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论文_李晨炜

探究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论文_李晨炜

李晨炜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42

摘要: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而其中招投标管理不当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对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策进行了探讨,使工程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对方法

当前,部分工程的招投标中依旧存在互相串通、明招暗定或违规操作等有违规范的现象存在,致使工程的整体质量达不到施工要求,还给工程的投入运营埋下了安全隐患。要想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运行,就必须加大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工程的评标方法,完善评标制度,加强招投标的监督与执法力度。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或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招投标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

(1)泄露招投标信息。如某招标办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多次违反规定,透露招投标的有关信息,将抽取评委的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泄露给投标单位,收取贿赂。

(2)直接为投标单位做评委的工作。如在某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工作人员为让其中意的工程公司中标,直接给评委做工作,最终让该工程公司中标。

(3)直接为中意的投标单位做其他投标企业的工作,让后者配合前者竞标。如在某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工作人员为让其中意的公司中标,直接找到另一有实力的投标单位做工作,不仅要求该投标单位放弃此工程,而且让其配合他所中意的公司竞标,最终使该公司顺利中标。

(4)在投标企业资格预审中,有意偏袒一方。在资格预审时,招投标工作人员让其中意的投标单位顺利通过资格预审,有意对其他有实力的投标单位,以各种理由将其淘汰,并让资质和施工技术能力等要素差的投标企业入围,和其中意的投标单位一起参加评标,从而增加其中意投标单位的中标机率。

3.投标文件表里不一,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投标单位所报投标书中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往往是虚设的,从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的项目管理班子力量显得十分强,但实际中标进场后上岗时又不能到位,结果不能达到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建设目标。

4.施工单位中标后,会在施工合同中“做文章”。在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确保中标成果,大都会采取较低价投标的方式,在用较低的价格中标后,就会在施工合同中做文章。由于建设单位的个别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并不高,所以施工单位就会借助工程造价计算以及工程用量等合同文件中的关键词语来蒙骗他们,还有很多施工单位会打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擦边球,最为严重的情况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相互串通,通过给予他们较大的经济利益,从而保证所签订的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是更有利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一些中标单位为了提高自身所能获得的利润,就会以加大国家投资为代价,与建设单位签订另一个附属的项目合同,从而有效的规避招标程序。

二、应对方法

1.健全招投标制度,强化对专家评委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我国的招投标行业中的管理不集中,尤其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在招投标的全过程很难实现有效的管理,因此导致招投标活动成为贪污受贿的滋生地。政府应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并建立招投标中心等专门管理招投标的机构,从相关的部门中调用一些具有加强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政治思想观念以及富有敬业精神的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也要使审计与监察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分工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制度的规范下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

2.严把“市场准入”的关口,建立廉政准入制,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等部门(机构)或人员中,实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查制度,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有关单位组成廉政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他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参考。对通过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与有关项目的招标活动,对受贿、编标、审标、评标、监理、审计等人员和所在机构,也要采取办法,给予制裁,以从源头上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3.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

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3-5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技术标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评分,剔除得分最低的一个至两个单位。同时也可考虑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如: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由于不平衡报价策略有相当大的风险性,投标人准确预测工程数量的实际变化趋势的把握性较低,因此投标人非常清楚其是一把“双刃剑”,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一般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4.严格的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招投标信息应进一步的公开和透明。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时,也应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的健全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机制,同时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运行过程中都是在此机制的要求范围内的,应建立一个完整的并且包含从业人员、投标单位、材料供应以及中介结构等多项内容的信息库,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始招投标的工作之前,业主单位就应向社会大众公开相关的信息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具体要求,从而充分的提升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的审查投标单位的社会诚信度、工程资质以及投标条件等内容,应尽可能的避免围标、串标以及挂靠资质等不良问题的出现。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上虽然存在有诸多的不良行为,但随着《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对遏制这些不良行为仍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之新问题也就出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建筑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们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具体实际,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效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形建筑市场,最大限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市场的环境,提高我国建筑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燕.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31(17):87-88.

[2]缪佳梅,罗斌.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11(6):42.

[3]陈栋.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J].科学之友,2013.

[4]刑晓春.探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2.

论文作者:李晨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6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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