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教育的收入效应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应论文,收入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都表明教育与收入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教育程度高的个体,具有较高的生产力,因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不过当社会上出现教育过剩,一部分群体从事低于其自身教育水平相匹配的工作时,教育的作用将打折扣。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不同程度出现劳动者教育相对过剩问题。具体表现为一些高学历劳动者从事原本由低学历劳动者所承担的工作,他们拥有的学历超过了其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学历水平,人们称这种现象为过度教育。过度教育将对个人生产力和收入产生负面效应,降低了教育回报率,甚至使得额外的教育水平未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有研究发现七十年代的美国社会,拥有大学学历的劳动者尽管在增加,但由于需求没有相应增加,以致出现大学生相对收入在下降的现象[1]。而且当社会上拥有大学学历工人增加后,雇主将会相应提高工人的学历要求,这一要求往往超出该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学历,也就是所谓的学历高消费现象[2]。此外有学者从其它角度进行分析,通过观察相同岗位上工人的学历分布,发现一些工人的学历水平大大高于其他劳动者,表明某些高学历群体的技能未被有效利用[3]。过度教育对个体的收入产生何种影响,程度如何?国外学者也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实证研究[4][5][6]。尽管这些文献,在研究中对过度教育的定义方法及采用的计量模型有所差异,但都得出共同的结论,认为过度教育的产生,阻碍了人力资本的有效利用,使教育获得了较低的回报率。
我国过度教育的形成直接受教育扩招的影响,过度教育伴随着知识失业而出现。继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政策施行之后,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迅速增加,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从公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看,1996-2004年分别为93.7%、97.1%、76.8%、79.3%、82.0%、90.0%、80.0%、70%和73%,总体上呈下降趋势[7]。国内学者对国外已有研究中关于过度教育的不同测量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过度教育发生的影响因素和过度教育对收入影响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简要的概括[8][9]。有学者指出我国重视高等教育发展、轻视初等教育发展所导致的不合理的教育结构是产生过度教育的重要因素[10]。
上述的文献大多只从理论层面上来分析过度教育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却很少从过度教育对个体收入影响的角度来进行实证分析。一项对我国过度教育现象的实证研究显示,总样本中,约有21%的本科毕业生属于过度教育,硕士和博士毕业生达到36%和42%,但在区分了“表面的过度教育者”和“真实的过度教育者”之后,总样本的过度教育比例低于10%;过度教育者的收入比适度教育者的收入低5个百分点,教育不足者比适度教育者的收入高2个百分点;该文还对过度教育发生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Logit分析,结果显示高校的排名、家庭背景等对过度教育的发生率均有显著影响[11]。武向荣采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在1995年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分配调查得到的数据,估算过度教育的收入效应[12]。研究结果表明:虽然过度教育收益率为正,但小于工作所需的那部分教育收益率,说明过度教育的那部分仍可获得收益,但其增加收入的作用却大大降低。该文虽然较为系统地采用实证规范方法分析了过度教育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但文章采用的是1995年的数据,相对有些陈旧。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尤其是1997年国企重大改革后,城镇劳动力市场发生了较大的改变,需要我们对新的情况进行研究。本文将在前人的基础上,采用2002年城调队数据对过度教育的发生率及其影响作了系统实证分析,并在计量分析过程中通过一个可行的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纠正了最小二乘法回归中存在的异方差问题,使得结果更加可靠。
二、我国城镇过度教育的现状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每年度进行的“中国城镇住户调查”,城镇数据由城镇居民总体随机抽取构成①。我们有北京、辽宁、浙江、四川、广东和陕西六省市城镇样本数据,该数据由10710个住户和31025名个体构成。数据提供了年龄、经验、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就业部门、工资收入以及家庭状况等丰富信息。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受雇劳动者,按照通常的做法,本文在样本中排除了雇主、自我雇佣者、退休人员、学生以及家务劳动者。再者,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最低工作年龄为16岁,本文删除了年龄小于16岁的样本。同时,由于大多数工人的退休年龄为60岁,因而大于60岁的群体也未被包括进来。本文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它劳动收入。在这基础上,除去数据中有缺失的观测值后,样本容量共有14903个,其中男性有8201人,女性有6702人。
总的来讲,目前学术界对过度教育的界定方法概括起来可分为主观法和客观法两类。其中“工人自我评估方法”属于主观评价法的一种,该方法按照工人对自己从事岗位所需教育程度的回答来确定该岗位的适度教育水平,回答者实际受教育水平高出他回答的部分就属于过度教育,反之,就属于教育不足。比如有人曾设计这样的问题: “要获得一份像你这样的工作需要多少年正规教育?”[5];“为了从事你这份工作,应该需要哪种教育?”[13]。主观评价法能及时、具体的描绘一项工作所需要的教育水平,但由于它完全基于被访者提供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不免存在缺陷。其缺陷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调查的样本数量有限,难以反应总体情况;其二,各个被访者在回答问题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三,这种评估方法的最大问题在于个人可能存在虚报信息的动机。比如说,被访者夸大工作对教育水平的要求,以抬高自己的地位,或者仅仅是回答了他们获得这份工作时实际的雇用标准,而不是工作所需教育水平。因此,这种调查方法的主观性会导致访谈结果与真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偏误。
在界定过度教育的方法中,“平均值法”属于客观评价法的一种,该方法根据工人从事岗位上所有工人的教育年限的平均值来界定适度教育水平。该方法最早由一美国学者提出[15],首先对样本按职业进行分类,并且假定每一职业内所有劳动者的教育年限服从正态分布,然后计算同一职业内工人教育水平的平均值和标准差σ,按照工人个体实际受教育水平与平均教育水平和标准差之间的关系确定过度教育、适度教育和教育不足三种类型。因此这种方法也称为“标准差法”。具体做法是将个体受教育年限介于[-σ,+σ]区间的称为适度教育者,低于[-σ]的称为教育不足者,高于[+σ]的定义为过度教育者。“平均值法”反映了在现有劳动力供给水平下,某一职业所需的适度教育水平共同为雇主和雇员接受的年限,因此能更为客观地反映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而且采用一个数值区间界定过度教育在一定意义上也考虑了个人的异质性。不过该方法也有自身的缺点,易受新增数据和异常值的影响,比如新增工人的教育水平将对该组的平均教育水平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原有工人教育水平匹配的状况。
表1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辞典》中的8大职业分类后②,采用前面介绍的“平均值法”所计算的各职业中过度教育、适度教育和教育不足的分布情况,以及汇总后的总体分布情况。
总的来看,样本中共有11.0%和8.9%的群体分别被界定为过度教育和教育不足者,80.1%的群体属于教育适度者。从表1中,还发现教育与工作匹配程度因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过度教育发生率最低的职业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1.4%,最高的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17.8%;教育不足发生率最低的职业为“商业工作人员”和“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分别为3.7%和5.2%,最高的“服务性工作人员”为11.1%。绝大多数工人的学历相对于所从事的职业为适度教育,适度教育比例最高的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这可能是由于该职业分配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而且学历在职业配置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一般只有具备大中专学历才能获得这类职业,因此该职业内学历差异较小。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整个劳动力市场上的过度教育发生率还不算高,过度教育现象目前还是个局部现象。
三、过度教育及对个体收入影响
Mincer(1974)的工资方程表达式为[14]:
该模型用两个虚拟变量OE和UE区分工作是否匹配,分别表示该个体的受教育水平是否属于过度教育和教育不足。按照前面的定义,劳动者受教育年限高于其所在职业平均教育年限一个标准差以上的定义为过度教育,OE=1,否则OE=0;相反,如果受教育程度比平均水平低一个标准差以上的定义为教育不足,UE=1,否则UE=0;如果教育程度介于二者之间则定义为适度教育,OE=0且UE=0,在研究中以适度教育作为基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的估计系数表示总体受教育水平的回报率,所以(2)式反映个体处于过度教育的变量OE,其估计系数即便为负,不代表个体额外的过度教育部分的收益率为负,只是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过度教育者的收入将低于适度教育者。也就是说虽然个体的教育水平相同,但由于工作不匹配,使过度教育者获得了较低的收入水平和教育回报率。表2对本文采用的相关变量进行了描述。
表3报告了方程(2)式的实证结果,第二列为普通最小二乘法(OLS)的估计值,第三列是通过上述程序纠正异方差后获得的估计量,下面的分析将基于FGLS估计结果。
FGLS的回归结果显示,教育回报率为10.2%,表示教育每增加一年,收入水平提高10.2个百分点;工作经验对工资先有正的影响,到一定点后,变为负的作用;这与先前的估计结果较为一致[15],过度教育的虚拟变量OE的系数为-4.9%,含义是指相同的学历劳动者,当其所受教育年限高于所从事职业平均教育水平一个标准差以上时,其收入要低于那些自身的学历与其职业相当的劳动者4.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由于过度教育使这部分群体的一部分教育的作用打了折扣,收入受到损失。遗憾的是,由于本文采用平均值法界定教育是否过度,产生的是0,1虚拟变量,尚不能估计对于高出适度教育那部分教育水平的回报率,期待以后有更好的数据对该问题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一项以同样的计量模型采用美国1979年劳动力市场数据的研究结果显示,过度教育的工人比适度教育工人的工资收入低13个百分点[5];一项采用葡萄牙1991年数据研究得到的结论显示,在相同学历的人群中过度教育者的工资收入比适度教育者低8个百分点[16]。相比这两项研究结果,我国劳动力市场中过度教育对个体收入的消极影响要低得多。如前所述,我国长期对高学历人员实行毕业分配制度,而这种人力资源的配置方式以学历为重要标准,因此,学历与工作和收入的正相关性都很显著。再加上近几年出现的过度教育主要集中在高校毕业生,只在局部上影响了学历、工作和收入之间的分布,因此,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中,过度教育对工资收入的降低效应还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严重。过度教育为何会降低劳动者的收入呢?其原因可能在于:第一,过度教育者的低收入反映他们从事了低学历技能职业,不能充分发挥其所学;第二,过度教育者本身可能就是低生产力者,因为学历高并不能保证其工作效率或工作能力也高,尤其是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毕业生能力差别较大,在劳动力市场对高学历吸收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相同学历的劳动者,某部分群体从事低学历要求的工作,其自身相对较低的生产能力可能就是个原因。
UE的系数表示在教育水平相同的劳动者中,教育不足者比适度教育者的收入要高出18个百分点。它的含义是,相同学历的劳动者,从事高学历要求的工作,其收入会随之相应提高。原因可能是这部分群体具有较高的能力,能够获得要求比其自身学历更高的职业。另外也可能有来自家庭背景的作用,这些人因为具备较好的家庭背景获得较高的收入,在劳动力市场上,家庭背景对个体收入和教育回报率均有正向显著作用[17]。
此外本文还发现如下结果:性别的收入差距高达17.5%,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与先前研究发现结论较为一致[18][19]。可见,我国劳动力市场还存在显著的性别歧视。从工作单位的经济性质看,在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工作的收入要比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收入低25.4%和39.7%。从省份来看,在北京、浙江、广东这些发达地区的工资收入要比发展相对落后的辽宁、四川和陕西要高,且结果也都在1%水平上显著。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平均值法”测量的各职业中过度教育发生率的数据显示过度教育现象在我国还并不严重。我国过度教育的发生并非由于教育投入过度所造成,由于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缺乏动力投入见效慢、增长效益不明显的教育领域,1992年以来,预算内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从没有超过3%,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也一直在3.5%以下[24]。在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仍发生教育过度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教育结构投入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体现在国家投入在各类教育间的分配缺乏效率,在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不足、重视不够,而高等教育的发展又过多注重量的扩张,忽视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其结果便是技术工人短缺与大学生就业难并存。2004年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显示,中央教育经费在高等教育上的支出占了绝大部分,高达95.45%,中学和小学教育却只获得了其中的0.45%和0.07%;地方一级的教育分配也明显倾向于高等教育,比重为22.83%,中学和小学教育经费的比重分别为33.49%和29.07%。此外,从国际对比的角度也可说明我国教育投入结构的不合理,我国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生均支出之比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
由于投入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结构型过度教育降低了我国教育投资的收益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效率,其最大的危害是造成稀缺教育资源的浪费。本文采用的城调队数据研究结果显示,相同学历的群体,处于过度教育的个体比适度教育者的收入要低4.8%。过度教育的这种负面作用反过来又会打击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为了降低过度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由于我国过度教育现象的出现并非由教育投资过剩所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未超过4%,而是一种在教育资源极度稀缺情况下配置不合理的结果。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教育投入,至少将政府提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比重的目标要尽早实现;另一方面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改善教育经费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三级之间的支出结构,加大在基础教育和技工职业培训上的投入。
其次,缓解过度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为受过良好教育的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降低过度教育的发生率。有学者计算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增长的一般就业弹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弹性,研究发现经济增长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能力并不强,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21]。
最后,教育投资的主体也应该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同样具有风险。转变思想观念,不要将高等教育作为唯一的选择,人力资本的投资应该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避免因过度教育的发生而带来教育经济价值的损失。
注释:
① 本文采用其中的2002年的数据,可能不够新颖,但这是作者手头拥有的最新数据。在国内做实证研究,缺乏有质量的大型微观数据是最大的障碍。通过2002年的数据分析发现我国过度教育现象至少局部存在,经过这几年大学的进一步扩招,过度教育现象必然进一步加剧,这可以从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大量“学历高消费”现象反应出来。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过度教育对个体收入究竟有怎样的影响?在劳动力市场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本文的研究结论同样也适用于现在,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当然我们希望今后有更新的数据来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② 城调队数据中有8类职业,但由于第六类(农林牧渔劳动者)人员符合我们筛选标准的只有18个样本,与“平均值定义法”要求数据服从正态分布相违背,为此将它从样本中舍去,表1中共有7类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