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性新农村合作补偿率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_农民论文

歧视性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劳动力论文,比例论文,新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自2003年试点并大范围推广以来,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的重点扶持保障了该项制度的顺利推行。2003-2013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30元上升到350元,其中,政府补贴从20元上升到280元;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从0.8亿增加到8.32亿。根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的统计,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参与率稳定在95%以上①。新农合实施12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医疗卫生支出,改善了基层的医疗服务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农村的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除了引人关注的高“参合率”,新农合的另一个主要特征是采取了歧视性的报销比例政策。这里的歧视性报销比例政策是指新农合根据农民的就诊地点在报销医疗支出上实行了差别化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2007年9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和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状况,并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标准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重点引导农民在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适当地拉开县内和县外的报销比例。新农合要求农民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并鼓励农民在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看病、报销。对于异地就诊的情况,在大多数地方新农合虽然原则上允许报销,却对其报销设置了复杂的手续和较低的补偿标准。

      与此同时,从2004年开始,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出现“民工荒”:由于大量农民工选择返乡务工,很多企业遭遇“招工难”的困境。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沿海地区出口加工型企业订单急剧下降,众多农民工被迫提前返乡,这种情况加剧了“民工荒”。根据人社部2009年1月的统计数据,2008年年底,提前返乡的农民工数量接近2000万②。2010年春节后,沿海地区和内地企业再次大规模出现“招工难”的现象。尽管近年来沿海地区企业用工的工资水平相比2004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工资水平的提高并未缓解“招工难”的情况。虽然很多学者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动因,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沿海地区企业“招工难”的情况并没有因为这些地区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有效缓解。

      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角度,尤其是从新农合报销制度设计的角度探索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可能因素。在数据搜集和整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从2007年开始,各地新农合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以河南省为例,2007-2012年,全省各县的县内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了90%,而县内定点医院和省外三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差距一直维持在30到40个百分点之间。县内新农合补偿标准的大幅度提高在促使农民选择基层医疗服务的同时,也提高了县内医疗卫生服务的竞争力。在医疗支出不变的情况下,补偿标准的提高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的医疗支出,这也就增加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因此可能会抑制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同时,县内和县外报销比例的差异也有可能加剧农民工在选择务工地点时更加偏好在本县务工或本市务工。

      本文下面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和总结;第三部分探讨现行新农合报销制度的歧视性特征;第四部分介绍数据来源;第五和第六部分进行实证分析模型的引入和实证分析结果的讨论;第七部分针对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结论并指出本文的不足。

      二、文献综述

      城乡工资收入差异和农民个体特征等因素被视为驱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Lin et al.(2004)和Zhao(1999)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这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根本原因。Johnson(2003)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发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是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动因。在收入存在差别的前提下,很多研究试图通过个人特征来识别外出务工者具备的共同特点。Zhao(1999)、张晓辉(1999)和Zhu(2002)研究发现,青壮年未婚男性外出务工的积极性更高。Du et al.(2004)发现,受教育年限的增加能够显著促进农民外出务工。

      在对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用工荒”现象的研究方面,学者们将关注的重点集中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地区差异性上。从总体上说,简新华、张建伟(2005)认为,“民工荒”的主要原因是诸多制度缺陷导致农民工在务工地没有享受到合理的政策和制度照顾。蔡昉(2010)和李波平、田艳平(2011)认为,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缺陷是导致两轮民工荒的重要原因。杨刚强等(2013)发现,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由单纯的收入因素驱动向收入因素和公共服务需求因素驱动并重转变。纪月清等(2009)指出,农民工迁移成本的增加是近些年农民工供给增速减慢的主要原因:农村医疗、教育、养老等政策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农民工迁移的机会成本。事实上,国际上类似的研究已经有很多。例如,Sana and Hu(2007)在研究中指出,除了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等经济因素外,墨西哥和美国两国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也对墨西哥向美国移民的流动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由于美国的正规部门都要求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因此,在墨西哥缺乏社会保障的工人更乐于到美国寻求具有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Chang et al.(2014)利用家庭劳动力时间配置模型研究了台湾医疗保险项目对农户劳动力配置的具体影响。结果显示,农户参与社会保险项目降低了其非农劳动供给。总而言之,与农民非农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已经成为研究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其中也包括新农合报销制度对“民工荒”问题的潜在影响。

      目前从新农合报销制度的角度研究“民工荒”问题的文献十分有限。秦雪征、郑直(2011)利用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通过多种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了新农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地域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农合的实施明显减弱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倾向,该项医疗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加速了“民工荒”现象的产生。他们的理论基础来自于Yelowitz(1995)的研究,该文针对公共医疗保险参保标准的放开如何影响劳动者就业倾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由于新农合引导农民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在县内就医和县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对参保者的就医行为施加了一定的地域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对劳动力起到“固定”效应的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力在当地可以享受补偿标准更高的医疗保险,这也就增加了其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因此,新农合县内补偿标准的提高以及异地报销的歧视性政策会促使外出农村劳动力返乡务工,这就是新农合的“拉回”效应。在这两种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就可能出现农村劳动力更多地选择在县内务工以及返乡务工的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逐渐增加。

      就以上文献来看,从新农合的歧视性报销比例的角度来分析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具有实际意义。但是,仅有的文献所利用的数据还停留在新农合实施初始阶段,在当时的新农合推广规模下,农民根据自身的健康和经济状况有选择地参加新农合会带来自选择问题,而忽视该问题将在评估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的影响时产生有偏估计。同时,现有文献探讨的是新农合这项政策是否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影响,对歧视性报销比例问题尚未涉及。另一方面,当时的“民工荒”问题并不像今天如此突出。因此,本文将细致地分析歧视性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具体影响。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本文研究结论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新农合歧视性报销政策

      《意见》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合理确定新农合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和补偿范围,可以适当拉开县内和县外就医的报销比例,这就导致了新农合歧视性报销比例的产生。在《意见》颁布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新农合统筹报销方案的指导方案,但是,它们大体上都有地域歧视性的特点。本文研究将根据《意见》的发布时间和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的可获得性选择2007-2011年的观测样本,重点分析新农合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和其歧视性特点对农村劳动力流动转变的影响。歧视性报销政策主要体现在报销比例的差异上。按照《意见》的要求,地方政府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都适当拉开了县内和县外住院的报销比例,鼓励农民选择县内就医。对于籍贯相同的农村劳动力,如果外出务工地点不同,那么,一旦发生医疗支出,他们所需要承担的医疗负担也不相同。总体而言,县内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所承担的医疗负担小于县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具体的报销比例见表1。由于歧视性报销比例的存在,农村劳动力在不同地点就医所要承担的医疗负担也就存在差异,县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高于县外,相同医疗费用水平下参保者在县内就医的医疗负担也就相应较小。

      

      数据来源:各地区新农合政策文件。

      歧视性报销政策不仅体现在报销比例上,也体现在报销程序上。参合农民在县内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可以在所住医院直接领取新农合补偿款;如果参合农民就医的医院是不能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参合农民需要同时持有新农合证、医疗费用发票、医疗卡到县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外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的,如果要通过新农合报销流程进行报销,需要由转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农民带户籍簿、新农合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审批,然后才可以到县外就诊治疗,否则不予报销。出院后,参合农民需要执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新农合证、医疗费用发票、医疗卡、身份证(或户籍簿)到当地新农合办公室审核报销。参合农民选择县外非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的,原则上不予报销。事实上,农村劳动力在外地务工,由于所处环境的陌生性,即使县内外报销比例一致,搜寻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的成本也会高于在户籍所在地的搜寻成本。总体来说,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手续和要求的复杂程度要远超过在本地就医。

      四、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两个部分:农村劳动力个体特征数据来自于2007-2011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新农合补偿标准数据通过查阅当地新农合政策文件以及对当地新农合办公室的电话调查获得。本文选取了7个劳动力输出大省作为研究对象,包括安徽、河北、河南、陕西、四川、重庆和湖北。2011年,这7个省份贡献了全国跨省务工人口的47.74%③。2007年,所选取的7个省份的新农合参与率均超过90%④;而7个省份样本县的调查结果显示,各样本县的新农合参与率基本维持在92%左右。而从2008年开始,新农合参与率均超过95%。因此,本文推断,在2007年以后,新农合已经在这7个省份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在此基础上研究补偿标准的变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则更有可比性和说服力。同时,由于各地补偿标准的变化并不是同步的,而且各地的报销比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报销比例地区之间以及时间上的差异来识别不同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

      住院费用是当前农民最主要的医疗负担。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661元,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是6.7%⑤;2013年,这一比重增加到10.04%⑥。由此可见,医疗保健支出是农村居民家庭的一项重要生活支出。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主要结果,2008年,农村居民次均住院费用为3685元,农村居民次均门诊费用不足150元⑦。虽然农民选择门诊的频率更高,但是,将农村居民的次均住院费用和次均门诊费用比较后可以发现,住院费用是农村居民家庭最主要的医疗负担,一个家庭一旦出现有人生病住院,就会给这个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3》,综合性医院住院收入约占其医疗收入的65.2%,全国新农合住院报销总额占新农合基金总支出的近70%,因此,本文选择住院报销比例作为衡量新农合补偿标准的主要指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为了表述的简洁,本文将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疗发生地点进行了地域上的区分,分为县内报销比例、县外省内报销比例、省外报销比例。其相应的定义如下:县内报销比例指户籍所在地县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以下简称“县内”。县外省内报销比例指户籍所在地县以外、本省内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以下简称“县外省内”。省外报销比例指户籍所在地省外新农合定点医院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以下简称“省外”。

      

      从图1可以看出,2008-2011年,跨省外出务工人数逐年递减,与此同时,省外平均报销比例逐年增加。2007-2011年,省外报销比例从21%提高到36%,跨省外出务工人数从的3096人减少到2569人,2011年比2007年跨省外出务工人数减少了17%。从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省外报销比例绝对水平的增加能有效降低跨省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医疗支出,会对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起到一定程度的吸引作用,至少不会抑制他们外出务工,但是,图1显示的跨省务工人数的绝对值从2008年到2011年逐年减少。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当前存在抑制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的因素,而且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

      另一方面,从图1也可以看到,县内平均报销比例也在逐步增加,但是,歧视性报销比例一直存在。县内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72%,县外省内报销比例从32%提高到57%,省外报销比例从21%提高到36%。2007-2011年,各省份县内和省外报销比例的差距都维持在30个百分点左右,这是在各地补偿标准提高过程中没有改变的。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基层医疗的投入加大,农民在户籍所在地能够享受到越来越好的医疗保障,因此本文认为,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可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

      

      图1 2007-2011年各省份外出务工人数和平均报销比例

      已有文献表明,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决策的首要因素是工资水平(Lin et al,2004;Fan,2005)。那么,2007-2011年跨省务工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如何呢?图2给出了2007-2011年间县内、县外省内和省外务工劳动力的日工资水平。数据表明,整体工资水平在逐步提高,但省外的工资水平要明显高于县外省内和县内的工资水平(县外省内与县内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省外和县内工资水平差异的t检验,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两者分别相等的假设)。那么,在给定工资绝对水平的差异之外,一定存在其它因素导致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人数的减少,并且这种因素的负面影响超过了省内外绝对工资水平的差异程度。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试图提供思考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另一个视角——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会降低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的积极性。

      

      图2 2007-2011年县内、县外省内和省外的日工资水平

      五、实证分析模型

      本文分析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首先从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着手,将劳动力是否外出务工作为一个二元选择变量,进而通过构造二元离散选择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在分析非农就业倾向的基础上,本文接下来进一步探讨劳动力就业地点的选择。由于劳动力就业地点选择的多样化,本文通过建立多元离散选择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本文将拓展到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务工收入和总收入的分析中,即利用Tobit模型探讨歧视性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影响。

      (一)歧视性报销比例对非农就业倾向的影响

      本文构造Logit模型如下:

      

      (1)式中,i表示具体的观测值,k表示第k个解释变量,

为发生比(Odds),即某事件出现的概率与不出现的概率之比,本模型中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与不外出务工的发生比。

      模型1主要识别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倾向。选取没有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为参照组,被解释变量是劳动力是否外出务工,“0”表示“没有外出务工”,“1”表示“外出务工”。解释变量分别为:县内报销比例、县外省内报销比例、省外报销比例、年龄、县内工资水平、县外省内工资水平、省外工资水平、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性别、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家中6岁以下儿童数量。在模型回归时,本文分别运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估计并进行比较,以选择合理的回归模型。

      (二)歧视性报销比例对非农就业地点选择的影响

      本文在分析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的基础上建立多元离散选择模型,用来衡量农村劳动力在不同新农合补偿标准下对务工地点的选择。被解释变量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地点的选择,“0”表示“没有外出务工”,“1”表示“在县内(户籍所在县)务工”,“2”表示“在县外省内(户籍所在县外省内)务工”,“3”表示“在省外(户籍所在省外)务工”。解释变量分别为:县内报销比例、县外省内报销比例、省外报销比例、年龄、县内工资水平、县外省内工资水平、省外工资水平、本村人均收入水平、人均耕地面积、性别、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家中6岁以下儿童数量。本文建立农村劳动力效用模型如下:

      

      如果(J+1)个随机误差项互不相关,并且服从I类极值分布,则可以推出农村劳动力选择j方案的概率为

      

      (6)式中,

表示农村劳动力i选择j方案的概率。本文中(J+1)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共四种,即“不外出务工”(j=0),“县内务工”(j=1),“县外省内务工”(j=2),“省外务工”(j=3)。实证分析中,本文选择以不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参照组,具体分析歧视性报销比例对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点选择上的影响。

      (三)歧视性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影响

      本文在分析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选择的影响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分析报销比例对劳动力收入的影响。歧视性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模型表示:

      

      (7)式中,

为劳动力收入。解释变量包含了县内报销比例、县外省内报销比例、省外报销比例、年龄、县内工资水平、县外省内工资水平、省外工资水平、本村人均收入水平、人均耕地面积、性别、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家中6岁以下儿童数量。本文利用农村固定观察点5年的数据生成面板数据,通过Tobit模型分析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影响。对于劳动力收入,本文也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分析:一个是非农收入,即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另一个是总收入,即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和种植业收入之和。

      六、估计结果及讨论

      (一)非农就业倾向

      由表3中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县内报销比例的提高会显著增加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县外省内和省外报销比例对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影响不显著。Hausman检验在1%的水平上拒绝随机效应模型假设,因此,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进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农村劳动力选择的参照选项是“不外出务工”。结果表明,当户籍所在县的报销比例提高1%时,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的可能性提高0.13%。从理论上说,如果一项能够降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医疗和健康成本的政策得以有效实行,相应的报销比例提高应当会促进他们外出就业。但是,本文研究发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报销比例提高并不能激发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这也就意味着这项政策在实行的地域上存在差异性,就业的医疗机会成本在地区之间不相等。从新农合政策来说,县内报销比例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当地的医疗保障水平,而歧视性报销比例的存在则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到省内其它城市和跨省务工的医疗机会成本。同时,县内工资水平的提高也会显著增加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其边际效应为0.20%。

      

      (二)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选择

      表4为模型的估计结果。由于该模型需要控制的解释变量较多,下面将对各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进行具体分析。

      新农合报销比例影响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的选择。县内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有显著影响,县内报销比例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影响方向为正,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县内报销比例的提高显著增加了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县内报销比例每增加1%,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增加0.19%。县外省内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外省内务工有显著影响,县外省内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外省内务工的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影响方向为正,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县外省内”报销比例每提高1%,劳动力选择县外省内务工的概率增加0.09%。尽管这些边际效应从数值上看非常小,但如果考虑2007到2011年这五年来报销比例的上升幅度,那么,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选择的影响就不能被忽视了。从表4也可以看出,省外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农村劳动力选择跨省务工并没有吸引力,联系上文强调的新农合歧视性报销比例可知,跨省就医的补偿标准偏低,报销程序复杂,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劳动力跨省务工。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省外报销比例高或低并不在农村劳动力是否选择跨省务工所需要考虑的因素里。

      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劳动力务工地点选择存在显著的交互影响。具体来说,县内报销比例和县外省内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劳动力跨省务工都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省外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也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县内报销比例每提高1%,劳动力跨省务工的概率降低0.05%;县外省内报销比例每提高1%,劳动力跨省务工的概率降低0.12%;省外报销比例每提高1%,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降低0.14%。以上结果表明,在省外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变的前提下,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来看,新农合报销比例能够影响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的选择。新农合是当前农村覆盖范围最广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农合在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农合关乎农民的社会福利,而歧视性报销比例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的医疗福利。由于歧视性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存在,在不同地点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所能得到的社会福利是有差异的。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村劳动力在做出务工地点决策时就会考虑其务工地点选择的机会成本。结合表4中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歧视性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显著的影响,事实上降低了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的积极性。

      工资水平对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选择的影响符合预期。结果显示,县内工资水平对劳动力在县内务工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影响方向为正,县内日工资水平每增加10元,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增加1.9%,但是,县外省内工资水平对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外省内务工的影响不显著,省外工资水平对农村劳动力选择跨省务工的影响不显著。由此可以看出,县内工资水平的提高显著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在县内务工的积极性,但是,省外工资水平的提高并没有促进劳动力选择跨省务工,这个结论和上文对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的分析结果相符。因此表4的回归结果从一个侧面说明县内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整体改善能够吸引更多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务工,越来越多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关注工资水平以外的其它社会因素。

      户籍所在地的经济状况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选择本村人均收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来反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本村人均收入越高,劳动力越希望留在县内务工,本村人均收入每增加1000元,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增加1.4%;与此相反,本村人均收入越高,劳动力跨省务工的概率越低,本村人均收入每增加1000元,劳动力选择跨省务工的概率会降低2%。从回归结果可以推理得知,本村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外务工的机会成本越大,他们更愿意留在县内务工。由于本村较高的人均收入使得省外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不再具有吸引力,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务工可以取得较高的劳动收入,且当地社会保障制度更完善,因此,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人数增加,而跨省务工的人数减少。

      人均耕地面积越多,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县外省内和跨省务工的概率都显著降低。由表4可知,人均耕地面积每增加1亩,劳动力选择县内、县外省内和跨省务工的概率分别降低1.53%、0.26%和0.13%。外出务工存在迁移成本,包括生活成本和心理成本。人均耕地面积越多,农村劳动力的种植收入也就越高,流动的成本也就相对越大。一旦纯种植收入能够达到他们外出务工纯收入,他们就有可能放弃外出务工的机会。

      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和自评健康状况等个体特征因素都对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选择有重要影响。结果表明,年轻人更可能外出务工,男性比女性外出务工的可能性更大,男性选择跨省务工的概率比女性高出7.1%。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的概率越大。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增加0.22%,选择县外省内务工的概率增加0.32%,选择跨省务工的概率增加0.06%。自评健康状况越好,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的可能性越大,说明健康状况仍是影响农村劳动力做出外出务工决策的最主要因素。对于家中6岁以下儿童数,结果显示,儿童数量增加,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下降,而选择跨省务工的概率上升。由于儿童数量增加导致家庭营养支出增加,从而增加家庭生活负担,为了降低家庭的生活负担,青壮年劳动力则会选择到工资水平更高的省外务工。通常农村家庭中的儿童可以由老年人帮忙照顾,并且县内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青壮年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的概率会显著下降。

      通过多元选择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相对于没有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而言,县内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一点和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的分析结果相符合。由此可以发现,以县级为单位实施的新农合,其县内报销比例的提高会促进农村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

      

      (三)农村劳动力务工收入和总收入的分析

      在综合分析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倾向和务工地点选择后,本文发现,县内报销比例对劳动力选择县内务工有显著影响。同时,本文也注意到,县内工资水平相对低于县外省内和省外工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新农合报销比例上升,农村劳动力获得医疗保障的潜在水平会相应提高,进而其人力资本也会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农村劳动力收入变化的方向受新农合报销水平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因为农村劳动力县内务工人数的增加一方面来自于原本务农劳动力本县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可能来自于在外地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回流。

      

      表5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县内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劳动力收入水平的提高没有显著影响。联系上文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选择影响的回归结果,县内报销比例的提高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倾向,也能够降低农村劳动力选择跨省务工的积极性。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显著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和使用效率(尧金仁,2010;沈燕,2012),县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大幅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的人力资本水平。但是,随着外出农村劳动力返乡务工,回流的劳动力可能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农活或者闲暇上,这就降低了他们非农劳动供给,因而劳动力的整体收入水平并没有显著提高。

      县外省内报销比例和省外报销比例对劳动力收入没有显著影响。县外省内报销比例的提高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到县外省内务工,县外省内的工资水平相对高于县内,但是,县外省内的生活成本也相对更高,这反映到模型的回归结果上,县外省内工资水平并没有使得农村劳动力收入显著提高。省外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的选择不存在显著影响,因此,它对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影响也就很小。

      七、结论与不足

      本文通过对2007-2011年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数据的分析,以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变化和歧视性的地区化差异等特征解释了近年来跨省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降低的可能原因,展示了从社会保障角度来分析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可行性。研究发现,新农合县内报销比例的上升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就业的倾向;但是,兼有歧视性特征的报销政策同时也导致了原本跨省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回流。总体而言,报销比例的变化导致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倾向增加和跨省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回流,这两种作用相互抵消并导致歧视性报销比例对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从新农合制度优化的角度来看,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需要破除新农合在补偿标准上的地域歧视性政策,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建设的力度,推进医保就医“一卡通”工程建设以及医疗费用的异地即时结算,同时进一步加快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当然,缓解“民工荒”问题,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同时,需要更好地提高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能让他们享受与当地人同样的标准,促进他们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当地生活。

      本文在总体样本的选择中剔除了部分没有参与新农合的样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时样本的缺失量比较大。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虽然覆盖面比较广,但并不能保证每年定点跟踪部分样本,因此会出现每年观测的对象不能一一对应的情况,这就导致了这部分数据不是完全平衡的面板数据。另一方面,本文采用各地区报销比例作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解释变量,一方面衡量了新农合报销制度对非农就业影响的绝对水平,另一方面也存在不能完全识别歧视性报销比例地区差异性的情况。因此,设计可行的指标以充分识别这种差异性是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①数据来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95%》,新华网,2010年12月23日。

      ②数据来源:《返乡农民工再就业调查》,《中国经济周刊》,2009年第8期。

      ③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④数据来源:相关省份政府工作报告。

      ⑤数据来源: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2009年。

      ⑥数据来源: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4》,2014年。

      ⑦数据来源: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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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新农村合作补偿率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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