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方法与社会学元理论--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方法论意义_社会学论文

社会学方法与社会学元理论--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方法论意义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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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的元问题和基本问题。正是从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巨大困惑和不懈探索,形成了社会学知识体系。反过来,在成为“现代的”过程中,个人和社会所经历的裂变、冲突和重新整合,都汇入了社会学知识的视阈并折射到理论和方法的深层。因此,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研究,构成了整个社会学知识的生长和积累的根基,也是社会学理论和方法领域发生不断反思和一再重建的根由。正因如此,这一问题也就具有了对社会学知识体系、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度分析的视角意义。

如果循着这个思路继续推进我们的讨论,就会看到,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二重性质——理论与方法的统一——是与这个基本论题相联系的;正是关于现代个人和社会及其关系的研究,既需要理论上的想像力和创造性升华,也要求方法上的严格性和精密性;正是因为现代个人和社会经历的知识化陶冶,赋予了社会学作为生活之知识的特性,从而产生出对理论和方法不断锤炼的动力;正是通过跨越现代知识领域的重大分野、联结不同知识类型的追求,迫使社会学必须在生活和知识的共同重建状态中保持领先一步的优势,从而铸成了理论与方法的高度一体性。事实上,社会学知识的一切现实作为,几乎都取决于理论和方法所能取得的共同成就。

从更本质的意义上说,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关系必然关涉到社会学元理论和方法的关系。因此,现有社会学知识格局的重要方面几乎都可以追溯到社会学的元理论;由个人和社会及其关系的元预设导致了理路和方法的最初裂痕,延伸出各种分裂的传统、“方法论”斗争、社会学两大知识类型的分野以及社会学知识的整合与重建的努力。本文的讨论,有助于我们认清当代社会学重建所面对的困境和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二重性质

社会学是由理论与方法构成的二重知识体系。也就是说,社会学理论与社会学方法是同一知识体系的两个方面。就其通过超越具体社会现象的一般化和抽象化的概念、范式、命题陈述系统,回答和解释社会事实“怎样”发生和“为什么”发生,社会学知识是社会学的理论系统;就其具有的对经验事实的观察、描述和分析功能,作为获得和发展知识的规则与程序,社会学知识又是社会学的方法系统。理论是“知识的载体”,方法则是构造和发展知识的手段;理论的展开过程就呈现了方法的特征,方法的运用也离不开一定的理论支撑。因此,社会学始终是理论与方法的统一。

马尔科姆·沃特斯这样认为:“社会学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毫无疑问属于一门学科,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它具有一个被广泛公认的理论传统,其二是它在方法论上有一种严肃的态度,即以精密的方法来指导研究。然而,真正确定这门学科的却是理论,因为正是理论,对社会学可以告诉其受众有关社会世界的种种内容作出了总结性的概括。与此相反,方法仅仅是一套规则,用来决定一个人可以说什么和他所说的东西的重要程度,即它是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1](P1)沃特斯还认为,如果社会学要在人类的自我认识和对人类社会的指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始终必须将“理论”作为不可化约的核心目标。从沃特斯对社会学史的论述来看,始终贯穿了重理论、轻方法的明显倾向。如果对社会学的知识特性有充分的理解,应当能够看到理论与方法的一体性。

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统一的基础,来自于社会学的基本论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既是元事实也是基本的经验事实,使理论与方法的起点和轨道具有了逻辑和现实的一致性。一方面,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作为元事实,构成了社会学理论展开的基础,使理论视野、设问形式、概念、范式、话语、理论解释框架等重要传统的积累和承续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现实问题的根源所在,社会学为破解这一问题,进而理解和解释现实的经验素材,形成了一套严格而具体的实证研究程序——从对特定经验现象及过程的研究视角、方法论原则以及研究假设的制定、操作化手段,直到一系列具体的研究方法和资料数据搜集方法。所以,基本论题具有的元事实和经验事实的二重性质,确定了社会学知识体系的理论和方法一体化的最初基础。除此之外,社会学对现代个人与社会关系呈现的种种社会事实的追踪性探索,推进了自身的知识发展,这一过程进一步促成了理论与方法的高度一体性。

社会学是生活的知识。社会学是关于现代社会生活的知识系统,成为生活的知识的过程形成了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结合。随着现代的到来,人类文化的自然生长和繁衍过程结束,社会生活逐渐脱出了由神圣事物和传统纽带维系的熟悉情境,伸向陌生未知的世俗世界。如果说这一过程是从荒原文化(wild culture)向园艺文化(garden culture)的转变(鲍曼语),那么,在我们看来,这种转变的实质就在于现代生活的知识化。事实上,整个现代社会世界都是与生活的知识化联系在一起的。“现代”首先意味着对自然的驾驭、对物质性资源的控制,使人类从生存压力下获得解放。而控制自然和资源运作以及市场化、资本化、货币化过程,势必紧密地与知识结为一体,从而使知识化(理性主义、抽象符号系统、核算手段等)浸染了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所以,整个现代社会生活是知识逻辑产生覆盖性影响的一种智识化(intellectualization)空间。

我们说现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就是说在知识化的过程中,现代个人和社会成为了可能:个人成为了高度个性化的、具有明确权益意识和行动自主性、强烈的自我责任感和义务感、独立性的反思和节制能力的主体,他对自我深深地依恋也对社会高度地依赖。同时,抽象化知识系统的运作使人的实践范围急剧扩大,造成了日益复杂的时空具体性,个人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中的传统经验性图式的作用受到削弱,理性筹划与反思性方式的功能意义则不断增强,个人的预见、对策、抉择、运筹和行动过程的知识因素的配置差异性,最终影响到个人间的异质性、类型化以及在社会空间中的分布状况。社会则成为了日益分化的、具有专业化劳动分工和生产体系、不断强化监控的能力、新的整合和秩序机制的另一主体。由于上述个人化与社会分化是同构共生的过程,知识化又嵌入到了劳动分工和部门分化、群体和组织的层化、阶级和阶层的区隔化等社会结构和过程中,使社会系统本身(生产和管理、政府行政、资源转换等系统)成为以知识为核心要素的模式化和程式化体系,知识因而也构成了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变迁与更新的重要机制。而且,知识化始终贯穿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问题性”之中: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各自诉求、个人的权益自主与社会权力规范的彼此冲突、个人间传统纽带的断裂与社会共识和信任基础的瓦解,以及个人拥有的符号象征资本、权力资源与社会的知识配置、专家系统、科学建制,等等,其间的关联和冲突俯拾即是。并且,知识化过程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状态,造成了动荡变换的生存情境,时段与空区的具体结合日趋多样。这种社会生活造成了现代个人的独有体验——断裂、脱域、“创造性毁灭”、绝处逢生以及风险与机遇共生、困境与希望同在。所以,现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高度依存和剧烈冲突都是势所必然的。

显然,惟有一种生活型的新社会知识体系才能面对这个生机勃勃而又险象环生的社会世界。因此,完全可以理解吉登斯的看法:“社会学的研究工作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的对世界的文明看法来说是绝对重要的。我们生活在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没有人对它了如指掌。在分析所有这一切方面时,社会学家应当扮演重要角色。”[2](P49)然而,这种新型知识应当具有特殊的理论形态,它是非形式化的,因为它的理论想像力、设问方式、概念、范式、假设、命题陈述等等,来自生活并高于生活,是基于现实经验素材的创造性升华和建构。这种新型知识也意味着特殊的方法手段,因为现代生活不断产生出宏大驳杂、繁复重叠和流变动荡的表象,使深层结构与过程以及不同的真实性深藏隐匿其中,所以,既要运用经验实证的方法尽可能给予客观而准确的描述和分析,又要借助历史的和解释性的方法进行深度理解与阐释。惟有以这样的理论形态和方法手段,社会学方能够对现代社会世界形成生动的认识和深入的分析。

社会学也是知识的知识。社会学出现在现代知识的一系列分化之后,是知识分化的产物,但也是跨越重大的知识分野,对不同知识形态进行联结的结果。这一过程进一步实现了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结合。

科学知识从日常知识中脱颖而出是现代知识领域最重要的一次分化。日常知识源于生活世界——“常人”及人群的活动天地、重复的惯习和平凡琐事拥绕的“尘世”、个人直接经验的熟悉而亲切的“故乡”。生活世界是前科学的世界,科学以其为前提;或者,“是对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整个世界的基础加以追问的自然源头”[3](P17)。所以,日常知识是前理论、前概念和前方法论的,以生动而自在的方式显露出生活本有的整体性。同时,日常知识也是个别性、经验性和非系统性的,因为来自熟悉的透明整体(哈贝马斯语),它以“当然”的态度抹去了对这个源头进行追问、考察和分析的必要,因而难与惯例、平庸、“上手”的状态形成决裂,产生出具有一般性的和普遍意义的知识效果。反之,科学知识则是假设、概念、范式、命题陈述,以及经验性研究和检验方法构成的知识系统,是理论和方法论的体系,寻求自然与社会的普遍规律和因果必然性法则。但是,科学知识根源于整体性的生活世界,却构造出支离破碎的世界图像(胡塞尔语),因为它是以理性自身的自足性为基础的系统。因此,现代科学知识体系和专家系统为基础的抽象化脱域机制(吉登斯语),在本质上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形成一览无余的全面覆盖。所以,科学知识的世俗化和普遍化,与科学的合法性问题、社会的信念动摇、信任危机和风险化就形成了一种内在的联系。因而也就可以理解,在现代社会,为什么日益发达的知识体系和专家系统与愈益加剧的动荡飘摇的生活险象,会构成的一种深刻的失谐和悖谬现象(注:事实上,科学知识自身仍在以自足的姿态继续推进专业化过程,并因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建制和学术机制得以助长。在日常知识与科学知识分化的基础上,又发展起所谓外行与专业的分化和隔膜,这是每一个现代人在生活中(消费、出行、就业、保障等等)都能感受到的。)。

所以,作为一种社会知识系统,促成日常知识与科学知识的联结,使科学的系统性知识回归生活之源,使专家的专业化知识“内嵌”到社会生活中,真正服务于人和社会生活本身,成为了社会学的一项现实责任,也构成了理论和方法的活力的来源。为此,社会学知识既要理解个人,也要解释社会,更要把握两者的关系过程,以推进日常知识与科学知识的联结。如果我们从这个意义上来认识社会学,就能看到,许多社会学研究实质上都与这项事业有着内在的关联。例如,一些社会学家从个体主义的理路和方法论立场出发,通过“回到事情本身”(胡塞尔语),对“常人”社会生活世界及其交往行动过程、日常规则、语义、惯例等进行研究和破译,尝试将科学知识产生后的“支离破碎”的生活世界图像重新整合为一体。还有许多社会学家从整体主义的理路和方法论立场出发,寻求对社会结构、社会过程、社会制度和组织模式的客观性与普遍性的规律解释。也有一些社会学家,他们直接从个人和社会两者的相互关系入手,对社会现象和人类行动采用“双向解释”(double hermeneutic),着力理解和分析个人行动、自主性、意义赋予、能动的创造性,与社会的权力体系、行动规范、制度化模式之间,相互调节、适应、制约和构造等等过程。通过这些不同的理论研究和方法运用,社会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跨越科学知识带来的生活区隔,对现代社会生活进行了广阔而深入、宏大而细致的刻画和反省,向我们提供一组深刻而生动的知识图景。促进上述两种知识联结的过程,也促成了社会学自身的理论发展与方法推进。

社会学知识还在迅速地对象化。当代社会学关于社会运行、社会结构、社会转型、社会变迁以及分化、整合、互动等研究,对现代社会生活的重建形成渗透,反过来,知识的对象化结果又成为社会学知识重构的经验来源。而且,在这种生活和知识的共同重建过程中,社会学毕竟保持了“领先一步”的优势,这是社会学自身通过对理论与方法的不断锤炼来赢得的。这种充满压力的状态,使社会学更加自觉地意识到作为知识之知识的理念和质性。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分离是知识领域的另一次重大分化。沃勒斯坦认为:“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当科学与哲学明确分家的时候,社会科学宣布自己为科学而非哲学。”社会科学这一概念“只是在19世纪才出现”[4](P169、173)。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社会科学的发展获得了制度化的条件,各门社会科学在高等教育中逐步建立了科系设置,到20世纪中期,在世界上许多地方,社会科学的建制化过程得到了充分实现。在此过程中,知识的分野迅速扩宽,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成为现代知识系统中的两大重要支柱。

社会学诞生在19世纪中期,正是两大知识形态的分野已经成型、社会科学进入了建制化和发展时期;同时,自然科学一直居于领先和优势地位。两种知识形态都对社会学形成了重大影响。社会学的知识特性也决定了应当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分野处寻求联结,建立自我知识的发展策略。社会学的知识指向既与自然科学不同,也与其他的社会科学有所区别。社会学研究的社会事实具有二重属性,是自然物理属性和人文社会属性的统一,既要从理论上对这种二重属性之统一进行分析和阐述,也要用一套方法对这种二重属性之统一给予观察和解释。这就决定了社会学知识不可能成为自然科学的,不能满足于成为社会科学的;只有跨越两种知识类型的分野、兼具两者的研究特征,通过这一联结过程实现自己的知识指向。这一点是社会学经过理论和方法的探索、不同观念的激烈争论、重大传统的分歧所形成的一种具有总体性意义的知识发展策略。我们将这一策略称为“总体性意义的”,因为它在社会学知识的发展中确实存在,并且超然于各种互有区别的具体研究策略之上。如果以这种眼界看社会学知识的进程,那么就会发现,社会学家们的理论和方法上的努力看似不同,甚至互不相融,但基本上都没有脱离这个总体性方向。

因此,社会学知识的发展就出现了明显的双向性:一方面,社会学致力于对社会性事物的因果规律、必然性关系的探索,以便获得关于社会生活和人类行为的规律性与普遍性解释。在这一点上,自然科学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就具有了范本的意义。自然科学对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因果必然关系的描述,以及一套经验性和数量化的实验、观察和检验研究方法,对社会学产生了深刻影响。于是便有了“社会的科学”甚至“社会的自然科学”的社会学想像,并直接促成了社会学使自己成为一门科学的追求、策略和实践。这种效仿自然科学的学术理念和研究方法构成了社会学的一种学术传统,基本上居于主流和正统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学重视社会行为主体对社会现象的影响和建构作用,以及主体的影响和建构与社会现象的具体性、特殊性、非重复性之间的关系。自然科学的方法在这一研究中不是绝对有效的,必须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对个人行动的动机、意义赋予、能动性与创造性进行研究和解释。这样,通过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种知识类型的聚纳吸取与兼容并蓄,社会学具备了自身特有的知识二重性质:理论的艰深和系统化与方法的规范性和程式化,并使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结合。

总起来看,社会学成为具有独特性质的一种社会知识系统,与成为知识之知识的雄心和志向有着强烈的关联;在实际的作为方面,作为知识之知识的勃勃雄心和高远志向,当然取决于理论与方法所共同达到的学术高度。

二、传统——元预设与分裂

从实质上说,社会学的方法与理论的关系也就是方法与元理论的关系。元理论与方法结成的关系是逻辑的先在(logical preexistence),是社会学研究无法回避的前提。因为这种逻辑先在关系是与一切社会学研究的起点直接关联的。所谓社会学研究的起点,简单地说,就是社会学的知识对象和由这一对象所导出的元预设。事实上,关于社会学知识对象的预定性假设贯穿在社会学的整个知识过程,从研究起点、知识理念与策略,直到“方法论斗争”和知识形态的分裂传统。

社会学的知识对象。社会学是关于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的知识体系,所以,社会学的知识对象就是社会事实(social fact)。这种作为社会学对象的社会事实与作为自然科学认识对象的自然事物不同。自然事物是外在于、独立于人类精神的客观实体,具有自在自为的物质结构属性和客观规律性。而社会事实是与人类精神现象、心智结构相联系的,是由社会行为主体(人和人的组群)的行动建构起来的,是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互构关系的产物。因此,社会学的知识对象也就离不开社会行为主体间的互构关系。在我们看来,个人和社会是最基本的社会行为主体,因而也是社会学知识对象的最基本的结构要素,两者的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事实,我们称之为元事实(meta-fact)(注:社会学的元事实(meta-fact)是社会学研究中的终极性结构要素或单位。在这里,所谓元事实首先是指,它是终极性的社会事实,是经验性事实的最基本的逻辑结构要素;其次是指,它在社会学的元思考中具有逻辑的先在地位,是进行社会学理论建构和开展社会学经验研究的根本性事实基础,是社会学知识体系的逻辑元点(meta-point)。所谓逻辑元点的含义是,它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先决要素是逻辑性质的,它与具体的理论或经验研究之间可能构成也可能不构成因果关系和时序关系,但它必是理论建构和经验研究的逻辑先决要素。在社会学研究中,逻辑元点是理论建构和经验实证研究的基石,由逻辑元点及其相互关系延展出理论预设、概念、研究假设、命题、理论模型以及整个经验实证研究过程。)。我们认为,个人和社会分别表现了人类生活共同体相互关联的二重含义:个人是社会的终极单元,社会则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从共同体的构成而言,它是众多的个人;从众多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看,它就是社会。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发展就是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关系的演变过程。

社会学的知识对象具有二重属性。也就是说,社会事实具有二重属性,即自然物理属性和人文社会属性;或者,既具有客观的物质结构属性,同时又具有社会行为主体的主观心智结构属性。社会事实是客体与主体、客观与主观、外在的社会结构与内在的主体心智结构的二重属性之统一。社会事实的二重属性之统一是通过社会行为主体间的互构关系体现出来的,从根本上说,这一过程就是两大社会行为主体——个人与社会——的互构过程,所以也可以说,社会学知识的内容就在于个人与社会的互构过程所体现出的社会事实的二重属性之具体统一。

对于社会学研究来说,对社会学知识对象的理解涉及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由于社会学元理论所具有的逻辑先在性,任何偏离社会学知识对象本身性质的理解或观念,都会使某种虚假的前提成为研究的最初起点,从而对社会学知识的整个理路和方法形成误导。

社会学元预设与社会学方法。社会学的元预设(meta—presupposition)是指在社会学研究中,关于社会事实的预定性假设。其根本性的预设就是与社会学的两大元事实——个人和社会——直接关联的预定性假设。这类预设之所以被视为是元性质的,不仅在于它与元事实的直接关联和它本身的预定性,而且还在于,对于社会学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来说,它是预含的、尚未展开而将要展开的基础性的、原则性的和指导性的论断。其中,与社会学方法具有直接关系的、最重要的元预设,是本体论预设和方法论预设。

本体论预设——唯名论、唯实论 本体论预设是社会学研究中关于元事实的实体性质的预设。这种预设是一种理论上的预先承诺,即“本体论承诺”,也是理论上的预先选择。社会学的本体论预设是关于“个人”和“社会”这两大元事实何者具有实体性的承诺与选择。从社会学的传统看,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论预先承诺——唯名论(nominalism)和唯实论(realism)。一般来说,倾向于前一种主张的社会学家认为,社会是由无数个人构成的,个人才是具有实在性的惟一实体;倾向于后一种主张的社会学家则认为,社会本身就是具有实在性的实体,社会的特质是其构成单位所不具有的。社会学研究都会这样或那样地卷入本体论承诺和选择,并在具体的讨论以及方法的运用过程中表现出来。

方法论预设——个体主义、整体主义 方法论预设是从元事实直接引申出的、关于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分析路径、方法原则的预设。在传统社会学中,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是两大不同的方法论预设。根据方法论个体主义的(individualistic)预设,社会是人的行动的产物,社会的结构和过程、规范和秩序是个人的交往互动过程所产生的结果。按照这一预设,社会过程可以由个人间的交往行动得到解释,因而社会学研究应当是个人层面的,即通过对个人的研究把握社会事实及其规律性。例如,霍曼斯主张,“社会学家所研究的制度、组织和社会总可以毫无保留地分析为个人的行为,因而必须用有关个人的行为的命题来解释”[5](P303-304)。从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常人社会学等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体主义预设的倾向性(注:许多社会学家认为,霍曼斯的社会交换论有明显的唯名论倾向,特纳认为“霍曼斯从未否定描述复杂的文化过程的社会学定律的重要性”,他的观点与“还原主义哲学毫不相干”,而是“在理解社会文化现象时极力提倡某种特殊策略”[5](P303-304)。)。方法论的整体主义(holistic)预设则主张:社会是整体系统,社会学的独特论题是作为整体和系统的社会,从而“肯定了优先分析社会整体的重要性”(迪尔凯姆语)。这一预设排除了个体主义原则,认为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任何还原论的方式都不能提供对社会及其现象的理解,对个人的研究只有在对于整体社会研究具有意义时,才是必要的(孔德),坚持社会学应当在社会层面上研究和解释社会事实。如迪尔凯姆这样认为:“‘社会的’一词只能用来表示一种综合的现象,一种与已经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的现象,才有确定的意义。这样的现象,是社会学专有的现象。”[6](P5)在结构功能主义、社会批判理论等社会学思想中,具有明显的整体主义的预先假定。

哈贝马斯说:“真知追求的永远都是普遍性、永恒性和必然性。”[4](P13)显然,在真知与追求真知的理路和方法之间有着高度的相互依存关系(注: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还应当看到,事物的特殊性、变动性、偶然性(或非预期性)也是一种真实性,对这种真实性的正确认识,也是真知。)。然而,元预设方面最初的偏离使虚假的前提为最初的起点,往往会使社会学的“真知追求”陷入窘境。

知识承诺的现实化与分裂的传统。社会学元预设涉及了一个知识的根本性问题,即由怎样的关于知识对象的预定假设才能形成正确的知识理念和知识策略。这一元理论问题是整个社会学知识的一个根本点,因为知识的一切建构都必须符合知识的对象本身;也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使命,因为正是具体的研究使得社会学知识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以及自我积累和更新成为了可能;这也构成了社会学方法的一个焦点问题,因为知识的方法意味着知识的一种承诺——确保所获的知识是与知识的对象相符合的;这也关系到社会学知识系统自身的整合,因为,在知识对象的元预设方面出现的裂痕,会使知识的整个理路和方法难以避免分歧和异见。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使知识的承诺变为现实的过程中,由元预设的裂痕导出了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分裂,形成了自然科学型社会学与社会科学型社会学两大知识形态的分野。

自然科学型社会学倾向于从自然的客观的物质结构属性来理解社会学的知识对象,往往会忽视社会事实的主观心智结构属性,力图以自然科学为摹本,寻求关于社会的普遍规律的知识,而引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就成为一项根本性策略。这在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上也被称为“规范性认识论(nomothetic epistemology)”。在社会学中,实证主义方法(positivist method)成为其主要标志。如孔德这样认为:“社会的现象是自然的现象,是受自然规律制约的。”[6](P17)倡导“社会的自然科学”,主张真正的社会学事业就是精确地分析社会现象,因果性关系将这些现象联系在一起,并将牛顿力学的引力学说对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规律性研究视为社会学研究的楷模。迪尔凯姆则指出,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将社会现象当作客观事物来看待,并认为“客观性是科学的出发点”,“科学的进步取决于客观性的实施”。为此,他制定了“将社会现象看做客观事物的具体规则”[6](P13)——价值中立、操作定义、客观地观察等以及一套对社会事实进行区分和检验的程序。这些主张开启了具有自然科学特征的社会学理路和方法传统。这一传统坚持实证精神具有的客观主义原则能够确保社会学的科学性质,强调研究的方法对知识可靠性的决定性意义,进而认为方法的科学性甚至优先于事实本身,因为科学方法使得经验事实的真实性获得了精确的了解和科学的陈述,使科学知识形成与经验事实相同的结构。根据自然科学型社会学的逻辑,实证方法、程序、技术是确保社会学知识承诺现实化的惟一策略和方式。皮尔士曾这样解释科学的方法及其逻辑:“方法不仅应说明科学理论的逻辑构造,而且还应说明的逻辑借助于程序,我们能获得科学理论。……现代科学的真正成就首先不在于它产生了关于实在的真实的,同时也是正确的和准确的陈述;科学是借助于一种方法,即借助于我们的观点所获得的自由的和持久的共识同传统的知识范畴相区别。”[7](P88)可以看出,自然科学型社会学极力模拟和复制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以此作为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的知识发展策略。

社会科学型社会学则重视社会行为主体对社会事实的作用和影响,侧重于从社会学的知识对象的主观心智结构属性方面来对其进行解释,倾向于研究社会现象的具体性、特殊性、非重复性,着重对人的主体性、个人行动的动机、意义赋予、能动性和创造性进行研究和解释,并由此形成了与实证主义不同的人文主义方法(humanist method),也被称为“描述性认识论”(idiographic epistemology)。如狄尔泰主张,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是“精神科学”的客观领域,同自然科学的客观领域有着层次区别(注:狄尔泰论述了白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即他所说的精神科学)的对象及方法的区别:“自然科学同精神科学的区别,是由于自然科学以事实为自己的对象,而这些事实是从外部作为现象和一个个给定的东西出现在意识中的。相反,在精神科学中,这些事实是从内部作为实在和作为活的联系,比较原本出现的。人们由此为自然科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自然科学中,自然的联系只能通过补充性的推论和假设的联系给定。相反,人们为精神科学得出的结论是,在精神科学中,心灵生活的联系,作为一种本源上给定的联系,是理解的基础;它,作为理解的基础,无处不在。我们(用自然科学)解释自然,(用精神科学)解释心灵生活。……这(种区别)以方法的巨大区别为条件;我们借助方法研究心灵生活,研究历史和社会,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通过方法获得的。”[7](P139)),自然科学方法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并对精神科学方法的特殊地位进行论证,将历史、语言、理解的方法视为人文科学的基本方法[7](P139)。韦伯对社会学中的人文主义传统作了系统的纲领性阐述。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对其原因和结果作出说明的科学,强调这一概念的主观意义,即“社会行动”是行动者个人把他的主观意义赋予行动的过程;并指出这种行动是社会性的,因为行动者的主观意义赋予是与社会关系、其他人的行为意义和指向联系在一起的[8](P35-36)。韦伯从行动主体的行动动机、主观意义以及能动性、创造性等方面,对社会学知识对象的主观心智结构属性给予了阐发,提出了对社会行动进行理解的一套方式,确立了与实证主义社会学不同的人文主义社会学的知识策略、研究原则、方法程序。

自韦伯以降,社会科学型社会学逐渐发展成形,遂与自然科学型社会学形成对峙,社会学知识体系自身的分立格局已成大势。经过发展,两种社会学知识形态除了在理论方面各有其标志性流派(注:如自然科学型社会学的理论流派主要有实证主义社会学、新实证主义社会学、行为主义社会学、经验主义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型社会学则主要是社会批判理论、现象学社会学、符号互动论以及当代的一批“后学”理论——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当代批判理论等。)外,在研究方法方面也形成了各自的规则和程序系统。实证主义的方法侧重于对社会过程的所谓纯客观现象的研究,通常是使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对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代表性的资料进行搜集,对大量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寻求对社会现象的一般性和规律性的解释。社会统计学的抽样理论、统计检验理论、社会测量法及多变量统计分析技术的运用,使对大规模社会数据的定量分析成为可能,促使实证研究进一步趋向程序化、精确化和精细化。而人文主义的方法则重视对社会现象、社会行动的特殊性和具体性进行研究,方法的运用往往与定性研究和深入探索联系在一起。个案法是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类似的方法还有田野工作法、参与观察法、生活史研究、口述史。此外,人文传统注重进行理论方面的研究,经常采用的方法有逻辑推理、文献研究、历史研究等。无论人们怎样评价这两种方法的是与非,在这一点上不会有太大的分歧:这场“伟大的Methodenstreit(方法论斗争)”(沃勒斯坦浯)已经使社会学分裂为两大知识形态。这一格局对后来社会学知识的理路和方法的基本构架、歧异和论战、趋势和走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还应看到,由社会学知识形态的分裂传统造成了更为深远的社会性影响,这就是与知识形态相联系的一系列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形成。如在学术建制方面,两种社会学知识形态的发展各以研究机构、学术组织作为实体依托,形成了自我的人才聚集、领域开拓、研究推进以及竞争、创新机制。而且,两种社会学知识形态向高等教育的渗透,对大学的社会学科系设置、重点课程、研究取向、教学和教材建设,以及不同知识形态的社会学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发生影响。同时,学术领域与高等教育领域相互之间知识资源的转换和共享,又使得两种社会学知识形态与社会性的知识配置、积累、再生产的机制和体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而且,由“Methodenstreit(方法论斗争)”所产生的结构和过程又成为促使知识进一步分裂的条件——因为理路和方法与一系列现实因素之间已经结成了复杂的关系。如沃勒斯坦所指出,为了创立团体结构的利益、控制业界人员的培训与晋升方式,各学科强调原创性与客观性,导致对研究范围的切分和研究的“显微镜心态”,并造成了“退却到对现在之研究,甚至是当前的和即时的现在”,认为“社会科学的这种微观化加深了描述性社会科学与规范性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4](P228、230)。

这样,社会学知识的分裂状态必然引发一种深深的疑问:现有理路和方法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最初的知识承诺?或者,我们的知识与知识对象本身还有多远?回视这一问题的起点和全程,简单地说,这也是从知识对象的元预设发生的裂痕,到知识承诺的不同现实化方式,再到理路和方法的一系列分裂的传统。最关键的问题也许并不在于社会学知识的过去和现在,而在于它意味着怎样的未来。如果继续依循传统的观念、眼界和框架,如果不能从研究的起点(知识对象的元预设)解决问题的源头,那么,方法的任何努力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知识自身的问题。

三、传统——综合与重建

“两种文化(注:在这里,沃勒斯坦的“两种文化”是指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思想,尤其是认为两种文化相互矛盾的思想,乃是极大的故弄玄虚。”[4](P207)就社会学知识来说,发生两种社会学知识形态分裂的根源在于知识对象本身,从根本上说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所以,社会学知识的分裂反映了历史过程中社会事实的具体性,仅仅限于从文化或知识本身进行解释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社会事实是二重属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通过社会行为主体(个人和社会)的互构过程表现出来的,社会学知识的共同内容就在于个人与社会的互构过程所表现出的二重属性之统一。这是社会学知识所以能整合为一体的基础。但在现代性的实际进程中,个人与社会互构关系的具体性使得这种二重属性之统一表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些具体性、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社会学家们的研究凝结在社会学知识之中,形成了不同的探索和解释,甚至裂痕和分裂。所以,只有从现代性过程、从体现在个人与社会互构关系中的社会事实的二重属性之具体统一,才能从根本上解释社会学知识形态的分裂。

我们既要看到社会学中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相联系的知识分裂状况,也要看到因这一基本主题所产生的知识整合的努力。从社会学创立,知识的分裂渐成传统,知识整合的努力也随之而来,分裂的格局与整合的努力几乎同在并存。可以说,在知识的分裂成为传统的同时,知识整合的努力也具有了传统的含义。从社会学知识发展过程看,出现了三次产生巨大影响的整合努力,即韦伯、帕森斯、当代建构主义社会学。

韦伯——理解与实证。韦伯在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性进行阐发的同时,也肯定了其客观性,认为社会学研究就是对社会行动这两个方面的理解。因此,他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对行动主观方面(行动者的动机、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是解释性理解;对行动客观方面(行动的意义、手段与目的的联系)的可观察到的客观属性所作的说明,是直接观察理解。由于行动者对于手段的选择是受社会关系制约的,所以通过手段与目的的联系能够对行动进行因果分析。韦伯又提出了对行动进行理解研究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由于理想类型能够把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联系在一起,“在意义层次上是合适的”,“在因果上也是合适的”,可以对意义和因果都进行充分地研究。可见,韦伯力图使主观与客观、理解方法与实证方法结合在一起,努力促进社会科学型社会学知识与自然科学型社会学知识的相互整合。但是,韦伯关于社会学知识对象的元预设带有浓厚的意志主义和个体主义倾向,所以他认为,在社会学研究中,行动的主观意义理解对于行动的客观因果性理解具有优先性。他认为,只有当行动和行动的动机被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是有意义的和可理解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对具体行动作正确的因果解释。而且,行动的因果性解释意味着在意义层次上行动过程得到了理解,否则,即使对行动的研究与客观观察、精确数字联系在一起,“它仍然是不可理解的统计学上的可能性”[8](P45)。还认为,当社会行为过程可理解的主观意义显现时,统计学上的一致性才能构成可理解的行动类型,并成为理论的概括。如此一来,尽管韦伯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也适用于对社会行为进行研究,由于行动主观意义的理解的优先性前提,实证主义社会学对于知识的客观性、确定性、精确性的要求,在现实的可能性上是很难达到的。这样,虽然韦伯抱有使两种类型的社会学知识得到整合的意愿,然而从实际后果看,他的讨论反而进一步扩大了两者的分野。

帕森斯——行动大系统。帕森斯认为,实证主义社会学是错误的,它不能够认识到人类行动的有目的性,忽视了行动领域中符号-意义系统的相对独立作用,将人类行动、动机、主观意义化约为主体的外部现象进行观察和研究;人文主义社会学则具有唯心主义倾向,强调人的主观意志的能动作用,忽视了行动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外部条件制约的;功利主义也是片面的,它的经济人假设,把人的价值模式简化为经济学上的成本—效益核算。这样,帕森斯从对自然科学社会学的批评,吸取了韦伯的个体主义取向的社会行动理论;由对社会科学社会学的分析,吸取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关于整体性社会现象的客观物质型结构属性的思想和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独立于个人并具有强制性作用的集体良心或集体表象;通过对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的批判,吸取了社会化理论:社会共享价值和规范内化在人格结构中,使社会化个人在实现自己目标的过程中,也满足了社会的某种需要。并且,帕森斯吸取并重构了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分方式、齐美尔形式社会学的互动理论,其模式变量理论刻画了社会变迁——由传统的、情感亲密的、特殊性的个人直接互动,向现代的、非情感性的、普遍性的系统互动的转变过程。总之,这种超越各种极端的、片面的理论和方法、综合各家学说之长的努力意志贯穿于帕森斯的全部思想之中。

针对社会学的经典问题——霍布斯的社会秩序问题,帕森斯认为,行动系统是行动者与环境持久的互动体系(注:帕森斯毕其一生所致力思考和回答的,正是霍布斯问题留下的疑团:在没有任何外力介入的情况下,社会系统的制度化互动模式何以能够维持?社会为什么没有陷入“每一个人针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他关于社会行动系统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从系统的“功能先决条件”假设出发,指出任何行动系统都有四种基本需要:适应(A)、达鸪(G)、整合(I)、维模(L),行为有机体、人格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分别以这四种需要为目标,阐述了社会系统的结构分化与功能整合,对个人的可整合性和社会的秩序性作出了回答。

帕森斯“囊括了”此前社会学的各种传统:在预设方面,吸取了唯名论与唯实论、个体论与整体论;在方法上,表现出实证主义传统对人文主义方法的让步与包容;在内容上,将个人行动与社会系统、行动意义与系统规范、角色行为与制度化模式、人格结构与文化系统、社会化与社会控制、角色互动模式与社会变迁等研究内容融入一个理论之中;在领域方面,跨越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文化人类学学科;以一种巨型理论“创立了当代社会学论战的框架”(亚历山大语)。亚历山大这样评价:“在这个时期,没有一个理论家所涉及的领域能比得上帕森斯,他的著作所涉及的内容是根本性的,他的分析是综合性的,且具独特的风格。没有谁像他那样,对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全部集中于社会学经验研究这个核心上,并完全靠这个核心提供信息。”[9](P81)应当说,这是社会学知识自分裂以来的最大的一次整合。

但是,帕森斯理论元预设的整体主义社会观倾向,重视个人的可整合性和社会结构对个人的约束性,忽视了人对社会的能动建构作用,从而削弱了对个人的主观心智结构以及行动自主性的理解以及过于强调社会系统的均衡与和谐机制,忽略了对非均衡与冲突的讨论等,受到了激烈的批判,直接导致了新的知识分化过程。

当代“重建”——消解的时代。当代社会学“重建”基本上可以看做是对社会学知识进行整合的新一轮努力,其主要的学术策略是通过消解传统的“正统共识”实现对传统的综合。从其代表人物布迪厄、埃利亚斯等人的论述来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直接成为社会学“重建”的实质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构成了其社会学思想展开的前提和核心,因而也是我们认识、清理其理路和方法的一个关键问题。

由于恰逢各种后现代主义及其推动的“知识消解”思潮涌动的时期,应当看到社会学“重建”所受到的复杂影响。后现代主义“知识消解”的主张集中体现在消解现代知识赖以存在的整个基础,即对所谓元叙事的批判和瓦解,以便瓦解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对真理的话语、象征和代言的资格(注:塞德曼说出了元叙事批判的实质:“‘元叙事’(metanarratives)的合法化权力正在衰亡。元叙事指的是对现代知识、文化以及社会制度的合法化起主要作用的那些关于社会进步的基本理论(即关于知识、道德和审美的理论)和美妙故事。利奥塔坚持认为,诸如洛克、康德、胡塞尔和罗素传统中的知识的哲学理论以及孔多塞、马克思或帕森斯关于人类进步的故事都是元叙事,都已失去了为现代社会的各种实践进行辩护的权力。”[10](P6)),并对与现有知识体系同体共生的权力和权威制度以及社会秩序进行解构。因此,后现代主义的知识消解是与其对现行社会关系体系的解构直接连为一体的:以看似玄奥的知识论题来展开社会“碎化”的想像并促成碎化社会的方略,反过来又以碎化的社会观来进一步论证碎化的知识观:“并不存在一个社会整体,更不可能有一个整体性的社会理论”(注: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当代社会是异质性的、不可整体化的,已经解体和碎化为分裂的现实,成为原子式的分散的个人各自进行的实践活动,不存在中心、秩序和自身统一的基础(利奥塔)。所以在知识领域主张摈弃确定性、绝对标准、普遍范畴,拒绝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进行推论与分析,拒绝普遍主义的知识形态,主张进行局部类型的、具体情境的社会调查,侧重于个人、阶层、种族、性别等有限题材的研究。这使社会学变成了一种“述说”,即述说多元分散的个人的话语和实践的具体经验形态。后现代主义的社会学研究表现出较典型的“显微镜心态”。)。其中,由于一系列二元化的知识范畴(如真理与谬误、主体与客体、心智与身体、理性与情感、在场与不在场等等)被视为构成意识形态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组织功能、表达了权力者和支配者的意志,因而被后现代主义置于了这项“消解工程”的核心(注:从塞德曼以下论述能够清楚地看出,为什么后现代主义要对二元对立范畴着力进行瓦解:“在上述这些对立中,第一项被置于上位。”“这些对立不仅是实证主义传统的特点,而且同样是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和解释性的研究方法的精髓。例如,马克思就将他对社会的思考置于科学的范畴中,强调科学中没有修辞、叙事和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建立在历史和社会的各种真实规律之上,而不是依赖于情感或想像,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权威性之所在。韦伯将价值中性和主观性学说中所体现的折中二元知识文化编成法典。”[10](P18)可见,在后现代主义“反精英”眼里,知识与学术中的二元性范畴完全体现了现行的权力和权威体制、社会利益关系和结构,并且是使这些现行制度不断再生的基础,因而这一知识性和学术性基础的瓦解当然是具有根本意义的。)。这使当代社会学对个人与社会二元关系的讨论带有了特定的时代性含义。

在社会学中,也出现了对个人与社会的二元(以及对立)关系采取了拒斥、否定和消解的姿态,如布迪厄说:“对于各种二元概念对立——在笛卡儿之后,几乎所有的哲学都以之为前提——都一概加以抛弃:包括主体和客体,内在(本质)与外在(表象),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如此等等。”并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以及转换成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与方法论上的结构主义的对立)是那些危害社会学的‘毒瘤般的主张’之一。这些预设之所以对社会学有害,是因为它们是不断地由各种政治对立和社会对立所激发的。”[1](P166、16)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社会学来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仅仅是概念对立或是一种主张,还是对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事实的描述?我们认为,社会学随现代性而来,是为解释现代现象而兴起的知识体系,现代社会生活是社会学知识的经验事实。如果在现代性扩散、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没有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深刻裂痕和剧烈冲突,没有两者关系凸现的“问题性”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经验现实表征,那么,就不会产生社会学“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的描述。但是如此一来,也就不会有社会学了。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经验事实,我们说:“社会学为回答现代性过程的问题而兴起,也即是说,社会学是为现代个人和社会而产生、而思考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并认为,人生而自由、本性自主,社会需要秩序、诉诸权力规范;个人的本性在于追求自主权益,社会的职责则是提供权力规范,两者的诉求和实践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领域的现实内容,影响着人类共同体的合作与分离、整合与冲突的基本过程。即使在今天,处在一个市场化、资本化、资源化横扫全球的时代,个人间的贫富分化与社会的两极化趋势有增无减,从新的时代高度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对立和冲突)进行客观描述和深入刻画,仍然是当代社会学的一个基本主题。

所以,以往和当代睿智的社会学家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对立和冲突关系)作了大量的研究和分析,这当然不是以“概念对立”和“主张”为出发点,而是对摆在自己时代面前的真实和基本题材进行的探索。因此,亚历山大总结了社会学知识本身的发展:“正是个体的自主性使‘秩序’成为问题。正是这种秩序问题使得社会学成为可能。”“正是自由和秩序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为社会学提供了知识的和道德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说,社会学要探索的也正是社会秩序的本质,因为它关系到个人自由的内涵。”“关于社会的研究总是围绕着自由和秩序问题展开。每一种理论都介于两极之间。”这是“奇怪的西方世界的困境”,也是“独特的现代的困境”[9](P9、10)。

我们认为,“个人与社会终将长在常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将同样长在常新”,从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持久性。在社会学研究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裂痕和适应、对立和协调、冲突和整合,必将是一个经久不衰的主题。因此,我们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视为社会学的元问题和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这两大行为主体的互构过程及其所体现的社会事实的二重属性之具体统一,是社会学知识的根本内容。只要个人和社会存在,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无法消解的经验事实。在现代性过程中,这种关系既包括对立和冲突,也包括协调和整合,是由互为前提、互为存在条件的不可分割的这两个方面所构成的统一过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个人与社会互构关系过程的对立和协调、冲突和整合:从对立和冲突之中寻求协调和整合,在协调和整合之中洞察对立和冲突;研究对立和冲突是为了促进协调和整合;反过来,探讨协调和整合是为了解决对立和冲突。

事实上,整个社会学(包括布迪厄本人)都无法回避这个基本的经验事实。所以,布迪厄本人又说:“这些二元对立,这些表面上是科学对立,实际上却根源于社会对立的二元对立。”[[1](P239)但直接回到一个自己所竭力消解的命题上去,是不具有策略合理性的。他根据场域(field)和惯习(habitus)两个概念开展了大量讨论。所谓场域,就是人们为了实现利益和获得资源进行竞争、争夺的各种纬度,纬度的交叉构成了社会位置,相互交织的、等级序列方式的争夺组织并再生产出场域。所谓惯习,就是行动者的特定行事方式中的性情倾向(dispositions),是个人在对社会位置的适应过程中形成的关于行动规范的图式。所以,他是用场域与惯习取代了对社会(注:关于社会的概念,华康德说:“布迪厄也揭穿了‘社会’这一观念的空泛本质,并代之以场域和社会空间的观念。在布迪厄看来,一个分化了的社会并不是一个由各种系统功能、一套共享文化、纵横交错的冲突或者一个君临四方的权威整合在一起的浑然一体的总体,而是各个相对自主的‘游戏’领域的聚合,这种聚合不可能被压制在一种普遍的社会总体逻辑下。”[11](P17)在这里,布迪厄用“场域”取代了“社会”。我们从中还可以看出他对迪尔凯姆、功能主义、帕森斯、韦伯、社会冲突论等重要社会学思想传统的批评。)和个人的直接讨论。无论布迪厄怎么描述(“对应关系”、“实践的模糊感”),场域与惯习、场域的结构与行动过程、场域的规则与人的性情倾向等,毕竟是有区别的;不管怎么解释(“两种客观性”、“双重解读”),也只能一再表明两者区别性中的联系。并且,布迪厄对两者关系的差异性、对立性、冲突性的描述,远远超过了对两者关系的和谐性、协调性、一致性的解释。这些论述处处以极力消解的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为前提,不同的是,对立被全部装进了布迪厄的“社会世界”之中了。

又如,埃利亚斯在批评帕森斯时认为,“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体系’,是相互区别的两种不同的存在”,主张“个人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是在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之中形成的”[12](P9、10)。然而,如果没有这两个相互区别的“二元”之间的对立、冲突,又何以能够“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并不能消解二元的对立,反而一再论证了二元对立与二元联系的互为前提和互为条件的关系。而且,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的具体性当然脱离不了区别、对立、冲突以及适应、协调、整合的形式。埃利亚斯只是将个人和社会放到了他的“文明的进程”之中,对两者的相互联系(包括区别、对立、冲突、也包括适应、协调、整合)作了历史性的和细节性的刻画。

总之,从元预设到理路和方法的这种通病,在当代一些社会学“重建者”的论述中大量可见。此外,我们是否有必要想想,自马克思阐述了“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3](P220),“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14](P121),以及“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P56)的思想以来,类似“个人既是个性的,又是社会的”,“个人结构的这种变化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方面”[2](P8、10)的说法,究竟取得了多少进展。应当看到,当代社会学的“重建”过程,在批判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狭隘性、复兴人文主义传统方面,在拓宽社会学的理论视野、研究领域、论述纬度方面,在对社会学不同学术传统的清理、批判和聚纳、综合的努力方面,以及在借鉴后现代主义、对西方晚期现代性及其种种社会弊端的批判方面,对社会学知识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就其知识方面的总体成就、特别是对社会学知识分裂状况的整合来说,还有待进一步地观察。但是,无论这次“重建”的结果如何,在社会学知识发展过程中,分裂的传统和整合的努力仍可能继续存在,代表这两种不同倾向的主张都不会轻言放弃。

我们处在现代性向全球化激烈推进的时代,这个时代所显示出的前所未见的特性正是社会学努力予以理解和解释的。社会学知识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联结、对知识重大分野的跨越,以及对不同形态知识因素与传统的聚纳、借鉴、兼容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过程中,由于社会学元理论的逻辑先在地位,它往往构成了理论与方法的成功或失败的根源。因此,对社会学元理论层面问题及其与社会学理路和方法之间内在联系的一系列探索,能够明确社会学实现重建的真实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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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与社会学元理论--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方法论意义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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