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的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案例论文,政治课论文,试论论文,原则论文,高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案例教学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开创的。原是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找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
案例教学就是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标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事件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培养学习者的逻辑思维及合作学习能力,促使学习者充分理解相应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
在新课程改革过程中,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崭新的教学形式,正以其独特的魅力日益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政治教师的重视。这种教学方式比较强调关注学生的体验、感悟和实践的过程。通过案例教学创设情境,拓宽学习渠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学生的经历和经验,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实现知识传承、能力发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形成的统一,对创造力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在已被广泛应用于思想政治课教学中。
案例教学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选择的案例是否恰当。因为精选和设置恰当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选取案例质量的情况直接会影响到学生的参与兴趣,影响到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所以,非常有必要探讨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应遵循的原则。下面,就根据《上海市中学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后简称《课程标准》)和相关教学设计(以后称“教学设计”)谈一谈我的一些粗浅看法:
1.思想性原则。要求选择的案例要符合课程定位和课程理念。
高中思想政治课是对中学生比较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基础课程,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主导渠道”。其课程理念要求“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着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标准》的这一课程定位和课程理念要求政治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着重考虑案例的思想性和教育性,选择那些有利于对中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代表性案例,选择那些能够帮助学生逐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案例。
正面教育原则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也要求选择思想性强的案例,坚持以正面为主,切忌追奇猎异。有些揭露社会阴暗面、丑恶面的案例并不是不能用,而应慎用、少用。有些教师为了吸引学生,把一些非主流信息媒体上的新闻甚至包含着一些未经证实的类似“八卦”的错误信息运用到课堂上。如果教师上课时大谈特谈的是一些消极的案例材料,学生不仅容易产生错觉,还会在思想上产生迷惑,这样的案例教学不仅丧失了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严谨性,对学生的危害也很大。通过对“教学设计”的研究,我们看到,有的教学设计没有很好的遵循这一原则。突出表现在选择的案例反面材料比较多。
【例一】高二政治常识第三课第二节第三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教学设计选用了16个案例(或材料),而在讲到“政府依法行政”时,就连续用了四个反面案例:
(1)“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的案例;
(2)权力缺失——商贩在区与区的交界处出现管理真空的案例;
(3)某县政府在政府财政支出无力的情况下,为了修“村村通”公路,强行向农民集资每人300元,引起了农民的不满的案例;
(4)在某些地方,行政执法简单、粗暴,甚至演化为暴力行政的案例。
这些案例就没有很好遵循思想性原则,这样的案例既不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遵循“思想性”原则应该是选择案例的首要原则。
2.科学性原则。要求选用的案例应当真实具体、符合科学道理。
案例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事例、数据的真实性上。真实的案例才具有说服力,才能让学生信服,而教学“信度”提高了,其“效度”自然也就提高了。所以,引用的案例应尽量讲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等,做到真实感强。而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案例,经不起推敲的案例,是不能应用到教学过程中的。
因为,高中思想政治课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为中心内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以及有关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教育”为教学内容的课程。这些教学内容是对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体系,是科学的理论。这一课程内容的性质要求政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运用科学的案例为学生“创设一定的教学情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引导学生积极投入学习过程”(《课程标准》)。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增加理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才有利于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3.针对性原则。要求选择的案例能够达到以案释理或以理析案的目的。
《课程标准》要求教学过程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这一规定就要求教师选择的案例也要有针对性,要与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对应,能够达到以案释理、以案证理或以理析案的目的,达到“案”“理”合一。
案例是为实现教学目标服务的,而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一般比较抽象,学生往往不易接受,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借助有针对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领悟和理解。
通过对“教学设计”的研究,发现有些教学设计选择的案例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之间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例二】高二政治常识第五课第二节第二框《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教学设计,教师设计并出示以下案例及结论:
资料一:水位下降的密云水库。以图片方式呈现,以使学生形象地感受到北京市用水的现状。
资料二:北京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将对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以及阶梯用水价格等三方面内容进行听证。在北京实行什么样的阶梯水价将成为本次听证会的核心焦点。北京的此次听证会设了20个市民旁听席位。
(补充资料:阶梯式水价,就是把用水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用水阶段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资料三:12月1日上午,市发展改革委就北京地区故宫博物院等6个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申请调整门票价格一事举行听证会。调价方案的最高涨幅超过200%。此次申请调整门票价格的6个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分别是故宫博物院、八达岭长城、颐和园公园、天坛公园、十三陵长陵和十三陵定陵。
教师: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哪种形式?
学生:间接参与决策。“间接参与民主决策指公民通过选出的人民代表,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决策,履行参与决策的重要责任。”
从以上可知:该教学设计由材料(主要是听证会)得出公民“依法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结论是不够完整的。因为材料中只是举行了听证会,而没有间接参与民主决策所规定的条件。
这个案例针对性就不强,离题较远,不但不能帮助学生领悟学习内容,达到以案释理、以案证理的目的,反而会使学生如入云中,摸不着头脑。这就要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坚决克服案例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两张皮的现象。
4.时效性原则。要求案例的选择要紧密结合时政学习,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
思想政治课是时代感很强的一门学科,要贴近时代脉搏,关心国家大事,把国内外重要时政融入教学中,使思想政治课更富有时代气息、更有感召力。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使思想政治课“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当前中学生成长发展的要求”才能使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提高。这就要求教师选择的案例最好不是陈年旧事,而应紧跟形势(哲学案例可以例外)。但通过对“教学设计”的研究发现,有许多教师没有遵循这一原则。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例三】政治常识第四课第一节第一框《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教学设计就选择了几十年以前的视频和材料,如纪录片《“文革”十年》片断、“大民主”的解释。
【例四】高一经济常识第一课第一节第一框《社会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教学设计就选用了“58年到60年大跃进”的案例。
这些案例材料离学生都太远,缺乏时代气息,没有很好地遵循时效性原则。
5.适度性原则。要求在教学案例的运用上要有一个度,切忌涉案过多。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以学生发展为本”,我们的教学要“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的要求”。这里的度主要是指选用的案例数量的多少和每个案例的长度。案例数量和字数都不宜太多,过多则无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在教学实践中我认为选用的案例最多应不超过3则,最好是一或两个,而每则案例也不可太长太复杂,案例以短小精悍为好,否则容易冲击主题。
如前面列举的【例一】教学设计就选用了16组案例(或材料);【例三】的教学设计就采用了一个视频(纪录片《“文革”十年》片断)和一则材料(“大民主”的解释——860字);政治常识第五课第二节第二框《依法参与民主决策》的教学设计就选用了4组案例(或材料),而其中一个案例即“圆明园事件——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的长度就达3494字。
这么多和长的案例在一节课(40分钟)中让学生看、读、理解、并联系教材知识进行分析概括,难度是非常大的。这样的教学不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也不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就更不用谈教学的有效性了。
6.贴近性原则。要求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生活、贴近教材原理的案例。
贴近性原则是因材施教这一教育原则的运用,同时也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运用。这就要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知识、能力基础,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体验”,选择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情景的案例。
通过对“教学设计”的研究,发现有些案例的选择没有很好地遵循贴近性原则,使案例远离学生实际生活、远离教材原理。例如,【例二】案例是发生在北京的事情,在空间上离上海学生比较远;【例三】、【例四】则选用了“58年到60年大跃进”以及后来的文革的材料作为案例,这些案例在时间上离学生比较远,不利于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去认识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所以,适用这一原则时还要特别注意,选择的案例必须能够达“案”“理”合一。
7.趣味性原则。要求选择的案例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理解教材内容。
孔子曾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真正成功的秘诀,是激发学生学习和思维的动力,也是发明创新的摇篮。教育心理研究也表明:学生在轻松、和谐、愉快的教育环境中易产生激情、兴趣、丰富的想象力以及意想不到的创造力。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特别关注案例的趣味性,为学生创设一种宽松、愉快的学习情景,让学生能在“乐中学,学中乐”。好的案例还具有启发性,能为学生预留出想象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积极思维,通过案例来引发思考,调动学生积极思维,使教学向纵深发展,真正达到以案说理,以理析案的目的。
适用这一原则时要特别牢记教书育人这一宗旨,切忌顾此失彼。如果只重视新颖性和趣味性而忽视思想性和教育性等原则,就会丧失思想政治课的教育功能。如果教师一味追求有“趣味”,一味满足学生的“好奇”心理,而选择一些离奇古怪的案例或一些犯罪情节,就会在学生中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总之,要想精选和设置恰当的案例,使教学达到预期效果,提高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就必须遵循案例选择的思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针对性原则、时效性原则、适度性原则、贴近性原则、趣味性原则,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