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教材的“四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四化论文,教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览我国近十几年来高校文科的普通逻辑教材,呈现出一派繁荣而又纷纶的局况。数十种版本的教材,水平参差不齐,改革创新有之,照抄照搬有之。这些教材大都具有如下两个特征,并进而形成趋势:其一,不同程度地引进了现代逻辑尤其是命题逻辑的成果,甚至是否使用真值联结词的符号成为普通逻辑教材编写年代的一个分水岭;走得更远的则将教材分为两大块,现代逻辑篇幅几乎占了半壁江山。其二,更多地考虑了教学的因素,在内容体系的安排上,将命题及其相应的推理,如联言命题与联言推理并为一个章节,试图突出命题与相应推理的联系,让学生在学习时顺利实现纵向迁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现在应是我们对普通逻辑教材加以总结、提高,进而达到某种程度统一的时候了。现代化、科学化、简明化、实用化则是努力的方向及目标。
普通逻辑教材的现代化,毫无疑问地要引进现代逻辑的成果。但普通逻辑教材的现代化并不是教材的现代逻辑化;否则,只需废弃普通逻辑教材,改用现代逻辑专著就可以了。进一步说,就是在引进现代逻辑成果方面,也还要注意适度、恰当、融合等一系列问题。首先,引进现代逻辑的成果并非多多益善,因为普通逻辑与现代逻辑毕竟不是一种逻辑,其差别只归于研究、处理方法不同似乎简单化了些。例如,在是否要规范以自然语言为物质载体的人们日常思维上两者就大有径庭。现代逻辑的合取式仅要求肢命题同真,普通逻辑的联言命题不仅要求联言肢同真,而且要求联言肢之间有某种联系。由此,把现代逻辑中的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作为正式内容,以同一序列章节纳入普通逻辑教材中,并不是“朝着普通逻辑现代化的方向”“再向前推进一步”。解决办法是要么教材不名之为“普通逻辑”,要么另列章节(如作为附录)安排上述内容。
事实上,普通逻辑教材现代化,主要或关键是跟上时代步伐,及时吸收关于普通逻辑的最新公认成果,从而真正实现普通逻辑教材自身现代化这一目标。国内外每年有不少研究成果发表,阐述了许多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的新观点,认真加以总结,吐故纳新,应是教材编写上一个重要的一环。例如,虚概念的外延问题,肯定命题谓项周延问题,充足理由律问题等等,经过逻辑学界的充分论争,达成了共识,并已将它反映到了后编的教材之中。但不可否认,尚有不少新成果被束之高阁,有待于采取积极的态度,整理吸收到教材中去。这个问题也是与普通逻辑教材科学化密切相关的。
普通逻辑教材的科学化涉及面广泛,从体系上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将命题及其相应的推理并在一个章节里,讲完一种命题就接着讲这种命题的推理,是近年普通逻辑教材编写所时兴的。这种安排看起来似乎将命题与推理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习,是一个改进,但实际上得不偿失。在顾及命题与推理的纵向联系同时,却牺牲了命题之间横向结合的整体性;这种安排也不科学,违背了学习上的循序渐进原则。对于负命题来说,教材中在尚未介绍其否定联结词的逻辑特性等一系列的内容的情况下,置知识与认识的序列于不顾,就先行在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肯定否定式中径直使用,是不可取的。
有的普通逻辑教材重视判断与命题之间的不同,从推理是由命题组成的这一正确的认识出发,将对判断的讨论转换为对命题的讨论,在教材的章节安排中以后者取代前者。如果仅就此而言,应该充分肯定。然而假说与论证又是普通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讨论它们又必须从判断入手。众所周知,从命题P→q和q是推理,从断定p→q和p得出断定q 是论证,而断定p其实就是判断p,判断q。 由于命题与推理属于一系列,判断与论证属另一个系列,所以,只讲判断,不讲命题是不恰当的;同样,若只讲命题,不讲判断,则又矫枉过正,顾此失彼了。
这里,还要指出普通逻辑教材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无论是否明确区分命题与判断,都用同样的符号来表示。如果只讲命题或只讲判断,似乎不觉得有什么毛病;但各教材都有推理与论证的内容,这就造成了两者逻辑形式的混淆了。现代逻辑为了区分命题与判断,专门设立了一个语法符号├,即无此符号的p是命题符号, 加此符号后构成判断符号。我们多年来总想多引进一点现代逻辑的东西到普通逻辑教材中去,但恰恰对这个理应早就采用的语法符号至今拒之门外,令人不解。
普通逻辑教材的科学化,其次是内容的协调一致,准确严密。限于篇幅,这里着重指出现行教材在逻辑形式方面存在的几个普遍问题。
1、关系命题的形式。“五大于三”之类形式用“aRb”或“R (a、b) ”表示;“所有的甲组学生批评有的乙组学生”之类形式,用“所有的aR有的b”或“所有的a与有的b有R关系”表示。这里的a、b若表示任一概念,则由于“五大于三”在普通逻辑中属于双单称量项的关系命题,应与单称性质命题一样标上量项来表示其形式,成为“某个aR某个b”。否则,就等于说“s是p”为单称肯定命题的形式。若a、b 表示单独概念,则可用“aRb”来表示“五大于三”命题的形式, 但这时又不能用“所有的aR有的b”, 来表示“所有的甲组学生批评有的乙组学生”这类命题的形式。现代逻辑中分别有个体常项符号及个体变项符号,普通逻辑教材在引进时固然可以适当取舍或变化以适应自己的需要,但不能舍本求末,以牺牲科学性的代价来换取简便性。
2、划分的结构。由划分的母项、 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三要素组成。果真如此,就只是一堆概念,互不相干,也根本无法刻划划分的逻辑形式。事实上,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联项三部分组成,可以借用集合论的列举法,并考虑与定义的形式吻合(因为它们是一对相辅相成的逻辑方法)。在普通逻辑中这样来表示划分的形式:SD 分为(P[1][,D],P[2][,D]……)。 划分的根据其实是进行划分的前提,可以明示,也可以隐含,但在划分本身的形式中没有它的立足之地。与此类似的是定义的角度。我们可以从物理学的角度,将“水”定义为“无色、无臭、无味,在标准大气压下,摄氏零度时结冰,摄氏一百度时沸腾,比重为1的液体”;也可从化学的角度, 定义为“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的化合物”。可见,定义和划分这两者的组成部分或要素是相通的。但不知何故,普通逻辑教材几乎却津津乐道于划分的根据,忽视定义的角度,无视划分的联项,使一个不难发现和改正的错误延续至今。
3、推理与论证的结论分析也错误。 推理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论证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构成。既然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题相当于推理的结论,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何以不说推理由三要素(包括推理形式)构成,论证由两部分组成(去掉论证方式)呢?恐怕没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当然,我们并不是主张将推理、论证都分析成三要素构成,因为这三要素一个是形式,另二个是成份,类型、层次均不同,不应并为一谈。正确的做法是先分析出推理和论证的三个组成部分(包括推理联项和论证联项),再分析推理形式与论证方式。
普通逻辑教材的简明化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知识的增长之需要,删略不重要的内容。排除非逻辑的讨论,简单明确地阐述普通逻辑基本理论。有的教材还有简明的余地。如:
三段论各格由于其结构不同,特征不同,便有不同的作用及意义,是必须讲授的。如第一格在司法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以及运用这一格时要特别注意别犯“大项扩大”错误的意义。而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仅是三段论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三段论的一般规则才是检验三段论有效性的标准。这样,教材中有了三段论的一般规则,三段论的特殊规则就没有多少保留的价值了。
“划分的子项应是互相排斥的”这条划分的规则也是不必要的。“子项相容”错误的根源在于划分时没有遵守“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规则。有本教材举例说,把“本班同学”划分“爱好体育运动的”、“爱好文艺活动的”、“不爱好文体活动的”三类,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细分析会发现,
这三类其实是下面三个正确划分后子项的杂揉:
┌ 爱好文体活动的
本班同学─ │
└不爱好文体活动的
┌爱好体育活动的
本班同学─│
└不爱好体育活动的
┌爱好文艺活动的
本班同学─│
└不爱好文艺活动的
其错误归根结底恰恰是违反了“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规则而产生的。就是说,“根据同一”规则对“子项排斥”规则而言是充分的,遵守了前者就必然遵守了后者,再将后者列出,就有画蛇添足之嫌了。
此外,“定义必须清楚确切”的规则,禁止的规范命题、假言联言推理等等,都在可删之列。例如,“定义所使用的语言晦涩含混”这句话本身已说明了它是语言问题,不是逻辑问题。至于假言联言推理之类由于其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等原因,编书者对其有所偏爱,也应忍痛割舍,因为逻辑教材不可能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大全。相反,引入假设前提这种推理法等知识倒是应该补充进来,因为对于自然推理而言,它是非常实用的。
最后,是普通逻辑教材的实用化问题。普通逻辑作为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其实用性是无庸置疑的;但要在教材中加以落实,并不是件简易的事情。其一是普通逻辑具有抽象性,要暂时撇开思维内容来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其二是普通逻辑与应用逻辑有别,属于理论逻辑。这就需要我们辩证地理解、处理普通逻辑的上述不同性质,不能将内容与形式、理论与应用完全地、永久地割裂开。套用一句话说,普通逻辑应“从实际思维中来,到实际思维中去”。体现在教材中。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普遍加强运用问题讨论。有些普通逻辑教材安排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在“性质命题”章节中专列“关于正确运用性质命题的问题”细目。可惜没有推广开来。对此,我们主张应在关于各个主要类别的思维形式等章节中,能结合实际思维,简要讨论相应的运用问题。
二、恰当选择讲练实例。无论是用于讲解的例子,还是用于练习的题目,应结合思维实际,要加以精选、提炼、设计,不要杜撰,不要硬凑。此外,综合运用分析类习题应占有一定的份量,因为这种练习更能锻炼学生解决实际思维逻辑问题的能力。
三、适当增加相关的应用逻辑知识。预设理论从属语言逻辑,而语言逻辑又是从属于应用逻辑,但这并不影响普通逻辑适当地介绍一点预设知识。一方面,它有助于对普通逻辑本身理论的理解;另一方面,之所以用“普通逻辑”作为我国高校文科逻辑课程的教材之名,原因之一就是“从课程内容的基本特点来看,它与自然语言联系比较密切,在人们的日常思维的表达(包括说话、写文章,进行论辩)过程中具有直接的作用”,因而这样做不仅不名不符实,反而有利于普通逻辑作用的发挥。同理,普通逻辑教材中,也有属于哲学逻辑的可能世界理论等基础知识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