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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地区审计局问:什么是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什么是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为什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只能处理,不能处罚同级财政审计和决算审计能否处罚
答:财政收支是指依照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收支主要发生在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的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如越权和违法减免税收,乱支乱用财政资金,截留、隐瞒、转移财政收入,财税机关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都是财政收支审计。审计法第44条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如果对违反规定侵占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则会造成虚假的财政收入。因此,法律规定,凡是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只进行纠正性的处理,不进行惩罚性的处罚。同级财政审计和决算审计,属于财政收支审计,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揭露出来的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只能处理,不能处罚。
财务收支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务收支主要发生在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按照审计法第45条的规定,对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不仅可以进行纠正性的处理,还可以给予惩罚性的处罚,因为这种处罚不会造成虚假财政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是从预算执行和国家财政管理的角度而言的;若从部门内部及对其下属单位的核算角度而言,则又体现为部门内部的财务收支。
山西省长治市审计局问:在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延伸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政府各部门属财政收支还是财务收支
答: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提法应当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简称为任期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属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查明领导干部是否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属于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查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否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吉林省公主岭市审计局问: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等单位的违纪问题是否有权进行处理、处罚
答:根据《审计法》第23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如果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处罚。
青海省审计厅问:被审计单位“公款私存”的款项能否查询怎样查询
答: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即公款私存。公款私存与《商业银行法》所指个人储蓄存款是不同的,其表现形式虽然为个人储蓄存款,但实质上是单位存款。公款私存是一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等部门多次明文规定禁止公款私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公款私存问题的监督,并要严格区分个人储蓄与公款私存的界限。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有权对公款私存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发〔1991〕45号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检查被审计单位非法转移国家资金、侵占国家资产的行为,需要查核有关单位以及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存款的,凭县级以上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正式查核通知书,并提供存款人的姓名或其他线索等有关情况,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因此,你厅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以个人名义的存款,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审发〔1998〕308号的规定予以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