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奖励与监督_国企论文

要重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和监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报酬论文,企业经营者论文,重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的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解决合理报酬的同时,要强调事业心,为事业奉献的开拓进取精神。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

一、选聘、任用国有企业法人对企业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可以救活一个企业”,但在领导班子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他是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他受国家委托经营国有资产,他的责任感、决策能力、管理水平、价值观念、主观能动性如何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兴衰。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决策成了企业管理的核心和最基本职能,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需要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寻求市场规律与企业运行规律的契合点,需要随时掌握瞬息变化、扑朔迷离的市场信息,并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分析、判断和预测,确定好经营目标,在多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企业经营者的战略决策正确与否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整个决策过程需要付出代价,并且承担风险和责任。

决策之后,企业经营者经营计划是把企业经营各要素组合起来,形成整体计划,有序地予以组织实施。它需要企业家们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并保持良好精神、竟技状态。才能完成今日企业任务。发现、培养、考核与选聘总经理(法人代表)的工作是事关成败的大事。《中外管理》所载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经验很值得重视。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应有的待遇问题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者能否与所有者意愿一致,是直接关系到经营者的命运与利益的大事。在与所有者合理利益方向一致的前题下,经营者的业绩得到肯定,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能得到发挥。

近些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通过一系列改革,不少国有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现在确实存在一些国有企业目标让人动心、思路鼓舞人心、行动漫不经心、效果使人寒心、趋势令人担心,究其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的积极性,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是否真的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否充分真正落到了实处。目前,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肩负重任,为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鞠躬尽瘁,而他们的报酬与之极不适应。现在国有企业经营者与一些民营或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往往相差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巨大反差,已影响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进取精神和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到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的稳定性。不改变这种分配状况,“就难以有活力的经营者”,当然也就不会产生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效果。

三、如何确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和合理报酬

在一个充分竞争的产品要素市场,没有产业壁垒和地区封锁,那么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评价指标应主要考虑总资产报酬率、社会贡献增长率、净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企业安定等内容。

(一)若企业赢利:那么经营者的年度收入计算方法应为:

经营者年度收入=收入基数×总资产报酬率+效益收入基数×(1 +社会贡献增长率的70%+净资本保值增值率的30%)。

注:若经营者在年度管理中出现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等失误,应扣除经营者10%—100%的年度收入。

1、收入基数:由企业经营规模和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状况确定, 以下为建议收入基数级差。

这反映了经营国有资产规模越大,经营者劳动越繁重,基本收入相应也提高。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经营者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

3、效益收入基数:为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经营效益,提高税利, 建议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入库税利额度划分为若干档次,上不封顶。

当年上交税 1050200 50010005000

利(万元)

-50

-200

-500

-1000 -5000

-10000

效益收入基数

所占比例(%)1% 2% 4% 6% 8% 10%

4、社会贡献增长率:

表示社会贡献率的递增情况:其权重建议定为70%

社会贡献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它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它税收、净利润等。

5、净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国有资产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

净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净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建议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定为30%。这项指标可以防止经营者搞短期行为,防止过度负债经营,防止产、供、销各个环节的挥霍、挪用、贪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真正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述的这些计算系数是否合理、妥当,有待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实践中去进一步探索、测算、修正和完善。

既然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受国家委托而对国有资产承担经营责任,那么,经营者的报酬就应当从职工工资收入中分离出来。每年年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对企业实行年底考核、审计的基础上审批下发,并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挤占职工工资总额。经营者不再在企业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二)若企业亏损:那么经营者的年度收入将为负数即扣除其年初上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经营风险抵押金。这样,更准确公正地反映出经营者劳动、贡献、责任和风险。

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办法

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并存,政府的直接干预减弱,而有效约束监督机制又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经营者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规范、扭曲变形的无序现象,甚至有负效应。要注意到发展商品经济竞争,必然会追求效益最大化,这会刺激一些素质低、意志薄弱、法制观念差的人投机心理、利已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人的价值取向发生变态。商品经济离不开货币,这就极易诱发唯利是图和拜金主义思想,使个别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钱权交易走上腐化道路。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具有关联性,企业经营者又是国家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代表,因此,企业经营者在得到合理经济报酬之后,绝不应当再获取额外“黑色”或“灰色”收入。要受党、政府、企业内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内容过于单一,监督职责不清,监督法规不具体,监督制度不完备,群众监督未落到实处,为此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领导,赋予其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将目前的系统内的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为主转变为系统间的交叉监督(外部监督)为主,将目前单纯的事后查处转变为全过程多功能的综合监督,将缺乏监督规范的软性监督转变为具有明确标准和实施细则可操作的硬性监督,将由专门机构为主的监督转变为专门机构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这样的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才能真正实施有效的监督,使各种不良行为都得到预防,事发也难以逃避。

总之,国家通过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合理的政策报酬,使经营者得到正面引导,同时强化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必定会在发展经济和推进改革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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