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相对主义的多重合理性、挑战与延续_相对主义论文

道德相对主义的多重合理性、挑战与延续_相对主义论文

道德相对主义的多重合理性、挑战与续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对主义论文,合理性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1-0023-09

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又称伦理相对主义(ethical relativism),它既是人类道德认识中存在的一种独特现象,又是现实的人类道德生活中的一种行为方式或实践。从认识或观念上说,道德相对主义主张任何道德规范、道德原则甚至道德体系的现实存在和运用都是不确定的、有限的因而是缺乏普遍性和普适性的,道德总是相对于特定的时代、社会、民族和文化才是确定的和有效的,不存在普遍有效的和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在人类伦理文化中,道德相对主义作为一种重要而显著的致思倾向,在西方伦理文化的历史发展中尤为突出,成为世界伦理文化的一道独特景观。道德相对主义在人类认识与生活实践中的长期存在既有多方面的合理性,也一直面临着诸多巨大的挑战。道德相对主义所蕴含的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的继续思考。

一、道德相对主义的多重合理性

正如人们所熟知的黑格尔之“现实的即是合理的”断言,道德相对主义在人类文化和实践中的长期存在必然蕴含了深刻的存在根据和理由。道德相对主义的合理性包含存在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道德相对主义的存在合理性是指道德相对主义的存在具有的多方面的客观性、必然性和理由。从宏观的视角来看,道德相对主义的存在合理性包括社会(实践的、生活的)层面的存在合理性和认识论层面的存在合理性。道德相对主义的价值合理性是指道德相对主义对人类社会道德生活与道德实践所具有的作用、意义或贡献。

(一)道德相对主义的存在合理性

1.道德相对主义在社会层面、实践(生活)方面的存在合理性

从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活动和生活活动的总体和整体来看,道德相对主义的存在具有客观的土壤。人类的道德实践或道德生活乃是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人类道德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须臾不可离”的组成部分,它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和主体内容,人类的政治活动、文化活动和其他日常交往活动在此基础上才得以存在和展开。虽然人类活动总是在一定的层次上和范围内存在着对秩序和普遍共同规范的需要,但由于人类生活的具体性和“日新”的鲜活性,人类社会生活在总体上、整体上又总是呈现出多维性、多样性、丰富性和变易性。人类社会生活具体、多维、鲜活、易变的特点决定了人们的道德实践必然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变。人类生活实践本身所蕴含的内在特质造就了道德相对主义存在的合理性。

从道德活动的主体——其具有道德发展、道德成长阶段上的差异——来看,道德相对主义的存在具有相当大的客观必然性。无论在怎样的社会形态里或时代中,道德活动的主体都是形形色色、复杂多样的。这些从事道德活动的主体之间存在着经济条件、家庭环境、血缘关系、民族种族、文化风俗、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职业等方面的差别,这些差别将会造成道德活动的主体在道德发展和道德成长阶段上的差异。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1927—1987)曾经明确指出,每一个体的道德状况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都必须经历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在任何一个社会或一个时代,不同的人对于道德的需要不同,对于道德的追求不同,他们各自的道德发展阶段不同和道德实践水平不同,这是客观存在的社会道德现象。这一客观情况必然造成一个社会中的不同社会成员在道德实践中呈现出差异性、层次性和多样性。道德活动主体在道德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上客观存在的差异性正是道德相对主义得以产生和存在的重要条件。

从动态的视角来看,近代以来人类道德实践的重心从德性伦理向规范伦理的转移,是道德相对主义得以广泛存在和迅速扩张的重要原因。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美德伦理)既是伦理学研究所关注的重要主题,也是人类道德实践的重要行为方式。一般说来,德性伦理乃是着眼于作为行为主体的人、以对人的道德品质(品格)的培育为指向和中心的道德言说与行为方式;规范伦理则是一种着眼于人的行为、以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为指向和中心的道德言说和行为方式①。德性伦理的行为方式把行为主体的诸般行为与其内在的德性品质紧密联结在一起,使具体行为受到其德性品质的指导或约束,力求人的多方面的、相续的行为的统一性;规范伦理的行为方式则不考虑行为与行为者(行为主体)的关系,不关注行为者的内在品质,仅仅要求当下的行为本身合乎规范即可。近代以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日益成为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人、财、物的流动日益频繁,城市化和都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现代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复杂化使得个体的道德责任在客观上变得模糊,致使人类社会产生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强烈需要。现代社会分工的复杂化使得个体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所要遵从的行为规则差别化、多样化。“在规范的多元状态下(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多元论的时代),对我们而言,道德选择在本质上不可避免地是摇摆不定的(矛盾的)。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1]市场经济使得近代以来的社会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变为现代的陌生人社会。由于每一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快速流动和整个社会成为“陌生人”社会,近现代社会中对人的道德评价和对行为的道德评价开始分离开来。进入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的近现代社会后,由于市场经济社会中出现的社会分工的细化与复杂化,每一个体参与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广度及其深度不断拓展,人的内在统一性难以保持而出现破裂,行为主体不再是或者很难是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主体,行为者与其诸行为之间的矛盾对立不断增大。在现代社会中,好的行为不一定表示行为者有好的德性品质,有可褒奖的德性品质者也常常发生应予谴责的行为。例如功利主义就主张把行为和行为者予以区分,道德评价只涉及行为,仅仅针对行为而展开,这即是一种典型的规范伦理。以往注重对行为动机和行为者品质进行评价的德性伦理对人的指导力和约束力极大地弱化,规范伦理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开始占据中心位置。现代社会不得不转向主要通过对行为的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

虽然在任何一个时代的社会道德生活中都既包含着德性伦理也包含了规范伦理,但自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道德实践方式呈现出了从以德性伦理为中心到以规范伦理为中心的转换,近现代时期开始忽视德性伦理从而使其被边缘化,规范伦理的行为方式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成为社会伦理实践的主要方式。在近现代的道德生活实践中,规范伦理跃升于核心的和主导的地位,德性伦理降到从属的被边缘化的地位。正是这一客观的必然的道德实践方式的变化造成了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2.道德相对主义在认识论层面的存在合理性

从哲学认识论高度来看,道德相对主义作为一种在人类文化历史中长期存在的观念形态与致思取向,是对人类道德相对性与绝对性相互关系的一种认识,具有认识论上的存在合理性。

作为认识对象(认识客体)的道德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相对性是道德相对主义产生和形成的客观基础和前提,是形成道德相对主义观念的先在条件。人的思想观念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人类社会中的作为包含错综复杂内容的道德现象本身即具有相对性的一面,道德相对主义无疑是对这一庞大的认识对象的片面反映。正如一些思想家所指认的,任何道德都无法摆脱其特殊性、相对性,“所有道德总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性的当地情况和特殊性相关联,当代的道德力图摆脱全部特殊性而成为一种普遍性道德的愿望,只不过是一种幻想”[2]。就像万花筒一样,由于道德现象本身总是具有多维度性质,对于同一道德现象从不同的视角去观察和认识,往往会得出极其不同的观点和结论。道德相对主义对道德本身所具有的相对性这一维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从认识论视角来看,道德相对主义正是对道德现象的相对性这一特性的独特揭示。首先,道德相对主义主张道德不是独立自存的东西。道德作为构成社会生活的一个要素或维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方面,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或科学等因素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分,从这一点来看,道德相对主义充分揭示了道德所具有的相对性一面。其次,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受多种条件——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民族、宗教、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的制约,这些因素都会对道德的状况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由此造成了道德的差异性、多样性、层次性。最后,从历史发展看,道德随着时代或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无论是道德体系、道德原则还是具体的道德规范,它们都会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改变,道德在历史发展中总是呈现出变易性,这也体现了道德相对性的一面。

从认识过程来看,当人们面对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展开认识和研究时,当人们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对道德现象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理论思考时,不同的人会揭示和肯定道德的不同方面、不同性质,有些人揭示和肯定了道德的相对性一面,另一些人则揭示和肯定了道德的绝对性一面。认识过程的复杂性和抽象思维能力的差别,不可避免地造成道德认识中的相对主义。

从认识主体的角度而言,人们道德认识的视角、参照物或比较标准的不同,道德认识的水平不同,使得作为客观认识对象的同一道德现象所呈现出来的性质有很大差别。科尔伯格明确肯定每一个体的道德都要经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每一个体的道德行为决定于其道德认知状况,而每一个体的道德认知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例如“文化因素和环境因素或先天潜能可以使一个或一群儿童比其他儿童更早达到某一特定的发展阶段”[3]。不仅儿童的道德认知水平呈现诸多差异,而且成人之间的道德认知水平也存在着差异。在同一时期中横向考察同一社会中不同成员的道德状况时,我们就会看到各个不同个体之间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发展阶段是差异纷繁、极不相同的。与客观自然的事物相比较,道德呈现出更多的主观性;与个体或个人的思想观念相比较,道德作为社会性的群体现象则呈现出更多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社会群体性的道德与社会个体的道德相比,个体道德变化迅速而社会的道德则相对稳定;某些道德规范按照此一道德评价标准来看是合理的、正当的或善的,按照彼一评价标准来看则是不正当的或恶的,如此等等,在不同认识主体的眼中或按照不同的标准,同一道德体系可能具有极其不同的性质,这一点也充分呈现了道德的相对性。一旦我们从认识上夸大道德相对性的任一方面,忽视或遮蔽其别的维度或方面,就会使其片面化从而走向道德相对主义。

从认识客体、认识过程和认识主体三方面来看,道德相对主义的产生和长期存在具有认识论上的合理性。

(二)道德相对主义的价值合理性

思想必然影响行为并或可转化为行为。道德相对主义作为长期存在的致思倾向和实践倾向,其在价值层面的合理性有哪些?需要我们做出理论上的反思和梳理。道德相对主义的价值合理性主要通过如下方面体现出来。

1.推动人类社会的道德平等与多元化发展,促进道德宽容

由于道德相对主义充分揭示了人类社会道德的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和文化差异性,阐发了对道德平等和价值多元的诉求,道德相对主义有力地推动了人类道德的平等与多元化发展,促进了人类世界的道德宽容。道德相对主义有助于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交流,反对一元论和特定文明中心论——无论是西方的文明中心论还是东方的文明中心论。美国堪萨斯大学的克里斯托弗·M.卡尔德威尔博士(Christopher M.Caldwell)指出,“各种相对主义的道德理论认同这样的观点:一切道德判断都相对于道德体系的某一特殊观念,不存在可用来评价关于道德体系的这些不同观念的普遍标准。因此,所有终极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原则诸系统都是平等的”[4]。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把人类文明分为25种文明,文化或文明的存在具有形态上的多样性,各个文明发展之间有明显的共时性和差异性。不同文化之间各有自己的优长之处,只有善于借鉴其他民族、其他文化的文明才能在历史发展中获得持续存在和发展的能力;否则,个别文明就会走向灭亡或消亡。历史上大多数文明或文化的发展都是在继承自身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吸收与融合其他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的产物。不同文化或文明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借鉴、平等发展才是人类发展的正确途径。

作为道德相对主义之一种类型的文化的道德相对主义尤为倡导不同伦理文化的平等关系。文化的道德相对主义与人类学研究联系紧密,人类学者因发现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的道德实践的显著差异而主张“习俗支配一切”、“道德随地理而异”,“一切道德信仰和道德原则都相对于不同的社会文化或个别的人。相对主义者主张,一个人的价值观或一种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并不或无须支配别人的行为……道德的正确性或错误性随地区而异,并不存在可以在一切时代应用于每一个人的绝对的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准”[5]。不同的文化各有其是非标准和善恶标准,不能用一种文化的是非标准、善恶标准去衡量和评判另一种文化中的道德现象,人类学者因此而极力强调道德的相对性。从历史来看,伦理绝对主义确实易于导致某种类型的种族中心主义或(西方)文化中心论,特别是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时期更是如此;道德相对主义对伦理绝对主义有补偏救弊之功,能够有效地减少或降低种族中心主义或某种(西方)文化中心论的倾向或危险。近代以来,西方文明在人类文明发展中一度占据支配或霸主地位,种族中心主义或西方文化中心论对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曾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特别是在当代,西方文明的发展已经暴露出其深刻的矛盾和危机。人类文明应当在东西方文明平等交流、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向前发展。

道德相对主义充分地揭示了道德的相对性成分,有助于伦理学思考与道德实践的开放性、灵活性和宽容性。道德相对主义者承认社会和个人的不完善性,大都肯定道德相对主义能够产生一种宽容的心态,他们主张相对主义的哲学就是宽容的哲学。道德相对主义主张道德的一切内容——无论是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还是整个道德体系——都是发展变化的而非固定不变的。道德相对主义者揭示了道德的暂时性或历史性,早在古希腊时期,智者派就“第一次指出了道德观念的可变性和无常性,指出了道德观念对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依赖”[6]。道德相对主义有助于破除道德教条主义,使人们在具体的道德生活中发挥灵活性与创造性。道德相对主义涉及中华传统道德的“经”“权”关系,即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虽然我国传统伦理学在宋明理学之后非常僵化和死板,但在其发展初期却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道德固然有不可轻易的原则,但道德是为人的,因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权宜从事。道德相对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合理性表现在经验性与综合性上,坚持从具体的生活经验出发,在进行理论的概括和抽象时看到了道德生活经验的整体性和综合性。道德相对主义能够使我们对未知的、陌生的事物采取开放灵活的、宽容的态度,彼得·温奇认为:“为了理解和解释异域的或原始的社会,我们不仅不得不把我的成见搁置起来,而且还不得不终止使用我们自己的西方规范和合理性标准。我们可能遇到与我们的规范不一致或不可比的信仰和行为的合理性规范。”[7]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人所具有的既有的立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正是在这种不可摆脱的思想视阈中,我们才能达成对一切事物的创造性理解;在特定立场上对外来文化的理解和通过这种理解,我们才能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和可能熟视无睹的那些成见达到深刻的、富于批判性的理解。道德相对主义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多元化的视野,促使我们对其他社会和文化的道德传统与道德实践保持宽容。

2.有力地促进了道德自由

道德相对主义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的道德自由与个体的道德自由。道德自由主要地和根本上是道德选择的自由,是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其主观上的认识水平追求此一道德目标(境界、层次)还是彼一道德目标(境界、层次)的自由,是选择此一道德行为还是彼一道德行为的自由。道德相对主义主张道德上的独立与自由,要求道德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自觉性或能动性,反对道德上的社会强制与个体盲从,与理性主义具有内在的深层的联结。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非生于天性,但也不违反天性”[8],道德不是天赋的、自然的东西,但道德也不是违反自然的东西,道德是人的自觉建构;如果不发挥人的理性,不发挥人的主动性和自由,道德就不能得到实现。

从人类的道德生活史和伦理思想史的发展过程来看,伦理绝对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强调道德的普遍一律、整齐划一,使道德成为脱离人的、在人之上的绝对目的;人必须服从于道德、为道德而生存,而不是让道德服从于人、服务于人;伦理绝对主义以某种道德权威来压制人或压迫人,有一元独断的倾向,无视或漠视人的道德选择的自由和多样性以及人的道德成长性,对个体生命和个体生存进行贬抑。与伦理绝对主义相对立的道德相对主义,坚决反对那种与人无关的纯粹客观的、绝对的道德,反对道德的理想化和绝对化倾向,主张道德及其价值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道德及其价值的这种主观性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在道德面前都可以任性而为、随心所欲,道德及其价值的主观性是指道德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它意味着道德是属人的、为人的,是以人为目的、服务于人的,道德及其价值作为主观创造的产物应当为了人和服务于人。与道德绝对主义倡导道德的普遍性、确定性、不变性和道德行为的整齐划一正相对立,强调道德特殊性、不确定性、变易性(变通性)的道德相对主义则倡导道德行为的因时因地而变的差异性与灵活性。道德相对主义肯定和尊重不同个体对具有不同道德价值的行为选择的自由,肯定各个个体因认识水平差异和个体道德成长阶段差异所造成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差异。道德相对主义对社会生活差异性、丰富多样性和变易性的有力呈现,极大地支持和促进了社会道德生活的自由倾向。社会生活的差异性、丰富多样性和变易性,必然要求不同行为主体——不同个体与不同类型的群体——按照自己既有的道德认识和意愿作出自己的选择,人类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也必然表现为道德上的丰富多彩。没有道德上的自由选择,整个社会的道德就必然是被强制的、整齐划一的、僵化不变的。在任一社会中,在某一既定的时期或时刻,对于众多的个体而言,他们因家庭环境、所受教育、宗教信仰、经济状况、社会职业、年龄、性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道德认识水平上和个体道德发展的阶段性上势必呈现出千差万别的情况。道德相对主义揭示或呈现了不同个体之间在道德发展阶段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对于个体的道德自由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道德相对主义为人们的道德实践上的自由即道德选择的自由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人类的社会生活——特别是自近现代以来——是极其复杂而多样的,人类社会道德现象中所内在固有的多样性、差异性、层次性和多变性客观上为人们的道德自由选择提供了先在的前提;道德相对主义既揭示和肯定了客观存在的道德需要的多样性、多层次性,又充分揭示和肯定了人们在主观上对道德认识的多样性、差异性、层次性和多变性,从而为道德自由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道德相对主义有助于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和实践中摆正道德与人的关系。伦理绝对主义常常是把某一社会的道德毫无例外地运用于或强加到该社会中全体成员的头上,极少或从未考虑到在一个社会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可能存在年龄的和道德发展阶段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存在着代际伦理的维度。与伦理绝对主义相比,道德相对主义则充分地考虑到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在道德发展上的阶段性和差异性,尊重个体存在的权利、价值和尊严,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上的道德个体区别对待,能够较好地满足他们在道德上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层级的需要。伦理绝对主义常常把人淹没在理想道德、僵化道德的冰水之中,使人成为社会所树立的单一道德理想和道德教条的奴隶;而道德相对主义则更多地使道德保持灵活性、变易性和开放性,使道德日新以服务于人。道德相对主义为我们揭示了道德的多样性、变动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宽广的理论视野,为具体情境中的道德实践提供了诸多的富有启迪的参考,对防止思维上和观念上的僵化,在实践上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具有十分有益的作用。

3.为社会的道德教育和个体的道德成长提供了宽广和宽松的空间

道德教育是每一个社会的伦理学思考和道德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把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主流道德规范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和传播,怎样进行全社会的道德教育或教化,是每一个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道德相对主义所赞同的自由和宽容氛围反对在社会的道德教育上实行整齐划一的强制(对于以某一道德标准来进行道德专制、道德压迫更是坚决反对和抵制)。道德相对主义对于任何个体或群体的不道德行为——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言行——固然会(也应当)给予批评、指责或谴责,对个体和群体的不道德行为给予社会的约束和限制,但不会强迫人采取这样或那样的道德行为。道德的人必定是自由的人,被强迫做出的道德行为是没有道德价值的。社会或他人不能强迫每一个人按照某种道德标准整齐划一地采取行动,这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道德相对主义在道德教育上正视一个社会所提供的道德理想(道德目标)是多层次的,社会所需要的善行也是极其丰富多样的,它允许社会成员在社会所设定的诸道德目标和善行中自由选择。道德相对主义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所设定的道德体系范围内的道德追求给予了十分宽松的自由空间。

道德相对主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个体的道德成长。道德相对主义看到了一个社会中不同个体在道德认识水平和道德发展阶段上的差异,不对不同个体提出千篇一律、整齐划一的道德要求。虽然在道德教育中我们主张“见贤思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但从每一个体的道德实践来看,任一个体在其当时当下乃至在其一生中所能做出的道德行为都是有限的,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人不是神——不可能无限地做出一切道德行为。那么一个人根据什么做出其在道德上的选择?根据什么在道德上向善和行善?每一个体都是根据自己所具有或达到的道德认识来展开其道德上的行动的,每一个体的道德认识固然要受到整个社会的道德教育和他人的影响,个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个人相互之间固然存在着道德认识上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但从总体上和整体上看,一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的道德认识及其认识水平必然呈现为差别性、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人们道德认识上的丰富多样性、多层次性和相对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行动,行为上的丰富多样性、多层次性和相对性,不仅正好满足了客观存在的社会道德需要的丰富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其本身也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现实存在。道德相对主义立足于个体道德发展的阶段性和成长性,不求全责备,只要是符合一个社会所规定的善言善行,不论其价值大小、层次高低,都会给予肯定、赞赏和鼓励,从而为个体道德的健康发展和成长提供宽广、宽松的空间。

二、道德相对主义面临的挑战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道德相对主义所面对的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来自道德相对主义之外的外部挑战,即道德绝对主义的挑战;另一个是来自其内部的挑战,即极端的道德相对主义对其带来的自我挑战。

(一)道德绝对主义的挑战

人类的道德生活实践虽然存在着差异性、多样性、层次性和变易性,但又总是在寻求或祈求共同的道德规则和普遍的道德秩序。人类在道德思考和实践中形成的把道德普遍化、视道德为永恒不变的普适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倾向就是道德绝对主义。人类道德思考与道德实践中的相对主义倾向总是受到道德绝对主义的挑战。

简要地说,道德相对主义一方面受到宗教伦理绝对主义的挑战,另一方面又受到世俗伦理绝对主义——儒家伦理——的挑战②。宗教是普遍存在且复杂多样的,从世界大多数宗教自身的理论诉求倾向看,它们都各自试图和力求使自己在全世界得到普遍推广和实现,都追求使自己的道德主张得到普遍的无例外的遵循,都呈现出道德绝对主义的倾向。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就是最为典型的道德绝对主义的宗教伦理。就中世纪的基督教来说,“一方面,宗教把道德抬高为宗教的教义、信条、诫命和律法,把恪守宗教关于道德的诫命作为取得神宠和进入来世天国的标准;另一方面,宗教的教义和信条又以道德诫命的形式强加于整个社会体系,被说成是一切人的行为之当与不当、德与不德、善与不善的普遍准则”[9]。基督教追求普世宗教的内在倾向决定了其伦理的绝对主义倾向。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居于主流的支配地位,而道德部分又在儒家文化中处于中心地位,使得儒家文化被称为伦理本位的或道德中心主义的文化。儒家文化的道德中心主义把道德视为每一个人的根本和核心,道德价值乃是人的最高价值和终极价值,道德评价是对一个人最重要、最根本的评价,把道德成就——成圣——看作是每一个人所应追求和所应达到的最高成就。儒家文化的道德中心主义造成了儒家道德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显著的和严重的泛化倾向,这一道德泛化现象将道德关系覆盖于一切领域和一切关系之上并支配之,从而使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方面或一切环节都丧失了自己存在的独立性及其价值的独立性,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成为道德化的政治、经济也成为道德化的经济,家庭生活和人际交往也莫不以道德为中心而旋转。中国传统儒家道德的中心主义和泛化倾向正是儒家文化把道德绝对化的产物。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儒家伦理成为典型的具有绝对主义性质的伦理。即便儒家伦理在其初期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意义③,但自宋明理学以来,儒家把人间的道德要求视为具有绝对性、崇高性、神圣性的不易“天理”之所化,以“天理灭人欲”而著称的儒家伦理毫无疑问呈现出了十分鲜明的绝对主义倾向。从人类伦理文化的历史来看,各种形态的道德绝对主义都极力主张道德的普遍性(普适性)、同一性、永恒性,都着力反对道德相对主义所主张的道德特殊性、差异性、变易性,从道德绝对主义的理论阐述和其历史性存在与实践看,道德绝对主义对道德相对主义确实构成了有力的挑战。

从现当代现实来看,道德相对主义受到普世伦理运动的挑战。在人类社会的现当代现实中,一方面,道德相对主义仍然盛行;另一方面,人类追求普世伦理的运动则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普世伦理又称普遍伦理、世界伦理或全球伦理,是道德绝对主义在现当代时期的新形态。进入20世纪后,普世伦理运动开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世纪人权宣言》,倡导“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1970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国际宗教和平会议”上发表的会议宣言“以其出色的方式所表达的东西,甚至可以作为一种具体的普遍的基本伦理、作为各世界型宗教在为这个世界社会服务时的一种世界伦理”[10]。国际宗教界最先做出了朝向世界伦理的巨大努力。1993年的“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发表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普世伦理运动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1995年由德国前总理勃兰特领导的“全球政治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全球是邻居》的报告,号召以“全球性的公民伦理”作为解决不同国家与文化之间全球性问题的道德基础;同年,联合国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领导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呼吁建立一种由共同的道德价值和原则构成的“全球伦理”。1996年,由30位各国政府前首脑组成的“全球互动委员会”主张制定一套“全球伦理标准”以应对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普遍伦理”研究项目,组织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建构全球性普遍伦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20世纪末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对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的界定是:“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11]

现当代社会的普世伦理运动虽最初由宗教而引发,却已经远远超出宗教的领域和范围。普世伦理运动是20世纪以来人类因应自身的生产与生活所导致的世界性问题(环境危机、粮食危机、人口危机、核危机等)产生的思想运动和实践运动。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迫切的客观需要,“没有世界伦理,则人类无法生存”[10](前言3)。普世伦理追求全人类各民族共同的、普遍的、普适的道德,毫无疑问,普世伦理是绝对主义的道德形态。它构成了对道德相对主义的严峻挑战。

(二)极端道德相对主义的挑战

道德相对主义的内部挑战即自我挑战,是指道德相对主义的极端化往往容易导致道德怀疑论和道德虚无主义(moral nihilism),导致其自我摧毁。道德相对主义揭示了道德的差异性、特殊性、变易性、主观性,而忽视或遮蔽了道德的统一性(同一性)、普遍性、不变性、客观性,当道德相对主义对道德相对性这一方面的强调走向极端时,就会使人们对道德本身的存在和道德的有效性产生怀疑,使道德完全成为主观随意的东西和唯我论的东西,导致人类社会道德生活的混乱无序和解体。近现代以来作为道德相对主义之表现形态的道德情感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伦理学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道德虚无主义倾向。极端的道德相对主义能够对一切在他人看来是道德的东西予以不道德的反驳,对一切在他人看来是不道德的东西予以道德的论证,这样,当道德相对主义走向极端时就会导致道德的完全混乱无序,导致道德的虚无化。道德相对主义的片面性很难克制其走向道德相对主义的极端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内含着走向自我破坏、自我毁灭的危险。

三、对道德相对主义的续思——道德相对主义引发的理论思考

从人类道德思想和道德实践的历史发展来看,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之间存在逻辑的和历史的张力,道德相对主义总是与道德绝对主义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人类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之间的张力源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在矛盾性。自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社会生产与社会分工在广度与深度上日益推进,广大社会成员的个人生活与社会共同生活既不断相互分化又日益相互依存。一方面,每一个体的个人生活(私人生活或私生活)日益呈现出个人的自主与自由,呈现出丰富多样性和差异性;另一方面,个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和增强,社会共同生活(公共生活)的内容、范围与紧密联系不断扩张和提升,呈现出共同性、普遍性和稳定性。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正是对人类社会生活固有方面的反映。现当代社会的道德分化加深、道德分歧加重、道德多样性增强,也就是说,道德的相对性日益凸显,同时,我们对道德共识、道德一致性或道德统一性的需要也愈益迫切。从理论上说,只要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存在,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的倾向就会存在。道德相对主义在遮蔽或割裂道德相对性与绝对性相互依存和统一的关系时,又确实有力地揭示了人类道德思考和道德认知中的相对性一面。道德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各执一端。它们既存在各自的片面性、局限性,也包含有各自的真理性。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一起——在如下方面将继续引发和激励我们的思考。

道德多元与道德一元的关系问题。道德相对主义的理论思索涉及道德多元与道德一元的关系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进一步的思考。道德多元与道德一元是怎样的关系?人类道德究竟是一还是多、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抑或既是一元的又是多元的?道德相对主义更多地阐发了道德的差异性、多样性和变易性,揭示了道德的多元性;道德绝对主义则充分阐发了道德的普遍性、共同性和不变性,阐明了道德的一元性。人类道德一元与道德多元的关系极类似于世界多样性与世界统一性的关系。从现象层面看,世界是多;从本质层面看,世界(似乎)是一。从现象层面看,道德是多;从本质层面看,道德可能(似乎)是一。道德多元与道德一元的关系就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道德的多元就是现象而道德的一元即是本质?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

道德工具论与道德目的论的关系问题。道德相对主义的理论思考涉及道德工具论与道德目的论的关系问题。就人类整体(或总体)与道德整体(总体)的关系说,道德是调整人类利益关系、满足人类利益需要的工具呢,还是人类必须或应当追求的目的?对于人类的个体与社会道德的关系,道德是个体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呢,还是个体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抑或是个体自身发展的固有目的呢?道德相对主义支持道德工具论,主张道德只是满足人的利益和需要的手段或工具,道德必须——也应该——满足人的需要,道德是为人的。道德绝对主义则主张道德目的论,道德自身即是目的,人必须服从道德,为道德而道德,使道德成为脱离人的、在人之上的绝对目的。道德究竟是目的还是工具?抑或既是工具又是目的?在怎样的条件下道德只是工具?在怎样的条件下道德成为目的?道德的工具性质与道德目的性质是怎样统一的?道德相对主义对道德工具性质的强调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道德相对主义引发我们继续探讨道德工具论与目的论的关系。

道德策略灵活性与道德原则坚定性的关系问题。由于道德相对主义强调道德的差异性、变易性和灵活性,道德相对主义反对死板地、僵死地理解和固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极力支持道德策略上的灵活性。道德绝对主义因其强调道德的普遍性、普适性、稳定不变性而倾向于道德原则的坚定性,反对随道德境遇(具体情境)的变化而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做灵活变通的处理。道德策略的过分或过度灵活存在着使道德形式化、虚无化的危险;对道德原则的过分执着则存在着使道德死板僵化、脱离实际而缺乏适应性和生命力的危险。如何把道德策略的灵活性与道德原则的坚定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扬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是我们在面对道德相对主义时所必须认真对待的。

注释:

①对规范伦理的界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宽泛)的规范伦理包含了德性伦理,通常与现代元伦理学相对立;狭义(严格)的规范伦理则主要着眼于人的行为规范的层面,本文在狭义上使用“规范伦理”。

②人类历史中具有道德绝对主义倾向的事例很多,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斯多葛派伦理学以及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康德义务论伦理学都是这方面的典型,本文仅从中西文化中各取一例作为代表。

③张舜清等学者主张儒家伦理——无论其德性还是道德规范——都同时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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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相对主义的多重合理性、挑战与延续_相对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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