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福建三明 365000)
摘要:充电难无疑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一大“痛脚”,但在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存在垄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车企、电网公司和政府之间还未达成共识,市场也没有接受新能源汽车的大环境下,持续的政策支持和补贴能起到的作用恐怕有限。但无论是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还是充电设施的建设,都是一个长远发展的过程。因此,本文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问题;解决对策
一、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分析
1.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数量相对新能源汽车的数量较少。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累计生产各类新能源汽车11.3万辆,却只有30914个充电桩,桩车比约为24.7%。目前充电桩数量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的需求。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2014年我国充电站数量从76个提高至723个,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5.6%。在过去数年,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的脚步明显落后,拖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后腿。按照原规划,2011-2015年,国家电网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规模达到4000座;2016-2020年,国家电网建设充电站目标高达10000座,建成完整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但截至2013年底,国网已建成的充换电站为400座,离2015年的目标只完成了10%。
1.2地方及有关企业在2014年国标出台之前建设的充换电站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更会影响用户体验。要加快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并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1.3规划欠科学,有的已建成的充电站因选址较偏僻,充电不便,导致使用率不高,造成资源的浪费。充电设施建设时未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未规划好设施布局,应将电动汽车交通密度、充电需求充电设施的充电服务半径、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的要求、充电时间、区域的输配电网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充电设施的产权问题。由于专用的线路和充电设施会严重影响居民小区公共空间占有率,因此在居民小区安装充电设施需要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业主同意后,要保证制订的方案可行后才可以安装。但是,在安装充电设施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专用线路的产权问题,这种问题的存在会严重地影响到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不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
2.2充电接口标准存在不统一的情况。现阶段,虽然交流充电接口标准已经被多数的新能源汽车所接受,但是各个生产企业关于直流充电、超级充电等快捷充电方式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很多直流充电标准难以应用和实施。
2.3充电服务信息更新较为缓慢。虽然最近几年,众多充电网络平台不断上线,但是现阶段,信息咨询服务也仅限于充电维持分布位置共享方面,充电状态查询和成功交易查询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4充电设施利用率有待提高。在很多充电停车位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不是电动车在充电,而是被非电动车所挤占,充电停车位成为机动车的停车位。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充电设施不是对所有用户开放,这就大大限制了用户使用公共充电桩。
2.5充电费用问题。充电费用是影响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充电费用降低会极大地推动人们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并最终促进新能源电动车在我国大范围地推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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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3.1网络化
新能源汽车的逐渐推广和运行,需要构建一个较为完善和科学的管理信息平台以及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充电设施的网络建设需要能够积极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充电设施移动性以及多样性的实际需求,这样能够有利于促进充电服务建设规模的有效发展,更加有利于发挥建设规模的总体效益,降低充电系统的建设成本。运营管理服务体系是为充电网络建设的信息化管理服务的,其建设规模可以根据充电电网规划计划逐步开展,并最终形成区域内部新能源汽车建设的发展以及功能能够相互连通的目的,实现统一化的规模管理。
3.2统一标准
首先是统一充电标准。充电站国家标准公布后,各地新建汽车充电站应与国标保持一致,同时对已建充电站进行改造,使其兼容国家标准。其次还需陆续推进标准建设方面的多项工作。正如郑栅洁介绍,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发布;二是新版国标发布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充电基施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3.3明确建设主体
首先,私用充电桩。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充电设施。其次,专用充电桩。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建设,在车辆用户的自有场所或固定期限使用权的车位上安装专用充电桩,生产企业也可以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安装并运营管理。最后,公用充电桩。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大型交通枢纽、会展中心、体育场馆、换乘中心及依据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的出租车服务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配建公用充电桩,先期可由国网供电公司建设并运营管理。鼓励新建小区积极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具备建设条件的新建小区和已建成的小区,应该新建或者改建停车场,结合新能源汽车制订完善的更新计划,同时要处理好小区公共区域的权属问题。政府应该出台指导性措施,引导新建小区积极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和充电一体化场所,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3.4做好充电价格管理工作
首先,电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和各个省市的实际制定好收费标准。其次,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公共充电桩除按照规定收取电费外,可以收取服务费。具体充电服务价格由地区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发布。再次,停车费收取标准。停车场业主单位仍可以对充电车辆按照原标准收取停车费,鼓励给予充电车辆适当优惠。最后,费用结算方式。为方便服务,鼓励采用市民卡、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
四、结语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深入发展,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规模逐渐扩大,在现代化的全新发展趋势下,新能源汽车这种全新的节能产品脱颖而出,在其发展过程中,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问题成为阻碍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充分建设新能源的充电设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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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孙骐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9
标签:新能源论文; 汽车论文; 设施论文; 充电站论文; 设施建设论文; 标准论文; 小区论文; 《电力设备》2017年第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