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湘赣边疆基层社会结构的演变_社会结构论文

清末湘赣边疆基层社会结构的演变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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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传统社会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渐趋解体,产生出成千上万的流离于正统社会结构之外的游民,他们散落于全国各地,组成了各种名目的秘密社会,达二、三百种之多,[1]参与了大小数百次的起事,这对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不能不产生影响。如何认识和把握秘密社会与近代中国总体社会的双向互动机制,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大重要课题。为解析、研究这一生动、复杂的历史过程,本人认为,应将会党纳入与其连接的整体社会之中,既要对某一特定的社会结构作静态描述,又要对其社会变迁进行动态的考虑。这样,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会党本身,还能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认识中国的近代社会。

一、湘赣边界传统的社会结构形式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中研究某一整体社会的一个重要术语,它是指某一特定区域中若干群体或组织的相互关系。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有两大重要组织:宗族和保甲制度。宗族是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同姓的血缘共同体,它依靠族谱、族产、祠堂等物质、精神上的设施使家族成员在生活上有所保障,精神上有所寄托。特别是宗族的族产制度,它是宗族存在的物质基础,为祀祖、修谱、建祠等宗法活动提供了经费,使得宗族的血缘关系得到了加强;族产为赡族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为下层族人提供了某种程度的经济利益,保障了他们的生死婚丧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加强了宗族子弟对宗族的依赖。正如明末钱谦益所言,“化悖逆侮慢之心,免流亡播迁之患”。[2]这正是族产的一大重要功能,直接起到了巩固封建政权的作用。

宗族对其成员发挥了较多的功能,使其成为中国基层社会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实体组织有着顽强的生命力,特别是在南方的湘、赣两省,宗族更为发达。清代江西巡抚陈宏谋曾言:“直省惟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后,族皆有祠”。[3]湘赣边界等地山区,林深谷邃,地势险要,成为兵家必争之地,醴陵历多兵灾,使居民“田无永业,居无恒守,流离丧乱,转徙相仍”,[4]为了保护族人的生命利益,防止族众的外流,醴陵几十个宗族在明末农民大起义之中,或紧接其后,建置了五百多宗祠的大部分祠产。[5]湘赣边界,经有清一代发展聚族而居的各姓,绝大多数是明末清初插迁而来的。经过几百年的蔓延与扩展,至清中叶,边界宗族已达鼎盛时期。

封建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认识到宗族在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历代统治者对广大人民都采用“株连九族”的办法使社会的越轨分子首先从家族中得到有力控制。宗族的族规在这方面作用甚大。江西的一些宗族规定,“如有乖戾之徒,不知率教者,小则处以家法,重则鸣官究惩”,[6]族正可“纠察匪类,以靖地方。查私宰耕牛,造卖赌具,兴贩鸦片,贩私窝盗,奸拐私铸等等,总难逃族众之耳目。族人有干犯,即刻有密禀查拿,倘稍有容隐,定行一体治罪”。[7]萍乡刘氏规定:“族中子弟有交结非人,奸究不法,归入匪类者,令入祠重处。怙恶不悛者,禀官究治”。[8]万载黄茅周氏规定,“子弟不读则耕,不耕则工,次之;商贾又次之。人有恒业,即有恒心,方不入于偷安好闲、游手好食之流”。[9]事实上,当封建政权处于上升、社会经济趋于稳定时期,宗族起到了抑制族从外溢的作用,结果,因流民介入而形成、膨胀的会党,受到了宗族的极大限制。

在封建政权强盛时期,宗族在封建政府的倡导与支持下,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的局面,然而在封建政府吏治腐败、权势衰微时期,宗族则能团结族众,与地方政府抗衡,使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清政府在扶持、劝导宗族达到稳定社会的同时,又担心宗族势力过于膨胀,难以驾驭,这样,清政府利用宗族治理民众外,又建立了属于他们自己掌握的保甲组织。

然而,历史上湘赣边界保甲制的实施非常糟糕。象湘赣边界宗族势力如此强盛的地方,由于绅士的一开始对保甲制进行了强有力的抵制,并拒绝提供登录他们及其家属情况,结果致使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攻效甚微。边界乡村社会的大部分事务,如治安、救济、教化等工作都是由宗族来除承担。维护边界地方秩序的团练组织,不是在保甲,而是在宗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出现了“族团合一”的现象,这是湘赣边界这种社会关系最典型的反映。[10]

尽管如此,在清前期,当清政权处于稳定上升之势,边界地方政权能通过基层社会的两大组织——保甲和宗族对乡村民众进行有效的控制,两大组织间的功能基本上协调统一,以宗族制度为主干,以保甲制度为补充,两者共同支撑了清王朝的权力大厦。相对于保甲组织而言,宗族作为民众的血缘自生组织,对于封建政权来说,有着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一定的社会形势的促发下,会产生于一种离心于封建政权的力量。

二、晚清湘赣边界宗族组织的裂变与会党组织的勃兴

从鸦片战争开始,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国内的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入了一个解体、混乱、重组的新阶段。

湘赣边界传统宗族组织的解体与裂变,是以下几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边界社会经济的变迁。自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侵略努力从中国沿海深入到广阔富饶的长江流域,侵略者在长江沿岸大肆开辟商埠,强占港口码头,控制中国的海关,任意扩大关税协定范围、降低税率,它们的轮船航行于长江内河,商品大量倾销内地。在长江上下及其附近的内河水道湘江、赣江上,因民船无力与外轮竞争,生计即“为轮船所夺,其贫苦失业流为盗贼者比比皆是。”[11]外国机制棉布价廉物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每年象潮水一样,沿长江汹涌而入,流向内地的城镇乡村。至九十年代末,偏于长江内地的江西,“通省皆已流通,价值不下一千万两”,[12]洋纱倾销的结果,“土棉纱已无人过问,妇女纺业多废”,[13]结果,传统中国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解体,广大农民被抛出家族经济之外,云游四方,乞讨觅生。

随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作为宗族基础的家庭,其各种社会功能逐渐缩小,家庭规模朝着由大变小的趋向发展,封建亲法关系也日益遭到破坏,兄弟离析,分门立户成了社会的发展趋势。清人汪琬在《汪氏族谱序》中就承认,由于“制度之变,风俗之淡”,“宗法之不复”,“今之父兄子弟,往往争珠金尺帛,而至于怨愤之后斗相残杀者,殆不知其几也”,出身地主家庭的焦达峰,很早就背叛了家庭,认为革命当自“家庭革命始”,[14]18岁就由姜守旦介绍加入了洪江会和洪福会,以致被他父亲驱逐。

一方面,是自然经济的衰退,另一方面,则是工商经济的兴起及市镇的繁荣。1898年萍乡安源煤矿开办,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到1907年,煤矿工人已增达数千人,这些矿工大多数来自附近地区农村的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醴陵是晚清湖南的瓷矿中心,其附近的雷打石,盛产石灰石,有石灰室二十余厂,窑工一千多人,加上这里的瓷工、矿工和其他手工业者,就有几万人。[15]在辛亥革命时期,江西、湖南“流浪回乡”的“游勇”、“游士”数以千万计。[16]他们中间,有很多被迫来到边界,充当煤矿工人和陶瓷工人。在晚清湘赣边界交通发达的集镇,因商品经济的发展,众多煤矿的开采,使这些地区聚集了“五方之民”。这些人离乡背井,“或数年或数十年,甚者成家室,长子孙,往往而有”,[17]他们与自己的宗族已非常遥远了。由此可见,自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兴起的过程,也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宗族趋向裂变、瓦解的过程。

二是战争的影响。十九世纪下半叶,清政府内外战争连年不断。为了应付战争,清政府不惜从各省招兵募勇。仅鸦片战争、太平天国战争,湖南一省所招兵勇就不计其数。同治九年,湖南巡抚刘昆在一个奏折中说:“溯查湖南二十余年以来,支持东南大局,筹兵筹饷,历久不懈”,每次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就将这些兵勇解散。湘省“自江南大功告成之后,遣散之勇以数十万计,多系犷悍久战之士,不能敛手归农”。[18]七十年代,左宗棠从龙陇遣还湖南的勇丁又达数十万众。[19]这些兵勇,“从军既久,习于游惰”,已渐渐失去农民的特性,成为流氓无产者。在这众多的兵勇中,有大量来自湘东浏阳、醴陵等地的,“醴陵号称70万人。……近则物力日艰。虽终岁勤劳,恒虞冻馁”。[20]所以,这一带的农民自军兴以来,“亦多负习从军”,[21]以谋生计,然而战后又被遣散回来,致使该地“又人浮于地,而游民且日多”。[22]这样,因战争需要从各宗族中而招募的兵勇,当其被解散时,已不能回到他的各自的宗族中去“敛手归农”,这是晚清湘赣边界宗族解体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是阶级矛盾的激化。宗族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自发形成的组织,在维护宗族成员基本利益的同时,大部分宗族首领通过血缘的认同、经济上的救济、社会价值的教化等手段取得了管理宗族,剥削族众的合法权力,从而掩盖了激烈的阶级矛盾。然而,进入十九世纪末叶,湘赣边界深受战争影响以及外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入侵,经济状况恶化,民生艰难。湘赣边界,远距政治中心,政务疏阔,地主官吏贪污腐败,不问政事,随着晚清人口的日益膨胀,生活资源有限,导致竞争激烈,地主阶级豪强劣绅则乘机大肆吞并贫民土地,包揽词讼,武断乡曲,蹂躏百姓。有一份统计资料表明,在醴陵,百分之八十的农民是佃农,这在全省各县的百分比是最高的。浏阳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是佃农,百分之八十是佃农和半自耕农,[23]由此可见当时边界一幕,封建地主阶级残酷剥削与广大农民生活贫穷的程度。

晚清王朝已趋向末世,对社会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随着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脉脉温情的血缘关系已挡不住与私有制结伴而行的阶级矛盾,贫富两极分化愈加严重,富者益富。一些农民族众虽被维系在宗族之中,但由于族产数量有限,族绅借公产营私舞弊,巧取豪夺,这样,他们的生计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弱小族众不得不离开宗族,转迁他乡,另谋生路。湘赣哥老会首领马福益“祖籍湘潭”,“世代贫寒,其父大良,佃同族某的田地耕种,后被迫退田,经醴陵一刘姓亲戚介绍,转佃醴陵西乡瓦子坪傅某地主的田为生,全家遂居于此”。[24]族绅与下层族众的矛盾迫使贫苦族众脱离本族,转走他乡,谋生,使完整的宗族发生分裂;而宗族间的斗争则使一些弱小宗族整族地加入会党,使原有宗族发生变异。由于贫穷的“小姓人家,总是受大姓人家欺侮”,[25]而当时的边界地方政权总是掌握在地主豪绅阶级手中,致使弱小宗族诉讼无门。参加1892年萍乡哥老会起义的“三大王”黄仁伢,就是这样被迫加入会党,立誓要为黄家报仇的。萍乡哥老会起义,当清军进剿王寨时,“黄仁伢”带领义军和族众奋力抵抗。

在以上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晚清湘赣边界的宗族遭到了激烈震荡,宗族的凝聚功能下降,广大的贫苦族众,被迫从土地——宗族式的社会生活中游离出来,成为行无定踪,任无定所的社会游离分子。另外,边界还聚集了大量的负肩小贩、小本经营的商人、矿工,他们同游民一样,在脱离宗族之后,往往变得无拘无束,然而生活的艰难又迫使他们寻求新的组织形式来替代原有的宗族。因此,他们是社会中最易于被平均和互助粘结起来的部分,易被会党吸纳。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联络和发动会党起义的过程中认识到:会党“团结团体,则以博爱施之,使彼此手足相顾,患难相扶,此最合夫江湖游客,无家游子之需要也”。[26]其实,会党也是一个虚拟的血缘共同体,当这些五方杂处、邂逅江湖、生活无保障、经常遭受官府和地方豪强欺凌的游民群通过拜盟结义加入会党时,他们就有可能抗卸强暴,免于饥寒。由此可见,族众脱离宗族,变为游民而又加入会党,是一个自然的社会历史过程。

广大宗族成员从宗族走向会党,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些下层族众,被迫从宗族中分离出来,成为无产者游民,直接加入会党。有的成为游民后,又转为矿工。这些矿工,由于自身存在的某些特点,容易成为会党募集、发展的对象。1906年萍浏醴起义前,安源煤矿的工人基本上由洪江会所控制,“湘潭人肖克昌为各匪总理”,“久居安源,能左右窿工”[27]边界会党头目马福益在运动流民会党起义失败后,认识到“浮浪之徒不足赖,乃于湘潭上游自营矿业,以之为根据,集徒众数千人,为其心腹,更于萍乡矿工之中,择剽悍者数千人编为羽翼,蓄财购械,势力渐成。”[28]至丙午大起义时,已发展到几万人,成为这次起义的主要力量。

二是很多族众自军兴后,纷纷走出宗族,投入军营。他们在“各省招募勇丁、在营之日,类多结盟拜会,誓同生死;期于上阵击贼,协力同心,乃历久习惯,裁撤后仍复相结往来。”[29]他们游惰成性,勇散会不散,难以归族。有很多是这样加入会党的。

三是一些弱小宗族在与大姓豪族争夺生存资源,觉得自身力量有限时,为寻求会党势力作依靠,在族主的带领下,一起加入会党。象前文所说的黄仁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同族一起加入哥老会的。[30]其实,在天地会发源地泉州,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泉州所属七县,在清雍正年间,也是“大姓欺小姓,小姓又连合众姓为一姓以抗之”。[31]各小姓联合之后,为了消除彼此之间的矛盾,巩固内部的力量,往往采取“歃血结盟,结拜弟兄”的方法,秘密结社。

晚清的湘赣边界,广大族众以各种方式走出宗族,投入会党的怀抱。太平天国时期,这里的会党已是组织林立,交互发展,浏阳天地会首领曾帼才一人就“总理黄红白教十五营”,[32]1852年,当太平军进攻长沙时,浏阳天地会首领周国虞以“征义堂”名义联络会党群众达二万余人,发动起义;1869年10月,湖南会党又啸聚于攸县与醴陵交界处,准备“谋分股寇萍”,并有会党分子在萍乡境内“潜伏约内应”[33];1892年9月,邓海山、罗凤冈率领萍乡哥老会九千余人,竖旗起事,[34]朝野上下为之震动;1906年湘赣边界山洪爆发时,醴陵十分之九的住户加入了秘密会党,[35]这年的萍浏醴大起义,会党群众参加的已达数万人。至清末,边界会党无论从名目、数量、规模来看,已发展到一个鼎盛时期,以致成为近代中国会党发展的一个典型区域。会党山堂林立,从发动群众起义斗争到组织日常社会生活,如娱乐、救助等活动,都起到很大的作用。会党在原有的社会结构中,势力不断发育扩展,与基层政权、宗族、保甲等即有组织发生关系,从而促使传统的社会结构形式向新的社会结构形式转变。

三、晚清湘赣边界会党与基层社会结构的演变

会党是湘赣边界基层社会宗族、保甲之外的组织系统,是基层政权衰微、宗族裂变的产物,一旦其形成势力,则会反作用于传统组织之上,加速晚清湘赣边界基层社会的变迁。

(一)会党与宗族

一是会党与宗族相互依托、共同发展。这通常是一些来自弱小宗族的会党首领在发展组织时,利用现存的宗族关系吸收成员。萍乡哥老会头目邓海山,“初领票布出售,勾结本族,本村人被其煽惑者不少”,[36]其中邓海山之侄被清政府视为“一门济恶”,早年就跟随邓海山加入会党。邓海山在发展会党时,“还引诱罗凤冈、李宝山入党,加以伪职,复诱该三姓数十家入党”。[37]象这些宗族不但不去抑制会党的产生与传播,反而成了他们的庇护场所。醴陵的一些宗族,“不足之徒跳而匿焉”,[38]使清政府对此束手无策,结果出现了会党与宗族融为一体,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是会党对宗族的分化、瓦解。由于大量的秘密社会存在,使依附于封建政权的宗族发生了分裂。一些大姓豪族,其族首与地方政局关系密切,且借助地方政权尽力保持对族众的控制,当宗族内的贫苦族众,流为会党时,宗族主体总是站在封建政府一边,坚决镇压会党起义。芦溪东阳吴姓“聚族而居,丁口颇盛,祠会亦多,素负贞团保守,力能御侮之名”,[39]他们挪用祠费办理团练,在芦溪战斗中,“该处吴姓聚集团丁,剿杀匪多名,将芦溪克复”。[40]另外,有些宗族被外来教会势力分为几个部分,萍乡附近的罗塘墟曾姓,“分为三党,一天主,一耶稣,一三点会,不入党者不能安居,三党又互相为仇,日事争竟,风气最劣”[41]还有一些豪富世室,也“被迫胁以从其教,以官事未尝禁事,势成孤立,不得不为暂保身家之计也”。[42]可见会党对宗族分解作用之大。

(二)会党与保甲及基层政权

广大宗族成员向会党成员发展,意味着清朝地方政府已失去了支撑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地方官吏对这儿的会党“出没非常”,“滋生事端”,[43]觉得防不胜防,抱怨不止,诉苦说“萍乡难治”,[44]“治理实非易事”。[45]晚清的边界,会党起义规模较大的即达二十多次,大都树“官逼民反”的旗帜,以“劫富济贫”相号召,把斗争矛头对准封建的豪绅政权。为了挽救这种岌岌可危的局面,封建地方当局企图重新利用保甲制度,封建官吏大呼“严用保甲”。江西巡抚德馨在一份奏折中,认为购捕会党,“筹办立法,莫如清查保甲,使会匪无托足之区”,[46]邓海山起义失败时,他还责令萍乡邻县的保甲对义军大肆进行搜捕,义军首领邓海山、罗凤冈、黄仁伢等主要头目先后被捕杀害,其余的会众改名换姓逃散各地,亦多逮捕。然而,由于湘赣边界社会环境长期动荡不安,保甲制始终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来。实际上,清政府在追捕会党分子、整治社会秩序时,还是利用宗族制度或两者并用。萍乡县令张之锐,悬赏捉拿丙午起义胡友棠、蔡绍南、魏宝铨、廖叔宝、王霭等会党首领时,利用了宗族统治势力,挟房、族二长及起义军首领家属交出人来,否则就拿他们正法,[47]并责令会党分子,“其有家属同居者,责成具结,勒限交犯;并谕讼绅耆户族仿照从保甲团法守望相助,擒拿外匪,自内约束牌家子弟以清本源”。[48]在晚清政权衰败时期,这些指令常被视为一纸空文,没有得到执行。

由于一些宗族自身组织的衰落及会党与这些宗族的相互融合,加上基层政权调控失效,部分宗族对保甲制度的合作、支持难以继承,最后导致晚清边界基层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即由基层政权与宗族、保甲之间相互合作、支持,演变为既有相互合作、支持的一面,又有相互对立、冲突的一面。同时,增加了宗族与保甲、会党之间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冲突的内容,而会党与基层政权、保甲只有相互冲突的关系。结果削弱了封建政权的社会基础,最终导致辛亥革命时期社会秩序混乱,起义接连不断,直到基层政权的土崩瓦解。

注释:

[1]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

[2]钱谦益:《太仓钱民义庄记》,见《牧斋有学集》。

[3]陈宏谋:《寄杨朴园景素书》,见《皇朝经世文编》卷58,上海扫叶山房,光绪二十二年刻本。

[4]民国《醴陵县志》氏族志,社会俗志,氏族志。

[5]民国《醴陵县志》氏族志,社会俗志,氏族志。

[6]《西江政要》,道光三年《民间选立族政劝化章程》,光绪江西按察司刊本。《西江政要》牌式。

[7]《西江政要》,道光三年《民间选立族政劝化章程》,光绪江西按察司刊本。《西江政要》牌式。

[8]《萍乡刘氏宗谱》卷2,《宗约》。

[9]《万载黄茅国氏义门录》,《家规》。

[10]参见郑太华:《太平天国时期的湖南团练》,载《湖南师大学报》,1986年第4期。

[11]见《刘坤一》集,第1039页。

[12]《中外日报》,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六日。

[13]《中外日报》,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六日。

[14]《民兴报》,1911上11月4日。

[15]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册》,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0页。

[16]《东方杂志》1906年,第2卷第3期。

[17]引自傅讯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479页。

[18]刘昆:《湖南饷源匿竭恳赐协拨折》,《刘中丞奏稿》,卷下。

[19]《复张伯纯》,见《刘忠诚公书牍》,卷十二。

[20]见傅熊湘:《醴陵乡士志》,醴陵,1926年印。

[21]民国《醴陵县志》氏族志,社会俗志,氏族志。

[22]见傅熊湘:《醴陵乡士志》,醴陵,1926年印。

[23]《中国经济年鉴》,引自《中国近代社会构成》,东京,1960年。

[24]刘泱泱《马福益事略》,见《萍浏醴起义资料汇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8页、第369页。

[25]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芦溪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合编:《萍乡哥老会起义资料汇编》,第133页。

[26]《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5页。

[27]汪文溥:《醴陵平匪日记》,《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4期。

[28]曾省斋:《丙午萍浏醴革命始末记》,见《萍浏醴起义资料汇编》。

[29]刘昆《扑灭湘乡会匪并击散浏阳斋匪折》,《刘中丞奏稿》卷二。

[30]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芦溪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合编:《萍乡哥老会起义资料汇编》,第30页。

[31]《朱折》刘师恕折,雍正七年十月十六日。

[32]刘昆:《擒获浏阳等县会匪惩办折》,《刘中丞奏稿》卷四。

[33](清)王明璠:《萍乡县志》。

[34]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芦溪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合编:《萍乡哥老会起义资料汇编》,第42页。

[35]《汪文溥日记》,见《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4期,第65页。

[36]《申报》光绪十八年九月十一日

[37]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芦溪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合编:《萍乡哥老会起义资料汇编》,第7页。

[38]民国《醴陵县志》氏族志,社会俗志,氏族志。

[39]《申报》光绪十八年九月十一日

[40]《申报》光绪十八年九月初六日

[41]清《袁州职道士奏折》卷上,第5页。

[42]刘蓉:《复李筱泉制军书》,《养晦堂文集》,卷八。

[43]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芦溪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合编:《萍乡哥老会起义资料汇编》,第149页。

[44]《昭萍志略》。

[45]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芦溪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合编:《萍乡哥老会起义资料汇编》,第90页。

[46]《江西巡抚德馨奏请保甲续获会变头目请旨奖叙折》,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六日。

[48]《时报》,19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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