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人故居文物陈列布展活动的建议论文_陈建强

关于名人故居文物陈列布展活动的建议论文_陈建强

王羲之故居 山东 临沂 276000

摘要:名人故居属于博物馆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对名人故居进行合理的开发、保护,不仅能够提升区域人文资源、旅游资源的潜在价值,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历史文物、建筑物的保护力度。在此基础上文物管理单位应针对现阶段故居开发不合理、缺乏制度支持、管理标准不统一以及还原程度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依照三个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故居保护、开发体系。保护单位通过对名人故居的深入开发,可以在提升文化教育水平的同时,增强人们的爱国精神与民族自豪感。

关键词:开发价值;管理落后;保护原则

名人故居作为物质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历史、文学、建筑等领域具备极大的研究价值,还是一种文化精神、历史情感的载体。保护单位通过对名人故居的深入开发,可以在提升文化教育水平的同时,增强人们的爱国精神与民族自豪感。

一、名人故居蕴含的不同价值

名人故居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环节,不仅记录着人类历史发展的痕迹,还传承着精神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作为人类研究社会物化史的重要物质资料,其实际的评判价值需要多方面的佐证。本文就国际文化遗产的相关公约,对名人故居的情感、文化、建筑、使用等方面的价值进行简单的分析。

1、文化传承方面的价值

名人故居作为特定空间以及文化背景下的物质与精神结合产物,具备着极高的文化价值。名人故居通常是具备一定声望与影响力的历史人物曾经居住过的场所,其空间承载着一定的文化价值与精神价值,是传承社会历史的物质载体。与此同时,名人故居不能仅仅只视作物质文化传承的工具,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非物质文化精神。作为城市的人文发展基础资源,名人故居的深度开发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还可以提升城市的社会文化教育水平。

2、历史教育方面的价值

故居通常代表一定的历史寓意,名人故居是历史名人文化、情感方面的载体,可以在空间的意义上,提供现代人与历史名人的交流桥梁,在文化传承以及爱国情怀培养等方面有着一定的教育意义。因此故居不仅是物质传承,还代表着不同的教育情感。如果单从物质角度来看,许多名人故居的外表并不突出,甚至大多数建筑看起来普通,甚至是狭小、简陋,但当这些建筑曾经诞生过一些影响社会进步、历史发展、文化进程的精神时,它被赋予了超过物质界定的意义,散发出独特的光彩。如在参观巴黎近郊的那间奥尔维梵高故居时,尽管内部空间不足七平米,但人们身处其中,仍旧能感觉到超出时间与空间限制的艺术精神。基于此名人故居所代表的真正意义是历史巨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将他们的情感、精神进行传承,影响世人。因此在进行名人故居的价值开发时,既要注重文化、情感的教育意义,也要将其作为重要的人文资源,开发旅游价值。

3、历史研究价值

当身处名人故居这一特定空间时,可以体会历史巨人作出决定、进行创作等过程中的物质条件,进一步感触他们精神世界。这种浓缩了真实生活条件的客观环境,见证了历史、文化发展的进程,既是记录社会变迁痕迹的见证,也是对名人所处历史阶段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进行考察的活化石。历史学家、艺术家等现代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可以通过对真实物质环境的考察、研究,探究历史长河中对当时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重要人物的精神世界。

4、建筑方面的鉴赏价值

不同时空、地域、生活习惯的历史名人故居所体现的时代特征也有所不同,在建筑艺术的研究方面也有着一定的鉴赏价值。一些名人故居属于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如北京地区的名人故居大部分属于四合院的形式,具备一定的典型性与研究性。而蒲松龄故居属于典型的明清时期四合小院的建筑模式,为研究明清的建筑特点提供了基础。通过对不同时期代表性建筑结构、布局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建筑文化的历史变迁提供参考,还可以通过对资料的研究进行创新、对名人故居进行修复等形式,深入开发名人故居在不同领域的潜在价值。

二、当前阶段名人故居的开发、保护现状

1、故居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级别与类型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相关政府部门逐步加强了名人故居的管理、保护力度,将名人故居的认定、管理、修复、保护以及开发工作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文化资源管理、保护与相关部门的政策、管理规定,名人故居的实际文物保护级别不同,标准也有所区别,主要划分为:文物保护点以及区县、市、省、国家等五种级别的保护单位。据调查可知,现阶段区县级的保护单位有八百多点处,而全国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只有七十几处。部分省市为了加强人文资源的开发力度,陆续出台了一些保护方面的政策,为名人故居的整体保护、开发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其中,建筑损毁程度较低、修复较好的故居作为纪念馆向公众开放,提升了文化教育价值;部分纪念馆属于馆居结合的建筑构造,管理单位将部分住房开发成为展室,典型的有宋庆龄的纪念馆等;部分建筑属于捆绑类型的,当地政府紧邻名人故居拓展出可供展示的纪念馆,如贺龙的纪念馆;还有部分名人故居属于馆居分离模式的,一般是重新选址开发纪念馆,如湖南的毛泽东纪念馆与故居就属于分离模式的,还有刘少奇、彭德怀的故居纪念馆等也属于分离模式,这些纪念馆严格的参照故居进行了还原工作,成为了当地的特色建筑与著名的旅游参观景点。重新建设的名人故居主要对历史人物的实际经历、事迹等进行展示,在宣传名人精神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区县、省市等地区将名人故居的建筑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进行修复、展示,不仅可以提升建筑的精神感召力,加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还可以带动区域旅游、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具备极高的开发价值。

2、故居开发管理机构的发展历程

目前,名人故居以纪念馆的形式进行展示,让公众可以通过参观,近距离的感受历史巨人的情感与精神,促进了文物开发的进程。有关保护单位逐步通过扩大宣传、组织市民进行参观活动、成立保护组织、增强故居管理力度以及加强不同纪念馆之间的联系等方式,推动故居布展等项目的工作进程。中国的博物馆组织协会早在八三年就已经加入国际上的博物馆保护协会,名人故居以纪念馆的形式成为博物馆的组成部分,将每年的五月十八号作为博物馆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零四年专门针对名人故居的联谊会于浙江绍兴正式成立;零六年,博物馆名人故居的管理委员会于北京成立;零九年在北京成立了相应的文学委员会;在一零年协会在上海召开了博协二十二届会议,逐步提升了中国名人故居的实际影响力,并通过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名人故居的管理、开发水平。

三、在进行名人故居开发以及保护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问题

1、与周围环境的协调问题

由于名人故居所处的环境不同,实际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有时需要对整体环境进行协调管理。部分地区在名人故居的保护立法上处于落后阶段,对实际的保护内容与开发方案规定不全面,造成了名人故居开发保护工作进程难以加快,甚至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尽管北京、厦门、上海等地区由于特殊的历史地位及文化环境等因素,结合当地的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法规。但部分区县由于经济实力、管理能力、监管体系等方面的限制因素,并没有颁布具有针对性与实践性的法规,在管理系统的建设方面没有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在实际的故居修复与开发工作中与地方的隶属关系不清,无法进行统一的保护管理。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大范围推进,城乡建设、开发工作的持续进行,使得文化资源的保护与经济体系快速发展的矛盾逐步加剧。“人类社会珍贵的文化记忆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失”,一些故居所在的区域为了提升发展水平,故居的风貌被大范围的破坏,提升了修复工作的实际难度。

2、名人故居的修复很难保证原真性

当前阶段省级以下的名人故居保护单位,除部分知名度较高、文化影响力较大的建筑外,大部分文物保护部门在保护开发的实际过程中,修复工作的实践水平、监管力度、原真性还原程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尽管省级、全国性的重点故居保护、复原水平较好,但这种修复情况通常是体现在馆居一体的建筑上,其它类别无法完全实现原生态陈列的目的。因此要想提升修复工作的实际水平,应该加大对纪念馆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还原性标准进行修复,保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陈列、布展的形式落后

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人们在满足了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提升了精神世界以及文化方面的追求,因此人们对纪念馆的开发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阶段,名人故居的具体陈列形式较为陈旧,与社会文化资源的开发程度存在落差。与此同时陈列的内容缺乏新意,甚至出现了“千馆一面”的情况,磨灭了公众参观的积极性。部分故居的改建时间可以追溯到几十年之前,规模狭小,馆内的空间有限,陈列的内容也存在限制。近几年新的名人故居开发与建设的规定陆续出台,人们对纪念馆的实用功能与要求也有了变化,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文化开发需求。在此基础上文物保护部门应该优化陈列布展的模式,拓展纪念馆的参观、活动空间,设置专门的展柜进行专题陈列,突出区域名人故居的文化特色。

四、进行名人故居开发、保护、修复的管理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发展对策,依赖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手段的支持,依据《威尼斯宪章》保护文物建筑的原则要义,遵循故居保护整体风貌的统一性、故居再现的原真性、陈列内容和形式的特色性三个原则,为故居的保护和开发提供正确的导向。

1、整体性原则

文物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文物保护单位,而应该突出整体保护。《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第六项“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任何地方,凡传统的环境还存在就必须保护。凡是会改变体形关系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变动都是决不允许的”、第七项“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从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第十四项“必须把文物建筑所在的地段当作专门注意的对象,要保护它们的整体性,要保证用恰当的方式清理和展示它们”,这三项强调了故里街区的环境风貌和整体形态必须与脱胎于其中的故居协调统一。“整体性保护,不仅要保护故居完整的内部空间和外部形态,还应该保护周围的有机环境和空间氛围。”

2、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保护和监控的基本要求。对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的保护,原真性可以被理解为那些用来判定文化遗产意义的信息是否真实。”但使用时决不可以变动它的平面布局或装饰。只有在这个限度内,才可以考虑和同意由于功能的改变所要求的修正。可见原真性不仅表现在历史建筑不能与它周围的环境分离,还表现在修复方面应尊重原生态,包括内部的摆设和装饰,尽量保持历史的真实性。

3、特色性原则

故居作为文保单位,原生态性质决定了其在规模、形式和现代科技的展览手段上都受到限制。陈列展览是纪念馆的灵魂和生命线,为充分展现传统的文化和精神魅力,把纪念馆从故居中分离,揉合多种元素充分展现与名人相关的陈列,为观众提供从原生态到特色展示的多层次精神飨宴。以故居为依托开僻纪念馆以更好地保护故居,以纪念馆为依托开发名人故居的潜在价值,二者相得益彰。

结语:结合名人故居开发的整体性、原真性以及特色性的三个原则,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是当前阶段国内外文物管理单位以及协会的共识。名人故居的实际保护工作既是社会各领域关注的普遍问题,也存在因需求不同而导致的侧重缓急各异的情况。因此,各地区应该结合实际的文化发展情况与经济水平,开展名人故居的开发工作。在此基础上不同地区的文物保护点单位、机构,应该结合名人故居的等级、特点、建设情况、建筑结构以及纪念馆开发类型等方面的内容,强化整体性、原真性、特色性方面的保护、管理力度,充分发掘故居的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建筑价值以及历史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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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建强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8年第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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