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国家安全论文,其对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一场以高科技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其中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网络革命,又引发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通信革命。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卫星技术、数码技术和光导技术的汇合使我们这个星球正在告别“铅与火”的时代,迎来了“光与电”的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科技产业的发展,使人类正在由“工业社会”进入了一个以创造和分配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社会”。其所影响的不仅仅是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将影响社会组织结构、制度的变化和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和政治态度,并有可能导致世界范围内的权利的重新分配和界定。在今天的国际环境下,在世界各国的网络联成一体全球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情况下,网络系统给我们带来的并非都是“福音”,与之俱来的还有各式各样的威胁。尤为重要的是,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是系统性、全局性的问题,如何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已不容置疑地摆在我们面前。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更在于它所引发的是有关国家安全问题的大事。
一、因特网是冷战时代军备竞赛的产物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空前规模的世界战争。这场表面上看没有导火索的战争,几乎席卷了整个世界,参战国家和地区达60多个,20亿以上的人口卷入了战争。经历了二战的洗劫,照理说,人类应理性地走向和平,但不可思议的是,世界却以疯狂的军备竞赛和美苏对垒为标志,从“热战”走向“冷战”。于是,大量的资源被用于研制更新型的、具有更大杀伤力的、远远超过人类自身需要的武器——其主要代表就是核武器。以核威慑为主要特征的冷战状态,维持了40余年。冷战期间各国尤其是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事预算始终直线上升,至1980年已超过5000亿美元,以平均每分钟花费100万美元的速度, 制造早已超出毁灭人类自己不知多少倍的武器来进行军备竞赛。这一时期,有50万名科学家——约占世界总数的一半(其中不乏诺贝尔奖获得者)在从事武器和相关军事装备的研究。因特网正是诞生在这一背景之下。
尽管美国率先发明了核武器,而且从数量和运载能力上看均略胜一筹。但是,这种优势在核战争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核攻击的破坏力,使得战争的输抑或赢都已成为一件无所谓的事。以致进入60年代,核恐惧的气氛笼罩了整个美国,相当多的美国人忧心忡忡,深恐核战争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当时,美国军方希望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一旦遭受核打击,重要的通讯干线必然会被摧毁,在这种情况下,指挥部门怎样才能尽快组织反击。也就是,能否研制出一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的技术,以取得战争的最终胜利。
美国计算机科学家玻尔提出一个设想,理想的通信线路应像渔网一样呈平面状态、没有层次和控制中心。两个通信点之间如同渔网的结点有无数条线路相通,即使出现破损,任何两点之间仍然是相连的。同时,所有信息在每一个结点上不仅能够传输到目的结点上而且还能够自我复制。1969年通过社会招标,BBN 公司将为军方服务的加州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等处的四台高级计算机联成了一个四地共用的国防部先进的计算机系统。1984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加入后,又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技术突破,尤其是TCP/TP标准的出台, 使全球所有计算机网络均可利用现有的通信线路联网,分享数据信息,使全球互联网最终诞生。网络平面化的特点是使之成为“一种社会渗透力极大,关系分蘖力极强,社会关联度极高的信息技术组织形式”。不同计算机之间的数据、资料和图像,都可以互相检索和交换。网络的平面结构,又使其具有太多的平等和分享的特点,从而使网络没有中心、没有层次和没有上下关系,甚至“敌我不分”。信息的及时交流和分享,又使时间和空间失去了意义。或许,我们可以说,网络的出现和普及将在很大程度上对未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带来相当大的冲击。
信息网络的出现,不容置疑的是以技术创新为前提,但是如果我们作进一步考虑,在冷战时代的苏联,同样也存在核打击下保存通信能力的问题。当年苏联的科研能力与美国相比可谓是旗鼓相当,为什么发明因特网的是美国而非苏联。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最初的网络是与国防问题相关的技术,不可避免地要存在保密问题。然而,自军方的“阿帕网”运行伊始,一些使用者就将其视为“电子邮局”,甚至作为个人交流的工具,这是一种明显的“揩油”行为,但是军方却对此无可奈何。究其原因,悉因其费用开支源于公共财政,纳税人有分享的权利,可以免费享用由公共财政开支资助的科研成果,权益分享应该说是因特网得以诞生和普及的一个基础性条件。再者,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也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的发展,一方面因特网能够创造可能的商业机会,另一方面激烈的商业竞争也迫使企业不能不上网。也就是说,由公共财政所带来的权益分享和市场经济所形成的商业竞争,促进了因特网的普及和发展。而这些,则是当年的苏联所不具备的,因此苏联未能发明因特网,即使发明了也难以推广和普及。这就是说,信息网络技术的诞生和发展,不仅有技术条件,而且还有其相应的制度(institution)因素。
二、全球性的信息网络正在改变着我们这个世界
在现代社会,信息已经成为物质、能量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基础性或战略性资源。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或整体性的,在“网络信息力”的导引下,各种社会要素和群体得以不断重组,给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张力。
军队是最早进入网络的部门,信息技术支持各种传感器、武器平台和指挥中心运行,美国以五角大楼为核心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军事网络系统。其中包括210万台计算机、 1 万个局域网和100个广域网、200个指挥中心和16个大型计算机处理中心。从武器设计、跟踪敌方目标、动员后备力量,到军饷发放、后勤供应管理,均依赖于这个信息网络系统。在这次科索沃战争中,美国和北约的信息网络系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美国媒体透露,战争期间克林顿曾批准一项旨在颠覆米洛舍维奇的计划,通过中央情报局计算机专家入侵米氏在外国银行的账户。至于通过网络窃取对方机密信息,侵入计算机系统,修改程序致使对方通信和指挥网络瘫痪,已成为“信息战”中的基本“战术”,如伊拉克的防空系统就是通过计算机病毒加以摧毁的。使用信息武器攻击军事目标乃至攻击对方的国民经济体系,在技术上已不存在多少问题,而且其破坏力较之现有的武力攻击并不逊色。或许可以说,信息战和信息武器将成为未来战争冲突的主要手段之一。换言之,信息网络技术带来的信息战将成为未来战争的要素,像“火力”、“空中优势”和“行动能力”一样,成为战争的中心要素。
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提高了生产力、降低了经济运行成本和改善了服务质量。全球信息网络化使贸易、金融活动实现了无纸化交易,工商企业和金融部门可以通过广域互联网建立自己的局域网,使交易双方获得更为完备的信息和便捷的交易方式。工商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HOME PAGE推销商品、服务,了解市场供求状况,改变了以往以中间商为媒介的交易方式。网络化的金融系统,使支票处理、现金调拨极为便捷,人们可随时利用计算机付账、办理贷款、检索股票和共同基金价格,甚至还可以利用其支配和管理个人资产。但是,以“光的速度”运行的信息网络,还会给世界贸易和金融活动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交易活动的便捷性,为各种投机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手段,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证。网络化了的经济,在解构人力资源的构成,传统职业成“建制”地被淘汰,据专家预测,网络的出现,使得至少在近期内失去工作的可能性要远大于获得工作的可能性。同时,知识更新的速度日益加快,使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学习能力意味着工作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整部人类社会史,就是一部媒体发展史。美国众议院选择通过网络发布克林顿性丑闻案的调查报告这一事件,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传统的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已开始受到冲击。网络与之相比,具有时效快、容量大、覆盖范围广的优势。更值得注意的是,采取网络传播信息,可以避开新闻检查条例的限制。或许是因为网络发展得太快,以致新闻检查制度显得滞后了。所以,斯塔尔报告中大量有关性接触的敏感描述,才可能肆无忌惮地全文公布。网络的发展,大概意味着媒体变革的开始,这无疑也对未来媒体规范问题提出新的挑战。
信息网络系统的发展,在我看来最有意义的是信息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但是如果存在语言障碍效率是无从谈起的,而目前的网络中,更多的具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却是英文的,因此而形成“话语霸权”的现象,使得无论多么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信息资源,都将因“语言障碍”而变得没有价值和没有意义。对此,至少可引发两点思考:其一是文化强势是以经济强势作为基础的,离开相应的经济实力,文化的影响力将无法实现;其二是英文在网络上的“话语霸权”,不可避免地会将英语国家的思维方式、意识等传输到非英语国家,对其形成强大的文化冲击。
网络因其具有平面化的特点,所以,有人认为这其中多有自由化和平等的含义,还有人认为网络的“自由”带有相当浓郁的无政府主义色彩。在网络中有难以尽数的有用的资源数据,但是也有数不清的垃圾,政治谣言、犯罪指南、色情资料几乎无所不包。可以说,信息网络技术在给世界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问题。如计算机自身的技术缺陷:“千年虫”、程序设计等;再如计算机犯罪、黑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信息网络系统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一些跨国界的高科技犯罪往往让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只需一台计算机、一条电话线、一个调制解调器就能为非作歹,而现有的科技手段却往往难以破解有些计算机犯罪分子的伎俩。
计算机是高科技的产物,然而它又如此不堪一击,如今使用一台最普通的计算机,从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就有可能破坏别国战船或卫星。美国的信息网络技术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但其遭受攻击的频率和破坏程度也最甚。以最为敏感的美国军用计算机和通信系统为例,黑客在对ROME实验室、空军司令部和保密设施的攻击中,竟然控制了实验室的支持系统,与国外互联网接点建立联系,并窃取了战术研究和人工智能研究数据。据英国媒体透露,今年春天,黑客曾劫持了英国的一颗军事卫星,要政府交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赎金,否则就将其变为太空中的一堆废铁。军事评论家认为,如消息得以确认,显然意味着黑客恐怖主义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在信息时代,数据具有了真正的商业价值,拥有数据与拥有土地或资本同样重要,信息已经成为财富,于是窃取信息也成为非法谋利的重要途径。 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测算, 一起刑事案件的平均损失仅为2000美元,而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平均损失高达50万美元。据计算机安全专家估算,近年因计算机犯罪给总部在美国的公司带来的损失为2500亿美元。更为值得重视的是,个别国家如美国利用其军事信息网络截取别国的商业机密,因此而给一些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今年5月欧洲议会在一份报告中披露,美国政府利用其遍布全球的间谍网络截取商业机密,主要是通过120个卫星、微波监听站和潜艇扫描进行的, 以搜寻所有国际通讯线路从中途截获商业机密。
网络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的还在于其对“关键性基础设施”的威胁,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是经济损失,而且会给地区或国家安全带来巨大的、毁灭性的影响。1997年,美国两次出现互联网瘫痪事件,其中一家公司因主干网发生重大故障,致使40万用户在40个小时里陷入联络中断的困境。试想,如电信系统,电力生产与供应系统,天然气和油料生产、存储和运输系统,银行和金融系统,交通运输系统,供水系统等部门,一旦计算机网络出现问题或遭受攻击,其后果不堪设想。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社会各个层面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高度的依赖性使国家变得十分“脆弱”,万一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将是社会性的危机。现在,各种未经授权私自利用计算机窥探他人保密数据的案件和以谋取经济利益或追求政治目的的网络犯罪可谓五花八门。或通过互联网侵入他人计算机设施,破解密码擅自使用别人计算机资源;或通过网络散布计算机病毒骚扰国家计算机与通信系统;或进行间谍活动,窃取、删除或删改重要机密程序;或对金融、商业、医疗、社会公用部门的网络展开攻击,蓄意破坏和非法谋利;或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特别是暴力、色情以及各种误导信息;或利用网上交易使黑钱合法化;或通过网上进行跨国秘密交易,以偷逃税款。总之,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
对有关信息安全问题,据美国产业协会分析,目前美国的处境危险,此外英国、加拿大、中国、法国、日本和墨西哥将是继美国之后受威胁最大的6个国家。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于, 我们所面对的是看不见的敌人。而且,由于网络自身所具有的“无政府主义色彩”,使得以往以国家行为为主要特点的攻击、入侵活动,又增加了一种新形式——以个人行为为特点的攻击、入侵活动。他们仅仅依靠民间或个人所拥有技术、设备就能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危害。一位美国情报官员曾说:给他10亿美元外加20个能力高强的黑客,他就可以“关掉美国”——像关掉一台计算机一样。面对以色列中学生入侵美国军事计算机和通讯系统、英国黑客劫持军事卫星、俄国黑客以非暴力的形式实施的暴力行动——使白宫网站瘫痪数小时的现实,我们能说他是口出狂言么?据美国官方估计,全世界现在已有2000万人具有网上攻击能力。信息网络技术是文明与知识的结晶,但它显示的“暴力”却使其破坏性大约不亚于“原子弹”。信息网络技术是个好东西,但是没有相应的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的信息技术就像一辆没装锁的汽车,随时都处在危险之中。
三、中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令人堪忧
中国信息网络技术的开发,起步虽晚但步伐并不慢,银行、交通、政府都在信息化和网络化,信息网络产业已成为发展最迅速的产业部门之一。以通信产业为例,每年以40%的速度向前推进;而中国的上网用户1996年仅为10万,至1998年底上网计算机已达74.7 万台, 用户则达210万,预计未来3年内还将有500万人上网,其用户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面对如此广阔的市场、用户众多的网民以及更多的潜在网民,中国的信息网络技术显得太单薄了,中国的IT技术至今仍处于“组装式生存状态”。更令人忧心的是,最根本的平台核心,中国自己却无法把握。操作系统的安全性、CPU 的安全性和加密技术的安全性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而这些基础性的安全问题,我们均处于被动受控的情况下。这其中,有技术问题,还有市场发育、资金供给等方面的问题。
操作系统无论是对网络还是某台计算机,都是最基本的而且还是其他软件赖以运行的平台。然而,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都是由微软一家独揽操作系统软件的开发。1996年,微软推出Windows时, 澳大利亚海军很快就发现该软件会向公司发送机器中的信息,由此还曾引发一场风波。而Windows 98面世后,又发现它会根据计算机硬件配置的情况生成一连串与用户名字、 地址相关的代码全球惟一识别码, 并能经由Windows 98电子注册程序,神不知鬼不觉地传送至微软网站。同时,这一识别码还能够追踪电子文件作者的身份,并植入以后的电子文件,如商业信函、电子数据表。虽然微软公司承认这是一个“失误”,而一再表白不存在任何市场目的。但无论如何这也是对用户隐私的侵犯,令人无可奈何的是Windows 98的核心技术,至少在目前以及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他人尚无法掌握。微软操作系统中的源代码多达3500万行,即使是专业人员也难以发现其中的“触发开关”,其安全性或个中“机关”只能靠用户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逐渐摸索。
至于计算机的核心——CPU, 目前中国市场占有量最大的当推美国的英特尔公司,该公司最新推出的奔腾Ⅲ(Pentium Ⅲ)中,同样设置了序列码功能。这就意味着,使用Pentium Ⅲ的用户,也存在泄密的危险。对此英特尔公司并不否认,设置这种芯片序码是个错误,可以让无论是否心怀恶意的人,均能十分便利地追踪用户,获得其不应该知悉的讯息。而英特尔公司却辩解说,这一功能能为电子商务提供另一层次的安全保障,而且还可以用于追踪计算机用途。另外,虽然在奔腾Ⅲ的芯片上有一个开启的编码,但公司同时还提供相应的软件程序,使编码功能失效。英特尔又称,其已建议BIOS软件商将开启或关闭该编码功能的选择项包含进去,并宣布今后奔腾Ⅲ处理器序列编码的缺省状态为“关闭”。然而,这一做法又使得使用奔腾Ⅲ的用户随时都有招致攻击的可能。而且,在可能的环境下,Pentium Ⅲ芯片上固化的编码照旧能够取得。专业人士认为,英特尔公司的防护几同虚设,并不需要有太多的计算机知识就可以破解,这无疑意味着Pentium Ⅲ是没有安全性可言的。
最近,欧盟拒绝了美国提供的密匙标准的“好意”,因为它们担心美国能更方便地窃取欧洲的商业情况。密匙对计算机用户来说如同“保险柜”,以保证各种重要资料的安全性。但是,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密匙的芯片上,据有关人士称均被秘密留下一个可供随时启动进行监控和窃听的程序。用于信息加密的密码产品中,最高为128位, 但美国禁止超过40位的密码产品出口。出口到中国的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为C级,为8个等级中的第8级,排名倒数第三,仅有2条安全措施,而第1级有11条安全措施。这不啻意味着中国在进口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同时,也进口了安全“隐患”。
显然,无论是软件、硬件还是加密技术,我们都处于一种比较滞后的阶段,在最近一段时期内我们仍需从国外尤其是美国进口这类产品,但从长远看,这一状况必须加以改观,应尽快组织力量开发中国自己的信息安全产品,以摆脱这种受控于人的局面。
中国的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能相对来说并不令人乐观,从最近几年所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来看,一些案犯并不具备多么专门的计算机知识就能轻易得手,说明有些部门的网络系统几乎无抵御攻击的能力。对待计算机犯罪问题,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人们更多地把目光盯住在运行畅通与否、病毒侵入等问题上,惟独忽略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将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以保证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并尽快地开展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四、与信息网络系统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利用信息网络系统犯罪的案件在世界范围内都呈上升趋势。据日本警方提供的统计数字,1993年发案率为32起,1996 年上升到178 起, 1997年增加到263起。在新加坡,1993~1995年仅有3年,1996年一年内发生了14起,至1999年5月,新警方已处理了25起计算机犯罪案件。据有关部门统计,近3年来, 中国以高科技为手段进行金融犯罪的案件近200起,涉嫌金额达23.495亿元人民币。因此,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已刻不容缓。目前,美国已颁布了《1996年正当通讯法案》,并仍在继续寻求技术突破和立法,以防止“电子珍珠港事件”的发生;英国有《计算机误用法案》和《数据保护法案》;欧盟在1998年10月开始在各成员国实施《欧盟数据保护指导案》;新加坡在1993年就颁布了滥用计算机《法案》,后又于1998年通过了修正法案;日本在今年已制定一项禁止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网络的法律草案,并提交国会审议。同时,日本警视厅还成立了“网络警察”机构。
自90年代以来,信息网络系统在中国的发展十分迅速,而且个人上网的用户增加更为迅速。相对而言,有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而且有关互联网使用罪与非罪问题,不仅概念界定尚需进一步明确,同时还应尽快让众多的计算机网络用户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现实的发展和有关资料,有关部门应尽快理清以下问题:
1.下载色情信息。这应是一种确定无疑的非法网络行为,从网络卸载此类信息储存硬盘,应视同非法拥有色情刊物。
2.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网络账户,这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显然属于非法。
3.电子邮件轰炸。干扰或阻碍他人的电子信箱运行,尤其是进行电子邮件“轰炸”,有可能导致计算机系统毁坏。
4.未经授权擅自侵入他人计算机网络,浏览网络中储存的保密数据,显然也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电信技术的非法行为。
5.传播病毒。通过电子邮件将计算机病毒传送给其他用户,破坏对方的网络系统及导致计算机死机,显然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
6.散播谣言。在因特网上散播对个人、组织、政府和国家的谣言,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利用因特网贩卖毒品、枪支、走私以及伪造账目,更是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他诸如侵犯网上版权、强行传送网上广告以及发送连环电子邮件等,则应归结为不道德的网上行为。总之,我们应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机用户的自律行为,来进一步规范中国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秩序,以进一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