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专家表示,未来我们还将迎来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在交通、医疗、金融以及安防等领域,均出现法律纠纷,产生一定风险,因此,作为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应预见到未来将产生更多问题,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先出台司法解释来尽快解决当下出现的问题,进而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纪律,为最终的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做基础。
关键词:人工智能 责任主体 行业监管
1.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工智能企业的不断增加和国内对人工智能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利用该技术研发的产品也不断上市,给社会多个领域带来了极大便利,诸如金融领域的蚂蚁金服、电商零售领域的阿里巴巴、安防领域的旷世科技和自动驾驶等领域中的百度都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发展与应用的代表性企业。然而根据资料显示,人类社会现阶段正处于弱人工智能,未来人类还会经历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随着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其渗透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引发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那么,当人工智能还没有被法律所认可为法律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当发生纠纷时,谁来承担责任,是机器人吗?还是机器人背后的制造人,使用人?人工智能发展到极致会不会脱离人类的控制?人工智能会不会超越人类的智慧?
2.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
2.1交通领域
人工智能在交通领域发展最典型的就是自动驾驶汽车,全球自动驾驶汽车最典型的品牌就是特斯拉汽车,我国也是其重要市场之一。在自动驾驶汽车给人们带来欣喜,互联网企业和各大车企积极参与其中的同时,虽然据称这项新技术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是也并不是说使用自动驾驶技术的汽车就不会发生事故,这给我们带来的思考更多出现在了法律层面。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该如何依法处理,如果驾驶员酒后开启自动驾驶模式是否属于酒后驾驶,这些问题是我们当前已经遇到的。
2.2医疗领域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最典型的就是手术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并不是全自动的进行手术,而是对人工手术提供机械化的帮助。这些机器仍需要外科医生对其进行指令操作。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全自动化手术机器人越来越变成现实。2016 年 5 月份,小型组织自动机器人(STAR)就是利用其自己的视觉观察、工具操作和智能判断,成功的将猪的小肠组织进行了缝合手术,这次小肠缝合手术的效果超越了人类医生的缝合效果,手术机器人首次战胜了人类医生。但是,手术是存在风险的,停电,机器故障就是手术机器人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那么当手术机器人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发生事故,又该怎么处理呢?
2.3安防领域
人工智能技术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和声纹识别中被广泛应用,目前我们接触最广泛的无疑是指纹识别,它被用于手机、电脑、门禁、保险柜等多种需要安全认证的设备之中,以提高设备的安全保密程度。识别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甚至还在不断向金融领域延伸,小到人们通过手机购买外卖、网购商品时需要识别指纹、人脸等方式验证后支付,大到银行转账、开启保险柜、启动武装系统等需要多重识别验证通过后才能实施。但是我们在利用智能识别提高各方面安全性的同时,是否考虑过其本身的安全性呢?采集指纹、人脸、声纹进行比对识别时,智能系统有无可能被他人攻破,窃取信息,有无可能被复制从而突破智能验证系统?有无可能我们的信息已被厂商掌握继而进行不法获益呢?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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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智能引发社会问题的应对方法
3.1出台司法解释
在现阶段如果马上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可能不太现实,因为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已经有所显现,从立法效率上来讲,已很难满足现实需要,在当今弱人工智能阶段,笔者认为所有人工智能均可被视为产品,因为毕竟现在的人工智能还是按照生产者的宣传需要、扩张需求以及盈利期望进行设计规划的,生产者在其中依然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人工智能引起的法律问题经过勘验检查后,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从而督促生产者进一步完善其产品,减少问题的发生。因此建议,在不影响我国科技创新整体环境的情况下,出台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主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并根据其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加强行业监管
美国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并在起草全球第一部无人驾驶汽车法规,将为无人驾驶技术正式大规模应用做好法律法规方面的准备。这项法律将在对行业支持的前提下,向行业生产商提出 15 项左右的监管要求以保证无人驾驶的安全性、环保性和高效性,为整个行业参与全球竞争奠定法律基础。就我国来讲,我们的法律界或者监管界对于人工智能的关注太少,从政府层面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四部委于 2015 年 5 月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来看,其只强调了人工智能在我国的发展规划,法律界或者监管界并未参与其中,这就给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忧。所以,笔者建议质检、工商、公安、发改、科技、工信、网信等部门联合对人工智能应用涉及到的行业进行研究,形成对整个行业的监管与发展方案,让智能在合理、合法的轨道上运行,避免因监管的缺失而造成的社会恐慌和畸形发展。
3.3为人工智能技术制定原则性法律法规
国外人工智能界已经认识到发展规则的重要性,并通过各个层面制定相关规则,谷歌提出人工智能五大原则以强调其发展的安全性,微软提出人工智能十大原则以规范其发展路线。从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内学术界对技术的研究、资本市场对行业的支持、政策和人才环境的支撑等方面对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起到了强大的助推作用,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但是,我们对于该技术发展进行规范的原则性法律法规仍然非常缺失。所以,建议有关立法、监管部门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参考国外先进理念,制定出台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原则性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减轻可预见的冲击。
4.结语
人工智能是一种新兴的技术,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不同的人与不同的行业也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定义。由于人工智能与其他法律主体间可能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保护需要明确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根据现行法律,人工智能只被视为法律关系客体对象,人工智能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尚不明朗。如果被认定为法律主体,其权利义务范围与其他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不一定相同.因此,人工智能只能由立法者严格界定其权利和义务范围,而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将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现有的和未来的关系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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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佳瑜(1995年10月—),女,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目前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刑事)。
论文作者:杨佳瑜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5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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