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建国五十年来我国经济制度演化与变迁的必然结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必然产物。它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关系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与发展,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挥,对中国今后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乃至整个21世纪中国的发展走向,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毫无疑问,巩固、完善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使命。为了完成这个根本任务和使命,就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个基本经济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基于此,本文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若干问题作一些理论分析,以期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一、对几个相关范畴的考察
1、“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对“社会主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上理解。从广义来讲,“社会主义”有三层涵义:一是指社会主义理论、意识和信念;二是指社会主义运动;三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三者是依次的关系。就是说,只有在社会主义理论和意识的指引下进行与开展社会主义运动,最终才能达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反过来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又为社会主义理论与运动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与空间。狭义的“社会主义”,就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一般而言,经济学上讲的社会主义就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本文所涉及的“社会主义”就是狭义的“社会主义”,是指社会主义制度,或称社会主义社会。本文所涉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指社会主义制度(或社会)处在一个初级发展水平和阶段上。由上可见,“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命题,二者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前者表明是何种性质的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而后者则表明这种性质的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处于什么阶段上。就本文论题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不同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指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它不仅要涵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涵盖社会主义的中、高级阶段。不这样具体地界定,就十分容易混淆社会主义制度或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导致理论偏颇与政策失误。以往,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是不少的,也是十分深刻的。
2、“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界定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存在许许多多经济制度。并且,每一种经济制度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存在和运作的。它们之间互相关联,互相制约,又互相作用,统一构成社会经济制度体系。在这个庞杂的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必有一种经济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它处在核心与支配地位上,起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
十五大报告从所有制角度确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是十分科学的。因为所有制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总和又构成经济制度。甚至可以说,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就是所有制形式或财产形式的全部内容。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明确指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4页。)。 马克思这里讲的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就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同样道理,我们完全可以把社会主义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看作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作用,首先表现在它决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领域的各种经济关系。因为所有制关系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始终贯串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或领域中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就是:用谁所有的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就归谁所有;交换的产品是谁生产的就为谁占有;被分配的产品是谁生产的就归谁占有;生活消费又总是要消费归自己所有的产品。可见,所有制关系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上都起支配作用,决定上述四个领域中的具体经济关系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因此说,所有制关系是基本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它决定社会的性质与发展方向。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并不取决它存在多少种所有制形式或经济制度,而主要取决于占主体地位、起支配和决定作用的所有制形式或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国有制、个体所有制、劳动者的合作所有制等多种形式,但占主体地位、起支配与决定作用的所有制形式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因而其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尽管也存在个体私营经济,存在三资企业,但占主体地位、起支配与决定作用的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社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具有决定社会性质的功能,而且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可见,基本经济制度非同一般,它乃是一个社会的“生命线”。正因为如此,每一个社会或国家都千方百计地维护、巩固和发展其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强调基本经济制度的支配与决定作用,并不排斥其它具体经济制度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而恰恰相反,不断地改革与完善其它各种具体经济制度更有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与发展。甚至在某种历史条件下,不改革与完善各种具体经济制度,其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得到巩固与发展。这已被我国建国五十年来的实践所证明。
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1、制度变迁: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
建国以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演进伴随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大体经过了三个大的阶段:
(1)过渡时期(1949.10—1956.12)的“综合经济基础”。
由于新中国是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的,它要进入社会主义还必须经过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经济成分有五种:一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二是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三是个体小商品经济;四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是劳动者的合作经济。其中,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和个体小商品经济是基本经济成分。因此说,我国过渡时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个体小商品经济制度的矛盾与“综合”。这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个体小商品经济制度在国民经济中还占相当大比重,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没有最终建立起来。
(2)单一公有制时期(1956.12—1978.12 )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误认。
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把城乡个体小商品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建立起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此后十多年,这种经济制度不断得到巩固与强化,形成了“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到1978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达56%,集体经济占43%,非公有经济仅剩1%。就这个小“尾巴”, “文化大革命”也要彻底“割掉”。
这个时期制度变迁的显著特征是:追求“一大二公”,追求社会主义“纯而又纯”,力图搞“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结果导致理论与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误认,即把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误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里不仅存在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还明显存在把计划经济这个本是调节手段的东西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问题。至于按劳分配,它是公有制的实现与结果,是由公有制所决定和派生的,属于具体经济制度范畴的东西,完全可以不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正是由于这个时期从理论上把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当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在实践上必然是:①在所有制上是“一消灭,二过渡”,即对非公有制成分统统消灭;对集体所有制搞“升级”与“穷过渡”。②把计划当法律,搞无所不包的计划,强制推行“国民经济计划化”,否定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扼杀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使整个国民经济处于死板、僵化和停滞不前的状态。③在全社会奉行一个统一的分配模式,即名义上是“按劳分配”实际上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其具体表现是“两个大锅饭”,即:“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和“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这种分配模式严重束缚了职工和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限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改革开放以后(1979 年——十五大召开之前)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已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任务,迫切要求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改革与对外实行开放。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发生了重大的制度变迁,广大城乡很快恢复与发展了个体所有制经济,并出现一大批三资企业,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的格局,产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发展的局面。这时,实践向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有的同志根据十三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计划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有些同志认为,有计划商品经济与按劳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这两者不反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因而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当然,也还有少数同志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公有制,公有制也不能成为与资本主义制度有本质区别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界的探索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过有一点取得了共识,即:自十三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后,都认为应着重研究与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经济调节手段的著名论断以后,这就把计划经济从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中排除掉,使人们对中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开始廓清了。党的十四大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使中国全面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就使党和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更清晰了,也更科学了。
2、十五大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确立
十五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不是随意作出的,而是有充分的实践基础与科学依据的。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经过40多年艰苦探索所取得的科学认识,尤其是对改革开放20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可以说,这三点论证以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使十五大确立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不容许有任何动摇与怀疑,而必须坚持、完善、巩固与发展之。
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方针”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的基本方针。人所共知,任何方针都是由人们主观制订的,它往往要由一定的政党和国家来贯彻执行。它可以不断地修改,甚至废弃。而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客观的经济关系总和,人们在主观上不可随意修改,只能作出确认或否定的选择。并且,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象“方针”那样经常调整与改动。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方针”上升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极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这充分反映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敢于和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结合我国实际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及社会经济制度学说。
十五大明确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根本上来说,它能够有效地保证我国克服来自“左”右两方面的干扰,去掉盲目性与摇摆性,自觉地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国有经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而又迟迟不能取得明显绩效的情况下,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取消国有制,主张“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倾向在滋长。在他们看来,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是绝对不能同市场经济相容的,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废弃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这样,中国只能搞“私有化”,而一旦“私有化”,社会主义便不复存在。十五大报告明确地将公有制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首要内容,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旗帜鲜明,它是对旨在取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私有化”论调的有力驳斥和根本否定。从另一个方面看,十五大报告将多种所有制经济从“制度外因素”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内,能够有效地防止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左”的倾向发生。而这种“左”的倾向,曾给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巨大的损害,它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敌人。戴着“左”的眼镜来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公有制一项才是其内容,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是不能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内容的。十五大报告确立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反右,又反“左”,并且主要防“左”,这不仅符合邓小平理论,也适合中国基本国情,从而为使我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证。
三、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分析
1、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
我认为,十五大报告把“以公有制为主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首要内容,是非常正确的。
第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 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139页。)“江泽民同志更是明确地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注:见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并特别强调说:“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注:见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
第二,以公有制为主体,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过40多年的建设,已经建立一大批以机械化、自动化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大工业。它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掌握着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和命脉,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是中国社会生产力的主体与发展方向。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适应社会化生产的需要,而且还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化生产的发展。
第三,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保证。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不仅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还决定着国家政治制度的性质。毛泽东指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出版,第319页。 )正是由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才有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实基础。因为只有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人民掌握了基本生产资料,拥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才能在政治上掌握国家政权,从而实现对少数人的专政。要使政权性质改变,就必须把主要所有制性质改变。因为主要所有制变化了,社会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少数人所有,那么国家政权就必然为少数人服务,其性质也就变了。这时既使挂着社会主义牌子,也是徒有虚名。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还决定和保障着我国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
把以公有制为主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首要内容,并不是人们主观随意封定的,而是我国客观经济状况的真实反映与表现。在我国现实的多种经济成份的激烈竞争中,公有制经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据着优势,尤其是具有强大的资源优势、科技优势、科技优势、金融优势、交通优势、市场优势及信息通讯优势等等。尽管公有制经济中有些企业的手脚仍被旧体制束缚着,尚不能放开手脚完全自主经营,与非公有制经济展开平等竞争,存在竞争失利现象,但经过深化改革,构造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和独立市场主体之后,其自主权得到有效运用及发挥,它所拥有的各种优势必将充分显现与发挥出来,产生更好的经济绩效,从而使其主体地位更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以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会在激烈的多种经济成份竞争中丧失掉的观点,是错误的。有这种担心与忧虑,也是不必要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江泽民总书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他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保持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部门和关键领域起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注:见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这里讲的“优势”、“支配”地位也好,“主导作用”也好,首先都有一个数量问题,即必须有必要的数量或比例作保证,否则,不要说发挥“主导作用”,就连“优势”和“支配地位”也会丧失掉。因此,主张把整个公有制经济从所有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撤出来,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做无法保证其优势和支配地位。其次应特别强调的是,公有制经济要保持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部门起支配作用,更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质量与效益。只有数量,而没有质量与效益,必然会在与其它经济成分的激烈竞争中败下阵来。那时,优势和支配地位是保也保不住的,客观规律的作用是无情的。因此,就目前来讲,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占优势与支配地位的条件下,应下全力提高其质量与效益,千方百计遏制企业亏损增加、管理水平下降、经济效益下滑的不利局面,使公有制经济所拥有的物质力量不断壮大。归根结底,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有强大的物质力量做保证。只有公有制经济所拥有的物质力量日益强大,其主体地位才会从根基上日益巩固和发展。
2、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必须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认为,这是由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任何社会主义社会都不可能一开始便实现单一所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曾预见社会主义革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这样建立起的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将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直接收归社会所有,建立单一的社会所有制。这种预见被后来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所突破,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到处同时到来,也不一定在同一发展阶段上到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96页。)这样, 在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还会存在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及残留的小农及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这样一来,全民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及小农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与发展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它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或等同于其它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封建主义影响较多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必然要经历的特殊历史阶段。这个特殊历史阶段的基本特征就是生产力落后、呈现出多层次、且发展不平衡。适应这种生产力发展状况,只能是或必须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为,只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个体私营经济与“三资”经济)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和较大的优越性,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传统的经济理论单纯从所有制将其定性为姓“资”,确有失偏颇。十五大报告从市场经济角度,将它定性为姓“社”,改为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如此,把它们划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之内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公有制为主体,二者有机结合与统一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少了那一个内容,都是不完整的,不成其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难以体现。“独此一家”,谈何主体?而没有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便会失去正确的方向。“群龙无首”,势必乱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不仅不会妨碍和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反而会促进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与加强。邓小平明确地讲:“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3、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部格局的完善与探索。
在十五大之前,对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学界是作为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的。起初是重点探讨其客观必然性、重要历史意义等问题,后来便重点转移到在分析其质的规定性基础上着重探索公有制经济与其它经济成份的适度比例问题,即所有制结构优化问题。
早在1987年,何炼成教授在全国高校理论研讨会上就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飞机头模式”,即“3∶4∶3 ”模式:国有经济占30%,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好比“飞机头”;集体经济占40%,它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好比“机身”;个体私营经济占30%,它促使社会主义经济起飞,好比“机翼”。(注:见何炼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思考》、《当代经济研究》95年第5期。 )何教授的“飞机头模式”,是一项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它把所有制结构优化问题加以量化,并且从数量上反映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可以说,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部格局的研究,是一个重大推进和不小的贡献。对“飞机头模式”的“私有化”诘难,是没有根据的。当然,3∶4∶3这个比例是否真正科学, 也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最近,程恩富教授又提出一个所谓“虎头、熊腰、蛇尾”模式,即“34111模式”。他说:“从已显露的现实演变趋势来看, 现阶段社会所有制结构以大体稳定‘34111’的比例为宜,即国有经济占30%, 集体经济占40%,个体经济占10%,私营经济占10%,外资经济占10%”。(注:程恩富《重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形态》,《经济学家》1998年第5期。 )这与何炼成教授的“飞机头模式”别无二致,只不过将非公有经济部分加以细化,补充了“外资经济”罢了。
1993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部构成比例是:国有经济占42.9%,集体经济占44.8%,非公有制经济占12.3%。有的专家预测,如果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条件及国家有关政策基本保持“八·五”时期的格局不变,到2000年,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内部格局即为:国有经济占38.5%,集体经济为41.3%,非公有制经济占20.2%。即使如此, 也未达到3∶4∶3的比例,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仍然过大。
我个人认为,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考虑到今后一个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会有一个较大发展,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比重仍然偏大的实际状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应实现和保持“三三制”的格局,即:国有经济的比重占1/3,集体经济占1/3, 非公有制经济占1/3。当然,这是就全国范围而言的,各个地区可以实行不同的模式, 不能强求一律。
我提出的“三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部结构合理的目标模式。经过一个时期的结构调整,它是可以实现的。这个目标模式,既体现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反映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的实际,必将有力地促进21世纪我国经济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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