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视域下海绵城市的内涵结构论文_李敏1,徐丽2

结构主义视域下海绵城市的内涵结构论文_李敏1,徐丽2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山东青岛 266011

摘要:关于海绵城市的内涵,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的正式表述是:“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显然,这主要是从感性与经验层面对此概念进行的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把握与界定,因其具有经验真实性与普适性,从而得到广泛认可。然而在理论层面对海绵城市范畴的界定,却仍需学术界进一步探讨。为此,众多学者尝试推进这项工作,并产生了种种颇具张力的观点。在结构主义视域下,这些理论主张恰恰是海绵城市概念不可或缺的构成性要素。运用结构主义思想深入剖析与整合这些貌似对立的观点,或可在理论层面对海绵城市的内涵结构进行尝试性揭示,这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方兴未艾的海绵城市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结构主义;海绵城市;内涵

1.结构主义的主要特征简析

结构主义起源于法国,后扩展至整个欧洲大陆。但“结构主义不是一个统一的哲学派别,而是由结构主义方法联系起来的一种广泛的哲学思潮”;其观点“大多与一定的专门的学科有联系。”例如,在哲学和社会学中的阿尔都塞结构主义,在历史哲学中的富科的结构主义,在美学和文学评论的德里达、巴尔特结构主义,在心理分析中的拉康结构主义,等等。这些结构主义大家们虽然在理论、思想上有共同之处,但差异性也是存在的。如此性质自然给回答什么是结构主义这一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文学结构主义大师之一的库勒曾悲观地说,“以考察这术语怎样地被使用去为结构主义下定义是不可能的,其结果只能导致绝望。”结构主义理论家利奇对难以下定义的原因作如此解释:“结构主义是当代知识分子的时尚,这个术语自身现已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尽管如此,对结构主义有独到研究的纪本崧在考察诸种结构主义者的研究实践所表现的特征之后,认为注重结构、强调对结构的分析是所有结构主义者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原则。如再进一步,这最基本的原则又可展现为五个主要特征:一,整体;二,关系;三,消解主体;四,自调;五,转换[2]。

2.结构主义视域下“海绵城市”的内涵

2.1本质:城市雨洪治理系统

这在本体论意义上指出了“海绵城市”是什么。在结构主义视域下,海绵城市实为一种系统存在物,即城市雨洪治理系统。离开了雨洪治理,就抽掉了此概念的本质内容,因此“水”是海绵城市雨洪治理的核心内容。国内外海绵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发展历程证明了这一点。国外先进理念如美国的最佳管理措施、低影响开发和绿色基础设施,英国的可持续排水系统,澳大利亚的水敏感城市设计,新西兰的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等,甚至都没有采用“海绵城市”这一普遍提法,而是直接定义为“城市雨洪管理”。城市雨洪管理历来针对的核心都是城市“水”问题,并随着“水”问题的演化而不断发展。比如美国的城市雨洪管理就大致经历了从单一排水,到水量和水质管理,再到现阶段提出BMPs、LID及GI/GIS等海绵城市相关理念的过程。这一历程发展的背后就是因为“水”问题的不断演变。当前,我国正处于水资源短缺、水安全、水污染、水生态环境破坏等多种复杂水问题交织阶段,借鉴国外先进理念提出海绵城市的概念,其本质就是通过一种以水为核心治理对象的城市雨洪治理系统来综合全面地解决当今中国城市的“水”问题。因此,海绵城市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城市雨洪治理系统,其他要素均从属于这个系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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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核心理念:低影响开发(LID)

海绵城市本质是一种雨洪治理系统,但这种系统并不是与人无涉的纯自然系统,而是有着人的参与、贯穿着人的价值目标的水治理系统,因此必然需要有相应的人的治理理念。而低影响开发就是其核心治水理念。LID源于美国,由马里兰州乔治王子县环境资源部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并且有狭义与广义之分。该理念强调采用分散式小型生态设施,如植草沟、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侧重从源头降低场地开发对原有水文系统的不利影响。这种源于美国、采用分散式小型生态设施、侧重源头控制的“LID”理念被称为狭义LID,国内有学者称之为“小海绵”,《指南》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中的“低影响开发”就是狭义LID。随着“水”问题的演变,针对LID美国又提出GI/GIS理念,该理念在设施规模、应用尺度、控制目标、合作范畴等方面都比狭义LID的内涵更宽泛,例如在设施规模上,除狭义LID设施外,还包括多功能调蓄、大型湿地、雨水塘、洪泛区等大型绿色设施。这类比狭义LID内涵更为宽泛的理念就是广义LID,包括《指南》里总的LID理念都属于广义上的LID。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广义或狭义LID,其共同理念都是学习自然系统的规律,模仿自然生态结构和功能,尽量减少城市开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LID不仅是海绵城市雨洪治理的核心理念,也是它区别于传统城市雨洪治理系统的核心根据。各国传统城市雨洪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灰色基础设施”,这类灰色设施过去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类无生命的、不透水的、机械的、以单一目标为导向的工程性基础设施,逐渐难以应对粗放式城镇化发展引发的复杂多变的“水”问题,无法真正缓解城市开发与水文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甚至还会导致“水”问题的恶化。例如防洪堤坝为了城市安全,将河水快速排泄,使得当地地下水得不到补充及下游洪涝压力加大。过度依赖“灰色基础设施”实则是人类对自然系统认识不够全面、系统的结果,也证明了传统雨洪管理的不可持续性。反观海绵城市,采用LID治水理念,尊重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设施使用上更多采用有生命的绿色生态设施,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建设与水文环境的冲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因此,LID这一治水理念,正是海绵城市区别于传统雨洪治理理念的关键[4]。

结论

文章所描述的海绵城市的内涵,是从一般理论意义上对此概念进行的界定,这与“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概念不同,后者主要从具体操作层面将建设实施环节的各个要素加以框定,因而是“海绵城市”的子范畴,比如它可以包括领导协调机制、基础设施系统、径流量及雨水防控疏排等综合目标体系、监管评估维护系统,等等。当然,任何方法论均有其局限性,运用结构主义对海绵城市进行观照亦是如此。比如用发展的眼光观照LID理念,可知其并非是建设海绵城市必须无条件适用的,当需要强力介入以解决水问题时,人力强影响作用仍须得到及时和足够的重视。因此,引入历时性视域以揭示海绵城市系统的开放性、动态发展性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5]。

参考文献: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S].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2]仇保兴.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J].建设科技,2015(1):11-18

[3]应君,张青萍.海绵城市理念下城市透水性铺装的应用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16(7):41-46

[4]徐君等.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动力机制分析———以河南省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6(6):192-198

[5]吴丹洁等.中国特色海绵城市的新兴趋势与实践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6(1):79-97

[6]黄经南,敖宁谦.海绵城市概念下基于小流域不透水面分析的城市开发策略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16(12):62--68

论文作者:李敏1,徐丽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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