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经营预算应由企业编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应由论文,国资论文,预算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67家中央企业的利润高达6276亿元之巨。国有企业的利润从1994年起就再未向财政上缴,而一直留存于企业里。近年来,随着国企(特别是大型央企)利润的增长,围绕国资经营预算的编制出现了争议,这成了近年各大财经媒体争相报道的一个重要话题。财政部门及相关专家认为,根据《预算法》的明确规定,按照政府预算的统一完整原则,国资经营预算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而国资委认为,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建立,直接关系到国资委有多大的作为,手里面有多少东西,结构调整怎么调,出资人究竟怎么行使权利,且国资委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按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国资经营预算应由国资委编制。正当财政部门与国资管理部门争议、协商未果之时,发改委基于外资企业并购国企、影响产业安全等情况,认为国资经营预算应由发改委主导编制。
国资经营预算的编制涉及众多企业及相关各方,每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都应拿出充足的理由,并公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争取部门利益之嫌。因此本文的论点就是,不论是由财政部门、国资委,还是由发改委来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国企的利润均应继续留在企业里面,作为企业投资的内部储备金,即国资经营预算应由国企编制。
首先,从大企业与国民财富的关系来看,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必须由企业来编制。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代表钱德勒学派认为,大企业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大企业通过推动技术进步,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将新技术商品化来实现它的职能。钱德勒及钱德勒学派主要是通过《规模与范围: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创造电子世纪:消费电子工业和计算机工业的惊人历程》、《塑造工业时代:现代化学工业和制药工业的非凡历程》及《大企业与国民财富》来论述其观点。
大企业是现代经济增长动力的核心力量。从第二次产业革命爆发至今,大型工业企业在所有主要国家中,在推动国际经济的发展及推动经济转型方面,一直扮演着中心角色。在所有大型企业的新形式中,制造企业无论是在资本构成、生产率增长还是在技术进步、知识更新等方面都走在了最前头。钱德勒指出,20世纪世界大型工业企业对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有四点:(一)大企业通过在生产设施上投入巨资获得了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二)为了运用这些新技术并使之商品化,这些公司招聘了经理、工人、技术员等人力资本,这样,对于企业产品特定的无形组织资源来说,公司成为了它们从最初的发展到不断地提高学习的场所。(三)新兴工业企业的经理们很快就意识到,如果他们想保持由大批量生产带来的成本优势,他们就不得不保证有形资源流和信息流的畅通,就要与国内乃至全球市场上的分销商保持直接的接触。于是,这些企业成为了由供应商、设备制造商、零售商、广告商、设计师、技术金融服务所组成的网络的核心。(四)在自己培养的人力资本的基础之上,大型工业企业通过研发开发活动上的巨额投资成为了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1]
无论是美国工业的管理资本主义、英国工业的个人资本主义,还是德国工业中的合作管理资本主义,企业的核心动力是其整体的组织能力。这种组织能力是在企业内部组织起来的物质设备和人的技能的总和,包括每个运作部门——工厂、办公室、实验室——以及这些运作部门的员工的技能。组织能力是企业做强做大的决定因素。在市场经济中,工业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学习组织能力。在现代工业经济中,大企业在产业演进中所表演的关键角色,不仅只是作为以信息流为基础实现交易的一个单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植入组织知识的相关产品的一个创造者和贮藏库。在工业企业中,组织学习的过程首先是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盈利企业,通过基于三种知识类型创造组织能力从而实现这一过程。这三种知识类型是:技术、功能和管理。这就是说只有大企业才有动力创造组织能力,而强大的组织能力又是企业做强的根本保证。强且大的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才能为国民创造价值、创造财富。[2]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作为先发工业化的美国、英国、德国及其他西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是通过大企业来完成的;后发的东亚的日本、韩国的迅速崛起,也是通过大企业来实现的。列宁也曾说过,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加电气化。不论人们现在对20世纪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如何评价(现在妄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争论的各方均对苏联存在的七十年中将一个幅员极其辽阔的落后农业国变为强大的工业国这一事实予以了充分的肯定。苏联能迅速工业化,也是享大企业之赐。现在海外的很多经济学家均已承认,中国在历经反右、文革等折腾后能在上世纪末期的改革开放年代迅速起步,也是缘于建国后苏联援建的一百多个大企业为国民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国,无论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对民族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大规模经济建设,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大工业企业强国的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工业化战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量国有中小企业被改制,国有企业向资源垄断和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集中。相应地,国家财富也由这些大型企业创造的利润提供。
总之,20世纪经济史就是一部关于发展的历史。钱德勒学派的研究及苏联、中国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没有大企业(特别是大工业企业),任何关于发展的话题均是空谈,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快速增加也是不可能的。
其次,从企业做大做强所需要的资金来源看,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也必须由企业来编制。韩国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由国家大力推动工业化。因为是后发国家,韩国既缺乏现代的技术资源,又没有本地的独创技术资源,要工业化,只有学习和借用其他先发工业化国家已经由企业成功商业化的技术。按现在的标准来说,韩国已取得了成功。而韩国之所以极力推进工业化,又是因为日本的“演示效应”的存在。
日本由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亚洲邻国的侵略和与美国宣战,导致其彻底战败。战败使日本工业受到严重打击,但日本在二战后短短几十年内成功起飞,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钱德勒主编的《大企业和国民财富》指出,日本工业企业自1950年起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工业企业成功的持续逻辑”,持续的投资是确保竞争优势及公司成长的惟一手段。实施的是一个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竞争中获胜的“战略目标”,尽管缺乏可利用的资源。[3]
日本经济学家都留重人在《日本的资本主义》一书中分析了“日本在加强固定资产的持续投资”不同阶段的不同方法。[4]日本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创造了远高于美国、英国、西德的劳动生产增长率。根据劳动生产增长度等于储蓄率与资本系数之比,且资本系数在发达国家之间相差均不很大,可以顺理推出,日本初期高速经济发展源于日本相当高的储蓄率。日本公司在二战前的外部资本(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和政府资金)只占14%,但至二战后,资金来源发生了根本变化,“银行贷款”在资本来源中达到62.8%(以1951年为例),而自有资本(利润留存加上认缴新股本等)则从战前的86%陡降到25.9%,这说明,是日本人的高储蓄率支持了企业的扩张。
到了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公司资本主义”逐步形成,并继续推动日本经济的发展。公司资本主义的形成,改变了二战后近二十年日本产业公司资本结构中对外债的强烈依赖(即以间接融资为主),而转向美国式的以公司的内部储备金为投资供给资金的方式。从上世纪70年代起,日本大部分工业公司内部基金(内部储备金,等于未分配利润与折旧基金之和)与总投资的比率均超过100%,即日本公司的投资资金的来源不再依赖于外部间接融资,而主要依靠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基金。正是企业的内部基金促进了日本企业在七、八十年代的继续发展。[5]
先发工业化国家有时间占先的优势,在资本原始积累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它们均采用了血腥的、不道德的、犯罪的手法。但后发国家已没有这一优势,时代的进步也不允许再采用这一手法。对于韩国这样的小国,一些其他的外部资源便可以做为原始积累,但大国是不可能有这种方法。日本大企业的投资资金来源,正如上文所述,经过了两阶段,一是国民的高储蓄率形成的外部间接融资,二是利用企业本身形成的内部基金即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基金。日本企业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在大企业形成的资本来源方面内部基金比间接融资更佳,因为内部基金除了用于增加投资外,还会增加研发以加强企业的组织能力,而组织能力又是企业的核心动力。
中国改革开放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经济也持续高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创造了所谓的“中国奇迹”。前几十年,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如日本一样,主要依靠间接融资。虽然经济总量已不小,但人均下来,还是很低。在《财富》五百强的企业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几家。要继续提高国民财富,就必须依靠企业做大做强来完成。美国、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仅仅依靠外部的间接融资那是不大可能的。我国的企业也应像日本一样,做大做强时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企业的内部基金。
通过前述理由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可以得出下述逻辑自洽的结论:
A.发展才是硬道理;
B.完成发展任务的是大企业;
C.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不仅应支持民营、外资大企业的发展壮大,更应大力支持国有大企业的发展壮大,不能是“民进国退”,而应“民进国亦进”;
D.正如先发的美国,后发的日本一样,在大企业的发展走过依靠高储蓄阶段后,必须转向依靠企业的内部储备金;
E.民营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了企业的发展,在目前财政收入高增长的状况下,国有企业的利润应留作企业投资的内部储备金,否则国有企业无法壮大,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由企业编制。
2004年,郎咸平与国内很多经济学家爆发了一场大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国内经济学家主张卖掉国有企业,而郎咸平主张针对部分国企效益不好的办法是加强对国企全职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在这场争论中,郎咸平得到了广大基层网民的支持。国有企业一样能有高效益的例子,不仅在中国有,在国外资本主义国家也大量存在,如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法国与英国的不少大型国企的成功经营。国有企业的利润留存企业用于发展的前提是郎咸平所呼吁的,加强对国企高管受托责任的监管。对国企高管的“监管”应着重于“监督”而非目前国资委的“管资产、管人、管事”中的“管人”(其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如“证监会”、“银监会”一样,应是“资监委”才是与该机构主要职责相符的简称)。[6]在这场争论中,国内经济学家的担心是非常有道理的,如果对国企高管的监督不力,不但国企的利润不能留存于企业,一些国企本身还可能像冰棍一样融掉。
至于本文所述各方的争论,如国资委编制预算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等,发改部门编制预算是为了保护产业安全,这些都可以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和外部监管做到。重要的是各方提出自己的论据,并在此基础上,对争论对方提出的问题提出己方的解决办法。公开讨论,取得共识,应是我们坚持的原则。
本文虽然只是一个初步研究,但其结论是逻辑自洽因而有力。为了进一步提供说服力,还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拓展研究:(1)自1994年以来,国企利润留存使用的实证研究;(2)改革开放来,大型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原因的实证研究;(3)国外大型国企发展的经验;(4)股份公司、大型国企高管受托责任的国内外实证研究;(5)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作用;(6)国企的上层管理机构(国资委、财政部门、发改委等)的最佳形式。当然这些研究不是一人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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