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规划设计所 河北定州 073000
摘要:文针对当今城市更新中旧建筑再利用的现状和问题,着重分析和介绍建筑再利用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类型模式和系统规划,并结合部分具体案例的介绍,力图呈现出一个较为全面的国内外旧建筑再利用的图景,对当前我国城市更新中旧建筑再利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展开系统的研究和探索,并对旧建筑再利用的目标、更新程序、方式、策略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试图揭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筑更新再利用的改造途径,为建筑再利用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建筑;再利用
1建筑再利用的作用
建筑再利用的意义除了有保存部分或整体的历史性外,还有替旧建筑注入新的生命,使建筑本身和周围的环境焕发新的活力的含义。冻结一栋旧建筑使其不再继续被破坏只是一种消极的办法,替旧建筑寻求新的生命才是更积极的举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旧建筑再利用对于今天人们创造新的环境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根据这种保存策略,人类过去的历史可以以“活”的面貌保存至今日,甚至可以与今世共同成为未来的见证。换句话说,再利用提供了人类在文化上的连续性。因为现代城市中所缺乏的是历史的连续性,对公众而言历史保存也并不仅仅是多愁善感,而是精神上不可或缺的追求。恰恰再利用的保存方式是一种比较积极、比较生活化的保存策略,我国许多旧建筑都可以以此而获得重生,进而与大众生活结合在一起,创造新的建筑意义。
2 建筑物功能的持续利用
改变或强化原有建筑物的功能,使之适应于目前甚至是将来的需求可以说是建筑再利用的基本精神。从消极的一方面说,这种作法只是在使原有特殊价值的建筑免于被毁弃;而从积极的一方面看则将旧建筑注入新的生命力,使之继续存活,享受生命的第二春,而不再只是一个供人凭吊观赏的古董。事实上,只要有人在使用,建筑就会被关心及维修,旧建筑就不会因为被闲置而加速损毁。建筑生命周期的再循环也带有浓厚的环保概念,在地球有限资源逐渐枯竭的今天,再利用所可以节省的能源与自然资源是相当可观的。当然为了使老建筑满足新的功能要求,对原有建筑做适度的改造并导入现代化的设备是不可避免的。这种作法的重点在于发掘原有建筑物的潜能以及在将其转换成其他用途始时,如何能只做最低限度的改变而维持原建筑的主要特征。
3 旧建筑物再利用的方式
3.1 “结构安全性”与“经济上存活”兼顾的保存方式
过去由于顾虑“结构上安全,,,许多具有价值的旧建筑往往遭到拆除的厄运,然而这种结果却常是表象所导致,并没有经过严谨的结构检测。事实上许多外观有所龟裂破损的旧建筑都可以通过加固补强的措施,可以继续使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当然,在评估原有建筑是否适合新用途时,建筑是否可以承受添加的结构负荷是必须经过审慎计算的,例如原为一般性质的建筑被再利用为图书馆时就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如果原有建筑决定采用竖向增建之类的手法时,结构的可行性就成为改扩建一大关键。换句话说,再利用是否可以进行,必须要考虑到结构的安全性。在解决了结构方面的问题之后,建筑再利用成功的关键是评估该旧建筑是否可以在经济上存活。
3.2 `历史性”与“现代性”兼顾的保存方式
从广义的含义上讲,旧建筑再利用并非一定涉及到严谨的历史性问题,然而一旦当其涉及历史性保存方面的课题时,旧建筑再利用所蕴涵的历史意义就变得重要起来,而建筑师所面临的挑战性也更大。历史原貌的完全保存是传统历史文化保存的重大课题,对“改变,’毫不妥协的传统保存方式虽然可以保存旧建筑的全部,但也往往因墨守成规而失掉其存活的弹性。相比之下,再利用的方式则可以在不牺牲经济利益下,利用各种设计手法,一方面对历史性做不同程度的呼应,另一方面也加入现代化的空间、技术、材料等,使原有旧建筑中呈现出新与旧的对话。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种概念事实上是对传统的、“博物馆式’,的保存方式的一种反省,因为事物本身在其成长过程中就会不断的变化、发展和进步,如果将建筑视为生命体,自然就不该视出现新的添加物为坏事,而是应探讨如何避免加入新的东西后使原来的面貌丧失。
4建筑再利用必备的基本要件
4.1适当的利用方式
适当的利用方式对于旧建筑再利用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不当的开发方式,不仅无法促成项目的成功,反而会对原有建筑造成不当的破坏,甚至造成文化遗产的沦丧。所以,期待一个成功的“再利用”项目之前,必须先对“再利用”的使用方式建立正确的观念。将一处己经不用的旧有建筑变更为新用途,基本上是属于建筑物活力的开发,而非一般传统“房地产”的开发。以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而言,其本质是建造一栋全新的建筑物,而且这栋建筑物必须能够被快速地销售或出租,以达到投资获利的目的。在如此目标之下,整个开发工作便倾向于在一个正确的地点去生产一件符合市场需求的建筑商品,然后迅速将其出售。反观“再利用”的开发模式,则是在开发一栋现有建筑物,去寻求适合它的使用机能并促成它成功,经济存活与建筑物历史性的保存之间,如何寻求共同的平衡点十分重要。因此建立正确而永续的开发观念是“再利用”项目程序中的首要的要求。
4.2项目的驱动力再利用
项目的第二个必备条件是要有促使这些项目发生的背后动力,也就是所谓的“项目驱动力”。从务实的角度来看,任何项目的形成都是来自项目的推动者,而非项目本身。如果想顺利的实施一个建筑再利用项目,从个人到团体,从私有业主到政府部门类型的驱动力必须被强化。因此在项目的论证和实施过程中,政府当局、社会团体、旧建筑所有权者及开发商都可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在政府当局方面,政府主要是希望通过“再利用”的方式,来改善城市中的老、旧建筑,使这些地区能够恢复往昔的经济活力,进而带动城市的发展,增加政府税收。所谓的社会团体,主要指那些非以营利性质为主的民间保存团体。他们希望透过“再利用”的方式来抢救一些即将消失的“建筑”,使这些建筑物能透过“再利用”的“经济存活方式而继续存留下来。
5 建筑的可适应性与潜力开发
因为并非每一处“旧建筑”都有足够的潜力可以进行“再利用”,若是项目策划者选择一栋状况不佳的建筑物进行再利用,则项目势必受到严重的影响。由于每一栋建筑物都会因其先天条件的不同而各自呈现不同的特色及面貌,所以,如何去评判一栋建筑物到底是否适合“再利用”或应作如何使用,以下几项因素是项目策划者以及建筑师所应仔细考虑的。
5.1 基地特性:包括了基地区位、基地大小、基地类型、基地形状、基地设施、城市项目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的限制、基地外部环境特性等影响条件。其中又以基地区位及城市项目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的限制对再利用的影响最大,是项目者所应该特别注意的影响因素。
5.2 建筑物的形态:包括建筑物的楼层数、室内天花板高度、建筑物的进深、建筑物的空间特性、建筑物外部的造型风格。
5.3 建筑物的状态:包括了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状态、构造类型以及建筑设备等。因为有些闲置的建筑往往数年或数十年缺乏维护,衰败严重,因此结构的安全性以及消防逃生设施的问题最值得项目策划者重视。在对再利用之建筑彻底了解后,方可就再利用的机能做可适性的调整并且寻求创造空间的潜力以吸引人。
结束语
在旧建筑再利用时,由于其保存与改造的二元性,通常有两件事必须被执行。第一是必须要决定损坏部份的修复原则。如果旧建筑是达于历史建筑或古迹的标准,文物保护法及施行细则的规定是必要的参考。第二是必须确定新与旧如何共存的手法,这则是一件带有美学层面的考虑。
参考文献
[1]王建国、戎俊强.关于产业类历史建筑和地段的保护性再利用.时代建筑.2001(4)
[2]露易.历史建筑的再生.时代建筑,2001(4
论文作者:赵岩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7
标签:建筑论文; 再利用论文; 建筑物论文; 项目论文; 方式论文; 历史论文; 结构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