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区税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负论文,实证论文,各地区论文,差异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比重(%)100
100 100
从表3中数据来看,东部地区的带内差异的贡献率最大,平均为74.63%,占总差异的一半以上, 这说明东部地区内部税负不平等性较严重且是总差异的主要贡献因素。中部地区贡献率较小,平均为6.9%。西部地区贡献率波动较大,前3年平均为19.65%,后3年降为5.52%。另外,带间差异贡献率虽然较小,但增长速度很快,由1991年的3.1 %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10.6%,这说明带间税负差异对总税负差异的影响日益加大。
下面再来看税负总差异的变动与经济带之间及经济带内部差异变动的关系,对公式I=I[,1]+I'[,D]+I'[,Z]+I'[,X] 两边关于时间t求导,有:dI/dt=dI[,1]/dt+dI'[,d]/dt+dI'[,z]/dt+dI'[,x]/dt这说明税负总差异的增加额同样可以分解为经济带之间差异的增加额与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差异增加额之和。根据表3 可直接计算各增加额的值,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各因素变动对总差异变动的贡献情况
dI dI[,1]
dI'[,D]
dI'[,z]
dI'[,x]
数值 0.024654 0.005583 0.020775
0.001423
-0.003127
比重(%)
100 22.65 84.27 5.78 -12.68
可见,在1996年比1991年扩大的税负总差异中,由东部地区内部差异扩大所解释的部分最大,占84.27%;各地区之间差异次之,占22.65%;中部地区更小,占5.78%;而西部地区内部差异不仅没有扩大,反而缩小了。
四、税负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发展水平低的西部地区,其税负水平反而高于东部地区,原因何在呢?
(一)所有制结构差异的影响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负高低不一,一般而言,国有企业高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高于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国有企业的税负偏重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从1994~1996年不同类型企业的“两税”负担可见一斑:
表5 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
国企 集企外企
1994
9.99% 4.84% 4.81%
1995
9.04% 4.44% 4.40%
19966.4% 3.92% 4.27%
从所有制结构上看,西部国有经济比重高,而东部非国有化程度高,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例如,从1978到1992年,非国有经济的比重浙江由38.3%升到73.6%,广东由32.2%上升到67.5%,福建由25.8%上升为66.8%,山东由32.4%上升为63.4%。而同期的青海、内蒙古、宁夏、甘肃、云南的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分别为18.6%、23.3%、25.1%、26.5%和27%。这就是中西部地区宏观税负反而比东部地区高的原因。
(二)预算外收入差异的影响
近年来,大量的政府资金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严重侵蚀了税源,不仅影响了税收收入,而且加重了税收负担。据统计,1985~1994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额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而同期预算外收入的增长速度却为16%;再从具有可比性的1993年~1994年看, 税收收入增长为20.48%,而同期预算外收入却增长了31.8%。可见, 预算外收入的增速及规模大小已成为影响地区税负的主要因素之一。
比较3个经济带1991~1996年的预算外收入(见表6),在环比增长速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如1991年中部比东部高4.4个百分点。1995 年西部比中部高16.1个百分点,1996年中部比西部高13.5个百分点。预算外收入与税收收入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预算外收入增幅大的地区税负相对较轻,预算外收入增幅较小的地区税负则相对较重,这种预算外收入增幅此起彼伏的情况造成了地区间税负差别的不断扩大。从总的增长趋势来看,中部地区大多数年份增长最快,这是中部地区税负较轻的原因之一。
表6 东中西部预算外收入情况表
预算外收入环比增长速度 预算外收入占GDP比重
东 中 西
东
中
西
1991
— — —
0.0970.093
0.093
1992 13.6%
18% 16.6%
0.0880.092
0.093
1993 -41.5% -49.36% -47.83% 0.0370.036
0.038
1994 32.9%
35.2%30.1%
0.0350.034
0.036
1995 32.1%
26.8%42.9%
0.0360.034
0.041
1996 41.3%
45.8%32.3%
0.0430.041
0.045
(三)国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不断向地方倾斜;从地区看,不断向东部地区倾斜;从国家、企业与个人看,不断向企业、个人倾斜。我国的税收来自企业,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很小,因此,企业和个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结构变化对税收收入具有一定影响。几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收入占GDP比重由1978年的32.8∶16.1∶51.1 转变为1995年的13.4∶17.5∶69.1,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变化不大,个人收入所占比重迅速上升。这种情况在东部地区尤其明显,且由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造成税收大量流失,也使东部地区的税负显得较轻。
(四)物价水平差异的影响
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物价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敏感,物价每上升1%,将引起各项税收收入总额上升约0.56%, 所以随着物价上涨,将加重税收负担。我国的工商税收以流转税为主,商品流通加速,物价上涨,将引起流转税收入从而税收总收入的增加。反之,商品积压,物价下降,将引起流转税收入从而税收总收入的减少。其次,物价上升使税负转嫁变得困难,也将加重税收负担。3 个地区历年的物价指数对比显示,除1993年外,中、西部地区的物价水平都比东部高,这种情况在1995年、1996年两年特别明显。相对较高的物价水平加重了中西部地区的税收负担。
表7东、中、西部地区物价指数(上年=10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东
104.57
106.67
115.82
120.56
113.48
105.36
中
104.24
106.86
112.67
122.3115.17
106.17
西
104.67
107.24
113.99
121.68
116.77
107.4
(五)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的影响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区域性不平等的局面。一方面从东、中、西部地区来看,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东部,尤其是“特区”。另一方面从中西部来看,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东部地区享受过多的优惠性政策,使得这一地区税负比起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反而更轻,中西部虽然也有优惠性政策,但与税收收入联系不紧,加上这些地区税源少、财政困难,使得优惠政策难于发挥作用。而且,对中西部的税收优惠缺乏针对性,没有从中西部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较差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明确税收优惠是为了“造血”而不是“输血”,因而优惠效果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