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公主的嫁妆_乾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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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16)04-0196-07

       清代的皇族婚姻具有极强的政治色彩,曾为巩固满族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公主的婚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此,学界已有诸多成果①。既有研究主要从政治角度考察公主下嫁问题,并涉及相关的礼仪等制度变迁,但对于公主下嫁的妆奁问题用墨不多②。这一问题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笔者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内务府奏案、内务府奏销档及内务府则例等其他相关档案文献,对清代公主的妆奁进行梳理,探究其演变状况及对公主生活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根据清代制度,公主主要指皇帝的女儿③,而格格则主要指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以及入八分辅国公等贵族的未婚女儿。无论是公主,还是格格,她们都肩负有联姻的重任,且其下嫁事宜亦主要由内务府负责,但格格涉及群体过多,且其妆奁变化繁多,故拙文研究对象仅及公主。

       一、清代公主下嫁之概况

       清代公主的“下嫁”可追溯至努尔哈赤时期。天命六年(1621),“北蒙古五部落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莽果尔率民六百户,并驱畜产来归”。对此,努尔哈齐非常重视,亲自接见,并“以女妻台吉古尔布什,赐名青卓礼克图”。[1]显而易见,努尔哈赤此举是为安抚来归之人。此后,这种联姻成为笼络、强化满洲与其他各族联系的重要工具。至皇太极时期,他延续了努尔哈赤的这一政策,故此时汗家之女“下嫁”的记载颇多。天聪十年(1636),皇太极甚至将中宫所出身份最高的皇女[2]289嫁给察哈尔部林丹汗与苏泰太后之子额哲。

       当然,由于此时的后金实力虽强,但尚不足以威压诸部,且其四处征战,需要各部落与之通力合作。在此情形之下,满洲汗家之女出嫁各部基本上是建立在较为平等的基础之上,因此,此时的汗女出嫁还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下嫁”内涵。这在顺治朝有了根本改变。

       清军入关后,满族皇帝成为中央王朝的掌控者,是天下之主,其权力、身份地位已经凌驾于诸部领主之上。这种差距的出现使得原有的汗家之女的出嫁内涵发生了变化。皇家之女出嫁各部已属屈尊降贵,更是对该部的恩赐,故此,清代皇帝将皇女出嫁誉为“下嫁”。

       在皇女的下嫁过程中,清代皇帝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顺治九年(1652),为了加强对皇族事务及皇族人员的管理,成立了宗人府。其中,公主与格格的婚姻即是其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这极大地便利了皇帝指婚工作的开展。至乾隆时期,鉴于诸多王公不愿意其女远嫁荒漠等地,乾隆皇帝强令推行指婚蒙古的政策。嘉道时期,为了便于指婚制度的推行,还产生了“备指额驸”制度。问题在于,嘉道以后,皇帝子嗣数量锐减,这种为公主格格指婚的行为日减。

       若从努尔哈赤计起,有清一代共有12位皇帝,育有82位公主。其中太祖努尔哈赤8位,太宗皇太极有14位,顺治帝有6位,康熙帝有20位,雍正帝有4位,乾隆帝有10位,嘉庆帝有9位,道光帝有10位,咸丰帝有1位,同治、光绪、宣统4帝无子嗣。除夭亡外,共有45位公主按期下嫁。此外,尚有抚育宫中之公主12人。二者合计,有清一代下嫁公主57人。因为其中一位公主下嫁年龄不详,故在统计的56位公主之中,其出嫁平均年龄只有15岁,而出嫁年龄最小者只有11岁,最大者30岁。综合来看,入关之前公主的出嫁年龄较小,多在十二三岁,而入关之后,即自顺治朝开始,其公主的下嫁年龄多在十五岁以上,不足十五岁者仅有4人。

       清代公主下嫁关系重大,有着严格的礼仪制度及丰厚的妆奁。但由于森严等级的存在,公主之间的妆奁也有所区别。

       二、清代公主妆奁之构成

       公主与格格的妆奁数量众多,种类较繁,要略言之,有以下几种:

       首先,府第。乾隆之前,皇室公主、格格多远嫁蒙古地区。为了照顾这些远离家乡的女儿的生活习惯,内务府为其建造房屋。杜家骥先生认为:至晚在顺治五年(1648),清官方已经为公主在蒙地建造砖瓦房屋。此处公主为清太宗长女,结婚有年,故此时所建房屋并非其妆奁。但此后内务府多次为远嫁蒙古的公主、格格修建住房[2]351-353。这些住房是其婚后的住所。由于资料缺失,尚不能确定内务府是否为所有下嫁外藩的公主修建住房。

       自乾隆开始,不仅下嫁京畿王公大臣子弟的公主居住京师,而且一些下嫁外藩的公主亦不再移居偏远地区,得以久居京城。此后,留京居住之公主多有人在。乾隆时期即有和敬公主、和嘉公主、和静公主、和恪公主、和孝公主等,嘉庆时期则有庄敬公主和庄静公主,道光时期则有寿安公主、寿恩公主等。为此,内务府在京修建公主府,以供其居住。

       其次,金银财物。早期的公主下嫁并未有金银。笔者所见,乾隆时期的公主下嫁已加赏金银。若是固伦公主下嫁,皇帝会恩赏其三等赤金50两,淡金50两,银12000两④。若是和硕公主下嫁,皇帝则会恩赏其三等赤金50两,淡金50两,银10000两⑤。至郡主以下下嫁,其妆奁中几不再赏赐金银⑥。当然,有的公主下嫁之时还能得到皇帝额外恩赏银两。乾隆二十五年(1760),和嘉公主下嫁之时,除其妆奁银10000两外,乾隆皇帝特恩加赏银10000两。至乾隆三十七年(1772),和静公主下嫁,乾隆皇帝亦加赏银10000两⑦。除直接的金银外,清帝还在公主下嫁之时赏赐产业,以作为其婚后的经济助力。其一,加赏当铺。乾隆十二年(1747),内务府广储司拨银100000两做本,开设庆裕、庆盛、庆瑞、庆泰当4座⑧。这开启了内务府为皇子滋生银两的先河。此后,内务府或利用分府当铺之盈利开设新当,或将抄家当铺纳入分府当铺范畴,或将内务府其他当铺划归分府当铺体系等方式,以保证内务府分府当铺的数量。公主加赏当铺发端乾隆二十五年(1760)。该年和嘉公主下嫁,乾隆皇帝赏银20000两,其中10000两用于开设当铺,滋生利息,以为每日需用之费⑨。其后,固伦和敬公主与和硕和恪公主下嫁之时,皆有赏银开设当铺之事。至嘉庆时期,则变为直接赏赐当铺以为经费。嘉庆六年(1801),庄敬和硕公主下嫁,嘉庆皇帝赏赐当铺1座,成本获利共钱113000余吊⑩。嘉庆七年(1802),庄静固伦公主下嫁时亦赏给当铺1座,共钱104000余吊(11)。道光二十一年(1841),寿安固伦公主下嫁,道光皇帝赏给恩成当铺1座,作为日用之费(12)。道光二十五年(1845),寿恩固伦公主下嫁,经内务府奏请,道光皇帝恩赏当铺1座,计成本钱104000吊。同治十二年(1873),荣安固伦公主下嫁,同治皇帝恩赏其当铺1座(13)。

       其二,赏赐租赁之用的房产,以为经营。清代内务府拥有为数众多的官房。据不完全统计,乾隆二十七年(1762),内务府有官房8067间(14)。乾隆四十六年(1781),内务府有官房11220间,地基118块(15)。嘉庆二十四年(1819),内务府有官房12943间(16)。在为数甚巨的官房之中,出租房屋占居多数,其中又以临街店铺为主。而在西华门至西直门街道两侧,内务府即拥有铺面房5396间。这些铺面房较受欢迎,出租率较高。由此,这为内务府提供了一笔不菲的收入。乾隆二十七年(1762),内务府出租房屋得银20000余两,尚有为数甚巨的小制钱(17)。且此项银两尚不包括西华门至西直门街道两侧铺面房屋租金,实际所得应该更多。乾隆中前期,因和敬公主与和静公主下嫁,履端郡王和质郡王分府,乾隆皇帝共赏赐他们出租房屋2470余间,每年可得租银9700余两(18)。后来,这些取租官房成为出嫁公主的妆奁之一。乾隆五十二年(1787)档案显示,至此时取租房租银100两已经成为固伦公主下嫁的固定妆奁(19)。嘉庆七年,庄静固伦公主下嫁,内务府在其取租官房内选择117间,每月取租116两(20)。

       至道光之际,对于生计困难之公主,内务府将官房租库生息银两内所得利息,每年提取1000两(21),后又增加了500两,交付固伦公主,以备需用(22)。这一制度为咸丰皇帝所遵循,并有所发展。咸丰三年(1853),不仅固伦公主每月可享此项银两,且普及至和硕公主,但要减半(23)。同治二年(1863),道光皇帝之女寿禧和硕公主下嫁,经内务府奏请,其妆奁内亦有房租银65两(24)。

       其三,收租地亩。在档案文献中,地亩以庄头的形式出现。乾隆元年(1736)的一份档案记载了顺治之和硕恭悫公主的部分妆奁,其中庄头8名,园头3名,涉及地亩多达195顷又80亩(25)。乾隆时,固伦公主庄头3名,和硕公主则为2名。嘉庆之后,又有变化,和硕公主有三等庄头1名,每年交租银247两余,半分庄头1名,每岁交租银60两余(26)。

       再次,生活用品。这在公主妆奁中品类最多。其一,饰品,包括镶嵌东珠帽顶、镶嵌松石珊瑚垂珠暖帽后金花、镶嵌东珠金佛、镶嵌东珠金项圈、镶嵌东珠金箍、镶嵌东珠耳坠、金手镯、金脚镯、珍珠数珠、珊瑚数珠、催生石数珠、琥珀数珠等。其二,冠服,主要有染貂帽、凉帽、貂皮风领、貂皮褂、海龙皮镶边朝衣、貂皮朝衣、片金镶边朝衣、纱朝衣、靴子、袜子等。其三,铺垫帷幔,主要包括貂皮被褥、狐皮被褥、缎被等,以及枕头、幔子、帐子、盖帐等。其四,布匹,这是公主妆奁中的大项。主要有上用龙缎、蟒缎、妆缎、片金、闪缎、倭缎、蟒纱、素缎、绫、花纺丝、毛青梭布等。其五,金银器皿,这是公主妆奁中的贵重之物。主要包括金茶桶、金折盂、金执壶、金碗、金盘、金匙、金杯盘、金镶象牙筷子、镀金箍银茶桶、银茶桶、银背壶、银执壶、银勺、银盘、银碟、银碗、银锅等。其六,家具,这是公主妆奁中的大件物品。主要有各式桌椅、箱子、柜子,衣架、盆架等。其七,化妆用品,这是为公主特备的妆奁。主要有象牙梳子、黄杨木梳子、篦子、抿子、牙刷、剔刷、镜子、镜子套以及胭脂水粉等。其八,出行工具。包括轿车、骆驼屉、马鞍、骆驼鞍、笼头、车鞍、马匹等。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用品,包括品类较多,但数量相对较少。主要有玉器、瓷器、毡子、毯子、帐房、凉棚以及额驸用品等。

       最后,仆从人员。在公主的妆奁中,还有一类较为特殊的妆奁,这即是其仆从人员。这种妆奁出现的时间较早。据资料显示,早在天聪七年(1633),清太宗皇太极长女下嫁敖汉部,即有其养父母及随侍满蒙夫妇5对、女子7人[3]11。崇德年间与顺治年间,清帝又对公主下嫁的随从人员有所规定。乾隆时,固伦公主下嫁陪送女子12人,人12户,和硕公主陪送女子10人,人10户。

       此外,乾隆皇帝还规定了公主的护卫人员。乾隆五十一年(1786),乾隆皇帝就此发布上谕:“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均为皇女,体敌藩封,一切礼仪护卫,会典内并未定有等级,遂至体例不一,互有增损。嗣后固伦公主品秩著视亲王,和硕公主品秩著视郡王,其额驸品级顶戴,仍照会典旧例。至公主下嫁时,一切礼仪护卫员数,固伦公主即照和敬固伦公主之例,和硕公主即照和嘉和硕公主之例。著礼部内务府会同定议具奏,载入会典事例,永远遵行。”至于其具体的标准如下:固伦公主分内设三品翎顶长史一员,头等护卫1员,二等护卫1员,三等护卫1员,六品典仪2员;和硕公主分内设四品翎顶长史1员,二等护卫1员,三等护卫1员,六七品典仪各1员。至于其陪嫁人户则听从公主随便拣放[4]卷407。和敬公主于乾隆十四年(1749)下嫁,和嘉公主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下嫁,由于得知,清代固伦公主与和硕公主的随从人员形成于此时,但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方最终确定,并成为定例,为后世所遵循。

       上述妆奁皆是成案,皆由内务府承办,但并非公主妆奁的全部。若公主得宠于皇帝,其妆奁亦会略有增加。和孝固伦公主下嫁之时,乾隆皇帝则在其妆奁成例之外,另有赏赐,包括如意等项[5]39。此外,在公主下嫁之时,其亲朋好友亦会有所馈赠,这亦是其妆奁重要的组成部分(27)。

       三、清代公主妆奁的承办

       据文献记载,清代公主下嫁,其“应用朝衣、朝冠、数珠、簪环、项饰、帐褥、器皿、及金银缎布疋等物,皆准掌仪司奏定数目备办”[4]卷1190。至于如何备办,由于缺乏记载,我们只能从相关档案中管窥一斑。

       公主府第——尤其是居京的公主府第并非皆为新建。其中有的是内务府抄家所得,将其院落根据公主级别予以修缮,以符定制。乾隆三十七年(1772),内务府将抄高恒家产内住房一所,共170余间,赏赐和静公主,作为下嫁后的府第。为了与其级别相符,内务府对此住房进行了改建。共添盖房59间,垂花门1间,拆盖房27间,粘修房80间,以及修补板墙、院墙及院中道路、裱糊油饰等共用银13430余两(28)。这并非个案,而是较为常见。嘉庆四年(1799),福长安抄家房产被谕令改建庄敬公主府。其房产共有房559间,根据公主府需要,将其中的202间拆毁,其余357间予以改造,并添建影壁、油饰等工程共需银16750余两(29)。此外,还有将其他府第改为公主府。嘉庆七年,内务府将未入八分之辅国公奕果居住的原赏府第改建为庄静公主府。为此,内务府另选崇文门内住房一所,共房135间,令奕果居住(30)。同治八年(1869),清帝将固山贝子绵勋府第赏赐荣安固伦公主(31),修理完毕以为公主大婚应用。绵勋则移居它处(32)。

       其生活用品则主要从内务府库中选取。若库内存有,则直接应用;若所存器物不合规制,或库内无存,则需选料备制。乾隆五十二年(1787),内务府备办和孝公主下嫁妆奁。其中内库、外库现存可用首饰等物2052件套,缎纱1000疋,毛青梭布2000疋。此外,尚有14件套需由内库备料,外库承做,且有近300件套未知来源(33)。其实,造办处并不能成做所有不足物品。如丝绸之类,这些宫中并不制作,而是交由江宁、苏州和杭州三织造备办。乾隆十七年(1752),内务府清查库储妆缎数目情况后,就所存妆缎数量较少之事做出说明:宫中所用妆缎除阿哥分府、公主下嫁所用外,每年所用无多,若有不敷,即“酌量派织”(34)。实际上,内务府库存不足的并非仅仅只有妆缎,其他缎疋亦时有不足。嘉庆六年,内务府办理庄敬公主妆奁。其所需缎疋内,只有香色龙缎3疋,龙纱1疋,并已经交内库,其余尚需缎疋“请仍派苏州织造作速织办、解京,以备应用”(35)。

       为了满足公主妆奁的需要,内务府还在现陈设物品中选取。寿恩公主下嫁之时,内务府即从清漪园陈设中选择紫檀大柜、漆木桌案、绣墩、椅子、杌子、香几、插屏、挂屏、铺垫等项,共计161件,作为其妆奁(36)。

       此外,还有一些妆奁用品内务府并不制作,亦无承做机构,故此采用购买方式。乾隆十一年(1746),内务府备办和敬公主妆奁,其中添置箱柜、床帐、坐褥、壶盆等物,“其办买物料及合计各行匠役工价,约估用银二千五百两”(37)。乾隆三十五年(1770),内务府置办和静公主下嫁妆奁,其中置买皮箱、锁钥等物共用银600余两(38)。

       无论是内务府成做金银器物等件,还是修造公主府第,这都要耗费大量白银。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内务府广储司。但在阿哥娶福晋(39)及格格出嫁(40)的过程中,其购办妆奁的经费经常出自崇文门税关,鉴于资料缺失,尚不能确知公主妆奁置办经费是否亦有部分来自于此。不过,依清代制度,许多成案既经沿用即可成为定例,所以有部分公主妆奁经费出自崇文门税关是完全可能的。至清季,由于内务府入不敷出,无力措办公主下嫁妆奁,故令户部拨银以为支用(41)。

       四、清代公主妆奁的演变

       清代公主的妆奁有数量及其种类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确立有一个过程。

       清代档案众多,散佚亦重。笔者所可见之最早的一份公主妆奁分属清太宗长女。天聪七年(1633),下嫁敖汉部。其妆奁有公主养父母及随侍满蒙夫妇5对,女子7口,马25匹,驼10头,雕鞍辔18副,团帐房3座,象车1辆,雕花床1张,伞4把,银碟碗20个,扁背壶2个,茶桶1个,各式女朝衣、朝褂6套,袍子、衬衣、素服共15套,蟒缎、闪缎被褥5套,金项圈2个,金手镯1对,脚镯1对,金耳坠6对,戒指5个,金荷包5对,素金佛2对,带板57对,结发东珠14个,大琥珀1块,松子石1块,琥珀、珊瑚、素珠10个,琥珀珠10个,白素珠10个。此外,还有赏赐额驸朝衣4件,幔子、帐子各1床,枕头2个,白毡、红毡各3块,袍子、衬衣、素服共7套,凉帽2顶,金玉腰带各1条,靴3双,雕鞍3副[3]11。由此得知,其妆奁共有五项,即仆人、出行用具、首饰、衣服、生活用具,其数量亦较少。总之,这较之后世相去甚远。

       入关之后,清帝应迅速丰富公主妆奁的种类与数量。顺治九年(1652),清帝规定了格格下嫁的随从人数,其和硕格格即有侍婢8人,男妇5户。这即是清太宗长女下嫁之时的随从人口数目。虽然此处并未提及公主的随从人数,但根据其级别推断,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人数必然更多。至于其他妆奁情况此处亦未有说明,但至康熙时期规定,公主妆奁有朝衣、朝冠、数珠、簪环、项饰、帐褥、器皿及金银

缎布疋等物。仅从种类观之,已经较之清太宗时期有了较大增长。至乾隆十年(1745),内务府曾述及和硕公主的妆奁情况,其数量与种类基本与后来乾隆皇帝所厘定的和硕公主下嫁的妆奁标准相同。由于乾隆十年(1745)之前,并无公主下嫁,这亦说明至少雍正时期,公主下嫁的妆奁已经有了一定的标准,且其数量及种类远超前朝,充分显示了皇家气派。乾隆皇帝也正是依照这一标准,并对其进行了损益,例如,将其中一些衣服的材质更换为更为华贵的材料,增加布疋、赏银的数量,以及相关金银器、瓷器的件数,并对一些涉及礼仪制度的冠服制定了新的标准,由此形成了最终的固伦公主妆奁成例。至于和硕公主的妆奁,乾隆皇帝基本延用既有成案,仅仅在几个方面涉及礼制的方面做了微调,如取消了和硕公主妆奁中的翟鸟等。此后,这一成案为内务府所遵循。

       其实,这一成案亦存有缺陷。清中前期的公主下嫁,主要是下嫁外藩,故其妆奁则是以公主定居外藩为准,但乾隆以后有诸多公主长居京城,以致一些适合外藩使用,而非京中所需之妆奁不再适用。针对这种情况,清帝与内务府做出了变更,以使之更为符合现实情况。乾隆三十七年(1772),和硕和恪公主下嫁一等武毅谋勇公兆惠之子,居住京城。为此,因其妆奁中的帐房、牛车、骆驼、笼头、柳条帽盒、凉棚等物品不再取消,清帝批令毋庸给发(42)。但这些妆奁对于公主的意义,不仅仅是生活用品,还是其个人财富,是其个人的份例所得,所以皇帝的这种裁减实际上是削减公主的份例,是对既有制度的破坏。清帝与内务府意识到这一问题,继而改变了既有的办法。固伦和孝公主下嫁丰绅殷德之时,乾隆皇帝及内务府即将其妆奁之中的外藩所用物品折换为京中可用物品(43)。此外,公主妆奁中还有一些并非常用之物——这主要指其中的金银器皿。若备办这些器物,不仅内务府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而公主府内亦少有用途。有鉴于此,内务府奏请将其“毋庸成造”,折价为银。和硕和恪公主下嫁之时,毋庸成做金器10项,共重390余两,银器10项,共重580余两,合计折价银4070余两(44)。

       需要说明的是,公主对诸多妆奁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这些妆奁主要包括其府第、加赏的当铺、官房以及随嫁的仆从、收租田地等。公主在世之时,这些妆奁的管理与收益皆归公主,一旦公主过世,其府内长史即要奏闻皇帝,由皇帝决定对这些物品的处理。一般而言,这些妆奁都要被内务府收回。嘉庆十六年(1811),其庄静固伦公主过世,其府第、当铺、官房、田地等妆奁即被内务府收回。其府内管理人员及仆从人员内,共太监15人,嬷嬷等6人,女子4人,护卫等12户,除留太监2人看守公主祠堂,护卫6户看守园寝外,其余全部撤回(45)。当然,也有部分妆奁被皇帝赏赐给额驸或者公主子嗣。庄敬和硕公主逝世后,嘉庆皇帝即将公主妆奁中的当铺赏赐额驸(46);和孝公主殁后,道光皇帝将其府第、庄头、当铺等皆恩赏给其子福恩(47)。至清季,内务府对过世公主的妆奁收缴得更为彻底。荣安固伦公主薨逝后,内务府除将府第、当铺、取租官房银两、地亩等收回外,又将其妆奁现存宝座等家具及各种陈设共48款收回(48)。

       五、结语

       清代公主妆奁有着丰富的内涵。

       首先,这是皇家气派的体现,亦是礼制发展的结果。清初,公主的下嫁具有较强的政治目的,即通过联姻加强部落间的联系。此时,妆奁的丰厚与否是其实力的外在表现。至入关之后,清代皇帝成为天下之主,其公主的妆奁具有更为深刻的内涵,它展现的是皇家气派与尊严。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是一个礼制国家,礼在中国人民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至清代,满族统治者更是将礼渗透到宫廷生活的诸多方面,乾隆皇帝更是将诸多礼仪制度化。在此情况之下,公主等级的产生要求公主妆奁必须有所区别。

       其次,具有浓厚的满族色彩重,但亦不断汉化。清中前期,皇室公主多与外藩蒙古联姻。为了远嫁公主生活的便利,其妆奁之中的诸多物品带有满族特色,前文之中所述为其建造房屋即是其表现之一。但随着中原文化影响的加深,满族的诸多传统遭受到挑战,一些皇女不愿远嫁荒漠,尤其是下嫁居住京城公主数目的逐渐增多,这使得其妆奁中的部分物品毫无用处,徒耗物力。为改变这一局面,乾隆皇帝重新厘定的公主妆奁,这使得其中的家具物品开始占有相当分量,这亦是其汉化的表现。

       最后,这是维持公主生计的需要。公主是金枝玉叶,从小锦衣玉食,而出嫁之后,有的远赴荒漠,有的得以居住京城,但无论何种情况,她们都失去了既有的生活来源,这要求她们必须依靠自己——公主的妆奁,这亦是清帝在其妆奁之中置办有诸多产业的因由。无论是加赏当铺,还是加赏官租房屋,其目的都是为其寻求一个一劳永逸的收入来源,使得下嫁的公主可以获得一个稳定而持续的收入来源,以接济其生活。

       问题在于,公主府中用项颇多,这些收入不能满足其需要,以致入不敷出。固伦和敬公主下嫁,自乾隆十二年(1747)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其府内每年进银9800余两,乾隆四十年(1775)至乾隆五十二年(1787),其府内每年入银8900余两。至于其出项一年合计约有13000余两(49)。公主府中每年不敷银约5000两,其窘困情形可见一斑。

       乾隆朝恰值中国封建王朝之盛世,其王公、公主的生计尚且如此,值王朝末世,其生计则更加困难。道光元年(1821),和孝公主府中用度不敷。咸丰年间,诸公主府中用度不敷的情况更为普遍。咸丰三年,寿恩固伦公主、寿安固伦公主及寿臧和硕公主日用匮乏,不得不向内务府寻求资助(50)。

       总之,有清一代其公主的妆奁几经调整,但又固守传统,其目的在于为公主的婚后生活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但这种保障缺乏稳定的经济基础,在王朝盛世尚属艰难支撑,在王朝末世则难于维持,下嫁公主生活艰窘。

       收稿日期:2015-12-11

       注释:

       ①赵云田的《清代的“备指额驸”制度》(《故宫博物院院刊》),刘潞的《论后金与清初皇室婚姻对象的演变》(《清史研究》,1992年第3期),《论后金与清初四帝婚姻的政治特点》(《故宫博物院院刊》1991年第4期),《清太祖太宗时满蒙婚姻考》(《故宫博物院院刊》1995年第3期),陆可平等的《清代皇族婚姻问题初探》(《满族研究》1996年第2期),刘小萌的《清皇室与三藩“额驸”》(《满族研究》2002年第3期),罗惠仙的《康熙朝之公主与漠南蒙古的联姻论考》(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祁美琴的《公主格格下嫁外藩蒙古随行人员试析》(《满族研究》2011年第1期)等,以及杜家骥专著《清朝满蒙联姻研究》对此更是进行了深入研究。

       ②《公主格格下嫁外藩蒙古随行人员试析》考察了清代下嫁的随从问题,《清代公主》对妆奁略有论述,《和孝公主的妆奁》详细记载了其妆奁情况。杜家骥的《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罗友枝的《清代宫廷社会史》亦有叙述,但缺乏具体而深入的探讨。

       ③一些格格或因抚养宫中,如和硕和婉公主乃和亲王弘昼长女,乾隆初年,抚育宫中,封为公主。有清一代,因抚养宫中而被封公主者有多人。或因父荫,如荣寿固伦公主,恭亲王奕辅助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有功,其第一女被特诏封为固伦公主。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10-002: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呈固伦公主下嫁饰物清单》。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308-073-002: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奏为九公主下嫁亦照和硕公主备办妆奁事折》。

       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185-011: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九日呈为陪嫁格格等定例》。

       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311-102-001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奏为九公主下嫁照例赏银二万两事折》。

       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096-040:呈为神保住各当铺及房地等项价值银两细数清单》。

       ⑨乾隆十二年,固伦和敬公主下嫁赏赐情况不详,但相关档案显示和敬公主有怡成当铺一座。

       ⑩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95-068:奏为庄静固伦公主下嫁给妆奁等项事》。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95-070:呈给庄静公主当铺清单》。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719-068: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奏为入官银两置买当铺等项分款生息事》。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750-012:奏为荣安固伦公主下嫁赏给房租地租当铺各款事折》。此次所赏当铺为克勤当铺,见奏销档751-252。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204-054: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奏为查明京城内外官房数目并嗣后五年一次清查事》。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366-144-001: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奏为肖查六库等库存物数目及应行变价旧物数目事折》。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606-011: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奏为官房钱文交商生息事》。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204-054: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奏为查明京城内外官房数目并嗣后五年一次清查事》。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350-045: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奏为修葺西华门至西直门铺面房借动内库银两事》。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405-034-001: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请为下嫁公主备办陪嫁妆奁饰物等项事折》。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95-069:嘉庆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呈给公主房屋数目清单》。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720-001: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奏为酌议固伦公主岁支不敷由广储司增加银两事》,此外每年还增加庄头银700两。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744-008: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八日奏为官房生息银两内每年拨五百两交寿恩固伦公主府以备需用事》。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658-007:咸丰三年七月初二日奏为拨银给寿恩公主等府第以资用度事折》。

       (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836-024:同治五年十月十六日奏为寿禧和硕公主甍逝所有府第房间等项呈请交出事》。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005-025:乾隆元年五月初十日奏为派员查收过和硕恭悫公主交官房地人口等分别办理事》。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553-005:嘉庆十六年四月初七日呈庄敬和硕三公主家资等情清单》。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103-032: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呈为公主家赔送由内赏出衣物等项数目单》。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299-031:乾隆三十七年七月十一日奏为报核销和静公主府第房间派员改造用过工料银两事》。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74-031:嘉庆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奏为福长安入官住房改建公主府第估需工料银两事》。

       (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93-017:嘉庆七年正月二十二日奏为奕果府第改建四公主府转拨琅玕抵项房间赏伊居住事》。

       (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856-013:同治九年闰十月二十一日奏为拣员查勘荣安公主府第工程事》。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856-037: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奏为请派大臣勘估荣安公主府第工程事》。

       (3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10-002: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呈固伦公主下嫁饰物清单》。

       (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123-099:乾隆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奏为查得库贮妆缎事》。

       (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455-103:嘉庆六年九月初五日奏为衣库成做三公主嫁衣缺料事折》。

       (3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销档624-047: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奏为清漪园等三园陈设循例汇总呈览事折附三园陈设款项数目清单奏》。

       (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076-013:乾隆十一年闰三月二十一日奏为添办陪嫁公主需用衣妆什物等项用银事》。

       (3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298-139:乾隆三十五年八月初三日奏为成做陪送和静公主衣服器皿用过银两数目事折》。

       (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225-037:乾隆三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奏为遵旨造办绵德阿哥娶福晋仍需银两请向崇文门领用事》。

       (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189-085:乾隆二十六年四月奏为赏给淑慎公主衣物事》。

       (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871-019:同治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奏为筹划中秋及公主嫁妆用银仍由户部拨借等事》。

       (4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308-073-002: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奏为九公主下嫁亦照和硕公主备办妆奁事折》。

       (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405-034-001: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请为下嫁公主备办陪嫁妆奁饰物等项事折附件固伦公主下嫁饰物清单》。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310-115: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十二日奏为成造赔给下嫁公主之金银器皿事折》。

       (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554-028: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奏为四公主薨逝查明赏过银两人丁等呈缴事》。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553-078:嘉庆十六年五月初七日奏为四公主薨逝派管家务司员办理事》。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521-068:道光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奏为和孝固伦公主薨逝应撤回内务府人员等事折》。

       (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758-101: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奏报交出荣安固伦公主妆奁及现存木器陈设等项折》。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05-0420-007: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奏为遵旨查得和敬公主下嫁后该府每年进费数目事》。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658-015:咸丰三年七月奏为公主日用缺乏拨银按款赏给以济需用事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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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公主的嫁妆_乾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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