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大力支持_农民论文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大力支持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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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

为农民提供统一的生产各环节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发挥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组织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的“统一经营”以农户的独立经营为前提,建立在从事相同产品生产、有着相同需求、粗具专业化生产规模的农民自我选择、自觉行动的基础之上,服务的内容更具针对性、也更为有效。这种以保持农民财产独立性、经营自主性为先决条件的合作不仅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且符合世界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发展潮流,代表着中国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一个方向,并将对中国农村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的战略影响。

2.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广大分散、超小规模经营的弱势小农搭建了一个与外界联系的有效平台,通过向农民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不同类型的服务,降低了农民进入新产业和新市场的交易成本,产生了规模经济,改善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提高了农户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从而促进了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如河北省临漳县獭兔协会带动了占全县农户总数50%的6万农户成为獭兔专业户,年销售总额达1.6亿元,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

据农业部提供的数字,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采用了合作社模式的占1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方式主要有龙头企业联合农户兴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形式。

3.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的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后,最为突出的一点是为当地农村的科技推广服务提供了一个新的依托载体,缓解了当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供给不足问题。

4.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新产业或延长原有产业的经营链条、或扩大现代生产规模,促进了当地的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外部缺乏有利的制度环境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据了本国农产品供应中的主要市场份额,成为农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农业新阶段的发展要求。究其原因,并非农民不需要自己的合作组织,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路径依赖”、制度供给不足等因素的作用。

20世纪50年代推行的全面剥夺农民的私有财产和自主经营权利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留给广大农民太多的痛苦记忆,使其对合作制产生了扭曲的认识。同时,在社会中还存在着合作运动与市场经济不兼容,合作社过时论的认识误区;一些人甚至还担心农民组织起来后会成为政治压力集团。种种因素造成一些地方的政府对推动合作事业顾虑重重,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中来。它直接造成了一些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相近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育水平相差悬殊,地区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是亚洲除朝鲜外惟一没有合作社立法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工商登记中尚未取得单独的企业法人地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没有法律保护的环境下运作,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护,直接影响合作社业务的扩张。同时也给国家指导、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那些少量进行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注册时主要采取了“社会团体”(社团)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两种法律形式。如果注册为社团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从事公益性活动,无法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显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需要;如果注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我国现有的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规定各不相同、异质性强,极易导致概念上的混淆。

此外,缺乏有效的资金融通机制日益成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追求规模经济以来。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用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农村信用社只能提供小额资金,远远不能满足规模经营的需要。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合作运动的历史虽然各不相同、农业合作社的类型也多种多样,但是与其他营利性公司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其独特的制度安排特征:第一,它是社会弱势群体农民自己的组织,社员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控制者,又是合作社的利用者、使用者,合作社以社员生产者为本位而非资本投资者为本位;第二,合作社的经营目标是为广大社员服务,满足社员的需要;第三,合作社实行经济民主制,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平等,一人一票;第四,合作社植根于社员所在的生产区域。土地的不可迁移性决定了合作社与当地农村社区发展的特殊紧密性。

相比之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特别是在政府部门牵头兴办和供销社领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社员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二是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发起人往往既是董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合作社经营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出现少数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蜕变为私人企业或解体的现象。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1.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综合各地的发展经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应坚持“政府支持、精英领导、农民参与”的基本指导思想。

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坚持“引导不领导、扶持不干预”的基本准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环境。坚持“社会精英”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路线。国际合作运动的成功经验表明,弱者自我难以联合起来,弱者需要精英强者带动。这些“社会精英”是由热心于合作事业的企业家、农村社区领袖、专业大户、“七站八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会有志人士等组成。这意味着合作社的领导人既要有专业经营管理经验,也要在群众中有威望,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社员的积极参与,这是最重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户专业化生产初具规模的产物。因此,必须始终遵循农民自愿的最基本原则,尊重农民的选择。农民社员应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参与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并监督合作社的领导人按章办事,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社员所有、社员所控并为社员服务的农民自助组织。

2.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应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舆论宣传、法规建设和政策引导、扶持,为此,建议2003年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应对WTO挑战的战略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广泛传播合作理念、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民,就是贯彻十六大报告中“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问题。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地位怀着矛盾心理。一方面,它们迫切希望尽早登记,以正名其身;另一方面,它们又担心注册后按照普通企业纳税,难以承受。鉴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经营实力普遍较弱,经营方式对内以社员互助为主,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对外追求利润,与普通企业相同,具有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双重属性的特点,建议设立单独的“合作社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税收方面予以进一步的优惠。

第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环境。借鉴北京等地的经验,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并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同时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客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

第四,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五,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示范、推广工作。广大农民虽然有渴望组织起来的需求,但是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行动能力,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各地政府可以在产业基础良好、农户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具有普遍意义、可以借鉴、推广的做法。

此外,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二是建立以社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组织机构;四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合作社以人为本,对内服务于社员。合作社的理念是“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关心他人”。合作社社员在分享这种理念基础上形成的凝聚力是保持合作社旺盛生命力、降低合作社管理成本的重要保障。增强合作社凝聚力的主要途径除了坚持社员民主控制和经济参与的基本原则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使社员真正认识到合作社通过互助实现自助的本质特征。

第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面对外部市场,合作社和其他营利企业并无差异,市场竞争力是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竞争力的关键是合作社领导人带领广大社员制定有效的经营战略,打造合作社的品牌、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品质、树立合作社的信誉,以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因此,吸引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人才担当合作社的领导人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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