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经济与企业组织的本质_企业经济论文

分工经济与企业组织的本质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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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工经济:企业组织分析的历来和逻辑的起点

从企业理论发展史的角度看,经济学者在回答企业是什么或企业组织的本质问题时,基本上都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研究的:一是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企业和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家庭以及家庭手工业作坊的根本区别;二是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企业和市场的本质不同。企业和家庭分别是分工经济和非分工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组织,市场和企业又是分工经济条件下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因而,对企业是什么的回答可以归结为如下两个基本问题:分工经济和非分工经济的区别或分工经济有哪些基本规定性?分工经济条件下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区别或企业组织作为分工经济中基本分工协作形式有哪些特殊性?对以上两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必须建立在对分工经济基本规定性的科学把握的基础上。因而,分工经济是企业组织分析的历史和逻辑的起点。

在企业理论的研究中,无论是马克思,还是科斯等新制度学者都是把分工经济作为既定的前提展开对企业本质问题的探讨。由于对分工经济的基本规定性缺乏全面而准确的把握,而只是各取所需的把分工经济的某个方面特征作为隐含的假定进行推理,难免出现对企业组织本质的片面理解和空泛的甚至自相矛盾的论述。马克思是从协作生产出发,通过工场手工业与家庭手工业作坊的比较,分析企业组织及其本质的。马克思指出,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最初的工场手工业和行会手工业作坊除了同一资本雇佣较多工人以外,只是规模扩大了而已(马克思,1867)。工场手工业作为企业组织的最初形态和家庭手工业的根本区别只是生产关系的不同,即资本支配下的协作生产的组织形式。这明显地与其分工经济两类分工形式的论述相矛盾。后者偏重于从生产力的角度论述企业作为专业化协作组织的内在规定性。从现实性上看,分工经济的基本规定性反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科斯把企业的本质明确地表述为: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科斯,1937)。但是对为什么能够替代,其替代效率的根源是什么,科斯并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由于不是从分工经济基本规定性出发研究企业,其交易费用概念显得很空泛,难以对企业本质作出准确的分析和描述。张五常和威廉姆森的要素市场对中间产品市场的替代和资产专用性的论述只是在交易费用概念的基础上弥补科斯理论的不足。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开辟了对企业协作生产的度量只是分工经济的一个特征,把它作为前提分析企业,其理论结论必然缺乏全面性。本方试图从探讨分工经济的基本规定性出发对企业组织的本质作出一个一般性和系统的分析和描述,以弥补当前理论研究之不足。

二、分工经济的基本规定性

从现有的理论文献看,大部分学者都是从具体的角度理解分工,其分工主要指社会分工,而不是指组织内分工。很少有人从最抽象的意义上对分工进行描述。有的学者即使在其论述中涉及到分工一般,可一旦讨论到具体问题却只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理解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现象。例如盛洪先生在其专著《分工与交易》中对分工所有多种定义,其中之一是从一般性上下定义:“分工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将原来一个人或组织生产活动中所包含的不同职能的操作分开进行”(盛洪,1992,p32)。奇怪的是他在分析企业组织的纵向一体化时却把它笼统地称为非专业现象。这实际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认识企业组织的一体化问题。而从最抽象的角度看,是否是专业化生产的关键不是看组织职能和规模的扩大,而在于增加的生产职能是否是组织内分工的一部分。如果是,这种纵向一体化是把社会分工内化为组织内分工,所不同的只是这部分职能现在由不同协调机制完成。

从最抽象的意义上看,分工是以各独立产权主体专业化生产与协作为特征的一种生产方式。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分工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首先是指独立经济组织之间的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从该角度看,分工是和自然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形式。其次,分工又是指生产组织内部各独立产权主体之间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而在自然经济的家庭生产中,一方面其生产只是建立在自然分工基础上的简单协作;另一方面其组织成员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产权主体。因此,分工最一般的规定性是各独立产权主体之间的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我们把以各独立产权主体之间的专业化与协作为特征的经济称为分工经济。

既然分工经济条件下生产是独立产权主体的专业化生产,无论是经济组织之间还是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其生产过程必然包含各独立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而且生产过程的实现以其交易活动为基础和前提。这里的交易是指各独立产权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组织成员不是相互独立的产权主体。相应地,其生产也不包括交易活动。如果考虑到交易活动,分工经济又可以概括为各独立产权主体通过交易活动实现的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方式。分工经济是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的现实统一。

和分工经济基本规定性相适应,分工经济条件下生产过程是在各独立产权主体交易中分工协作的实现过程。作为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的统一,分工协作生产不仅是人和自然而且是合作的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关系。和非分工经济相比,其资源配置过程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不同:一方面它不仅要解决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而且要解决为谁生产。另一方面不同产权主体的协作不仅包括非人力资本配置,而且包括人力资本及其所有者本身的配置。分工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对象范围的扩大,尤其是人力资本及其所有者被纳入资源配置过程,不仅带来了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化和创新而且带来了相应的产权制度的多样化和创新。和分工经济基本规定性及其外化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化及其效率差别是企业组织本质问题产生的根源。

三、组织内分工、交易和企业组织的本质

社会分工和企业组织内部分工是分工经济中两种最基本的分工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分工经济中两种资源配置或交易方式:市场机制和企业科层层级制。两种分工的根本区别在于决策方式的不同。这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从决策主体看,市场机制的决策主体是多元的,在一定财产基础上是相互独立的。各自的决策辖区是确定的、清晰的和相互排斥的。而企业组织的决策主体是多元的和相互依赖的,并在特定财产基础上实现决策劳动的分工。第二,从决策的信息基础上,市场决策的信息是分散产生、横向传递和分散处理的。而企业组织决策则比较复杂,由决策劳动分工与协作的性质所决定,信息是分散产生、纵向与横向传递和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第三,决策风险在决策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同。市场决策主体之间的风险分布是对称的。而企业内部各决策主体之间,尤其是经营者和雇员之间决策风险是非对称的。

两种分工形式之所以出现以上区别,根源于两种交易方式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为不同的交易方式对某一特定交易对象存在效率差异。随着资源配置范围的扩大,尤其是人力资本及所有者本身成为资源配置的对象,这种效率的差异日益明显。撇开非人力资本资产的专用性,单从决策的角度看,许多决策活动及其分工协作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在某一组织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决策权的集中,决策的纵向传递和风险的非对称分布才能实现。尤其是在这种组织内交易中,不仅能实现暂时的资源配置高效率,而且能带来企业特异经营资源的形成和积累。企业特异经营资源日益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推动力。

从决策的角度看,企业组织内部交易本质上是决策劳动分工与协作。而决策劳动的分工与协作是通过决策权的集中分配及其相应的收益权和风险的分配实现的。从交易的结果——交易契约的形成看,就是企业所有权的安排过程,即剩余权利和特定权利在企业组织成员之间的分配。因而,企业组织交易是两重性的,一方面通过决策权的分配实现决策劳动力的分工与协用;另一方面又是各要素所有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形成企业所有权安排契约的过程。从现实性上看,这两重基本规定性是统一的。由以上因素所决定,和市场契约相比,企业的交易契约是不完备的。

由企业组织交易的两重基本规定性所决定,企业组织的本质也是两重的,即企业组织在本质上一方面是企业分工经济条件下特定专业化生产协作形式;另一方面又是各要素所有者的产权组织和实现形式。其中,产权契约或产权结构是实现分工协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分工协作的结构变革和水平的提高又会促进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创新。作为两重基本规定性的现实统一,企业组织是特定产权结构下的专业化生产的协作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基本回答了企业是什么?尤其是企业组织本质两重规定性的结论将对企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提供一个较明晰的思路:企业作为分工经济条件下的分工与协作组织,其核心是通过决策——信息机制的设计实现决策劳动的分工,并在这种决策劳动力的分工中实现企业特异经营资源的形成和积累。而作为一种产权的组织和实现形式,其关键是企业所有权安排或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创新。从两者的相互关系看,企业所有权安排或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为了实现企业组织内部决策劳动的有效分工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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