专设一部无异,然未见诸实行也。”④蒋氏这一番言论,使学者理解为学务大臣之下没有设置过下属机构(这一段话实际是被完全误解的,详见下文)。这样,民国时期出版的各种教育史相关论著,几乎都没有讨论过中央学务处是否实际成立的问题,更不用说去研究其运作机制了。

影响所及,直到晚近。1981年,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被认为是全面阐述清代国家机关构成、性质、职权和沿革的权威著作。此书在叙述光绪庚子后的官制改革时,对增设政务处、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均有所提及,但同样没有提及学务处,而径直介绍学部渊源。2001年,该书由学苑出版社推出的修订本,情形一如既往。1990年代,霍益萍为《教育管理辞典》(第二版)撰写的“学务处”词条首先就称其是“中国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并依据《学务纲要》条文进行释义⑤。类似解释,所在多有,“学务处总办”也就顺理成章解释为“中国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学务处长官”。2000年出版的《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清代下》在叙述学部成立之前,朝廷对有关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探索时,仅称:“学务大臣分掌专门、普通、实业、审订、游学、会计6处,综揽全国教育大权。”⑥这样叙述,不过重复章程文字,表述显得含混,实际意思不明。

1998年,关晓红发表《晚清学部成立前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沿革》一文,开始对主流论说予以纠正。作者认为,学务大臣属官六处即统称为“总理学务处”或“(京师)学务处”,并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的《学务处奏光绪三十年收支各款折稿》,与《大公报》、《警钟日报》等报刊报道相印证,证明中央一级学务处确已实设,并由其负责,进行过相关的教育行政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其一,督促各地办学,并使之规范化;其二,筹措核算经费,鼓励兴办实业学堂;其三,对全国学堂教职员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其四,组织和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其五,强化对学生思想言行的管制。关文认为,学务处的建立及其对全国教育的管理,是学部成立之前非常重要的过渡⑦。

然而,这一具有发覆意义的论断后再度受到质疑。有学人认为:“所谓‘总理学务处’或‘(京师)学务处’的设置未见有确切的文献记载。如果‘总理学务处’或‘(京师)学务处’确实存在,那也不是学务大臣属官六处的‘统称’,而应是六处的上级机构,即统管六处的机构,那么,这应该说是学务大臣本身的办公机关,而不是‘下属机构’或‘直属机构’,因为六处是直属于学务大臣的,两者之间没有中介机构。”⑧

回顾学术公案可知,要解开问题症结,关键处有三点:第一,“学务处”的设置是否有确切的文献记载;第二,总理学务大臣属官部门与学务处(“总理学务处”或“京师学务处”)究竟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机构,还是只不过称呼不同的同一机构;第三,该机构是否实际运作,如有运作,情况如何。进一步收集各类资料,与已有研究成果相参证,这三个关节均可解决。

二 学务处实设的重要证据

学人对清末中央学务处设置产生怀疑,主要是迄今未发现批准学务处成立的上谕。另外在《学务纲要》颁行后,据说张之洞拟定过《奏定京师学务处分设属官章程》,然而,这份重要文本亦未得查实。且,这类情况并非学务处所独有,不能作为否定依据。能直接见之于上谕明文批准的,仅有政务处而已,其他至今均未见有上谕,有关组织章程也同样不见记载。以设立整顿全国财政、币制的“财政处”为例,为此颁发的上谕中并无实际名称,其关防文为“钦命办理财政事宜”,《清史稿·奕劻传》中记为“总理财政处”,稍后参与其事的那桐,衔为“办理财政处事务”,彼此互不相同。此外,该处的内部组织及属官,今也不见记载。再以“税务处”为例,其名亦不见于上谕,而目前初见于1906年农历八月与户部之会衔奏折⑨。但实际上,该机构在同年四月即已设立。以学人所持严格标准,则只有政务处可以判断为实设,财政处、税务处、练兵处都难以达到“确切的文献记载”标准,只好说是未实际成立。

其实,如此重要机构,在史料上全无痕迹,难以想象,可能情形倒是因视角偏蔽,造成视而不见的盲点。若改变“权威官书”和个别重要文献未见记载,即以为其事不会发生的态度,则有关中央学务处确切的文献记载不仅存在,数量还相当丰富,以致在本文篇幅内无法遍引,仅能择要举例。

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为检索范围,至少可见军机处与“学务处”来往文件4份。目前所见,军机处最早以“学务处”往来的公文始于1904年9月8日。是日,“学务处”上奏《更定进士馆章程》,除该章程外,还有《议复王诚义请变通章程》、《议复徐堉请明定章程》和《学员出洋游学经手官费等》等文书。同日,军机处交片“学务处”,称“本日奏更定进士馆章程折片单各件,旨依议”⑩。1905年1月29日,军机处收到“学务处”上奏《职官行为荒谬据实纠参》(11)。1905年8月7日,“学务处”上奏《议复山东巡按胡廷幹奏考试高等学堂学生给奖》,军机处交片“学务处”,称“议复考试高等学堂学生给奖折,旨依议”(12)。8月22日,“学务处”上奏《议复专设法律学堂暨各省添设仕学速成科》,附片有《庶吉士章授祺三年期满与进士馆毕业员一律办理》、《刑部郎中乔书楠等充学务处总办等差》,而军机处交片则是“专设法律学堂等折,旨依议”,“章授祺期满与进士(馆)毕业一律办理各片,旨知道”(13)。

“学务处”、“总理学务处”及“京师学务处”之名,见于官员奏折、官办教育报刊者,同样不乏其例。1906年1月23日,福建学政秦绶章在奏请设立福建学务处的折中附片,鉴于学政职责本来专司考校,而朝廷欲令其参与兴学,但督抚、藩臬委派的学务处提调各员“与臣衙门不相统属”。秦氏认为“办理固不可相歧,界限也不宜相越”,因而“前咨学务处请将学政应办事宜颁示专条,以为依据”。但却未得到明文回复,秦绶章“不胜迫切”,因此要求“请旨饬下总理学务处明定章程,迅即颁示”(14)。同年由四川学务处创办的《四川学报》,揭示其刊载旨趣就有“关涉学务谕旨次及奏议,各学堂章程并京师学务处专行之件”及“本省自筹议办学以来,凡学务处一切公牍批饬,择其最有关系者”(15)。由此可见,为与各省设立的学务处相区别,官员往往在称谓中央“学务处”时,加上“总理”、“京师”字样。甚至在一些报刊的报道中,还合并称之为“京师总理学务处”。1905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奏请《考验游学日本毕业生章程》,《申报》即报道为“京师总理学务处咨会粤督,议复直督袁奏请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八条”(16)。实际上,学务处自拟文书有时也使用“总理学务处”称谓。1905年10月23日,该处为佛教学务总公所筹办初等民小学堂,致内务府咨文的题头即称“总理学务处为咨行事”(17)。类似例子,并非孤证(见后文)。

既然现有文献足以证明中央“学务处”(“总理学务处”或“京师学务处”)存在无疑,接下来应讨论的是总理学务大臣属官部门与“学务处”的关系问题,其究竟是同一部门的两种称呼,还是有学人推测的,“学务处”是总理学务大臣属官的“上级机构”。史料证明,后一认识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不能一窥庐山真面目的《奏定京师学务处分设属官章程》是问题关键。虽然现在不知具体条文,但其规定却是后来各省学务处分科治事参照,因此不难辗转探究京师学务处的组织章程。1904年10月29日,《时报》刊载名为“湖北学务处分设各科札”专件,称:“查得湖北全省学堂建设日多,出洋游学员生日众,以后学务处事体日繁,经费益巨,必须分条析理,各有专司,则考察利弊方能切实,综核度支不至散漫,亟应循照《奏定京师学务处分设属官章程》,将学务处应办事宜厘为六科……”。此后,湖北学务处所分六科即审订科、普通科、专门科、实业科、游学科、会计科(18)。袁世凯任总督的直隶于“二十九年奉到学务大臣奏定章程,遵改学校司为学务处,裁撤专门、普通、编译三局为六课,各专其成”(19)。无论湖北还是直隶的学务机构在改设附属机关时,均依照京师学务处的章程架构,不过湖北学务处名为“六科”,直隶名为“六课”。其名称大同小异,只说明清廷对省级学务处的分属名称尚未强制一律。

既然模仿京师学务处章程重设机构的湖北、直隶学务“六科”(“六课”)合称为“学务处”,或者说“学务处”分为“六科”或“六课”,京师学务处内部组织规定更不会有例外。实际上,从《奏定京师学务处分设属官章程》这一名称来看,其称谓与隶属关系也颇为明晰。

当然,学务处“六科”或“六课”均是平行部门,其上必须有总其事务者。此前,湖北学务处有所谓的“总办”,名义上由湖北按察使担任,实际具体事务则由“文武管理提调”负责,梁鼎芬长期居其位。分设六科后,“文武管理提调”改名为“学务处总提调”,梁氏仍实际负责。直隶学务处分为“六课”后,“督办”为总负责,严修、卢靖先后任其职。京师学务处的内部行政关系,按照《学务纲要》的设计,六处每处“置总办一员,帮办数员,量事之繁简酌定”。各处的主管称为“总办”,总办直接承转学务大臣之命,中间并无其他过渡机关。在这一点上,学人所称的“(学务处)是学务大臣本身的办公机关”,“六处是直属于学务大臣的,两者之间没有中介机构”是有道理的。

三 学务处的相关史实

解开前两个关节后,学务处是否实际设立的问题其实迎刃而解。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汇集、比勘各种史料,中央“学务处”的相关运作史事当可更多被今人了解,似足够为之撰写新的词条。

1.学务处开始运作的时间。

学务处正式设立于何时,目前论著无一确切提及。从现存两份档案来看,可断定其最开始运作时间是1904年3月13日。第一份档案是《军机处录副奏折》中保留的学务处奏报开用关防的附片,引文如下:“再,臣等奉命总理学务,前经奏请饬下礼部改铸关防以资信守,兹准礼部知照所有改铸钦命学务大臣关防一颗,现已铸妥。臣等派员前往祗领,于正月二十七日敬谨开用,一面将旧用关防缴回礼部照例办理。合并声明。所有开用改铸关防日期,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20)另一份档案是学务大臣孙家鼐行文华俄道胜银行改写存款名目,时在同年3月18日,该文内容是:“总理学务大臣孙为札饬事。案照京师大学堂奉旨派总监督管理,管学大臣改为学务大臣,总理全国学务。所有从前大学堂与华俄道胜银行来往款项,无论长存浮存各项票折,此后均须一律改写总理学务处名目,以清界限,为此札饬。札到,该银行即与学务处支应提调绍英、襄办杨宗稷,将款项名目改写清楚,是为至要,切切。此札。”(21)

两份档案虽文字不多,却包含一定信息。1904年1月14日,清廷颁发上谕,管学大臣改为学务大臣,任命孙家鼐充学务大臣,张百熙、荣庆改制为学务大臣。根据《军机处随手档》记,2月6日,三位学务大臣联名上奏请派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并请换铸关防。是日,军机处即交片礼部,下旨知道(22)。可知不到一个月时间(期间经历新年),该关防便铸就。学务处启用关防5天以后,将原京师大学堂所存款项全部接受,当是其首办的重大事务。此后,京师大学堂的经费改由学务处经办拨交。文中提及“学务处支应提调绍英、襄办杨宗稷”,查1903年12月的《京师大学堂教习执事名录》,两人本来是大学堂的支应提调、襄办,可见学务处组建之初,所用乃原班旧人。

2.学务处“六处”并不实际设立。

如前已述,原定京师学务处按章程设置专门、普通、实业、审订、游学和会计六处,这一组织模式被各省学务处效法。但是,总理学务处是否实设过“六处”却是大有疑问,后来学者不应被章程文字迷惑。

学务大臣属官分设六处及任用何种职员,在章程起草前即有争议。军机大臣瞿鸿禨认为按照张之洞所拟章程,导致学务处与旧设中央各部平起平坐,隐然成为新的一部,告知张当修改条文。1903年12月26日,张之洞回信称:“学务大臣属官,所拟原章,并未定为实职,系分为六所,并无六司之名;惟内有‘所属司员’字样。兹已将‘司员’二字改为‘属员’,‘六所’即遵改为‘六处’。”(23)可见,中枢大员反对学务处属员成为实官,是导致后来学务处自身发展的瓶颈。按照《学务纲要》的规划,学务大臣属员以“深通教育事理”的学堂学生考选充补,如无人选,则参用仕学馆、进士馆毕业学员,“目前暂行选取通晓学务之京外职官充之”。从后来事实来看,所谓的“暂行”实是常情,学务处各员多有本来职务,所办学务乃是临时差使。

从张之洞的信件可知,学务处本来计划是开设“六所”,后来才按照瞿鸿禨的意见,改名为“六处”。更值得今天学者注意的是,多种迹象表明,学务处“六处”实际并未按照章程建立,只停留在纸上作业。

前引孙家鼐行华俄道胜银行文中见有“学务处支应提调绍英、襄办杨宗稷”句,可见设有“支应”部门,但“支应”却非章程中“六处”之一,这是学务处未按章程运作的有力证据。或谓,这也许是机构初设时的情况,但是却有史料表明,“支应处”一直运作而未改。1904年8月2日,学务处有片致大学堂总监督,就其请款京足银2万两常支经费兼开办预备科表示“除饬支应处照数备款外,相应片复贵总监督请于本月二十六日派员带具印收,照取可也”(24)。同年8月18日《时报》报道的一则消息,可资印证。时任京师大学堂教习的日本人服部宇之吉观察到,清廷“有欲改正学制而设如日本之文部省者,后以时机未熟,事途不果。今用将就之法……改管学大臣为学务大臣,而名其处曰学务署,统辖全国之教育。然其权甚轻,署员仅三四名,不足以之辅助大臣”(25)。服部宇之吉认为学务处办事人员只有三四名,或过于夸张,但学务处人员甚少,应是实情。人员匮乏,不仅是设置之初的实情,而且这一状况后来也未能改善,直到1905年底为因应学部行将成立,始见学务处频繁调动人员来京任事。是年11月初,《时报》记者在京电称:“学务处于初十日饬刑部郎中乔树楠亲赴天津,面请京卿严修晋京提调学务。学务处奏调外省官四员晋京提调学务,已奉俞允。”(26)10多天后,记者再报道后续消息,“学务处近拟奏设衙署,以便办事,而派严范孙京卿为提调,又以办事需员,先奏调外官罗振玉、陈庆年、曾愔、吴懋昭四员到京襄理,已奉俞旨,现行文各省,催令赶速来京”(27)。12月初,调动消息再见报端:“学务处奏调翰林院编修徐人镜、袁嘉谷到处当差。”(28)

在学务处大规模调入人员前,学务处属员多少,现在尚不确知,但估计很可能只在十数人以下。这就是服部宇之吉说学务处“不足以之辅助大臣”的原因。1905年4月《中外日报》透露:“闻政府以学务处规制未善,有设立学部之意。”(29)如果学务处按照章程运作,实设属官六处,每处“总办一员,帮办数员”,属员人数应相当可观,不会存在所谓规制不善及后来频繁增补调人问题。再联系前揭蒋维乔之语,总理学务大臣“其属官设六处,隐然与专设一部无异,然未见诸实行也”一语,则不难发现蒋氏的原意被严重误解了。此所谓“未见诸实行”之意,当是指学务处未按章程实际设立六处,而不是后来学者习惯理解的“实际上否认了学务大臣设置过下属机构”。由此可见,若不真切了解前后语境,具备整体眼光,单独抽出片断史料讨论批评,极易穿凿附会,致失其真。

3.学务处的结束。

学务处结束时间,关晓红前揭文业已考证,1905年12月6日学部成立后,学务处去留归属迟迟未能妥善解决,在学部之外,学务处至少存在到1906年8月才被归并,此前学务处的属员已见有调入新部者。

之所以如此,当与清廷重要大臣不赞成设立学部有关。瞿鸿禨本不同意学务处有向专部发展的趋势,更不用说另设学部。张之洞等人也与其意见相似。理由主要是礼部本系文部,为并不多的学堂添设专部,有小题大做之嫌,并且另设新部,必将添设衙署,增加员额,当时财政捉襟见肘,这无异是雪上加霜。在1905年8月科举即将停废、设立学部呼声再次高涨之际,张之洞致电张百熙表示异议,强调学务处仍可主持全国学务:“现在各省州县中小学堂尚有未经设立者,一时未便遽设文部,徒有虚名。所有学界应办事宜仍旧归学务处暂行办理,以节省经费,(此处似有缺字——笔者)徒事纷更。”(30)

时势所趋,学部非设不可,中央学务处却由于先天不调,后天不足,无法扩展成管理新式教育的专部。除前述规制设置、人员不足的缺失外,学务处还有难以克服的困境,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中央学务处与各省学务处之间,没有建立统属关系,前者属于学务大臣,后者属于各省督抚。中央学务处对各省学务的管理,须由学务大臣咨会该督抚转饬当地学务处实施。1905年,京师僧人联合浙江僧人禀请“总理学务处”准许在浙江设立佛教学务总公所的分支机构,学务处表示:“仰候浙江巡抚核复,再行斟酌。”(31)各省学务处有关学务事宜的上达也应经督抚转咨中央学务处。同年严修致友人信中就表示,所办学堂“开学后应如何呈报,容与缉翁商之。总之,直隶学务处不能径报京师学务处,必须由宫保(即袁世凯——笔者)转咨也。”(32)既然无法建立垂直体制,总理学务处对直省学务实际难以措手,所谓的“对全国学务进行指导与管理”大多停留在公文往来、数字游戏的程度。最为典型的例子是:科举停废后,如何分配科举制的各种遗产成为各方利益攸关所在。学务处有意将部分各省科场经费拨解到京,归己支配,奏准之后“学务处行文各省提取科场经费,现闻粤浙川湘皆不能照办。粤则近来库款奇绌,兼须措办军需,万不能拨付,浙则以此项已拨付赔款等之需,川湘则已拨为办学堂之用,故均不能应付”(33)。学务处面对直省实力一系时的尴尬,体现淋漓尽致。

中央学务处的地位以及人、财、权事实上有限,这在原有体制中已经难以调整、解决,另设新部,重新定义中央与直省的关系就是理所当然。故而学部成立后,迅速推动裁撤学政,设立可以直接考核、管理的直省提学使是当务之急。由是可见,从总理学务处到学部这一段清末中央教育管理机构变革的演变,并非真是水到渠成,更多反而体现其时新旧取舍之际的不破不立。当然,机构系统重置是否真能如愿革故鼎新,摆脱羁绊,开创新局则是另外要讨论的问题了。

注释:

①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14页。

②《清史稿》卷四四三,列传第二三○。《清史稿》此处所记,实来自罗惇曧所著《京师大学堂成立记》(刊《庸言》第1卷13号,1913年)一文,罗氏曾为京师大学堂编书局分纂。

③郭秉文《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0页。

④蒋维乔《清末民初教育史料》,《光华大学半月刊》第5卷第2期,1936年。

⑤李冀主编《教育管理辞典》,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460页。

⑥金林祥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六卷,清代(下),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59页。该书同页称“首任总理学务大臣张百熙”,张百熙是清廷任命的学务大臣无误,但其时学务大臣共有3人,除张外,还有孙家鼐、荣庆,从排名来看,孙氏还在张氏之前。该书如此表示,给人以其时只有张百熙1人是学务大臣的印象。

⑦关晓红《晚清学部成立前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沿革》,《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4期。又见关晓红著《晚清学部研究》第一章第四、五节,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⑧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上海书店2003年版,第146页。

⑨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290页。

⑩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九日,档案号03—0319—1—1230—205。

(11)一史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档案号03—0319—2—1230—347。该档案后人处理时,具文时间误为“正月二十四日”,现据原件改定。

(12)一史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档案号03—0320—2—1231—164。

(13)一史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初三日,档案号03—0321—1—1231—178。

(14)秦绶章《奏为特设福建学务处请旨饬下总理学务处明定学政应管事宜章程事》,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7215—102。

(15)《学务处详文》,《四川学报》1905年第1期。

(16)《考验游学日本毕业生章程》,《申报》1905年3月10日。

(17)《清末学政学务章程史料》,《历史档案》1989年第2期。

(18)《时报》1904年10月29日,第3张第7页。苑书义等编辑的《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册所收《札学务处分设六科(光绪三十年九月初十)》,与《时报》内容略有不同。

(19)《直督袁奏陈直隶学务情形折》,《中外日报》1906年7月11日,第1版。

(20)学务处《奏报开用改铸关防日期事》,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5435—042。

(21)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1页。

(22)一史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档案号03—0317—2—1229—371。

(23)《张文襄公全集》卷二二○,书札七,中国书店1990年版。

(24)《学务处为准拨常支等经费请派员支领事致大学堂片(稿)》,北京大学、一史馆编《京师大学堂档案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

(25)《日本之中国教育谈(续)》,《时报》1904年8月18日,第1张第2页。服部言论原系日文,从译者将“学务处”译为“学务署”来看,可推知时人对这一新设机构也不甚了了。

(26)“电报一”,《时报》1905年11月9日,第2版。

(27)《学务调员》,《时报》1905年11月21日,第3版。

(28)“电报一”,《时报》1905年12月5日,第2版。

(29)《北京要事述闻》,《中外日报》1905年4月18日,第2版。

(30)《张香帅请缓设文部》,《时报》1905年8月15日,第2张第6页。

(31)《浙僧之运动》,《时报》1905年8月11日,第2张第6页。

(32)《严修年谱》,齐鲁书社1990年版,第171页。

(33)《科场经费各省未能一律遵拨》,《中外日报》1906年2月16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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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央办学史实研究_京师大学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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