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外国学者剥削理论数学研究的发展--兼评“非奴隶制法”的分支_劳动价值论论文

国外学者对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数理研究的发展——对“非斯拉法”分支的评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数理论文,分支论文,学者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绪论

       劳动价值论和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劳动剥削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之一。在马克思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中,这一对理论可以简洁地描述为:商品的价值量由通过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新凝结的活劳动的量决定。在新创造的价值中超过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之外的部分被称为剩余价值。资本家阶级通过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增值以及实现资本积累的秘密。

       不过,在西方经济学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直备受争议。为此,森岛通夫和置盐信雄等运用“投入—产出”模型检查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这一方法被称为“马克思—斯拉法—森岛—置盐”方法(下文简称“森岛—置盐模型”)。根据他们的模型,部分经济学家声称发现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内在逻辑缺陷,因此主张马克思的这两个理论是错误的;另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森岛和置盐的模型可以证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体系只不过是物质生产体系的另一种描述,进而劳动价值论在解释经济时是“多余的”,应当被抛弃。

       而在今天,有很多学者已经发现,森岛—置盐模型的困难并非来自马克思经济理论本身的逻辑缺陷,而是来自森岛—置盐模型在某些问题上对马克思理论的错误解释,因此,应当做的不是抛弃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而是找到一个更好的方法对其进行准确的数学刻画。同时,也有一部分西方学者致力于这样一个理念的研究: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可以独立于他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对劳动剥削的研究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换句话说,这一分支的研究认为,可以绕过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来证明“马克思基本定理”,即剥削和正利润的等价性。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森岛通夫提出了所谓“真实价值”的数学定义,避开了劳动价值论对价值的传统刻画;①接着罗默对森岛通夫的“真实价值”进行了约束和一般化的推广,在一个新古典框架下重新解释了“劳动剥削”,在一般的凸技术集下证明了“马克思基本定理”;②最近,吉原直毅和韦内齐亚尼(Veneziani)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了森岛和罗默研究的缺陷,提出了一个新的“价值”定义,并声称他们的研究可以看做马克思剥削理论的一般描述。③这些研究的共同点是在框架上放弃传统的“马克思—斯拉法”方法,力图重新解释或者放弃“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来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剥削问题,因此在本文中称其为“非斯拉法”分支。

       本文在总结森岛—置盐模型缺陷的基础上围绕上述代表文献展开,分析了各文献在经济学思想和数学方法上的联系和区别,并且通过检查以上文献中对劳动价值和剥削的数学研究,证明了这些试图绕过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来解读资本主义剥削的研究一方面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同时在解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方面仍具有较大的缺陷。

       在绪论之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二节简单地回顾了森岛—置盐模型及其缺陷;第三节依次探讨了森岛、罗默、吉原直毅和韦内齐亚尼的研究;第四节详细阐述并证明了这些研究的缺陷以及它们同马克思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最后是结论。

       二、森岛—置盐模型及其局限性

       本部分对森岛—置盐模型的探讨采用藤本(Fujimoto)和藤田(Fujita)的刻画方法。④根据藤本和藤田的论述,定义

为(n+1)×(n+1)矩阵,其中

为n×n的投入系数矩阵;c为n×1列向量,表示单位劳动所必须耗费的必要生活品向量;l为1×n行向量,表示n部门单位产出的直接劳动投入向量。同时,保持如下两个假设:

       假设1:假设(I-A)满足霍金斯—西蒙(Hawkins-Simon)条件。⑤

      

       定义2说明的是,当在

处,每一种商品的产出在物质上都能补偿投入品和生活品的消耗并有剩余,则

是满足物质再生产性的解。

       定义1和定义2共同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进行自我再生产的两个基本要求:物质补偿和货币补偿。

       引理1:在假设1下,会计再生产解总存在。

       显然,引理1可由假设1直接得到。

       引理2:若存在会计再生产解,则存在物质再生产解。

      

      

       森岛—置盐模型认为,等式(2)刻画了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剥削。这是因为,对于以(1)、(2)两式为中心的森岛—置盐模型,经过众多学者(如森岛通夫(Morishima),1978;罗默,2007;藤森,1982;置盐信雄,1993)的发展,已经证明了如下结论:⑨

       定理1:在森岛—置盐模型中,如下条件等价:

       a.剩余价值为正。

       b.剩余劳动时间为正。

       c.存在正的会计利润。

       d.物质生产体系有剩余。

       确实,定理1看起来复制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的基本观点,由此其中b和c的等价性也被称为“马克思基本定理”。因此,似乎森岛—置盐模型是一个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良好解释。

       但是必须注意,这个结论揭示的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弱的关系。它不能说明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任何逻辑和数量上的关系。让我们观察公式(2),显然剩余价值为正,即s>0在数学上不过是定义2,即物质再生产性的一个重新描述。也就是说,在森岛—置盐传统中,剩余价值体系本质上是对物质再生产性的一个等价表述。⑩另外,根据本文的引理1和引理2,剩余价值为正(等价于物质再生产性)又是霍金斯—西蒙条件,从而为会计再生产性的一个数学结果。这意味着会计再生产性足以导出剩余价值为正这一要求(其实就是物质再生产性),即正利润存在必然要求存在正的劳动价值向量能够导出正的剩余价值。定理1所主张的等价性,本质上是因为它们只是对同一个关于物质体系的数学条件(霍金斯—西蒙条件)的不同角度的说明而已。

       另外,上述观点也可以由“商品剥削理论”(CET)来说明。记以

。在CET中,模仿前文劳动价值的定义方式,与“劳动价值”概念相对应,“第i种商品价值”

可以定义为:

。人们可以证明用“第i种商品价值”

定义的“剩余价值”或者“商品剥削”在数学上与之前所述的“劳动价值”定义的“剩余价值”和“劳动剥削”没有实质上的区别,(11)二者只不过是用不同的“度量标准”(分别用劳动和第i种商品)来表述矩阵(I-A)的Hawkins-Simon条件。所以,如果能够定义某种“劳动剥削”,那么完全可以类似地定义某种“商品剥削”。因此,根据CET看来,剩余、利润和价格的关系都可以直接由斯拉法的物质体系直接得到,没有必要引入“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概念。很多学者因此主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体系是“多余的”。但是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森岛—置盐模型本质上是将“劳动”应用于斯拉法的“商品生产商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劳动并没有获得独立于其他商品的独特性。正如置盐信雄本人所警示的,标准的森岛—置盐模型中的劳动价值体系只不过是对物质体系生产剩余的不同的数学描述,这样定义的“剩余价值”和真正意义上的剥削概念没有任何关系。(12)

       另外,由于森岛—置盐体系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数学描述建立在“投入—产出”分析法上,因此,它必然会遇到“投入—产出”分析法所遇到的数学问题。例如,在森岛—置盐体系中,当经济问题涉及固定资本和联合生产时,劳动价值的定义就受到一些数学限制,并且此时定理1的成立也需要附加一些数学条件才能够得到保证。例如,当经济存在联合生产时,(13)劳动价值的定义被改写为

,其中

为产出矩阵。那么,若要能够通过技术条件(

,l)导出劳动价值

,则在数学上必须满足(

-

)的可逆性,所以必须对其秩有一定的假设。更一般的,由于在联合生产问题下,

一般不再是方阵,因此(

-

)的逆必须用摩尔—彭罗斯逆(

-

)+来进行处理,(14)这就涉及到更复杂的数学条件。此时定理1的稳健性就需要追加一些额外的数学条件来保证。

       三、研究方法的转向

       (一)森岛通夫的改进方案

       面对上述问题,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用另外的方法定义劳动价值体系及其反映的剥削关系。首先,森岛通夫提出用如下“真实价值”来定义劳动价值:(15)

      

       其中,

表示向量y的劳动价值。(16)也就是说,在这个定义下,一个商品向量y的劳动价值被解释为该经济生产出至少和y一样多的净产出时,所要耗费的最小的劳动投入。那么,按照前文的定义,若记c为再生产单位劳动所必须耗费的生活资料,那么根据(3)式,

即为再生产出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须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在这个基础上,森岛通夫不再强调剩余价值的概念,而直接将“剥削”定义为:

       定义3:当且仅当

<1时,在商品向量c处,劳动剥削存在。

       这个定义实际上说的是,若生产出维持1单位劳动所必须的生活必需品向量的最少劳动耗费低于1单位劳动本身的量,那么就存在劳动剥削。森岛通夫对劳动价值和劳动剥削的这种新的定义,使得即使存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劳动价值”和“劳动剥削”总能够得到良好的数学定义,“马克思基本定理”也总能够得到保证。事实上可以证明,这一定义本质上并不依赖于“投入—产出”模型,在一般的凸锥技术集下,森岛通夫提出的定义仍然是可行的。这极大地放松了该数学定义的应用范围。看起来,这确实是一个良好的替代理论。

       但是,用公式(3)来定义劳动价值仍然受到挑战。这是因为,首先,尽管它能够解决在联合生产条件下的数学稳健性问题,但是这一定义并不满足价值的可加总性。也就是说,在这个定义下,1单位商品A的价值和1单位商品B的价值之和一般并不等于1单位商品A和1单位商品B作为一个总商品的价值。这一点严重违反了马克思本人在运用价值理论时的理念。其次,这一定义方法并没有来自马克思经典理论中决定性的文本依据,甚至森岛通夫本人也承认,这一劳动价值定义之所以有用,主要是只有在这个定义下,联合生产问题下的“马克思基本定理”才能够得到保证。

       另外,与传统的森岛—置盐模型相比,森岛通夫的这个定义也不能避开CET的责难。(17)为了说明这一点,模仿公式(3),可以定义“i商品价值”为:

      

       接着立即可以得到如下定理:

       定理2 以下命题等价:

       (1)存在会计利润。

       (2)“i商品剥削”存在。

       (3)劳动剥削存在。

       定理2说明的是:“马克思基本定理”成立,当且仅当劳动剥削存在,后者又等价于“i商品剥削”存在。也就是说,森岛通夫的新的定义并不能避开CET的攻击,在这个意义上并没有对“森岛—置盐”模型起到实质性的改进作用。因为在这个定义下,尽管放弃了“剩余价值”的概念,“剥削”的定义本质上仍然不过是对经济的生产性的一个数学描述罢了。也就是说,森岛通夫为了绕开“森岛—置盐”模型而提出的定义方案,在价值核算和剥削理论方面仍然都存在严重的缺陷。

       (二)罗默、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研究

       约翰·罗默对劳动价值理论和剥削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9)罗默的观点从其立足的方法论和框架,以及对相关概念的解读到最终的结论,都十分富有争议,在这里不详细展开,只考虑其对劳动价值和剥削概念的数学定义。如果撇开数学方面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罗默的劳动价值定义可以简洁而又不失一般性地叙述如下:

      

       其中,

表示净产出大于等于商品向量y的技术,

表示技术集全体中最大化了利润的那些技术构成的子集。经过分析可以发现,罗默所定义的劳动价值大于等于森岛通夫的定义,这是因为前者用来定义劳动价值的技术集是后者的一个子集。因此,一般而言,罗默对劳动价值的定义仍然会面对森岛通夫的定义所会遇到的相同的问题,这里不再赘述。在定义了劳动价值后,罗默与森岛通夫一样,跳过剩余价值这一范畴,直接定义劳动剥削为:

      

       可以看出,在某种意义上,罗默对劳动剥削的定义在思路上和森岛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罗默将个体最优化分析范式引入劳动价值和剥削的研究,这使得“剥削”在数学上不再等同于整个经济的生产性,这样就避开了CET的挑战。不过,就算撇开对其劳动价值定义和新古典范式的批评,其数学结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韦内齐亚尼和俊井证明,罗默对劳动剥削的定义不满足所谓的PECP(Profit-Exploitation Correspondence Principle)。(20)简单地说,PECP主张的是:若整个经济存在正的总利润,当且仅当那些没有任何资本禀赋,并且支出了正的劳动量的个体被剥削。韦内齐亚尼和俊田认为,一个对“劳动剥削”合意的定义应当满足PECP。

      

       从定义的角度说,定义6和定义5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对商品的劳动价值的定义方式不同。但是正是在这个差异的基础上,韦内齐亚尼和俊井证明了该定义一般地对PECP成立。(22)同时可以证明,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价值定义还解决了可加总性问题。(23)这些都是对罗默研究的进一步改进。

       四、上述研究和马克思理论的关系

       在这一节,让我们围绕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最新研究对上述研究分支做一个简要的评述,分析这些研究和马克思理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可以发现,这个分支的外国学者对劳动价值和劳动剥削的数学研究经历了从整体视野到个体视野的变化。在森岛—置盐传统下,由于使用“投入—产出”法进行分析,研究框架着眼于整个经济的生产状况,因此在这一点上和传统的马克思经济学观点有接近之处。但是,由于模型方面的根本缺陷,其对劳动价值,特别是对劳动剥削的数学解释本质上只不过是对整个经济生产状况的重新描述。正如藤本和藤田表述的,经济的生产性是关于生产剩余的一个问题,但劳动剥削是关于剩余如何分配的另一个问题。(24)森岛—置盐模型其实更多地是围绕第一个问题进行描述。由于上文所述的困难,以森岛通夫自己为起点的一个分支兴起了。这个分支本质上并不关心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甚至个别学者主张放弃劳动价值及剩余价值的概念而直接研究剥削问题。他们的思路是,不应该纠缠于劳动价值及剩余价值的概念,应当围绕“马克思基本定理”做研究,即研究“剩余劳动”和“正利润”之间的关系。由于放弃社会性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概念,从罗默开始,这一分支的研究逐渐以新古典分析范式的个人视角取代之前的整体分析视角,“劳动剥削”本质上被理解为比较一个人最优化行为下“获得”的劳动量和“支出”的劳动量的关系,如果前者比后者大,那么此人就被定义为“剥削者”;如果相反,此人就被定义为“被剥削者”。而不同学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如何良好地定义个人所“获得”的劳动量。这样一个转向显然有很严重的问题。因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剥削是一个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概念,描述的是工人和资本家作为两大阶级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占有生产资料,他们通过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劳动或者说剩余价值从而实现剥削,进而完成资本积累。而在罗默、吉原和韦内齐亚尼的研究中,剥削被解释成个体关系。如果按照他们的定义,人们可以一般地讨论某个具体的人“被剥削”或者是一个“剥削者”,而且这一判断并不依赖于是否存在资本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同时,这种“个体观”也造成了他们给出的定义无法区别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一些本来和劳动剥削并无关系的经济学概念。(25)

       其次,按照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剥削关系来自于资本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是一个客观的经济环境,不依赖于个体行为的选择。这也是韦内齐亚尼和俊井所主张的。(26)但是,罗默、吉原和韦内齐亚尼的定义一般地并不支持这一观点。由于分析框架建立在个人最优化行为的基础上,因此即便给定相同的经济环境,个体最优化目标的不同原则上就会带来不同的“剥削”情况。也就是说,个人所处的“剥削”情况同样受到个人行为的影响,有极大的主观性。而森岛的定义虽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却无法摆脱CET的责难。

       再次,这一分支无论是森岛通夫、罗默,还是韦内齐亚尼和俊井,本质上放弃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来研究劳动剥削,直接研究“马克思基本定理”。这造成了在他们的理论中,资本主义利润和剩余劳动的关系非常薄弱,我们无法从其理论中得到二者在数量上的任何逻辑联系;同时,我们也无法通过这一理论确定剩余劳动在全社会的分配关系,而这一点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是非常典型的。对马克思而言,劳动剥削就是一种采用了剩余价值为形式的社会总剩余分配关系。但是这一观念在这一分支的理论中并不突出。当然,我们也就无法通过这一理论来解释资本主义再生产和资本积累的逻辑和本质。因此,这些数学定义本质上不过是提出一个所谓的对“剥削”的判定法则而已。

       最后,还必须指出的是,在某种意义上,相对于罗默,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系列研究对劳动价值及劳动剥削的解读更接近于马克思的理论。事实上,韦内齐亚尼和俊井已经指出,他们的研究在原则上可以看做是“新解释”学派(NI)的一个一般扩展。(27)同时,韦内齐亚尼和俊井在其框架下证明了定义6相对于森岛通夫和罗默的定义更具一般性。既然前者可以转化为劳动价值论的形式,而后两者又是拒绝劳动价值论的,因此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理论对于我们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有较大的借鉴和参考意义——尽管我们不能接受这一理论中明显违背马克思原意的解释。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尽管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理论是在森岛通夫和罗默的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它对劳动价值的定义却解决了可加总性问题。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五、结论

       本文以森岛—置盐传统为起点,分析了森岛通夫、罗默、吉原直毅和韦内齐亚尼等在数理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的研究。这一分析围绕这些学者对劳动价值以及劳动剥削概念的数学定义展开。

       在森岛—置盐传统中,劳动价值及劳动剥削的数学定义主要面临如下几个问题:(1)劳动价值这一概念在联合生产问题中并不能获得良好的数学定义。(2)在联合生产情形下,剩余价值、剥削和利润的等价性也不能得到一般性的保证。(3)从本质上讲,森岛—置盐模型对劳动价值的刻画只不过是对经济的生产性的另外一种核算标准。从而它不能排除“商品剥削理论”(CET)。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森岛通夫本人用线性规划的方法提出了另一种核算劳动价值的方法。这个方法可以极大地提高定义的数学稳定性,并且可以在一般情形下保证“马克思基本定理”的成立。但是,这种方法面临的缺陷是:(1)劳动价值的定义不满足“可加总性”。(2)该定义并没有十分有力的思想史文献支持。(3)在一般情形下,这种定义也不能拒绝CET。因此,这种定义仍然是有问题的。

       在森岛通夫的研究基础上,罗默重新解释了“剥削”的概念。简单地说,他将“剥削”理解为一种定义在个人行为上的经济状态。当且仅当某个人“获得”的罗默所定义的“劳动价值”大于等于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支出的劳动量,那么这个人就被罗默定义为“剥削者”。由于罗默的这种解释直接将“剥削”的定义建立在劳动量的“比较”上,因此它和CET的联系相对薄弱得多。但是相对于森岛通夫,罗默的研究似乎面临更严重的争议:(1)罗默的劳动价值的数学定义面临和森岛通夫的上述定义同样的缺陷。(2)他的研究方法是一个标准的新古典范式,这种研究框架和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有很大差异;并且,罗默对“剥削”的定义严重不符合马克思本人的理解。(3)除了上述方法论方面的缺陷,韦内齐亚尼和俊井证明,罗默的数学定义一般地不符合所谓的PECP。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至少在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的数理研究中,罗默所解决的问题未必比他所引入的问题多。

       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系列研究一方面继续使用罗默的基于一般均衡的新古典研究范式,并且仍然把“剥削”理解为一个比较个人劳动支出和收获的概念;另一方面,他们又放弃了森岛通夫和罗默对“劳动价值”的定义思路,重新给了一个对劳动价值的数学定义。在这样的理念下,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修补了森岛通夫和罗默没有解决的理论问题,同时相对罗默而言,他们的研究在对某些经济概念的解释上更接近当代西方马克思经济学的主流。但是,本文证明了,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研究仍然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的研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在数学结论上极为接近马克思本人的理论观点,这是我们研究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的数理研究过程中可以认真对待并参考的;另一方面,在一般情形下,特别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说,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研究很难说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有什么本质的联系,这又是我们必须深刻注意到的事实。

       注释:

       ①Michio Morishima,Marx's Economics:A Dual Theory of Value and Growth,London:University Press,1977; Michio Morishima and George Catephores,Value,Exploitation and Growth:Marx in the Light of Modern Economic Theory,London,New York:McGraw-Hill,1978.

       ②约翰·E·罗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③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as the Unequal Exchange of Labour:An Axiomatic Approach",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655,2009; R.Veneziani and N.Yoshihara,"Strong Subjectivism in the Marxian Theory of Exploitation:A Critique",Metroeconomica,vol.62,no.1(2011),pp.53-68; R.Veneziani and N.Yoshihara,"Exploitation in Economies with Heterogeneous Preference,Skills and Assets:An Axiomatic Approach",Discussion Paper Series A no.579,2012[a]; 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Profits and Exploitation:A Reappraisal",Advances in Mathematical Economics,no.16(

),pp.85-109; 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of Labour and Exploitation of Commodities:A 'New Interpretation'",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13,forthcoming.

       ④T.Fujimoto and Y.Fujita,"A Refutation of the Commodity Exploitation Theorem",Metroeconomica,vol.59,no.3(2008),pp.530-540.

       ⑤假设1蕴含着

,即要求的是至少存在一个非负的产出水平,使得在这个产出水平下净产出向量为正,强调的是该技术必须具有产出净产品的能力。

       ⑥事实上,假设2是“安乐乡不可能公理”(Fujimori,1982)的一个强化假设。在“安乐乡不可能公理”中只要求:若净产出为正,则社会总体上必须有正的总劳动投入。但假设2要求,对于每一个生产过程,如果其生产出非负的净产出,那么在该生产过程一定有正的劳动投入。

       ⑦Michio Morishima,Marx's Economics:A Dual Theory o f Value and Growth,London:University Press,1977; Michio Morishima and George Catephores,Value,Exploitation and Growth:Marx in the Light of Modern Economic Theory,London,New York:McGraw-Hill,1978.

       ⑧Nobuo Okishio,Essays on Political Economy:Collected Papers,Frankfurt am Main:Verlag Peter Lang GmbH,1993.

       ⑨Michio Morishima and George Catephores,Value,Exploitation and Growth:Marx in the Light of Modern Economic Theory,London,New York:McGraw-Hill,1978;约翰·E·罗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Y.Fujimori,Modern Analysis of Value Theory,Berlin,Heidelberg,New York:Spring Verlag,1982; Nobuo Okishio,Essays on Political Economy:Collected Papers,Frankfurt am Main:Verlag Peter Lang GmbH,1993.不同学者的证明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细节和技术性的。实际上上文已经总结了一个关于a,c,d等价性的简洁证明。

       ⑩这一观点,由Fujimoto和Fujita(2008),Yoshihara和Veneziani(2009)分别给出了略微不同的正式证明。

       (11)T.Fujimoto and Y.Fujita,"A Refutation of the Commodity Exploitation Theorem",Metroeconomica,vol.59,no.3(2008),pp.530-540; 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as the Unequal Exchange of Labour:An Axiomatic Approach",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655,2009; 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of Labour and Exploitation of Commodities:A 'New Interpretation'",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13,forthcoming.

       (12)T.Fujimoto and Y.Fujita,"A Refutation of the Commodity Exploitation Theorem",Metroeconomica,vol.59,no.3(2008),pp.530-540.

       (13)在森岛—置盐模型中,固定资本往往被理解为联合生产的特殊形式,因此此处统一讨论一般的联合生产问题。

       (14)李帮喜、藤森赖明:《马克思—斯拉法均衡与特征值问题——摩尔—彭诺斯伪逆的一个应用》,《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3期,第114-126页。

       (15)Michio Morishima and George Catephores,Value,Exploitation and Growth:Marx in the Light of Modern Economic Theory,London,New York:McGraw-Hill,1978.

       (16)俊井和韦内齐亚尼提出了上述定义的更一般的描述,但考虑到本文的连贯性,此处仍然使用森岛通夫本人的最初提法。

       (17)值得说明的是,森岛通夫本人并不支持CET理论,而是想说明劳动剥削理论。但这种改进的定义方式和过去的森岛—置盐模型一样,仍然会遭到CET的责难。

       (18)John E.Roemer,A 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 and Class,Cambridge,Massachusetts,and London,Englan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

       (19)约翰·E.罗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0)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as the Unequal Exchange of Labour:An Axiomatic Approach",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655,2009.

       (21)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as the Unequal Exchange of Labour:An Axiomatic Approach",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655,2009; R.Veneziani and N.Yoshihara,"Strong Subjectivism in the Marxian Theory of Exploitation:A Critique",Metroeconomica,vol.62,no.1(2011),pp.53-68; 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of Labour and Exploitation of Commodities:A 'New Interpretation'",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13,forthcoming.

       (22)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as the Unequal Exchange of Labour:An Axiomatic Approach",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655,2009.

       (23)对于任意符合

的向量c和d,根据韦内齐亚尼和俊井的定义,立即有

       (24)T.Fujimoto and Y.Fujita,"A Refutation of the Commodity Exploitation Theorem",Metroeconomica,vol.59,no.3(2008),pp.530-540.

       (25)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只需考虑一个“自然经济”中,每个人都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为自己进行生产。按照定义6,总存在一个特定价格使得在这个经济中,一些人“获得”的劳动量大于(小于)他“支出”的劳动量,那么这些人就被定义6称为“剥削者”(“被剥削者”),尽管在这个经济中并没有人雇佣任何人从而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当然,这一点可以也用“价值转型问题”来说明。在马克思经典理论中,价值转型的过程是因为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从而生产价格的形成造成了一部分剩余价值从某一部门转移到另一部门。马克思认为,这是整个资本家阶级重新分配社会总剩余价值的过程,和产生劳动剥削的过程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按照定义6,这一过程会造成某一部门“获得”的劳动量与“支出”的劳动量之间的差异,从而产生一个部门被另一个部门“剥削”的概念。这显然也是同马克思的理论相矛盾的。

       (26)R.Venezianiai and N.Yoshihara,"Strong Subjectivism in the Marxian Theory of Exploitation:A Critique",Metroeconomica,vol.62,no.1 (2011),pp.53-68.

       (27)N.Yoshihara and R.Veneziani,"Exploitation as the Unequal Exchange of Labour:An Axiomatic Approach",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65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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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与外国学者剥削理论数学研究的发展--兼评“非奴隶制法”的分支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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