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公主的妆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妆奁论文,清代论文,公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16)04-0196-07 清代的皇族婚姻具有极强的政治色彩,曾为巩固满族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公主的婚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此,学界已有诸多成果①。既有研究主要从政治角度考察公主下嫁问题,并涉及相关的礼仪等制度变迁,但对于公主下嫁的妆奁问题用墨不多②。这一问题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笔者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内务府奏案、内务府奏销档及内务府则例等其他相关档案文献,对清代公主的妆奁进行梳理,探究其演变状况及对公主生活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根据清代制度,公主主要指皇帝的女儿③,而格格则主要指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以及入八分辅国公等贵族的未婚女儿。无论是公主,还是格格,她们都肩负有联姻的重任,且其下嫁事宜亦主要由内务府负责,但格格涉及群体过多,且其妆奁变化繁多,故拙文研究对象仅及公主。 一、清代公主下嫁之概况 清代公主的“下嫁”可追溯至努尔哈赤时期。天命六年(1621),“北蒙古五部落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莽果尔率民六百户,并驱畜产来归”。对此,努尔哈齐非常重视,亲自接见,并“以女妻台吉古尔布什,赐名青卓礼克图”。[1]显而易见,努尔哈赤此举是为安抚来归之人。此后,这种联姻成为笼络、强化满洲与其他各族联系的重要工具。至皇太极时期,他延续了努尔哈赤的这一政策,故此时汗家之女“下嫁”的记载颇多。天聪十年(1636),皇太极甚至将中宫所出身份最高的皇女[2]289嫁给察哈尔部林丹汗与苏泰太后之子额哲。 当然,由于此时的后金实力虽强,但尚不足以威压诸部,且其四处征战,需要各部落与之通力合作。在此情形之下,满洲汗家之女出嫁各部基本上是建立在较为平等的基础之上,因此,此时的汗女出嫁还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下嫁”内涵。这在顺治朝有了根本改变。 清军入关后,满族皇帝成为中央王朝的掌控者,是天下之主,其权力、身份地位已经凌驾于诸部领主之上。这种差距的出现使得原有的汗家之女的出嫁内涵发生了变化。皇家之女出嫁各部已属屈尊降贵,更是对该部的恩赐,故此,清代皇帝将皇女出嫁誉为“下嫁”。 在皇女的下嫁过程中,清代皇帝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顺治九年(1652),为了加强对皇族事务及皇族人员的管理,成立了宗人府。其中,公主与格格的婚姻即是其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这极大地便利了皇帝指婚工作的开展。至乾隆时期,鉴于诸多王公不愿意其女远嫁荒漠等地,乾隆皇帝强令推行指婚蒙古的政策。嘉道时期,为了便于指婚制度的推行,还产生了“备指额驸”制度。问题在于,嘉道以后,皇帝子嗣数量锐减,这种为公主格格指婚的行为日减。 若从努尔哈赤计起,有清一代共有12位皇帝,育有82位公主。其中太祖努尔哈赤8位,太宗皇太极有14位,顺治帝有6位,康熙帝有20位,雍正帝有4位,乾隆帝有10位,嘉庆帝有9位,道光帝有10位,咸丰帝有1位,同治、光绪、宣统4帝无子嗣。除夭亡外,共有45位公主按期下嫁。此外,尚有抚育宫中之公主12人。二者合计,有清一代下嫁公主57人。因为其中一位公主下嫁年龄不详,故在统计的56位公主之中,其出嫁平均年龄只有15岁,而出嫁年龄最小者只有11岁,最大者30岁。综合来看,入关之前公主的出嫁年龄较小,多在十二三岁,而入关之后,即自顺治朝开始,其公主的下嫁年龄多在十五岁以上,不足十五岁者仅有4人。 清代公主下嫁关系重大,有着严格的礼仪制度及丰厚的妆奁。但由于森严等级的存在,公主之间的妆奁也有所区别。 二、清代公主妆奁之构成 公主与格格的妆奁数量众多,种类较繁,要略言之,有以下几种: 首先,府第。乾隆之前,皇室公主、格格多远嫁蒙古地区。为了照顾这些远离家乡的女儿的生活习惯,内务府为其建造房屋。杜家骥先生认为:至晚在顺治五年(1648),清官方已经为公主在蒙地建造砖瓦房屋。此处公主为清太宗长女,结婚有年,故此时所建房屋并非其妆奁。但此后内务府多次为远嫁蒙古的公主、格格修建住房[2]351-353。这些住房是其婚后的住所。由于资料缺失,尚不能确定内务府是否为所有下嫁外藩的公主修建住房。 自乾隆开始,不仅下嫁京畿王公大臣子弟的公主居住京师,而且一些下嫁外藩的公主亦不再移居偏远地区,得以久居京城。此后,留京居住之公主多有人在。乾隆时期即有和敬公主、和嘉公主、和静公主、和恪公主、和孝公主等,嘉庆时期则有庄敬公主和庄静公主,道光时期则有寿安公主、寿恩公主等。为此,内务府在京修建公主府,以供其居住。 其次,金银财物。早期的公主下嫁并未有金银。笔者所见,乾隆时期的公主下嫁已加赏金银。若是固伦公主下嫁,皇帝会恩赏其三等赤金50两,淡金50两,银12000两④。若是和硕公主下嫁,皇帝则会恩赏其三等赤金50两,淡金50两,银10000两⑤。至郡主以下下嫁,其妆奁中几不再赏赐金银⑥。当然,有的公主下嫁之时还能得到皇帝额外恩赏银两。乾隆二十五年(1760),和嘉公主下嫁之时,除其妆奁银10000两外,乾隆皇帝特恩加赏银10000两。至乾隆三十七年(1772),和静公主下嫁,乾隆皇帝亦加赏银10000两⑦。除直接的金银外,清帝还在公主下嫁之时赏赐产业,以作为其婚后的经济助力。其一,加赏当铺。乾隆十二年(1747),内务府广储司拨银100000两做本,开设庆裕、庆盛、庆瑞、庆泰当4座⑧。这开启了内务府为皇子滋生银两的先河。此后,内务府或利用分府当铺之盈利开设新当,或将抄家当铺纳入分府当铺范畴,或将内务府其他当铺划归分府当铺体系等方式,以保证内务府分府当铺的数量。公主加赏当铺发端乾隆二十五年(1760)。该年和嘉公主下嫁,乾隆皇帝赏银20000两,其中10000两用于开设当铺,滋生利息,以为每日需用之费⑨。其后,固伦和敬公主与和硕和恪公主下嫁之时,皆有赏银开设当铺之事。至嘉庆时期,则变为直接赏赐当铺以为经费。嘉庆六年(1801),庄敬和硕公主下嫁,嘉庆皇帝赏赐当铺1座,成本获利共钱113000余吊⑩。嘉庆七年(1802),庄静固伦公主下嫁时亦赏给当铺1座,共钱104000余吊(11)。道光二十一年(1841),寿安固伦公主下嫁,道光皇帝赏给恩成当铺1座,作为日用之费(12)。道光二十五年(1845),寿恩固伦公主下嫁,经内务府奏请,道光皇帝恩赏当铺1座,计成本钱104000吊。同治十二年(1873),荣安固伦公主下嫁,同治皇帝恩赏其当铺1座(13)。 其二,赏赐租赁之用的房产,以为经营。清代内务府拥有为数众多的官房。据不完全统计,乾隆二十七年(1762),内务府有官房8067间(14)。乾隆四十六年(1781),内务府有官房11220间,地基118块(15)。嘉庆二十四年(1819),内务府有官房12943间(16)。在为数甚巨的官房之中,出租房屋占居多数,其中又以临街店铺为主。而在西华门至西直门街道两侧,内务府即拥有铺面房5396间。这些铺面房较受欢迎,出租率较高。由此,这为内务府提供了一笔不菲的收入。乾隆二十七年(1762),内务府出租房屋得银20000余两,尚有为数甚巨的小制钱(17)。且此项银两尚不包括西华门至西直门街道两侧铺面房屋租金,实际所得应该更多。乾隆中前期,因和敬公主与和静公主下嫁,履端郡王和质郡王分府,乾隆皇帝共赏赐他们出租房屋2470余间,每年可得租银9700余两(18)。后来,这些取租官房成为出嫁公主的妆奁之一。乾隆五十二年(1787)档案显示,至此时取租房租银100两已经成为固伦公主下嫁的固定妆奁(19)。嘉庆七年,庄静固伦公主下嫁,内务府在其取租官房内选择117间,每月取租116两(20)。 至道光之际,对于生计困难之公主,内务府将官房租库生息银两内所得利息,每年提取1000两(21),后又增加了500两,交付固伦公主,以备需用(22)。这一制度为咸丰皇帝所遵循,并有所发展。咸丰三年(1853),不仅固伦公主每月可享此项银两,且普及至和硕公主,但要减半(23)。同治二年(1863),道光皇帝之女寿禧和硕公主下嫁,经内务府奏请,其妆奁内亦有房租银65两(24)。 其三,收租地亩。在档案文献中,地亩以庄头的形式出现。乾隆元年(1736)的一份档案记载了顺治之和硕恭悫公主的部分妆奁,其中庄头8名,园头3名,涉及地亩多达195顷又80亩(25)。乾隆时,固伦公主庄头3名,和硕公主则为2名。嘉庆之后,又有变化,和硕公主有三等庄头1名,每年交租银247两余,半分庄头1名,每岁交租银60两余(26)。 再次,生活用品。这在公主妆奁中品类最多。其一,饰品,包括镶嵌东珠帽顶、镶嵌松石珊瑚垂珠暖帽后金花、镶嵌东珠金佛、镶嵌东珠金项圈、镶嵌东珠金箍、镶嵌东珠耳坠、金手镯、金脚镯、珍珠数珠、珊瑚数珠、催生石数珠、琥珀数珠等。其二,冠服,主要有染貂帽、凉帽、貂皮风领、貂皮褂、海龙皮镶边朝衣、貂皮朝衣、片金镶边朝衣、纱朝衣、靴子、袜子等。其三,铺垫帷幔,主要包括貂皮被褥、狐皮被褥、缎被等,以及枕头、幔子、帐子、盖帐等。其四,布匹,这是公主妆奁中的大项。主要有上用龙缎、蟒缎、妆缎、片金、闪缎、倭缎、蟒纱、素缎、绫、花纺丝、毛青梭布等。其五,金银器皿,这是公主妆奁中的贵重之物。主要包括金茶桶、金折盂、金执壶、金碗、金盘、金匙、金杯盘、金镶象牙筷子、镀金箍银茶桶、银茶桶、银背壶、银执壶、银勺、银盘、银碟、银碗、银锅等。其六,家具,这是公主妆奁中的大件物品。主要有各式桌椅、箱子、柜子,衣架、盆架等。其七,化妆用品,这是为公主特备的妆奁。主要有象牙梳子、黄杨木梳子、篦子、抿子、牙刷、剔刷、镜子、镜子套以及胭脂水粉等。其八,出行工具。包括轿车、骆驼屉、马鞍、骆驼鞍、笼头、车鞍、马匹等。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用品,包括品类较多,但数量相对较少。主要有玉器、瓷器、毡子、毯子、帐房、凉棚以及额驸用品等。 最后,仆从人员。在公主的妆奁中,还有一类较为特殊的妆奁,这即是其仆从人员。这种妆奁出现的时间较早。据资料显示,早在天聪七年(1633),清太宗皇太极长女下嫁敖汉部,即有其养父母及随侍满蒙夫妇5对、女子7人[3]11。崇德年间与顺治年间,清帝又对公主下嫁的随从人员有所规定。乾隆时,固伦公主下嫁陪送女子12人,人12户,和硕公主陪送女子10人,人10户。 此外,乾隆皇帝还规定了公主的护卫人员。乾隆五十一年(1786),乾隆皇帝就此发布上谕:“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均为皇女,体敌藩封,一切礼仪护卫,会典内并未定有等级,遂至体例不一,互有增损。嗣后固伦公主品秩著视亲王,和硕公主品秩著视郡王,其额驸品级顶戴,仍照会典旧例。至公主下嫁时,一切礼仪护卫员数,固伦公主即照和敬固伦公主之例,和硕公主即照和嘉和硕公主之例。著礼部内务府会同定议具奏,载入会典事例,永远遵行。”至于其具体的标准如下:固伦公主分内设三品翎顶长史一员,头等护卫1员,二等护卫1员,三等护卫1员,六品典仪2员;和硕公主分内设四品翎顶长史1员,二等护卫1员,三等护卫1员,六七品典仪各1员。至于其陪嫁人户则听从公主随便拣放[4]卷407。和敬公主于乾隆十四年(1749)下嫁,和嘉公主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下嫁,由于得知,清代固伦公主与和硕公主的随从人员形成于此时,但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方最终确定,并成为定例,为后世所遵循。 上述妆奁皆是成案,皆由内务府承办,但并非公主妆奁的全部。若公主得宠于皇帝,其妆奁亦会略有增加。和孝固伦公主下嫁之时,乾隆皇帝则在其妆奁成例之外,另有赏赐,包括如意等项[5]39。此外,在公主下嫁之时,其亲朋好友亦会有所馈赠,这亦是其妆奁重要的组成部分(27)。 三、清代公主妆奁的承办 据文献记载,清代公主下嫁,其“应用朝衣、朝冠、数珠、簪环、项饰、帐褥、器皿、及金银缎布疋等物,皆准掌仪司奏定数目备办”[4]卷1190。至于如何备办,由于缺乏记载,我们只能从相关档案中管窥一斑。 公主府第——尤其是居京的公主府第并非皆为新建。其中有的是内务府抄家所得,将其院落根据公主级别予以修缮,以符定制。乾隆三十七年(1772),内务府将抄高恒家产内住房一所,共170余间,赏赐和静公主,作为下嫁后的府第。为了与其级别相符,内务府对此住房进行了改建。共添盖房59间,垂花门1间,拆盖房27间,粘修房80间,以及修补板墙、院墙及院中道路、裱糊油饰等共用银13430余两(28)。这并非个案,而是较为常见。嘉庆四年(1799),福长安抄家房产被谕令改建庄敬公主府。其房产共有房559间,根据公主府需要,将其中的202间拆毁,其余357间予以改造,并添建影壁、油饰等工程共需银16750余两(29)。此外,还有将其他府第改为公主府。嘉庆七年,内务府将未入八分之辅国公奕果居住的原赏府第改建为庄静公主府。为此,内务府另选崇文门内住房一所,共房135间,令奕果居住(30)。同治八年(1869),清帝将固山贝子绵勋府第赏赐荣安固伦公主(31),修理完毕以为公主大婚应用。绵勋则移居它处(32)。 其生活用品则主要从内务府库中选取。若库内存有,则直接应用;若所存器物不合规制,或库内无存,则需选料备制。乾隆五十二年(1787),内务府备办和孝公主下嫁妆奁。其中内库、外库现存可用首饰等物2052件套,缎纱1000疋,毛青梭布2000疋。此外,尚有14件套需由内库备料,外库承做,且有近300件套未知来源(33)。其实,造办处并不能成做所有不足物品。如丝绸之类,这些宫中并不制作,而是交由江宁、苏州和杭州三织造备办。乾隆十七年(1752),内务府清查库储妆缎数目情况后,就所存妆缎数量较少之事做出说明:宫中所用妆缎除阿哥分府、公主下嫁所用外,每年所用无多,若有不敷,即“酌量派织”(34)。实际上,内务府库存不足的并非仅仅只有妆缎,其他缎疋亦时有不足。嘉庆六年,内务府办理庄敬公主妆奁。其所需缎疋内,只有香色龙缎3疋,龙纱1疋,并已经交内库,其余尚需缎疋“请仍派苏州织造作速织办、解京,以备应用”(35)。 为了满足公主妆奁的需要,内务府还在现陈设物品中选取。寿恩公主下嫁之时,内务府即从清漪园陈设中选择紫檀大柜、漆木桌案、绣墩、椅子、杌子、香几、插屏、挂屏、铺垫等项,共计161件,作为其妆奁(36)。 此外,还有一些妆奁用品内务府并不制作,亦无承做机构,故此采用购买方式。乾隆十一年(1746),内务府备办和敬公主妆奁,其中添置箱柜、床帐、坐褥、壶盆等物,“其办买物料及合计各行匠役工价,约估用银二千五百两”(37)。乾隆三十五年(1770),内务府置办和静公主下嫁妆奁,其中置买皮箱、锁钥等物共用银600余两(38)。 无论是内务府成做金银器物等件,还是修造公主府第,这都要耗费大量白银。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内务府广储司。但在阿哥娶福晋(39)及格格出嫁(40)的过程中,其购办妆奁的经费经常出自崇文门税关,鉴于资料缺失,尚不能确知公主妆奁置办经费是否亦有部分来自于此。不过,依清代制度,许多成案既经沿用即可成为定例,所以有部分公主妆奁经费出自崇文门税关是完全可能的。至清季,由于内务府入不敷出,无力措办公主下嫁妆奁,故令户部拨银以为支用(41)。 四、清代公主妆奁的演变 清代公主的妆奁有数量及其种类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确立有一个过程。 清代档案众多,散佚亦重。笔者所可见之最早的一份公主妆奁分属清太宗长女。天聪七年(1633),下嫁敖汉部。其妆奁有公主养父母及随侍满蒙夫妇5对,女子7口,马25匹,驼10头,雕鞍辔18副,团帐房3座,象车1辆,雕花床1张,伞4把,银碟碗20个,扁背壶2个,茶桶1个,各式女朝衣、朝褂6套,袍子、衬衣、素服共15套,蟒缎、闪缎被褥5套,金项圈2个,金手镯1对,脚镯1对,金耳坠6对,戒指5个,金荷包5对,素金佛2对,带板57对,结发东珠14个,大琥珀1块,松子石1块,琥珀、珊瑚、素珠10个,琥珀珠10个,白素珠10个。此外,还有赏赐额驸朝衣4件,幔子、帐子各1床,枕头2个,白毡、红毡各3块,袍子、衬衣、素服共7套,凉帽2顶,金玉腰带各1条,靴3双,雕鞍3副[3]11。由此得知,其妆奁共有五项,即仆人、出行用具、首饰、衣服、生活用具,其数量亦较少。总之,这较之后世相去甚远。 入关之后,清帝应迅速丰富公主妆奁的种类与数量。顺治九年(1652),清帝规定了格格下嫁的随从人数,其和硕格格即有侍婢8人,男妇5户。这即是清太宗长女下嫁之时的随从人口数目。虽然此处并未提及公主的随从人数,但根据其级别推断,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人数必然更多。至于其他妆奁情况此处亦未有说明,但至康熙时期规定,公主妆奁有朝衣、朝冠、数珠、簪环、项饰、帐褥、器皿及金银标签:乾隆论文; 内务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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