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性官吏制度探析_女官论文

明代女性官吏制度探析_女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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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女官之制是中原王朝一项传统的宫廷制度,本文耙梳正史、类书及笔记资料,认为明代女官制度之机构完备、职掌明确、系统独立等均超佚前代。明太祖朱元璋力图用设置女官严阃围之政、杜阉宦之祸,将女官制度作为强化君权的措施之一。明代女官制度对于禁女宠、贬外戚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而对宦官势力的阻遏却成效甚微。

中国古代社会,女性的参政权力被剥夺殆尽,“官吏”与“妇女”似乎成了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社会群体。然而,翻检史籍,又可发现不少有关“女官”的记载,这些女官与传统意义的官吏既有某些相通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由于她们身份特殊,其活动仅限于宫禁秘地,故史料记载多隐幽不清,后人难窥其详。本文拟以明代的女官制度为标的,对其渊源兴革,机构职掌、铨选管理及其得失作一初步探析。

1.中国古代的女官,从广义上理解应指皇帝的后妃嫔嫱(即内命妇)和司掌宫中各项事务的宫人。从狭义理解,则单指内宫中与夫子无配偶名分而掌管着上起后妃教育、下至衣食供给的各级女性管理人员。本文所探讨的明代女官属于后者。

女官的建置最早始于周代,“周制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其内则九嫔、世妇、女御、女祝、女史供宫中之职,外又有典妇功、典丝、典枲掌女工之事;内有司服、缝人掌王后之服,外又有染人、追师、屦人供服饰之物。皆统于天官冢宰。”[①]按照《礼记》的说法:天子立后、夫人、嫔、世妇、御妻等是为了“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从而达到“内和而家理”。此种内廷规制与外廷的官僚系统是一一对应的,故在外廷,“天子立六宫、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达到“外和而国治。”如此“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一外一内,则家国天下便可大治而安了。[②]可见,后妃嫔御既为天子匹偶,亦是君主专制机构中的职务,具有“女官”的某些属性;至于女祝女史之类,因有极为明确的职事权限则更是毫无疑义的宫廷女官了。

秦汉以降,各朝定制率多参酌周礼,女官制度便自然被承袭下来。当然,在不同朝代亦有不同的兴革损益。秦始皇吞并六国,后宫妻妾“爵列八品”。西汉武帝妃嫔如云,各有爵位;元帝时将其比照外朝百官,分列爵秩十四等。[③]其后,南朝宋明帝亦拟外官备置内职,细分职掌,共为七品。[④]北朝孝文帝首次将宫内女职与嫔御区分开来,另立系统,其职掌与外官品位一一等对。[⑤]隋朝炀帝则更加“认真”,竟严格按照《周礼》行事,女官的设置如同外廷的尚书省,极为完备,并由此确立了“六局二十四司”的机构规制[⑥],这一规则为唐宋两代所遵依。到明代,女官及其制度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的高度重视,进而将其纳入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成为皇权高度强化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环。

早在明帝国定鼎前的1364年,江南甫定,朱元璋在南京即吴王位,设置百宫,建中书省,同时也仿唐宋旧制在内廷设置了六尚局[⑦],此为明代女官制度之最初萌生。四年后,朱元璋终于削平群雄,登基称帝,创建了明王朝。开国伊始,便命群臣参革前代,创辟制度。为了“首严内教”,洪武元年,命朱升等人编录《女诫》,颁于内宫。[⑧]洪武五年,正式将女官建置提上日程,六月,命礼臣议宫官女职,礼臣上言:“周制,后宫设内官以赞内治。汉设内官一十四等,凡数百人。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凡190人,女史50余人,皆选良家女充。”明太祖以为汉唐之制过于繁琐,命重加裁定,“于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戒令责罚,则宫正掌之。官75人,女史18人。视唐减百四十余人,凡以服劳宫寝、只勤典守而已。”[⑨]由此,明代女官制度基本确定。应当说这一规制是相当简约扼要的,因为洪武初期国内统一战争还未彻底结束,百业待举,不可能在内廷制度上顾及太细。洪武中期以后,随着帝国统治的逐步稳定,国家机器运转渐入正轨,朱元璋得以有更多的精力关注各项典章制度的完善,女官制度也随之得到发展。洪武十七年,更定女官品秩,六尚皆升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同时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⑩]洪武二十二年,正式颁授女官敕书,规定女官“现任职者家给与禄”,任职数年后,可归于父母听婚嫁。(11)二十七年诏命铸六尚局印;再次更定女官品秩,增设二十四典,秩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秩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女官总数达283人(宫官187人,女史96人)。(12)经过近30年的增损厘革,女官制度在洪武末年臻于完备。建文永乐两朝基本沿用无改,洪熙宣德之后,随着宦官势力的日益膨胀,女官职掌渐为宦者取代,女官制度亦随之渐趋倾度,但明中期的隆庆年间,穆宗仍有诏令遵循祖制,“设六尚以备内治”(13),直至明末的天启年间,也还有女秀才、女史、宫正六局之设(14)。

明代女官制度的创辟和兴盛,主要是在洪武朝,明太祖之所以重视此项规制,不外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朱元璋起自垅亩,微贱的出身使他自卑;但苦战十数载,荣登大宝,又使他极为自尊。此种矛盾的心态使他比一般帝王更加看重皇权皇位,因而不遗余力地塑造自己的正统形象,尽可能多地承袭传统的帝王规范及典章制度。而女官之制从周秦到唐宋,一直是中原正统王朝的一项重要宫廷制度,明太祖岂有不继承之理。第二,是为了整肃内廷、严阃闱之政。史称:“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记,首严内教。”(15)这一方面是防备汉唐女主干政现象重现,另一方面则是有鉴于元末宫廷之混乱:“宫嫔女谒私通外臣,而纳其贿赂,或施金帛于僧道,或番僧入宫中摄持受戒,而大臣命妇亦往来禁掖,淫渎邪乱,礼法荡然,以至于亡。”(16)所以设置女官,导引中宫各事,使后妃行止有度,不得违礼越制,乃至结交外臣,干预政事。第三,是为了贬抑宦官,以女官分割其事权。明太祖定国以后,便有诏宫监不得识字,更不得预言政事。他曾说:“自汉邓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小黄门通命,自此以来,内侍权倾人主,吾故防之极严。”(17)宦官不识字,那么宫中诸如财帛登录、宝玺图籍、宫人名籍、书记功过、以及嫔妃进卿次序排记等项事务便不能胜任,因之分归女官执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宦官势力的作用。考察明代建置女官之动因,可知明太祖并未简单地将其作为一项宫廷制度机械地继承,而是赋予其深意宏旨,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保证皇权不受女宠、外戚及宦官势力的侵害。

2.明代女官规制以洪武后期最为完善,其机构设置为“六局一司”,下辖二十四司及彤史共二十五个分支机构,女官总数约300人。分别掌管着内宫的礼仪、戒令、宝玺、图籍、财帛、羽仗及衣食供给等诸多宫廷事务。现据所见资料,综述如下:

尚宫局 设尚宫二人,秩正五品,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下辖四司:司记司——设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记掌印,宫内诸司薄书出入录记、审署加印,然后授行,典记掌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言司——设司言二人,正六品;典言二人,正七品;掌言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言掌宣传启奏,凡节令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典言、掌言佐之。女史掌执本司文书。司薄司——设司簿二人,正六品;典簿二人,正七品;掌薄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薄掌宫人名籍登录及赐廪之事,典簿、掌薄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闱司——设司闱六人,正六品;典闱六人,正七品;掌闱六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闱掌宫内管键之事,典闱、掌闱佐之,女史掌执本司文书。

尚仪局 设尚仪二人,正五品,掌礼仪、起居之事。下辖四司及彤史:司籍司——设司籍二人,正六品;典籍二人,正七品;掌籍二人,正八品;女史十人。司籍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典籍掌籍佐之,女史掌执本司文书。司乐司——设司乐四人,正六品;典乐四人,正七品;掌乐四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乐掌率乐人演习乐阵,悬拊击退进之事,典乐、掌乐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宾司——设司宾二人,正六品;典宾二人,正七品;掌宾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宾掌朝见、宴会及赐廪之事,典宾掌宾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赞司——设司赞二人,正六品;典赞二人,正七品;掌赞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赞掌朝见、宴会、导引赞相之事,典赞、掌赞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彤史——设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序,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日月。

尚服局 设尚服二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数。下辖四司:司宝司——设司宝二人,正六品;典宝二人,正七品;掌宝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宝掌服契图籍,典宝掌宝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衣司——设司衣二人,正六品;典衣二人,正七品;掌衣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衣掌衣服首饰之事,典衣掌衣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饰司——设司饰二人,正六品;典饰二人,正七品;掌饰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饰掌巾栉、膏沐、器玩之事,典饰、掌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仗司——设司仗二人,正六品;典仗二人,正七品;掌仗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仗掌羽舆仪卫之事,凡朝贺率女官擎执仪仗,典仗、掌仗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尚食局 设尚食二人,正五品;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下辖四司:司膳司——设司膳二人,正六品;典膳四人,正七品;掌膳四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膳掌割烹煎和之事,典膳掌膳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酝司——设司酝二人,正六品;典酝二人,正七品;掌酝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酝掌酒酝酏饮事,典酝掌酝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药司——设司药二人,正六品;典药二人,正七品;掌药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药掌医方药物、典药、掌药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饎司——设司饎二人,正六品;典饩二人,正七品;掌饎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饎掌给宫人廪饩薪炭之事,典饎、掌饎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尚寝局 设尚寝二人,正五品,掌天子燕寝及嫔妃进御之次序。下辖四司:司设司——设司设二人,正六品;典设二人,正七品;掌设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设掌床帷茵席,洒扫张设之事,典设、掌设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舆司——设司舆二人,正六品;典舆二人,正七品;掌舆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舆掌舆辇、伞扇,羽仪之事,典舆、掌舆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苑司——设司苑二人,正六品;典苑二人,正七品;掌苑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苑掌囿园种植花果蔬菜之事,典苑、掌苑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灯司——设司灯二人,正六品;典灯二人,正七品;掌灯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灯掌灯烛、膏火之事,典灯掌灯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尚功局 设尚功二人,正五品,掌督妃嫔宫人女红之程课。下辖四司:司制司——设司制二人,正六品;典制二人,正七品;掌制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制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典制、掌制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珍司——设司珍二人,正六品;典珍二人,正七品;掌珍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珍掌金玉宝货之事,典珍、掌珍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彩司——设司彩二人,正六品;典彩二人,正七品;掌彩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彩掌缯绵丝絮之事,典彩,掌彩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计司——设司计二人,正六品;典计二人,正七品;掌计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计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典计、掌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宫正司 设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四人,正七品;女史四人。宫正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罪之事,大事则奏闻;司正、典正佐之,女史掌书记功过。(18)

考察明代女官之制,不难看出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机构完备,属员众多。如上所述,明代女官机构,除全部吸纳了前朝“六局二十四司”的传统规制外,又仿照唐制增置了宫正司、彤史等衙署,使女官机构功能更健全。女官初设之时,明太祖为防臃滥,命视汉唐减其半而设之,不料时隔不久,便感不敷需用,于是女官机构开始膨胀,员额一增再增。到洪武末,在各级各类机构中任职的女官和女史,有定员者就几近300人,此外还有一些无定的员数(诸如“女秀才”之类)。其时女官机构之完备,员属之众多,都是前此各朝所不曾出现过的。

第二,系统独立,职掌明确。根据《礼记》的记载,应当说,在周代女官制度与后妃制度是同时产生的,而且甚至是两位一体的,后妃嫔妾和宫廷女官都同时具有承御及管理宫中事物的双重身份,只不过各有侧重而已。这种传统一直保持到汉晋,北朝孝文帝曾一度将嫔御与女官区分开来,但随后的隋炀帝一味遵宗周制,使嫔妃与女官仍然泾渭难分。在明朝,这种状况有了较明显的改变,明太祖建置的后宫制度十分严密,后妃嫔御与宫廷女官各成系统,互不统属,嫔御为皇帝配偶,女官则无这种名分。尽管后来内宫中也曾出现过女官承御的事情(如孝宗母纪氏,本为守内藏的女史)。但毕竟受到规制和名分的约束,不象前朝那样普遍,故史称明朝“宫壶肃清”、“超佚汉唐”。(19)在六局一司中任职的女官几乎是单纯的管理宫中事务的职事官,各有其非常明确的职掌品秩,递等有序、事权分明。这些都是周、秦、汉、唐各朝所不能比拟的。

第三,品秩较低,权势受限。明代以前的历朝女官,除隋文帝时品秩较低外,大多品高位显,刘宋、北魏及唐朝宫官品秩最高者均至一品,尤其是在唐代,女官不仅在宫中受尊重,甚至外朝官也迎逢她们以图进取。(20)而明代的女官,最高品秩仅为正五品,在数百员额中约占三分之一的女史竟然流于品外。品秩低微必然使其事权受限,非分之想无由产生。观此可知朱元璋既利用宫官整肃内宫,又极力限制其权势以防女祸于未然的良苦用心。

3.明代为保宫禁所需,确定了一套从民间选取良家女子入宫的所谓选秀女之制。这套制度的革新之处就在于一反过去后妃嫔嫱出身偏重豪门望族的传统,而唯重民间“儒门单族”。这样做乃是为了防止女宠外戚之祸。太祖明确定制:“天子及亲王后妃宫嫔等,必慎选良家女子而聘焉,戒勿受大臣所进,恐其寅缘为奸,不利于国也。”(21)明代选入后宫的秀女包括三类:一是为成年天子、太子及皇子们所选的配偶,即后妃嫔妾,她们因为丈夫的缘故成为宫中的各级女主人;二是在宫中供洒扫、凭驱使的宫娥婢女,是内宫中的最下层的劳动者;三是通文墨、备使令的管理人员,即宫廷女官,她们由于有一定的品秩和职事而处于后妃之下、宫娥之上,属于宫内中间阶层。一般说来,前两类的选取对象是民间端庄貌美的良家少女;后者则不拘于此,首要的条件是必须知书识理聪慧机灵,从许多记载中看,她们中有很大部分是民间的无夫之妇。如:“洪武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原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后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22)又如天顺三年,英宗曾敕谕镇守浙江太监卢永、江西太监叶达、福建少监冯让:“宫中原设六尚女官,以纪内事,须识字妇人充之。近年多放还家,及老疾不任事者,缺人使用。敕至,即密访良家女子年十五以上,无夫妇人四十以下,能读书写字,并谙晓算法者四五十人,籍记之,待明春遣人同尔会选,令其亲属送来。”(23)明人沈德符评论说:“观此敕,则禁中须女官甚急。向来宫掖充满,俱系此产,不谙文理,故命江南选择,不独取其美丽,亦以慧黠堪给事左右也。”(24)

明代女官的铨选是相当严谨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是划定一个范围在民间进行初选。由于文化重心早已移置江南,尚文之风南强北弱,故明代女官多选自南方,尤以苏杭二府、浙江、江西及广东番禺一带入选者居多。初选时,往往由礼部奉诏谕地方有司,或皇帝派内官为钦差,点检民籍,访其品行端庄、粗通文墨者,聘以银币,允许父母送至集中地。如“洪武五年选苏杭二府妇女,原入宫者四十人,蠲其徭役”;(25)永乐元年,为“补六尚女官,令礼部出榜,不分军民之家,但有识字妇人年三十至四十,愿来者有司起送。若女子识字虽容貌丑陋年十七八以上愿来者听,一体应付脚力,赴京选用,俱父母亲自送来,给与赏赐。照依所授品级给俸,以厚其家,仍免其家杂泛差役”。(26)既然“聘以钱币”、“蠲其徭役”可见明初女官的采选并非强迫,而且一旦入选,泽惠其家,故有不少人家乐意应选。这与后世正德、嘉靖年间的强索民间女子的所谓“选秀女”,情景是显然不同的。第二步是将初选者载入京师进行复选。复选一般由司礼监分遣内监主持,步骤最为琐细,也最关键,去留与否,大半决定于此。据明人陈启荣记述,复时“每百人以齿序立,内监循视之,曰某稍长,某稍短,某稍肥瘠,皆扶之去。明日,诸女分立如前,内监谛视身目口鼻,发肤腰领肩背,不合者去之。又使自诵籍姓年岁,听其音之稍雌、稍雄,及吃浊者,去之。明日,内监使女子周行数十步,观其丰度,腕短趾巨、举止轻躁者,去之。留者仅其半矣。”(27)第三步将复选合格者带入内宫细验。女官的择用固然重德才不重容貌,但身体的康健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分遣宫娥之老者,引至密室,探其肌理、病喑”(28),“不许将体气恶疾”者选入宫掖。(29)故这一步的细验颇具体检的意味。第四步是考问文史,测其文化水平,能粗通者分派各局司当差。最后,还要观察一个月,“熟察其性情言论,而汇评其人之刚柔、智愚贤否”,由司礼监汇总评判,然后才能“分派各司掌任”(30)。到此,一届女官的铨选才算正式完成。除此之外,另有一些女官是从优秀宫女中提拔任用的,明朝注重宫廷教育,嫔妃宫婢均被课以经书,往往选年高知书内官任教,“所教宫女读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女训、女孝经、女诫、内则、诗、大学、中庸、论语等书。学规最严,能通者升女秀才、升女史、升宫正司六局掌印。”(31)由宫女升为女官毕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故这部分人为数甚少。

女官一入内宫,就与其他秀女一样,处在严格的规范控制之下,史称:“自后妃以下至嫔侍女使,大小衣食金银钱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宫奏之,而后发内使监官复奏,方得赴所部关领。若尚宫不及奏,而朦胧发内官监,监官不复奏而擅领之部者,皆论以死。或以私书外出者,罪亦如之,宫嫔以下遇有病,虽医者不得入宫中,以其证取药而已。”(32)女官们除了克尽职守完成自己的工作之外,实在没有更多的人身自由,倘或有了过失,还要受到降职、休罚等惩处,“女官有过者,降及宫女;有功者,岁时赐赍,赏以官秩。”(33)“凡宫人有罪者,发落责处墩琐、或罚提铃等名色以苦之。”何谓墩锁,因史料缺乏不可考述。至于提铃,史料记载十分详细:“提铃者每日申时正一刻并天晚宫门下锁时,及每夜起更、二更、三更、四更之交五点,则自乾清宫门里提至日精门,回至月华门,仍还乾清宫门里,其声方止,提者徐行正步,大风大雨不敢避,而铃声若四字一句,如曰‘天下太平’、‘天下太平’云。神庙御居启祥宫,则自咸和右门提至德嘉右门而仍回原处止焉。”(34)这种处罚既有对躯体的磨难又有对精神的折辱,貌似戏谑而内实毒辣。更有甚者,泰昌天启之际又增设新的处罚名目,称“扳著”:“扳著者向北立,屈腰舒两手,自扳两足,不许体屈,屈则夏楚乱施,立,再移时许,其人必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至勋命者。”(35)提铃和扳著是明后期惩处宫人最常用的办法,故有宫词云:“十五青娥诵孝经,娇羞字句未分明,纤纤不忍教扳著,夜雨街头唱太平。”(36)

按规定,女官当差数年至十数年,即可放免归家,据朱国桢《皇明大政记》载:洪武二十二年,“令服劳五六载归其父母,从与婚嫁,年高者许归,留守者听。”永乐朝亦遵此制“其妇人入宫后,年至五十愿还乡者听,女子入宫十数年后;有识字人替用,愿还乡及适人者听从其便。”(37)女官老病而亡者,“得归葬于父母家”,无亲属者,抬至净乐堂焚化,净乐堂“在西直门外,亦有内官(太监)数人经营,凡宫女、内官无亲属者,死后于此焚化。堂有东西二塔,塔下有眢井,皆盛贮骨灰之所。”(38)

宫廷女官尽管在宫中属于中等层级,外观看起来比仅供驱使的宫女境遇好一些,但在本质上却无多少区别,深宫高墙,情同幽系,除极少数女官或承御有子晋为妃嫔,或极富才情而受到帝后的特别垂顾外,绝大部分女官也同下层宫女一样在了无生趣的宫禁生活中耗尽青春、湮没无闻地度过一生。

4.女官制度是一项内廷制度,看起来与外廷的军国大政几无关碍;女官实质上是帝王后妃的高级侍从,与真正意义上的官吏相差甚远。然而,宫廷历来是封建政治核心之所在,女官制度的存在必然会对朝政产生某些影响——尽管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有限的。

据上文可知,明代女官大多出自良家、貌端品正,且知书达理,富有才情,她们是那个时代的妇女中素养最高的层级。在宫中,女宫们一方面凭借自身的才干,将繁杂琐细的宫廷事务管理得井然有序,避免了内部的混乱,为一国之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燕寝之所,也为天下臣民做出了家和业兴的表率;同时,女官的某些职事亦能对皇帝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明武宗就曾废六局之尚寝之设,原因是厌恶尚寝局对自己的约束,不准彤史记其行止宿处,以利自己遍游中宫或私出野宿。”(39)另一方面,女官们以较高的学识和品行,赞襄后妃,表率宫女,发挥了有益的影响。如广东番禺人陈瑞贞“善书数,知文义,后宫多师事之,称女君子,亦曰女太史”,“执礼书以从后(太祖马皇后)”,“以内则佐高皇后母仪一世”。(40)范孺人入宫为女史,亦尝向高后讲“黄老之学”。(41)明宫词曾有“离骚数为君五诵,讽谏心劳似焚臣”(42)之句,即是对明代女官以才情德识影响帝后的情景的描述。女官们的此类活动,在潜移默化之中有助于改善帝后嫔妃性情,提高宫人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宫壶肃清,论者谓其家法之善,超轶汉唐”(43),有明一代从未出现女主干政、外戚擅权的现象。这种局面的出现,固然不应完全归功于女官之设,但也不能否认其积极影响的作用。

在明初,女官制度亦曾对抑制宦官势力产生一定的效用。这主要表现在分割宦官的事权。如皇帝燕寝嫔妃进御之序及日月录记例由太监掌之,洪武二十二年设彤史女官专司其职,取代了宦官;又如宦官衙门中有尚宝监,掌管皇帝宝玺、敕符及将军印信,而女官机构中亦存尚宝司与之对应,明制规定:“凡宝皆内尚宝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谒贴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44)故明初宦官颇受女官牵制。但是这种状况未能持续多久,永乐年间,宦官日见信用,至宣德朝“内臣不得识字”的禁令已被突破,宦官势力迅速膨胀,女官职掌渐为宦官所夺。明中叶以后,出现了长期的宦官弄权的局面,这是女官制度所无法扼制的。由此可见,明代女官制度之脆弱和功用之有限。

总上所述,明代女官制度是适应明初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而设置的,朱元璋为了保证皇帝的绝对权威,最忌女庞、外戚、宦官之祸,因而严加防范。应当说,明代女官制度对于禁绝女祸、贬抑外氏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是为其得;而对于宦官势力的阻遏却成效甚微,没有实现明太祖设置女官之初衷,是为其失。

注释:

①《古今图书集成》宫闱典第1卷《宫闱总部汇考》。

②《礼记·昏义》。

③《西汉会要》卷六《内职》。

④《南朝宋会要·帝系·内职篇》。

⑤《北史》卷13《后妃传》。

⑥《隋书》卷16《后妃传》、《北史》卷13《后妃上》。

⑦ (11) (12)《明史》卷74《职官志·女官》。

⑧ ⑨ (15) (19) (43)《明史》卷113《后妃传》。

⑩《明会要》卷二《宫官》。

(13)王圻:《续文献通考》卷56《职官六》。

(14) (35) (36)《古今图书集成》宫围典卷53《宫女部艺文》。

(16)余继登:《典故记闻》卷3。

(17) (21) (32)《典故记闻》卷2。

(18)资料来源为《明史·职官志》、《明会要·宫官》、黄百家:《明制女官考》及孙承泽:《春明梦余录》。

(20)参见高世瑜:《唐代妇女》第二章第一节,三秦出版社,1988年。

(22) (23) (24) (2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

(26) (29) (37)《古今图书集成》宫闱典第1卷《宫女部汇考》。

(27) (28) (30) (33)陈启荣:《明初琐记》,转引自常景宗:《明代女官制度》,载1935年7月1日、2日《北平晨报》。

(31) (34) (38) (44)刘若愚:《明宫史》木集《内府职掌》。

(39)毛奇龄:《武宗外记》。

(40) (42)屈大均:《女官传》,载上海国学扶轮社编《香艳丛书》第8集。

(41)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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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性官吏制度探析_女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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