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闪电结婚”现象研究&以豫南M村为例_闪婚论文

青年农民工的“闪婚”现象研究——以豫西南M村的个案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个案论文,农民工论文,现象论文,青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相比较于快节奏的城市,农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讲求稳定、缓慢的社会,在社会转型期仍然带有乡土社会的特征①。在这样的社会里,村民的交往范围非常狭窄,日常行为与礼仪都有一套规矩可寻,人的一生要经历的各阶段都基本是已经规定好的,当然也包括青年人的婚恋过程与仪式。然而,随着打工潮的兴起,传统的农民走出了农村、进入城市,进而显现出了各种观念与行为的变迁,也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总量已达1.45亿人。从年龄上看,外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而其中,未婚的占41.5%。青年农民工的婚姻由于流动而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式,尤其是近几年在农村兴起的“闪婚”现象更是值得人们关注。

“闪婚”即男女恋爱、交往的时间很短就结婚成家,一般指那些没有经过充分交往和了解就草草结婚的现象。这一词汇原是用于描述城市男女在社会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加大等各种因素影响下的一种“快餐式”婚姻现象。但当前,“闪婚”在农村出现并迅速成为了青年农民工婚恋的流行方式,这就带来了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包括:第一,作为一种现代式的婚恋形式,“闪婚”何以在相对缓慢、保守的农村流行起来?第二,农民工流入城市,主要经济活动也集中在城市,但其婚姻为何又要返回农村以一种传统的途径来完成?第三,青年农民工的“闪婚”有着怎样不同于以往婚姻形式的特征与影响?第四,这种现象是否只是昙花一现还是会持续下去?这些都是本研究试图解答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

在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问题方面已有不少学者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工潮下农村通婚圈的变动研究。如周献德研究了农民工陌生人婚恋场域的形成和社会的评价,分析了在城乡流动性强的背景下,农村青年婚恋模式的调整状况②。仰和芝等人以安徽省C村为个案,分析了C村未婚女性外出打工与通婚地域圈变化状况的关系③。周贤润则从社会学与人类学的学科视野对通婚圈变动的研究进行整理④。第二,社会网络对青年农民工婚姻的影响研究。如靳小怡等采用2005年深圳农民工专项调查数据,系统分析社会网络对农民工初婚观念和行为的影响⑤。第三,外出打工对青年农民工各种婚恋观念及行为的影响研究。如崔燕珍通过对崔村近十年内的婚嫁行为方面的实证调查,考察了崔村婚嫁行为的变迁,论证了农村青年的婚嫁行为越来越具有现代化的特征⑥。王学梦则讨论了农民工的外出流动所导致的离婚现象增多及农村婚姻观念的变动⑦。也有学者研究了农民工婚外情、婚前性行为、性犯罪等婚姻问题。第四,从性别视角入手对农民工的婚姻问题的研究。如贾兆伟通过对分水岭村的调查研究认为在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欠发达地区男青年的婚姻陷入困境⑧。谭琳等对打工妹的婚姻移民生活进行分析,揭示了其双重外来者的遭遇和感受⑨。

众多学者对农民工婚姻问题的关注显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且在这一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只是近些年来才有学者呼吁关注农民工的婚姻问题⑩。虽然看到了问题,但是在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上所提出的各种建议措施仍只是停留在理论探讨上,对农民工在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的交叉与碰撞中探索的新型婚恋形式缺乏及时有效的研究,各种观点和理论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对青年农民工“闪婚”现象的透视,分析“闪婚”的主要特征,总结“闪婚”的一般模式,进而全面了解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影响。为此,笔者在河南西南平原区的一个农村(M村)利用个案访谈的形式,进行了调查研究,把打工潮作为一个重要的背景,结合相关的理论与研究,解析“闪婚”这一婚恋形式。

三、研究对象与方法

鉴于本研究是对在农村出现的新型婚恋形式进行的一项探索性研究,故本文采用的资料获得方式主要是个案访谈。同时结合由M村村委会提供的统计资料,对“闪婚”这一现象做一描述和分析。

M村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地形较为平坦,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庄,可以作为河南省众多农村的一个代表。在打工潮兴起之前,种地是当地农民的主要生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第一次打工潮开始,外出打工者呈现出“人数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据该村村委会的统计,该村共有135户,总人口505人,外出打工者占全村总人口的32%,村里18岁以上的未婚青年除了5个在上学以及2个身体有病在家外,全都在外打工。村民外出主要流向广东、浙江、珠三角以及北京等地,集中于电子、玩具、服装等行业,大多进工厂工作。

该村传统的婚姻模式主要是处于适婚年龄的男女在媒人或亲戚的介绍之下认识,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一般是一到两年),在其父母以及当事人的同意之下,经过一个约定俗成的程序,最终结为夫妻。以这种形式结婚的家庭非常稳定,很少有离婚的。但自该村出现第一例“闪婚”之后,以这种新形式成婚的人越来越多,在2010年春节结婚(包括娶进与嫁出)的7例婚姻中有5例是“闪婚”。

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将认识两个月以内结婚的婚姻称之为“闪婚”,并对这些“闪婚”当事人进行深度的入户访谈。为了全面了解“闪婚”的整个操作过程及特征,本研究同时也选取了部分婚姻“相关人”进行访谈,主要包括“闪婚”当事人的父母、媒人等。此次调查以无结构访谈为主,调查时间是在2010年春节期间,历时一个月,随后的一些补充资料通过电话访谈获得。

四、透视“闪婚”现象

1.“闪婚”的一般模式。小A,男,23岁,2010年春节与认识12天的对象小B结婚。17岁初中辍学后,小A就跟着一个老乡到广州打工,先是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后几经辗转,去过温州、深圳等地,从事过洗碗工、拉闸员、汽车维修等工作,回家前在深圳一家电器厂工作。“在外面好几年了,眼看就要到结婚年龄了,但是这几年总是换工作,认识上几个人也联系不久。在厂子里上班的时候,厂里就坐办公室的有几个女的。每天都得上班,没啥假期,还老加班,平时见到个女的都难,再说了,一般的女的也看不上咱,没啥钱……”“厂里也有谈恋爱的,主要还是自己的老乡,如果远的话大都成不了……”今年回家主要是父母老催着结婚,1月27日到家,28日开始跟人见面,见了4个,一直到2月1日见到现在的对象。

其对象小B是由小A的姑父介绍的,家距M村三里多路。小B,20岁,初中文化水平,16岁开始外门打工,回家前在广州一家玩具厂工作。两人在其家人及媒人的陪同下,在小B村的一个茶馆见面,双方介绍认识之后,家人都回避,两个人简单地聊了聊,感觉挺能聊得来,就互相留了手机号,小B也收下了小A给的见面礼。回家后两人都跟父母说感觉可以,并通过手机相互联系。3日两人约了再次见面,6日第三次见面,期间小A的妈妈给小B家打了电话,并让其姑父再次去说媒。8日小B在其嫂子及婶婶的陪同下到小A家看家,9日双方父母见面,商定结婚日期以及各种程序及婚礼的操办。10日两人一起到县城买家具,并给小B买了两套衣服,下午照了结婚照。本来小B家说要“三金”的,但两人商量说该省着点花,以后有钱了再买。此后在结婚前两人没再见面,主要通过手机商量各种事情。12日在小A家举行婚礼,20日两人一同到深圳打工。

小A和小B的整个婚恋过程,在M村的“闪婚”中是很有代表性的。在此,笔者将整个模式用流程图展现出来,一方面是为了更加直观形象地认识“闪婚”这一婚恋形式,另一方面可以结合访谈资料以发现“闪婚”的各种特征(参见下图)。

“闪婚”程序简图

2.“闪婚”主要特征。(1)“闪婚”的双方都是外出打工青年。外出打工使得青年农民工的见识、生活经历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农民的特点。对他们来说,能找一个和自己有过相似经历的配偶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和感受,婚后共同外出,从而更有可能长期的生活在一起。“打工久了,很多观念跟之前在家都不一样了,找一个没出过门的整天也没个啥话说,打过工的多少有些相似的经历,以后还一起出去能相互照顾着……”(小C,男,23岁,在广州一家机械厂打工,与对象认识25天结婚),“现在年轻的哪个不出门,不出门的是没本事,守着地的日子没法过,找对象还是要找能一起出去的”(小D,女,21岁,北京一家棉纺厂打工,与对象认识19天结婚)。

(2)“闪婚”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后。由于该地区的青年主要是在南方打工,如深圳、广州、温州等地,去北京的也比较多,每年都集中在春节时回家,从而春节也就成了他们结婚的主要时间。“就我们那工作,整年的要加班,也就过年有点时间回家,再说了,离家远,折腾一趟都要好几百,辛辛苦苦也没赚多少,过年就不一样了,还是得回家看看,我妈早就催着说谁谁又给我介绍对象了,怎么着也得回……”(小A)“平时村里年轻的小伙子、姑娘都见不着,也就过年的几天都回来了,村子里一下子热闹了不少,家长也就开始忙着给孩子找对象了”(老H,男,65岁,M村村民)。2010年M村结婚的除了一例由于“奉子成婚”(在打工过程中认识并同居)是在4月份结婚之外,其余全在春节前后。

(3)“闪婚”过程中被动与自主交互影响。从男女双方的认识到相互确定关系以及整个结婚的准备和婚礼的举行,与男女当事人相比,父母表现得更为积极。“我回来之前,我妈打电话就说发动了好多关系,现在已经知道有五个挺合适的女孩确定春节会回家,要我怎么着也得回来,越早越好,可以多见几个,最好能年前结,家里家具什么的都准备好了,只剩下找个媳妇娶回来了”(小E,男,23岁,在深圳一家电灯管厂打工,与对象认识一个月结婚)。此外,在访谈过程中,被访者大多都提到“我妈催着我见”“家里人挺着急的”“本来没想着这么早结的,但他家媒人来时就说年前能结的才见”等,从而给子女形成了一定的压力。但由于子女的自主意识和能力的增强,使得父母的影响也必须在其自主考虑之下才能发挥作用。通常在第一次见面之后,由男女双方来决定是否愿意继续交往。此后的交往也是由两人自主联系。“见了好几个,我要是说不中,我妈也没办法,就是再托人介绍,毕竟以后要一起生活的,还是要找一个合自己心意的”(小E)。

(4)“闪婚”下的农村通婚圈出现内缩现象。在打工潮的背景下,农村的通婚圈一度有扩大的现象。但在“闪婚”中,由于双方大多由父母、亲戚介绍认识,在农村狭小的交往圈的影响之下,必定会导致婚姻圈向传统的圈子回归,再加上婚恋时间很短,人们更倾向于找知根知底、相距更近的人,甚至是家里穷点也没有多大关系。“见面前我妈就说××家的那个孩子,小的时候她就见过,挺机灵,就挨着我们村,见了之后才发现居然还是小学同学……”(小F,男,22岁,与邻村对象认识23天结婚)在介绍对象时一般都是由近到远的来安排,从而使得农村通婚圈有内缩的趋势。

(5)“闪婚”后新婚夫妇一般结伴外出打工。以“闪婚”形式结婚后的青年农民工大多都会在春节后继续外出打工,且多为夫妻两个去同一个工厂或同一个城市,有些想在春节结婚的青年农民工甚至在回家之前就辞工,然后结婚后两人又马上出发去寻找新的工作。2010年该村以“闪婚”形式结婚的青年在春节后都是两人一起外出,有三对是去原来男方所在城市、两对是去其亲戚所在的城市重新找工作。

(6)“闪婚”青年农民工的年龄有下降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引导,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迁。不仅在城市里早已流行晚婚,而且在农村,原来的早婚现象也已经很少见。在第一次打工潮兴起后,由于受到城市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出门在外的各种限制条件使得农村青年的结婚年龄一度得到推迟(11)。但在当前的“闪婚”浪潮中,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结婚年龄又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在2010年“闪婚”的几对夫妻中,不乏19-20岁的。“必须得提早,临近的合适的也不多,要不就介绍不到,要不就太远。本来就说先见着呗,结婚的事以后再说,但是眼看着好的都结婚了,再等就更难介绍了,还有就是不想一个人在外面了,成个家出门也有个依靠……”(小G,女,19岁,在北京一家餐馆打工,与对象认识2个月结婚)

(7)以“闪婚”形式结婚的青年农民工越来越多,使得“闪婚”迅速成为了该群体最主要的结婚形式。自该村2007年第一例“闪婚”出现之后,随后几年的“闪婚”现象越来越多,甚至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并且从认识到结婚的时间越来越短。在该村2010年春节前后结婚的7例婚姻中,有5对从认识到结婚的时间在2个月之内,最短的(小A)是12天完成了由认识、了解、看家、结婚的整个过程。并且人们(包括打工青年及其父母)都已经认可了这样一种婚恋形式。“现在都是这样的,今天认识,看着顺眼,明天就能结婚,刚开始感到奇怪,后来多了就不奇怪了”(老J,男,68岁,M村村民)。在访谈过程中,大多被者在也会说“×××都是这样结的,现在过得也挺好的,俩人一起,不就是互相让着点,凑合着就过了……”

五、“闪婚”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闪婚”最主要的特征是“闪”,即“快”——“找对象快、结婚快”,但“闪婚”的发生场域出现在“农村”,一个重视婚姻家庭问题、强调熟人相配、崇尚各种礼仪的乡土社会,这就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再加上,“闪婚”的主体是“青年农民工”,一个游走在农村与城市、承担着农民与工人双重身份的群体。正是这种自我本身的矛盾性使得“闪婚”在农村得以出现并流行,且同时具有了传统与现代的各种特征。因此,在讨论“闪婚”这一现象时,就有必要从传统与现代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入手。

1.各种现代因素的影响。青年农民工从迈入城市的那一刻起,就被城市环境所熏陶、影响并塑造着,与青年农民工密切相关的恋爱婚姻观念和行为方面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城市中个人自由取向、自由恋爱风尚和容易交往异性的大融合环境为他们寻找婚恋对象提供了更多机会,进入了由相对陌生人组成的城市环境,即陌生人婚恋场域(12)。在婚姻考虑方面,相比较于传统的家庭甚至是家族考虑,青年农民工更看重个人的幸福与未来;在择偶上,更看重对方的人品和能力,两人间的感情等(13)。通过自由结识与长时间的相互了解,获得足够的信息,增强婚恋的主动性和自控性是打破传统婚姻的局限,实现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村的婚姻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果农民工可以在城市中通过自由恋爱成家立业,那他们的婚姻就不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的原因使得他们的婚姻陷入了困境。“闪婚”正是农民工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自主或者是被动的运用理性思考,对婚姻相关的各种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选择。

(1)打工潮背景下农民工流动的特殊性。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处于转型期,城市的急速发展对农民工有着巨大的需求,并且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正是在这种“拉力”与“推力”的共同影响下,使得农民工大量外出(14)。但同时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城市不能有效容纳农村人口,使得农民工无法在城市里落户,成为永久性居民(15)。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回流与农民工外流相伴而生,农民工并未像拉美国家的城市化那样是单向不逆流类型,即农民离开乡村流入城市后,不会再重新回到原来流出地——乡村。在我国,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呈现出一种奇特的“钟摆现象”,从而使得农民工的婚恋陷入一种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农民工暂时退出当地的婚姻市场,却难以迅速加入流入地的婚姻市场(16)。在城市中,农民工自身形成了一个稳定的、规模小、同质性高的群体,使得农民工与其所工作的城市处于某种程度的隔离状态。从目前来看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建筑业、采矿业、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链低端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沿海地区各个生产领域的产业工人均以农民工为主。这些工作经常需要加班,自由支配时间少,有些厂子里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如小A的介绍,活忙的时候总是加班,偶尔有休息的时候也是一群男的在一起,根本没有机会认识同龄的姑娘,更别说交往了。此外,农民工的交往范围一般限于同乡及亲友中间,与外界联系和交往少,从而不容易在打工地找到婚恋对象(17)。这种困境也造成了打工男女回归农村,不得不借助农村的社会关系来完成其婚姻大事。

(2)流动所带来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速战速决”。在农村,传统的婚姻即便是存在着由媒人撮合和父母包办的婚姻,在结婚前也会有一到两年两人了解、磨合的时期,然后才会真正的谈婚论嫁。但在“闪婚”中,两人从见面到结婚的整个过程都要在短短的一两个月完成,这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外出务工的流动性所带来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青年农民工及其父母都有一个同样的担心,即在两人介绍认识之后,即便是双方已经确定关系甚至是已经订婚,在随后各自的外地打工生活中也难免不会出现变故。在“闪婚”形式流行之前,就出现过打工青年男女在打工过程中对其他人产生好感、发生性关系甚至是怀孕等现象,从而要求与原来的定亲或恋爱对象结束关系或退亲。这对双方家庭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各种舆论上的压力。在访谈中许多被访者都提出过这样的担心。再加上,农村长期遵循的“先结婚再恋爱”的婚姻法则,使得人们对“闪婚”并不持否定的态度,一般都认为只要选的合适,以后两人的磨合应该不成问题。也正是为了寻找“合适”的对象,其父母一般都打听尽可能多的适婚对象,从而使子女在短时间内通过相亲来寻找满意的对象,因此就出现了一个春节见几个甚至是十几个对象的现象。

(3)婚姻市场挤压导致农民工结婚年龄出现低龄化趋势。相对而言,在农村,男性所面临的婚姻形势更为严峻(18)。农村人口性别比本来就已严重失衡,大量农村女青年向外迁移则让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更加严峻。在婚姻迁移推力和拉力双重作用下,女性的缺失对男性择偶造成的不良影响,将出现向贫困地区集中的趋势,贫困农村的男性婚龄人群体作为择偶中的“弱势群体”,将成为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对婚姻影响的直接受害者(19)。“眼看着附近村子里就那么几个女孩,有几个很多年都没回来了,以后的媳妇更难找……”有些父母为了孩子可以找到更好的对象,在其年纪相对来说还小的时候就开始着手介绍,从而导致了农村青年结婚年龄有低龄化趋势。而在这个流动的过程中,农村女青年占据了优势地位,有一部分人通过婚姻等方式实现了由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转变,但这个过程同样存在各种问题。女性农民工的社会网络比男性的更狭小,在城市里的交往范围更有限,从而难以在城市里完成婚恋(20)。相对于同一个地区男女缔结的婚姻,地域差异给农村打工女性的跨地区婚姻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21)。再加上独自在外,女性面临更多的风险,希望通过婚姻来寻找依靠,从而产生早婚现象。

2.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在布尔迪厄关于“惯习”的理论中,惯习是由“积淀”在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的历史关系所构成的,即系统的可持久的,可移用到别处的惯习。它是“被(世局所)结构化了的结构,天生的用处就是引发和结构化(能动者的)实践和(他的)诸多表达,因此它也是引发和结构化的原则”(22)。在农村,各种传统“惯习”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正是这些传统因素的存在,使得农村的“闪婚”既快速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又不存在城市的“闪婚闪离”现象。

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加上儒家所宣扬的孝道观念、父子之道等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权利观念。在子女婚姻过程中,子女是没有发言权的,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指腹为婚”“娃娃亲”等各种不合理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传统观念也在发生变革,特别是在城市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很多农村人也认识到各种传统观念的不合理性,在子女的婚姻方面很少再有父母完全做主而不顾子女意愿的行为。但同时,一些传统观念在农村依然存在并发挥作用,如农村父母一般都把子女的婚姻看做是自己的责任,对子女的婚姻非常积极。为了让子女有一个幸福的婚姻,父母大都希望子女与一个能知根知底的人结婚,尤其是女方父母害怕女儿远嫁会受欺负,一般不愿意其在外面认识对象并结婚。但子女外出打工使其对子女的控制能力减弱,这主要由于打工的收入首先是以个人收入的方式进入家庭的,这就使以家庭为单位的统收统支至少是被削弱甚至名存实亡。这样,家庭的“当家人”的权力就被削弱了,而家庭成员的独立性则增加了(23)。在子女以及适龄青年农民工回家的春节成为父母影响子女婚姻的活跃期,在此之前他们会通过亲友等庞大的关系网来搜罗合适的对象,安排子女与其见面并敦促其迅速结婚。

在农村,舆论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果谁家的子女到结婚年龄其父母还无动于衷,村里就会有各种闲言闲语,再加上在农村大龄青年是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象的,从而使父母们很早就着手孩子的婚事,有些甚至早早地把家具等买好,只等着孩子回来相亲并迅速结婚。此外,由于农村相对来说比较封闭,人们间的交往比较密集,容易相互模仿和感染。近年来农村“闪婚”的不断增多与人们之间的模仿和感染也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看到以“闪婚”形式结婚的夫妻不仅省了钱和事,而且之后的生活也很好。

正是在这些传统与现代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农民工“闪婚”现象才会在农村出现并流行,也使得农村“闪婚”出现了不同于城市“闪婚”的各种特征。

六、“闪婚”现象的社会影响

1.“闪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闪婚”现象作为“民工潮”下青年农民工婚恋的一种新形式,是社会变革在微观层面的一个表现,也是现代与传统的碰撞与徘徊的产物。从总体来看,这种婚恋形式适合了农村青年在流动中的婚恋需求以及农村的发展。以科尔曼为代表的理性行动理论以“理性”这一概念为基础解释广义上具有目的性的行为,这一假设是指“对于行动者而言,不同的行动有不同的效益,而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述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行动者是依据这一原则在不同的行动或事物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24)。“闪婚”也是打工青年通过对婚姻的收益与成本的分析下所做的一种理性选择。科尔曼还指出任何行动系统都是社会交换系统,社会系统与结构都是通过人们的交换与交往形成的,并反过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在农村出现外出打工青年的“闪婚”这一现象,同样也是在现有社会系统与结构的限制下人们所作的理性选择。

(1)“闪婚”可以有效地解决青年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农民工外出打工年龄的下降,未婚人数的增多,使得在城市中的单身农民工人数不断增加。婚姻成为未婚青年农民工的一个难题,情感生活的缺乏和性生活的缺位是当代青年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并因此引起了一系列相关问题(25)。婚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设置,它不仅是家庭的基础和根据,而且是社会得以良性运行的基础和根据。在中国这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里,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定会影响到流出地以及流入地社会的稳定。“闪婚”作为一种高效稳定的婚恋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青年农民工的婚恋需求。“闪婚”中通过父母对各种信息的收集、对婚恋对象的把关,再加上双方家庭距离较近以及各种亲戚关系网络等,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婚姻的稳定性,避免“闪婚闪离”现象。在“闪婚”过程中,青年人的自主权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在父母的安排下,青年人根据自己的标准与经历自主地决定是否继续交往与结婚,并且对婚姻过程的安排及花费的决定权也得到增大,从而使其更加珍惜这段婚姻。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城市是不可能完全容纳农民工的,从而也使得大多数农民工回流农村是不可避免的。通过“闪婚”,在家乡借助熟人场域中的介绍模式解决农民工的婚姻大事对于其以后的生活也是很有利的。

(2)“闪婚”有助于降低婚姻成本。广义的婚姻成本是指完成婚姻形式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情感、金钱、机会等一系列物质与精神的总和。狭义的婚姻成本,指完成婚姻形式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总和。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而农村青年的婚姻成本也水涨船高。目前,农村青年的婚姻成本在2-10万元之间(26)。在M村,之前的婚姻成本一般在4-7万元,相当于一个农村家庭6-10年的收入。在“闪婚”中,结婚成本一般在2万以内,这一方面是由于时间有限,许多繁琐浪费的礼节都一切从简;另一方面,青年人自身自主意识与权利的增加,相比于父辈,他们更倾向于理性的考虑,并通过双方的自主商量来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环节和花费,从而使得婚姻消费大幅度降低,并趋于理性。此外,“闪婚”夫妇一般婚后都会外出,亲友上礼都是用现金,从而在婚礼中还可以得到一笔不小的收入。

2.当前“闪婚”中存在的问题。(1)农村社会中的“盲目攀比”所带来的“闪婚”危机。在“闪婚”越来越成为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婚恋的主要形式后,人们的各种攀比和舆论会影响到理性的选择。比如,在M村,如果谁家的孩子在见了好几个对象之后仍未找到满意的并结婚,就会有人议论其“眼光高”或者是有其他的问题,并且这种议论更多的是指向其父母。由于农村的人际交往有限,舆论的压力就更为强大,也会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别人不愿意为其子女介绍对象(尤其是男方,人们会说这家的儿媳不好做等等),从而也就使父母们催促其子女找一个差不多的就可以了。这种凑合可能会影响到婚姻当事人今后的婚姻生活。

(2)“闪婚”给新的家庭带来各种风险。“闪婚”这一新型婚恋形式的出现使得农村青年的婚姻风险系数也空前提高。毕竟,“闪婚”是由于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寻找和享受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同时又因为时间的限制与打工属地的巨大差异,结果只能被迫选择“闪电式结婚”,从而“闪婚”本身就是在很多无奈之下的选择。此外,在结婚前,由于相处时间较短,两人的相互了解以及真实自我的展示等都非常的有限,并且挑选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父母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在父母相中的条件之下做出的选择。这本身就与农民工常年在城市中所形成的关于婚恋对象的标准有一定的出入,需要经过一定的磨合和了解期,才能保证婚姻的稳定性。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依然是起很大作用的。作为过来人,他们会教导新婚夫妇各种相互忍让、夫妻如何相处等方法,在有争吵和矛盾时会帮助化解。但是“闪婚”后的新婚夫妇大都很快进城务工,在从单身到已婚的角色转变过程中没有父母的指导,再加上工作和生活上的琐事,两个年轻人很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导致婚姻的解体。

七、思考与讨论

在打工潮的背景之下,农村的婚姻资源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流动,大量的适婚青年离开了封闭、稳定的农村,进入到相对开放、快速的城市,他们的视野与接触面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其婚恋的选择范围也由传统的熟人圈子扩展到了一个全国性的婚姻市场,然而,在这样一个扩大了的选择范围中,他们的婚姻选择权并未随之而扩展,反而由于其拥有的各种资源的限制,使其婚姻陷入困境。虽然在打工潮中曾一度出现自由恋爱、远距离婚恋的形式,但这在众多的未婚青年中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的农民工仍然处于困境之中。

“闪婚”作为一种农民工在长久的探索之后所形成的一种快速、经济、有效地形式,已经在部分农村中流行起来,但是“闪婚”虽然是人们的一种理性选择,同时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在经历了多年的城市生活,看惯了城市人的自由恋爱,却不得不回归农村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大多的被访者都流露出一种很无奈的表情。现阶段的城市不能有效地容纳农民工,使他们夹在城市与农村之中,责任感降低、归属感得不到满足,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和诱惑容易产生疯狂的举动(27)。在现代化、城市化背景之下各地区农村在家庭与婚姻制度各方面的变迁都将会趋向具有现代化的意义,其变迁的最终目标和方向在于建立和工业化社会及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家庭制度和婚姻模式。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城市性的因素在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上有更多的体现,他们中的很多人希望能真正的融入城市。十几岁进城打工使得他们已不再适应农村的生活,不再熟悉各种农活,不再希望他们的子女像他们一样因缺少知识而成为城市的过客,种种矛盾在“闪婚”中只是一个集中的表现。要真正解决青年农民工的婚姻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加他们的婚姻资本,提高他们在婚姻市场上竞争力。

纵观全文,在农民工流动的冲击下,农村中青年农民工的“闪婚”是多种传统与现代因素碰撞之下的产物,体现了农村通婚圈的扩展与内缩并存的现象。虽然存在着各种问题,但无疑是农村人相对理性的一种选择,因此,笔者认为,在未出现其他更为有效的婚恋形式之前,“闪婚”将会在青年农民工中更广泛地扩展,并成为该群体婚恋的主要形式。

注释: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第1-5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②(12) 周献德:《城乡流动背景下农村青年婚恋模式的变迁——农村新婚恋“场域”的形成与影响分析》,载《河北农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③(21) 仰和芝等:《农村未婚女性外出打工与通婚地域圈变化关系的实证研究——以安徽C村未婚打工女性为例》,载《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16期。

④ 周贤润:《通婚圈研究综述——以社会学、人类学学科为视野的讨论》,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

⑤(11)(26) 靳小怡等:《社会网络与农民工初婚:性别视角的研究》,载《人口学刊》2009年第4期。

⑥ 崔燕珍:《农村人口外出流动对当地婚嫁行为的影响——以崔村的个案研究为例》,载《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1期。

⑦ 王学梦:《豫西南农村青年婚姻裂变现象研究——以河南省M村的个案为例》,载《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⑧ 贾兆伟:《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欠发达地区男青年婚姻困难问题分析——以分水岭村为例》,载《青年研究》2008年第3期。

⑨ 谭琳等:《“双重外来者”的生活——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经历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2期。

⑩ 风笑天:《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载《人口研究》2006年第1期。

(13) 孙文霞等:《现阶段农村青年婚姻观念的嬗变——以安徽省安庆市A县B镇为例》,载《社会工作》2009年第5期。

(14) 胡浩志:《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与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的比较分析及启示》,载《美中经济评论》2004年第7期。

(15) 周大鸣《永恒的钟摆——中国农村的劳动力的流动》第304-32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17) 郭亮:《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研究——基于深圳市罗湖区草铺西清水河村农民工调查》,载百度文库。

(18) 李凤兰、杜云素:《透视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难问题》,载《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9) 石人炳:《青年人口迁出对农村婚姻的影响》,载《人口学刊》2006年第1期。

(20) Silvey,R:“Engendering social capital:Women workers and rural- urban networks in Indonesia's crisis”,“World Development”,2003,(5)。

(22)(24) 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95-121、257-29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3) 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家庭三十年——一个社会学的视角》,载《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25) 疏仁华:《结构性流动与青年农民工婚姻行为的变迁》,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第5期。

(26) 朱考金、杨春莉:《当代青年的婚姻成本研究》,载《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4期。

(27) 林青:《外来工第二代犯罪成因的社会学分析》,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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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闪电结婚”现象研究&以豫南M村为例_闪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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