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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中国才有假冒商品,但中国肯定是世界上制假贩假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宝洁公司副总监感慨道。
外商遭遇“中国问题”
2002年3月15日下午,朱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的提问时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欺诈行为、假冒伪劣、坑蒙诈骗等行为层出不穷,大家可以从电视节目里看到这些情况。我看了以后义愤填膺,晚上睡不着觉。在这方面,我们的工作还需要大大加强。
让朱总理“睡不着觉”的假冒伪劣的行为,同样困扰着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老总们。他们“睡不着觉”基于下面的事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1998年全国市场上充斥的假冒商品总值估计约有1329.27亿元人民币,实际销售量可能大大高于这个数额。初步估算,1998年假冒商品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约为187.7亿元,如果包括假烟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则高达245.7亿元人民币。
这还不仅仅是钱的问题。由于我国假冒名牌产品猖獗,还严重影响了我国商品的国际信誉,直接制约着我国产品的出口。过去10年中,从中国出口到世界各地的假冒产品剧增,成为全球性问题。NIKE公司反映,在世界各地都有中国制造的假NIKE运动鞋!
“并非中国才有假冒商品,但中国肯定是世界上制假贩假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宝洁公司副总监任约翰感慨道。由于品牌众多,宝洁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仅在广州一次行动中就查获近4000箱假冒的宝洁系列产品,包括“飘柔”等知名品牌洗发水、沐浴液和护肤品,一周内所查获的假冒宝洁产品货值近500万元人民币。副总裁杜波平称,经聘用的调查公司计算,目前商店里摆放的宝洁产品中,约15%~40%是假货。而如果按照15%的比例估算,假货造成宝洁每年约损失1.5亿美元,相当于3亿瓶400毫升装的“飘柔”洗发水!
假冒商品对企业所造成的危害是最直接的,其中可以直接定量的部分有假冒商品引起的利润损失和打假费用支出,1998年被假冒的146家企业所造成的利润损失总额是15.91亿元人民币,所产生的打假费用是2.65亿元人民币。
吉列公司法律事务部的陈先生做打假的事务已经有8年历史了。1993年该公司负责打假的只有2人,而今天,虽然打假者增加到7人,还在外委托了3家专职打假公司协助,假货却层出不穷。2001年1~7月,吉列公司共投入打假费用300万元,但效果并不显著,据称只不过稳住了被假货严重冲击的进货价而已。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的数字,按照企业估计的假冒商品的销售量和真品销售总量的比重,1998年我国国内的商品销售总额64148.86亿元,剔除初级产品的销售收入9125.272亿元,并按照34.76%的被假冒企业比重进行调整,1998年全国市场上充斥的假冒商品总量估计约有1329.27亿元人民币。
多年来,不论是外企还是内资企业都曾经对假冒商品讳疾忌医。“明明看见假冒产品泛滥,但是很多厂家不敢下手。因为一旦消费者知道某公司的产品出现假货,立刻会在公众中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甚至立刻导致销售量下降。”宝洁公司的公关经理梁云言语中透出无奈。这种姑息、纵容使造假者更加肆无忌惮。梁云透露:“现在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假冒商品出口到东南亚等国,侵占国际市场,影响到宝洁的国际信誉。”
被侵权的企业其商标或品牌知名度都较高,假货使企业创立的品牌等无形资产受到侵害,而这些商标和品牌等无形资产是多年大量投资及苦心经营的结果。1998年有关企业仅广告费用总额达31.2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广告成本2140.45万元,这还不包括其他的营销费用。假冒商品不仅抢走了各种营销行为本应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而且质量低劣的假冒商品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和商誉,给企业的无形资产带来的巨大损失难以计量。
据统计,税收与国内销售额之间的比例关系是14.47%,根据调查估计的我国市场上的假冒商品总量,可以初步估算出1998年假冒商品对国家税收所造成的损失约为187.7亿元,如果包括假烟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根据烟草专卖局的估计,1998年我国烟草税收损失约为58亿元),当年假冒商品对我国造成的税收损失高达245.7亿元人民币,占国家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的比重是3.2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指出,制假售假严重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一个国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市场秩序、对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等,是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假冒商品的存在,会极大地破坏投资环境,既不利于我国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也不利于外资的引进。三资企业中近三分之一的企业认为影响企业扩大再生产是制假售假给企业带来的最主要的危害。有少数外资企业反映,由于其产品被假冒严重,拟考虑减少在中国的投资,甚至有两家外资企业表示准备撤资。当前,国内需求不足,经济增长放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投资下降,像宝洁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进入中国已经有15年,投资超过3亿美元,一旦发生外国大公司因被侵权而撤资的事件,将对我国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引进先进技术,如果听任假冒商品泛滥,外国投资者将不会向我国转移新技术和新产品。本地企业也不敢在新技术开发和品牌创立方面投资,其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危害更大。
制假者与售假者勾结越来越紧密,制假者不但送货上门,而且采用先供货后收款的赊销方式,或保证补偿售假者因售假行为被处罚的损失,使得售假者无成本或低成本地出售假冒商品。
宝洁发出打假总动员
“从1991年开始公司就有专人负责打假,但感觉却是越打越多,而且假冒产品的做工日见精良。”在宝洁的广州总部,梁女士对公司的遭遇不无感慨。
1999年,面对日益猖獗的制售假冒宝洁产品的情况,宝洁不得不将打假确立为工作重点,在公司内部成立了几乎横跨所有部门的打假小组,由公司总裁,副总裁级的领导亲自管理,并设立了打假免费热线电话。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合作与监控;研发部门负责开发更多更高水准的防伪标识;销售部则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及合作,对宝洁苦心经营多年的营销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公共关系部,最大可能地与消费者及媒体沟通交流,在推动打假工作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假货充斥”给销售带来的负面影响;联合其他外资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一道推动打假工作的积极开展;法律部,在抓到制售假冒者后,负责把涉及的所有证据纳入本案,想方设法将可能的行政处罚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处理,从而加大打击力度……宝洁的世纪打假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2000年,宝洁号称“全球最大的打假行动”被命名为“龙年计划”,目的是要“令制假者感到不安和痛苦”。一支“龙年小组”专职打假队也深入到中国17个省的20多个城市,他们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动了上百次打假行动,大量生产窝点被端掉。从1996年至今已发动了500余次打假行动,初步战果是查获假冒的宝洁产品近40万箱。
与此同时,宝洁公司高薪聘请的调查公司也在各地展开明察暗访,发展“线人”,搜寻线索“打假律师”更是马不停蹄,决心“把更多的造假者送进监狱”。
——1999年11月,经过8个月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后,浙江义乌的林荣钦因销售假冒宝洁品牌的产品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成为因销售假冒宝洁产品被判入狱的第一人。
——2000年4月,义乌警方共查获10个包装、制造假冒宝洁产品的地下工厂和4个仓库及大量假冒产品;当月,浙江昌南县的谢荣涨因严重伪造商标标识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00年10月,在山东德州,一举查获价值147万元的假“舒肤佳”生产线和产品。
其间,在合肥、郑州、石家庄、武汉、成都、南京、沈阳、长沙、温州、昆明、福州、佛山等地,宝洁联合各地政府有关部门频频出手,屡屡得胜。
在长达9年的打假斗争中,宝洁逐渐总结出四个“法宝”:第一、坚决打击,力追刑事责任;第二、集中兵力跟踪大型批发市场;第三、利用媒体教育消费者;第四、提升产品防伪水准。
同时,宝洁面对中国的制度困境: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造假售假者处罚过轻;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大量制假售假专业地区久盛不衰等因素,认识到外商只有联合起来打假一条路可走。于是,不少市场上的“冤家对头”开始寻求成立“外商打假统一战线”。
1998年,几大国际公司以宝洁、百仕福、可口可乐等为首,开始讨论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努力创造条件与中国政府对话,以促动相关法制环境的改善。经过一年多的筹划,2000年3月,由宝洁公司牵头发起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第一批成员公司为在中国的投资总额约60亿美元的28家世界最著名的跨国企业,包括耐克、英美烟草、飞利浦、百仕福、联合利华、强生、锐步、吉列等等。到2002年3月,成员企业一跃达到78家。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钟哲夫刚刚离任回国,现任主席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监任约翰先生。据他介绍,这个委员会将与中国的各级政府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和提高人们对现有法规的认识。
“孤掌难鸣,打假问题只靠企业是远远达不到应有效果的。肃清假货的根本措施是政府、企业、媒体、消费者多方联手,与假货背水一战!”在与中国政府的协商中,宝洁们的声音一经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传出,变得响亮了许多。
“品保委”推动了政府打假工作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个最初由宝洁等公司牵头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共同组建的打假组织。
“品保委”副主席告诉笔者:“谈到打假,我们这些全球性跨国公司都觉得很渺少、很无力,我们的打假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仅仅依靠一个公司的力量,根本不可能赢得这场战争。”
“品保委”副主席说:“中国政府很重视我们的打假行为,我们也会和政府密切合作,不断扩大我们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会员,造成合力打假的开始,并持之以恒地做下去。”
“品保委”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们认为对制假售假者处罚太轻是目前假冒伪劣日益猖獗的一个根本原因。只要政府支持,他们就有信心将假冒伪劣从我们的生活中赶出去。
不可否认的是,外商联手打假,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力度。2001年前后,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庄严承诺之一,政府正用前所未有的“铁腕”痛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者。
作为政府行为,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中国在全国开展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将打击假冒伪劣、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三项任务之一。
全国各地数万执法人员正在扫荡越来越隐蔽的造假窝点,药品、食品、农用物资和拼装汽车等被列为当前专项整治的重点。
解放军和武警纠察队在公路上堵截利用假军车掩护运输的假冒伪劣商品。口岸的检验检疫明显加强,以确保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能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传卿说:“中国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有能力、有信心解决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他强调,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府将保持打击力度。
作为“打假”的重要步骤之一,执法机构目前正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将造假者列入“黑名单”,实现“打假”信息共享,更有效地监控和防范造假行为。
立法机关已修订了相关法律,加大了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包括2001年实施生效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对与制售假行为有关的刑法问题作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使各地涉及造假的刑事诉讼有了更明确依据。
在江西上饶,一家生产假冒美国“邦迪”创可贴的地下工厂被捣毁,公安民警共查获“邦迪”创可贴316箱以及一批造假设备,货值56万元。这个窝点被证实是国内假冒生产同类产品的最大地下工厂。
这次行动只是声势浩大的全国“打假”行动中的一次。2001年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已捣毁制假窝点1090个,立案查处案件1.3万件。
经贸专家王军认为,中国政府的打假行为,不仅维护了公众的利益,而且将为“入世”后的中国——世界容量最大的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
中国杜绝商品造假行为受到了外商的赞许。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会长钟哲夫说:“我们十分欢迎中国为进一步深入展开‘打假护优’行动而做出的努力。”
外商给多家执法单位颁奖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成立两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打假成效,“品保委”也因其打假成绩突出而越叫越响,在外商们的心目中,“品保委”已成为类似于“中消协”的机构,也有人干脆称之为外商们的“维权110”。
2002年3月1日,“品保委”在北京举行成立两周年打假执法最佳案例专题研讨会,并向来自全国各地的13家执法机关颁发了2001~2002年度“打假护优突出贡献奖”。
在此次研讨会上,“品保委”前任主席钟哲夫先生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回顾了“品保委”成立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品保委”在推动打假护优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这不仅体现在开辟渠道表达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还在于能有效整合会员公司的资源、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具体打假执法工作中与有关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政府与企业间的密切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品保委”在推动中国打假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品保委”不久前被“全球打假组织”(Global Anti-Counterfeiting Group)授予年度大奖。据估计,假冒产品目前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8%,假冒泛滥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品保委”此次获奖是对其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以及媒体合作打击假冒的认可和鼓励。
说起“品保委”成立两年来走过的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刘万忠先生十分感慨:“中国政府在打假问题上一向严肃负责,近年来更是不断加大了打击的力度,这里面尤其要谈到公安机关在打假方面的贡献——也是此次获奖单位中公安占了大多数的原因之一。可以说,几乎‘品保委’的每一次打假行动,都离不开公安的参与与合作,否则我们很难取得成功。”
刘万忠副会长向记者介绍了获奖的一些个案。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复达欣”药品,是注射用抗生素人用药品。2001年5月,犯罪嫌疑人莆国奇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个体药商手中购进“复达欣”假药1200支,销售给辽宁省营口市中心医院,营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将涉嫌药品查扣,判处犯罪嫌疑人拘役4个月,处罚金54000元。此案是由公安部直接监办的跨省案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惩治制假售假案件的重视。
近年来,在打假问题上,我国更着重从完善法律条款入手,整合各部门力量综合打假,外商对中国倾政府之力维护外商权益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展望未来,“品保委”主席钟哲夫先生代表76家会员公司阐述了“品保委”今后的主要工作目标:继续推动中国有关立法的修改完善和司法解释,以促进对制假行为的刑事处罚,加大对制假售假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品牌所有人给予合理赔偿,没收并销毁假冒产品和制假设备;
鼓励地方政府为地方刑事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政府采取更多具体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作;继续与公安、工商、质监等地方有关执法部门合作,召开产品真伪鉴定和打假护优研讨会;
减少会员公司品牌的假冒产品出口问题。推动海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改革,与地方和省级海关机关合作,举办产品真伪鉴定和风险管理研讨会。
提高公众对假冒问题的认识。通过媒体宣传,劝戒造假分子停止造假,劝戒消费者停止购买假冒产品。
假货的泛滥,不仅使消费者受到伤害,而且也让被假冒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造假也同样影响着国家的形象。所以,目前,我国政府把打假视为同贩毒、走私一样作为毒瘤进行铲除,这是国家经济政策成熟的表现。
改革开放之初,外商看重的是中国政府允诺的各项优惠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完善与世界经济的快速融合,外商更看重的是投资环境的改善及法律制度的完善。
附录:外商与公安联手打假护优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最高法院督办的假冒商标案
吴少武是义乌批发市场上主要的假冒“舒肤佳”“夏士莲”“飘柔”“海飞丝”“沙宣”“舒蕾”等品牌的供货商。从1999年到2000年短短两年间,吴少武5次被执法部门查处。黄长潮、黄吁被吴少武雇用专门帮助其推销假冒产品。2000年10月25日,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宝洁公司的投诉后,查处了吴少武在义乌市内的4个仓库,查获了假冒“夏士莲”“飘柔”“海飞丝”“沙宣”“舒肤佳”等品牌的洗发产品达850多箱。这是吴少武第五次被执法机关查处。
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义乌市公安局先后前往杭州、上海、潮阳等地调查取证,查明吴少武销售假冒产品的总金额达40多万元。
义乌市检察院在该院的起诉过程中,以共同犯罪起诉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地使法庭采信了他们提交的证据,最终将3名犯罪嫌疑人定罪并处以重罚。此案中,吴少武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黄长潮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黄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4000元。
此案是第一起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达6年以上的案例。此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义乌检察院可能是中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制售假者最多的检察机关,相对于一些地方的司法人员将假冒、伪劣混为一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非常淡薄的情况,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无疑起到了非常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此案在目前打假工作常因无法找到真正的老板而无法对为制假者提供各种协助或直接参与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下,以共同犯罪对其起诉并成功将其绳之以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典型意义。
案例二:
假冒“邦迪”创可贴案
“邦迪”创可贴在全国近30个省、市、自治区出现假货。据不完全统计,1999~2000年度上海强生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额由此而损失人民币8000~9000万元,下降40%,严重的假冒行为导致该公司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为继。2000年2下旬,江西省新建县药检所发现辖区内有销售假冒“邦迪”牌创可贴的情况,遂联合新建县公安局循线追查。新建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中,捕获一生产专门用于制造假“邦迪”机器的犯罪团伙;新建县公安局同时查明由该团伙销售机器并传授制假方法而发展的制假窝点达数十个之多,涉及十多个县市。据此,美国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吴邦国副总理反映情况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2000年7至8月,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组织了18个省、市,集中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邦迪”创可贴的专项行动。其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多人次,检查生产企业、经销单位等6521个,查获制假设备8台(套)、假冒“邦迪”创可贴600多万片,价值人民币200万元。
此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对查获的生产、销售假“邦迪”者均已作出罚款、没收等处罚。其中,对于7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此案还由于涉及范围广、查处力度大,质检总局监督司组织的专项行动涉及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有效地遏制了制售假冒“邦迪”的行为;由于涉嫌犯罪者均已受到刑事追究,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邦迪”者,使上海强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额同上年比上升15%。
案例三:
假冒富士、柯尼卡和柯达胶卷案
杨显明是江西省赣州市无业人员,2000年1月,他雇请了杨忠辉等5名工人,在各照相馆、彩印部等处大量回收已使用过的柯达、富士、柯尼卡彩色胶卷暗盒,并从广东的王汉荣等处购得彩色盘片、胶卷、外盒、外包装箱等生产材料,大肆生产假冒的柯达、富士、柯尼卡等彩色胶卷子以销售至江西、广东、湖北等地。自2000年1月至同年12月,杨显明共计生产假冒柯达、富士、柯尼卡牌胶卷103912卷。
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在行动前后做充分的调查及证据搜集工作。从2001年1月至3月,赣州市公安局涉足5个省(江西、福建、浙江、湖北、广东)的30余个市县,对杨显明的制假网络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在行动中查获的账本,对55名同杨显明有业务联系的零售、批发商进行调查;工商、技术监督局对涉案的55名零售、批发商进行行政处罚;为搜集证据,警方对涉案的7名店主实施拘留并进行讯问;通过对涉案的70余人进行讯问,证明杨显明仅在2000年的假冒产品销售额就超过人民币71万元。
2001年1月23日,赣州市公安局对杨显明执行逮捕;2001年8月8日,杨显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案例四:
吉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丹青电池配件案”
2000年年终,一家调查公司(下称调查人)经过1个月的调查,在浙江义乌发现一家名为“丹青电池配件厂”的电池生产厂家正忙于生产假冒电池。调查人向吉列公司报告了这一情况,经分析吉列公司决定采取打击行动。事实表明,该制假工厂长期以来一直生产假冒的国外知名品牌电池,然后通过乌鲁木齐的经销点,将这些电池出口到俄罗斯及独联体以外的国家。经调查得知经营者名叫陈洪光,制假已达两年多。2000年12月28日,陈从乌鲁木齐坐飞机返回义乌到工商局自首。
由于此案的严重性,工商局正式移交给公安局处理。义乌市公安局经对陈洪光进一步侦查与讯问,在获得了充分的证据后拘留了陈洪光及经销点经理何丁奇,并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批捕。公安局还派出人员,前往广东、湖南、安徽、乌鲁木齐等四地调查取证。由于公安执法人员高效率的工作及调查人的大力协助,公安局将此案迅速移交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陈洪光、何丁奇被以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2001年6月19日,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陈洪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何丁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是一起由行政机关移交公安机关成功执法的典型案例,此案涉及省份众多,案情复杂。除吉列外,其他多家知名企业的品牌也受到侵害,此案的判决也因此而在义乌当地引起了极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