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新民[1]2002年在《论加入WTO对我国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的影响与调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P=1>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硕 士 学 位 论 文论文题目:论加入WTO对我国大型国有工业企业
陈丽华[2]2004年在《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就着手制定外资法,以后,从全国人大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形成了庞大的外资法体系。这些法律曾经为由封闭走向开放时期的中国吸收外资、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发现这部法律不再是良法。中国在入世前后对它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是其修改的幅度较小,不尽令人满意。现实情况是,中国的外资法既存在与WTO规则不一致之处,也不利于中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目标的实现。于是,中国该如何在履行WTO义务的同时制定一部适合当今国情的外资法成为了立法的热点问题。 从现有成果来看,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激励政策和立法的体例问题上,但是意见不一。学者们缺乏对立法的宏观思路研究,且停留在操作层面的研究居多。国外有关此研究的学者不多,现有研究似乎只关注准入程序和履行要求。所以,这些研究远远不能满足中国外资法修订这一伟大工程的需要。 本文正是建立在中国国情的变化和其所承担的WTO义务这一基础之上,对外资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经济法学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按照经济法学的理论,外资法是对市场进行国家调节的法律之一,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它还要受到国际调节的制约。全文围绕“封闭—开放—入世”这一主线,采用了法理学、比较法学和实案分析的方法,对外资立法的原则、准入的产业政策、投资激励与限制政策以及对外资的国有化问题进行了研究。 在第一章中,作者首先回顾了中国外资立法的历程,肯定了外资法在特定历史阶段上所作的贡献,同时,分析了其不足。然后针对WTO对成员国的要求,指出其差距。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作者对中国外资立法完善问题的基本思路……外资法的调整对象是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关系,建立从宪法、外资基本法、外资专门法到地方
袁毅[3]2004年在《WTO对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影响与改革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在系统分析加入WTO对农业管理体制的影响和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现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趋势、模式和代表国家农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并选择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采用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方法研究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主要障碍,探讨我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对策与建议。重要结论如下: 1、根据WTO的农业规则对政府管理的刚性约束原则以及WTO对我国政府管理的总体要求与WTO规则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基本任务的要求分析研究,提出了我国适应WTO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政府必须致力于实行市场化的经济管理方式;政府必须致力于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公共事务的透明;在国家治理方面,政府必须致力于法治化;政府必须致力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借鉴对国际经验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农业管理体制向现代型转变的8个重点: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调整农业保护的政策;树立“大农业”观念;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政府观念转变——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与执法机制;制定和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决策机制完善——透明化;提高农业行政效率。 2、采用问卷调查法,选择黑龙江、山东、重庆的有关县、乡、村一级干部和群众为代表,从对WTO认识、政府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决策能力与机制、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了富有创新性的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基层对WTO的熟悉程度总体停留在了解和熟悉的人在53.5%-67.1%之间。不同区域表现出对WTO的熟悉程度不一致,山东和重庆对WTO非常熟悉的比大庆高出约15%。(2)现有的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障碍可归结为八个方面:行政机构组织臃肿、职能不清(选择“职能范围太小、有些事情管不了”的问卷在山东省占48.7%,重庆市占62.6%,大庆市占28.1%);行政干部队伍的能力及素质不适应新的要求,问卷显示县、乡政府农业管理干部素质一般;决策能力欠缺、透明程度不够;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且区域差异很大;农产品流通机制亟待加强,全国不同区域满意的比例为39.0%-52.6%,不太满意的占34.8%-42.1%:农业社会化服务薄弱,问卷认为技术服务薄弱、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山东占53.9%,重庆占63.0%,大庆占44.9%);农业保护缺乏力度,行政干部认为农业保护机制较好的比例高于群众,说明农业保护未能落到实处;农业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佚名[4]2004年在《商业研究2004年总目录(总第285—308期)》文中认为商经理论 企业运用知识管理的评价模型及对策分析 刘希宋 邓立治 桂雪玲 1·1……………………………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企业成长战略 王 娟 李文秀 1·3………………………………………论驰名商标生成的机理 吉全贵 1·5……………………………
程胜利[5]2005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2001年11月10日中国被批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中国开始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真正参与全球贸易和全球竞争的新时代,这将对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的原因和机制产生深刻的影响。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发生原因和机制将使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特点及其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政策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贫困进行详尽的理论分析,本研究总结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发生的因果机制模型,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是制度性社会排斥与贫困者自身所具有的脆弱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本研究认为尽管从总体上和长期发展来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及收入水平有好处,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却会导致制度性社会排斥力量的增强和社会成员面对全球市场竞争的脆弱性的增加。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是不断增强的制度性社会排斥和不断增加的社会成员面对全球市场竞争的脆弱性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可能导致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长期化、阶层化和区域化。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应该从减少制度性社会排斥和减少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脆弱群体成员——的脆弱性两个方面进行城市反贫困的政策设计。本研究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背景和选题的意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对有关贫困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分析的梳理,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性社会排斥与社会成员的脆弱性相互作用的贫困发生的因果机制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的因果机制模型。第叁章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从持续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失业下岗、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变革与贫富分化、社会福利政策的变革叁个方面说明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制度性社会排斥的表现及其不断增强的趋势。第四章主要通过对济南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贫困者及其家庭状况的调查详细描述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生活状况,具体分析了城市贫困者的脆弱性及其表现。第五章从减少制度性社会排斥和降低城市贫困者的脆弱性两个方面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一:本论文突破了目前中国城市贫困研究只注重国内因素的局限性,在中国城市贫困研究中引入全球化的视角,在具体分析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因果机制模型,并以此为分析工具探讨了未来中国城市贫困可能的表现和特点。2.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二:本研究将制度因素和个人因素综合考虑,把宏观的制度因素和微观的个体因素统一在一个因果机制模型中,可以获得对当前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整体分析和认识。3.方法上的突破与创新:作为建立在理论分析基础上的实证研究,本论文使用访问问卷调查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并结合宏观的文献资料,准确地描述了研究主题,清晰地解释了研究假设,并对中国城市贫困的未来趋势做出了合理的推断。4.应用上的突破与创新:在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从减少制度性社会排斥和降低城市贫困者的脆弱性两个方面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的整体框架。
车敬子[6]2004年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及其完善》文中提出本论文旨在通过回顾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发展历程,研究现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介绍韩国外国投资法的发展过程和内容,总结其成功经验,吸取其教训,以期为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本论文可分为包括导论和结论在内的8个部分,各章的内容大致如下;导论简要介绍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为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因及其基本政策的变迁。笔者认为考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之前,有必要了解在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相关情况。本章第一节将论述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因。本章第二节介绍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形式,包括:中外共同举办形式;外商独资形式;跨国并购;BOT方式;中外合作开发。第叁节将讲述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法和相关政策的发展变迁。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外国投资对中国经济制度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与政府政策密切相关。政府通过制定政策,继而颁布法规的方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规则,确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相互关系,推进利用外资工作。不同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将会对外商投资生产不同的导向作用,并间接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阐述外国直接投资法和相关政策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及其发展过程,对于中国直接投资法的研究是具有一定意义的。笔者把这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1978年之前;1979年至1984年;1985年至1991年;1992年至2001年;加入WTO以后。本章还将就中国加入WTO前后外商投资企业法发生的变化,以及在WTO体制下需要制定、补充、修改的法律规定等问题进行讨论。第四节将介绍韩国的外商投资制度和政策变迁,为制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提供外国经验。第二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览。第一节首先介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及特点,其中笔者特别强调了采用内外资分别立法、以企业形式分别立法的方法以及立法权过度分散等特点。第二节分析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体系,分别说明其法律渊源,即宪法、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规范及惯例,以及各法律渊源的适用。第叁节论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是指<WP=4>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这叁类企业通常也简称为叁资企业。本文首先明确外商的概念,然后依次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出资、管理机构、经营期限、解散与清算等问题。第四节主要介绍韩国外国投资法律制度。首先明确韩国外国投资法上外国人和外国人投资的概念,然后概览韩国外国投资法律体系、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内容以及在韩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第叁章讲述的是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案例分析研究的方式,对中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首先第一节考察中国利用外资引起的叁大问题:民族产业保护;国民待遇;国有化补偿。第二节涉及到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董事会的职权;欺诈出资;利润中提取叁项基金的问题;中方投资主体问题。第叁节将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构进行探讨。首先明确改善现行中国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中国学者对外商投资立法模式的构想。第四章将随着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探讨来华投资的新趋势及其影响。跨国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加之不同地区日趋激烈的竞争,吸引外资已成为发达国家、转型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大力开展的工作之一。因此,东道国在制定投资引入政策时,符合跨国公司的投资趋势已经成为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样情况下,本章第一节论述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第二节指出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战略的新趋势,试图对中国的投资政策提供有用的参考点。第五章为中国外商投资法制环境之现状。外商在东道国投资,往往需要与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明确具体政府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降低外国投资的信息成本,还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提高效率。从这方面来说,现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为了改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环境,首先应当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拥有客观的认识。对此,第一节将基于各种报告及统计材料考察中国投资法制环境。第二节介绍与中国外商投企业管理有关的制度及其法律规定。第叁节通过分析外国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提出值得发扬的优良之处和需要改善的不足。第六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完善提出建议,主要就重构中国外资法的体系、强化外资管理体制的透明度、统一外商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马晓雪[7]2015年在《WTO《政府采购协议》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欧美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最初因满足政府消费需求而产生,以实现公共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为基本功能。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尤其是凯恩斯主义兴起之后,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有目的性、导向性、示范性的消费行为,不仅是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的方式,而且日益发挥调整经济周期、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成为各国政府调控宏观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工具。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解决本国经济问题,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贸易壁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市场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已成为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之一。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协议》(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作为目前国际社会有关政府采购最具影响力的多边国际制度,奉行非歧视、市场开放、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致力于政府采购的国际协调,对各国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中国政府在启动加入GPA的谈判后,GPA成员方基于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巨大潜力,迫切要求中国尽早加入GPA,同时带动发展中国家加入GPA从而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但中国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对国家及区域产业的发展将是一把“双刃剑”: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性将大大加强,相关产业既面临着竞争升级带来的自主创新提升和国际市场开拓的机遇,同时也将面对GPA框架下国际产业竞争环境的冲击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出现了从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逐渐向承担国家公共政策功能的综合制度体系的转变,中国政府在加入GPA出价谈判过程中的态度也日趋保守。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问题充分体现了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主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与加入GPA对中国的影响,在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等GPA主要发达国家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策略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中国政府加入GPA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策略选择,提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并能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有效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概括并梳理有关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理论,为下文的分析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建立适用的政府采购开放模型结构,包括微观经济模型、产业经济模型、宏观经济模型,为下文提供数量分析的框架。第叁章分析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并从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市场透明度等角度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第四章就GPA国际规制与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影响进行分析,在梳理GPA及其发展历程以及中国政府加入GPA的意义以及历次出价清单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政府采购功能、政府采购市场经济以及民族产业保护的影响。第五章提出了GPA框架下的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包括法制完善策略、产业保护策略、差异性开放策略以及谈判策略等。第六章选取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GPA早期成员国为研究对象,对其提交的GPA开放清单(出价清单),包括“中央实体”承诺、“次中央实体”承诺、“其他实体”承诺、服务和工程清单以及总注释等内容进行分析;运用已建立的政府采购开放分析模型,分析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开放的经济效应;通过梳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以及政府采购社会效应,剖析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出价策略。第七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以发展中国家为视角,探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问题,从而为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民族主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提供新的论点和论据;第二,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构建并运用微观经济模型、产业经济模型、宏观经济模型分析美国、日本和欧盟主要国家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经济效应,并对其出价策略进行了系统研究;第叁,运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论证了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政府采购功能、政府采购经济与民族产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提出中国政府采购在接轨国际规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功能的开放策略,研究结论具有现实性。
刘士平[8]2005年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用劳动或获取服务的行为。本文所指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主要是指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并且是以WTO《政府采购协议》为基础来阐述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 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既是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自身的要求。但目前人们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还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忧虑: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刚刚起步,正处于推广和建立之中,远未完善和成熟;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够,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还很弱,中国的经济能禁得起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冲击吗?既然WTO成员方大部分还在观望,尚未签署该协议,中国有何必要放弃对本国企业保护的最后壁垒?因此,本文的关注点在于一个初具规模的政府采购市场为什么要向国内外供应商开放、如何开放。这既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是人们在研究市场开放时不可回避的政治话题。国家主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传统上被认为绝对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现在至少要被分解为核心主权与边缘主权两大部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只是在自愿基础上国家主权的有限让渡,其目的在于从互惠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获得更为广泛的利益。因此,既要防止一味追求“分享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而导致国家主权的丧失与削弱,也要避免一味地强调国家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从而丧失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全面发展的历史机遇,而应当以国家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争取以最小的政治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此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也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更为有效地抑制腐败。 从经济的角度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有利于培养现代市场经济观念、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及运作程度、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减少福利损失、开辟新的出口渠道,并从根源上减少和遏制腐败。但同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又可能会使部分产业萎缩,造成短期经济摩擦、影响就业与收入分配,衍生一些社会矛盾、加大世界经济的波动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因此,要注意坚持公平互利、逐步渐进、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并符合国际规范的开放原则,借鉴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小岛清等提出的产业选择标准,保护中国的幼稚产业。在确定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量时,要充分利用GPA有关条款控制开放程度;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政府采购开放客体、根据中央、地方政府的不同层次以及不同地区
任建平[9]2002年在《论加入WTO对陕西医药行业的影响及其对策》文中研究说明<WP=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论加入
刘雪梅[10]2006年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需要各国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应对一体化的挑战。而金融资产的质量是衡量一国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繁爆发的经济金融危机就与金融资产质量低下有很大的关系。而其焦点在于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资产,它不仅影响着银行体系的稳定,也不同程度地削弱了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受到不良资产的困扰,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巨额不良资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额高达3.1万亿元之巨。随着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深入,这些巨额不良资产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隐患。如果让其长期滞留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将像一颗随时可能被引爆的炸弹,不仅严重制约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也威胁着我国经济及金融业的安全运行。因此,如何有效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提高金融资产质量以迎接全球化挑战是摆在我国政府和银行面前的一个重要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剥离和处置建、中、农、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如今,已经过去了七年的时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经营效率备受指责。而我国正处于开放条件下的经济转轨时期,并且已经加入了WTO,将在2006年底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届时,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国内外银行机构的竞争压力。因此,不良资产处置的成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力,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重要影响。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很有必要对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找出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根本原因,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七年来经营运作的是非功过有个客观评价,并探讨隐藏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低下的效率背后的真实原因,为其未来发展探寻更有利的路径。因此,本文充分运用比较分析法、现代系统论、统计数据分析法及理论联系实际等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机制、运作效率、转型策略和思路等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本文是循着软预算约束下强弱对比的制度安排这一线索来组织主要结构的。首先运用比较法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严重程度,提出造成我国巨额不良资产的根本原因在于软预算约束下“一强二弱”的制度安排,即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处于强势地位,统揽一切,国有银行只是一个
参考文献:
[1]. 论加入WTO对我国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的影响与调整[D]. 崔新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2
[2]. 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D]. 陈丽华. 中南大学. 2004
[3]. WTO对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影响与改革模式研究[D]. 袁毅. 甘肃农业大学. 2004
[4]. 商业研究2004年总目录(总第285—308期)[J]. 佚名. 商业研究. 2004
[5].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D]. 程胜利. 南开大学. 2005
[6].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及其完善[D]. 车敬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7]. WTO《政府采购协议》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研究[D]. 马晓雪. 东北财经大学. 2015
[8].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D]. 刘士平. 湖南大学. 2005
[9]. 论加入WTO对陕西医药行业的影响及其对策[D]. 任建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2
[10].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机制研究[D]. 刘雪梅. 西北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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