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发展水平评价标准新探_社会因素论文

生产力发展水平评价标准新探_社会因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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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涵义及确定其评价标准的意义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指在考察期内社会生产力所取得的结果和达到的程度。这种结果和程度表现在物和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用于人生存、享受、发展所必须的消费资料及为了获取这些消费资料所必须的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数量;另一方面又同时表现为人本身的发展程度。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忽视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概念应该包括人的发展和完善这一内涵,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失误。出现这一失误的原因,是在理论上没有弄清楚生产力系统的目的性。生产力是以人的劳动力为主导的一种社会力,它有明确的目的指向。这种目的指向有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之分。直接目的是获取物质资料,终极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既然发展生产力是物和人的统一,那么,作为一定阶段、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就自然应该从物和人两个方面来衡量。在研究生产力发展水平时,必须把握物质资料的质量和数量与人的全面发展程度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不论舍弃哪一个方面,见物不见人或见人不见物,都是片面的。

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评价标准是检验和衡量某一空间范围和时间区间内生产力所取得的结果和达到的程度的客观尺度。这是理论发展和实际工作中谁都绕不开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人们就无从衡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无法总结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甚至连有些看似常识性的问题都无法回答。生产力运动和经济活动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用经济指标直接来作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评价尺度显然是逻辑上的常识性错误。

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生产力标准与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本质都是说要把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和裁判我们一切社会生活的根本标准。其内容和尺度则是“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本质和核心又恰恰是第一个“有利于”即生产力发展问题,如果没有生产力发展这一本质和核心内容,第二、第三个“有利于”即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从现代生产力理论出发,我们很容易看出,如果认定生产力发展了,则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便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生产力发展必须同时存在两个重要条件:第一,构成生产力系统的各种因素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比原来提高了;第二,各种因素的结合水平和结合后共同运动水平都比原来提高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就意味着构成生产力系统的主导因素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了,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则必然以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前提。综合国力的主体内涵是生产力,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则必然表现为综合国力水平的提高。如果把综合国力看作是比生产力更宽泛的概念,其超出部分也都是由生产力派生出来的。由此可见,“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完全可以概括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生产力发展水平本身的评价标准不解决,实际上就是架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因此,千方百计寻找和确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评价标准就成为理论界一项紧迫和意义深远的重大课题。

(二)生产力发展水平定量分析的方法论

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定量分析的方法论问题,近十几年来讨论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1.工具论。以工具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准。其主要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部分论述:“手推磨产生的是以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以工业资本家为主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4页);“蒸汽时代是资产阶级的时代, 电气时代是社会主义的时代。”(《列宁全集》第30卷,第30页);“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 这些论述似乎是把生产工具作为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其实不然,它们只是把生产工具看成一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标志。一定社会中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成为该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标志是自然的、合理的,具有宏观性和综合性。有代表性的工具可以明显地粗略地将生产力发展历史长河分为几个大致的阶段,使人一目了然。但“标志”不等于标准。公路上的里程碑不等于测量公路里程的长度单位。特别是在微观领域,生产工具作为标准则更不胜任。因为生产力是一种现实的既得的力量,工具必须通过劳动者的操纵,必须有适量的劳动对象可供开发或加工,才能表现为现实的力量。

2.劳动生产率论。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效果或效率,可用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或产值来表示。劳动生产率强调的是以尽量少的活劳动生产出更多数量的产品,但它没有考虑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劳动消耗,只强调产品的生产,忽视产品的实现,容易造成不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的大量积压,从而造成生产力的浪费。因此,把劳动生产率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准显然是不适宜的。

3.因素总体功能论。即把生产力系统中各因素及结合后的总体功能测定出来,形成一个综合指标,用以衡量生产力水平。这个思维方向是可以理解的,但各种因素的性质不同,测量标准不一,且构成因素的子、孙因素纷繁复杂难以数计,也有量纲不同难以合并统计的困难。这种方法很多人都曾探讨过,但至今尚未获得可喜的成果。因此,这种方法也很难运用。

4.结果反映论。即主张从生产力发挥作用以后所取得的结果来反映生产力的水平。生产力每前进一步,都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获得一定结构和一定数量的物质产品;二是发展了人类本身。这两种结果同生产力运动的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是一致的。这种方法操作上易于进行,评价结果能够近似地反映生产力水平的实际。所以,相对其他方法而言是比较可行的,关键是寻找出恰当的指标。当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内涵和外延本身都不易确定,所以无论寻找到哪一个指标,都肯定难以尽善尽美。

(三)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物质指标

第一,最终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综合物质指标。

1.最终产品的涵义、内容。最终产品是相对中间产品而言的。从使用价值方面看,是指本期生产、本期不再加工,可供社会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从价值方面看,是指那些生产价格不再加入另一种商品的成本价格;而本身的成本价格却包含着全部中间产品的生产价格的产品。相反,如果本期生产之后又被继续加工为其他产品的产品,则称为中间产品。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最终产品表现为如下三方面的内容:(1 )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全部消费品,其中包括实物分配作价的各种产品;(2)作为固定资产的产品和作为增加储备、后备的产品, 又称总投资产品,包括用折旧基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产品,如果扣除用折旧购买的,则为净投资产品;(3)净出口产品。

2.最终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作为综合物质指标的根据。(1 )它具有完整的物质内容,既符合生产力的内涵,又具有可测算性。最终产品是生产力的结果,是生产力系统中诸多因素互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之后的产物。它不反映某一个因素的量的大小和质的高低,而是因素功能的综合反映。这就决定了最终产品的实物量与所包含的劳动量在变化上的一致性。具有可测算性的另一个原因是,最终产品受外来因素的干扰最少。总产值以工厂为单位计算,同一投入产出链上的企业在计算各自的产值时,都重复计算了包含在产品原材料里的一大部分转移价值,因此总产值不宜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价格是影响产值的重要因素,它对净产值的影响最大,所以相比最终产品来说,净产值也不宜作为生产力水平的衡量标准。(2)它具有综合性。 要衡量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不能忽视构成生产力的各种因素的素质,但必须明确,由于这些因素性质上的差异而不能形成一个综合的定量指标,而最终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则把劳动者素质、劳动资料的先进程度,科技和管理水平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结果表现出来了。(3 )它具有时空的包容性和通用性,便于各种比较。无论是考察什么时期和时点,还是考察企业、部门和地区,这种指标都行之有效,对于考察全国的生产力水平乃至世界生产力水平也都是适宜的。从物质数量上衡量生产力水平,具有通用性。不管生产力系统的构成情况怎样,其水平都要通过最终产品这种现实物质财富的数量表现出来,都要按社会必要劳动量进行统计和计算。运用这种指标来考察生产力水平,无论什么社会形态,什么经济形态都是通用的,因此有利于各种形式的比较。

第二,最终产品的价值构成。最终产品的价值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确定:

1.以产品的全部价值来计算。这种计算方法是用最终产品乘以相应的最终价格求总和。最终价格是指产品实现其最终使用时的价格,它既包括生产部门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又包括商业、运输部门为实现产品最终使用而追加的价值。消费资料以零售价格作为最终价格,生产资料则以使用单位实际支付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社会最终产值,就是所有社会最终产品的完全价值(C+V+M)的总和。

2.以最终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来计算。最终产值等于参加最终产品生产的所有单位的新创价值(V+M)和折旧费的总和。最终产值对部门和单位来说,又叫“追加价值”或“增加价值”。全社会追加价值或增加价值的总和,等于社会最终产品的完全价值。追加价值或增加价值都是社会最终产品完全价值的一部分,因此,也可以称为最终产值,以便和总产值和净产值等互相配合构成产值指标体系。

第三,最终产值的计算方法。从全社会计算最终产值,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叫最终产品法,根据居民和各部门所使用的最终产品直接计算。即最终产品价值总量为售于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全部消费资料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作为增加储备的产品价值、净出口产品价值之和。

另一种叫分配要素法。即按照最终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汇总计算,就是把全国物质生产部门对产品再生产的追加价值汇总起来。主要包括下述内容:物质生产部门发放的工资及工资性资金;全部利润和税金;向银行支付的利息及属于再分配性质的其他支付项目;相应的折旧费。把所有上述各项汇总起来,就得到全社会的最终产值。

(四)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非物质指标

1.人的全面发展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这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终极目的和由人在生产力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的。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的主体因素,劳动者所具有的劳动力是生产力的主导力。生产力系统功能的发挥,必然仰仗于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又决定于人的全面发展程度。所以,人的全面发展程度必然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2.人的全面发展指标。人的全面发展不但内涵比较复杂,而且外延也相当宽泛,这是生产力不停顿地发展所导致其质和量都不断变化的结果。任何一个指标,都不能使其得到全面描述,必须采用多种指标构成一个指标体系来作近似的反映。在现阶段,我们考虑起码有如下一些指标不可缺少:

考察期内死亡人的年龄总和

(1)人均寿命=──────────────(年/人);

同期死亡人总数

考察期内社会人口入学读书年限总和

(2)人均文化程度=─────────────────

社会人口总数(年/人);

全部劳动者余裕时间总和

(3)劳动者人均余裕时间=─────────────

劳动者人口总数(小时/人);

已经就业的人数

(4)劳动就业率=────────────×100%;

劳动年龄区间的全部人口

社会全部生活消费资料价值总额

(5)人均生活消费量=───────────────

全部社会人口(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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