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的俄国社会发展道路思想的历史哲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国论文,马克思论文,发展道路论文,哲学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关于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虽不是一个肯定的结论,但确实包含着很深的理论价值,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历史已经过去一百多年了,无论世界的形势还是俄国的现实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如何从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上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呢?
一
从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上研究马克思的思想,有两个不同的方面。就真理观而言,一是我们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的著作是一百多年前写出的,当时的文化背景、语言文字与今天都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增加了理解的困难。就马克思思想本身来讲,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问题,具体结论也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期,强调的重点也会有差别。这就要求我们把马克思的思想放在其整个思想发展过程中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去理解。如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思想,应该是既包括他对经济文化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也包括对经济文化不发达的东方国家的论述。对马克思思想价值的挖掘,既包括对他深思熟虑过的已经公开出版的著作的研究,也包括对他以笔记和书信形式没有系统地加以阐发的思想的研究。理论界对马克思一些思想的争论,有时属于争论对象不同,用他的早期思想否认他晚年的结论,或是用晚年的思想否认早期思想的价值;有时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人们抓住在不同时期对同一个问题论述的侧面不同、具体的结论也不同的状况进行争论。这种割裂和以偏概全的做法都不利于对马克思思想的准确把握。二是把马克思对某一问题的论述和它反映的对象进行比较,看是否和对象相符合。如他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论述,今天资本主义仍然存在,那么就涉及马克思的结论是不是真理,在什么意义上是真理,在哪些层次不具有真理性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真理观的要求。我们研究马克思的思想,就要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从价值观的角度讲,也有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的一些结论或看法在他本人思想发展史上处何种地位,对他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有何作用;二是他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革命和建设有何意义。我们以这一方法对马克思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思想,特别是对他在思考俄国社会发展道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所谓“矛盾”进行一些分析与思考。
纵观马克思对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认识过程,从现象上看确实存在着一些矛盾。矛盾之一是从不能跨越到可能跨越。所谓不能“跨越”论,是指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以后,依据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揭示了人类社会五种形态依次演进的规律,即五种社会形态只能依次演进而不能超越某一阶段。经典的表述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1〕并认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2〕这里主要是指生产力发展的不可跨越性。所谓“可跨越”论,是指马克思晚年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新设想。他反对把他的社会历史理论当作超历史的历史哲学。他说:如果有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3〕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 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4〕。所以, 他在分析俄国所处的国内、国外历史环境后,提出了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俄国就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这里马克思主要指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可跨越性。矛盾之二是马克思的“跨越”思想与人类社会五种社会发展形态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五种社会形态学说肯定了人类社会发展依次演进的五个阶段,而跨越论很显然肯定某一民族的发展不一定要经历五个阶段。有人认为,如果承认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普遍性,“跨越论”就是错误的。如果马克思的跨越思想能够成立,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就不具有普遍性。换句话就是说,“跨越论”否认了人类社会形态依次演进规律在东方社会中的适用性。矛盾之三是马克思给俄国村社的“定位”与当时的俄国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马克思通过对农村公社的历史和现实的研究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象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5〕农村公社“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显然原生阶段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次生阶段应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再次生的社会形态肯定是指否定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的公有制。这样,马克思就把俄国农村公社定位于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发展的过渡时期的社会形态。这种定位跟俄国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已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现实相矛盾。矛盾之四是马克思的“跨越”思想与俄国等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之间的矛盾。20世纪以来,俄国、中国等一些东方国家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如何看待马克思的“跨越”思想与俄国、中国等国的实践的关系成为一个理论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俄国和中国的实践,证明了马克思“跨越”思想的正确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在马克思提出“跨越”理论设想以后,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中国也是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才进入了社会主义,这些都不是依据马克思的跨越条件而实现的,以此否认马克思理论设想的合理性。
二
如何认识这些矛盾现象,是象卖矛和卖盾的人一样的逻辑矛盾,还是认识上的一种深化?如果是深化,深化在什么地方?如果不是深化,马克思的思想在当时是不是合理的?弄清这些问题也是深入理解马克思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于第一个矛盾,我们认为马克思的从不能跨越到可能跨越的论述,不仅是有根据的,而且是理论上的一种深化。第一,这一矛盾实际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里讲生产力的不可跨越和生产关系的可跨越,并不违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在世界范围内,世界市场开拓以前和开拓以后的状况是不一样的。世界市场开拓以后,不仅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超越国家、民族、地区的界限,以世界规模向前发展,而且整个资本主义的运动和作为其否定物社会主义的运动都具有世界历史性。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对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民族有很大影响,落后民族可能利用其积极成果尽快发展自己。虽然俄国国内生产力不够发达,但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的矛盾都影响了俄国,使俄国的生产力和革命力量都有一定的发展,才使俄国有跨越的可能。同时俄国国内生产关系的跨越的可能是以整个世界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整体不能跨越为前提的,又必须依赖国内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马克思强调俄国的跨越必须以吸取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作为条件。而且跨越本身是一个过程,生产关系跨越以后,生产力若不能很快发展,生产关系的“跨越”就是不彻底的、不巩固的。所以,这种跨越不违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只不过是这一原理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表现。第二,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不同,决定了马克思研究问题的侧面与前期相比也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研究的对象不同。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主要是研究经济文化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内无产阶级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主要研究的是经济文化不发达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研究的视角不同。在19世纪60年代前后,马克思主要是运用他创立的唯物史观,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扩大入手,着重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性、不可调和性、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历史向世界历史”发展的方向等问题。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从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相互作用的视角,即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各民族发展道路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的视角去研究俄国社会发展的道路问题。因此,得出的具体结论才有所不同。历史的命运不仅决定理论的命运,而且决定理论的发展,马克思的思想成果也不例外。当历史提供某一民族发展的机遇时,不固守以前的结论,而且具体分析某一民族所处的历史环境,并做出新的具体结论。同时,马克思的跨越设想,明确肯定了从非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形式的多样性,但并不是说,马克思在此以前根本没认识到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在19世纪50年代,他已认识到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不仅仅只有一种形式,而且也初步认识到了东方社会的特殊性。到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通过对这种特殊性的分析,才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当然,马克思在此以前,确实着重思考的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性以及社会发展道路的单一性。这正如恩格斯晚年所讲的,这是为了论敌的需要,不得不特别强调经济因素的重要性的原因所致。
第二个矛盾——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学说与俄国“跨越”设想之间的矛盾。这属于社会发展道路学说的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问题。首先涉及到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这一问题。要正确理解这个问题,必须与决定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所根据的学说联系起来加以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道路、模式依次演进学说的根据。社会形态学说,是关于社会发展道路、模式的理论。二者都有一个普遍和特殊的关系问题,能否说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决定了社会发展模式的一般性,而规律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也包括和某一民族具体环境的结合,造成某一民族发展道路的特殊性,这仍是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研究社会形态的更替必须跟生产方式的发展,特别是跟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起来。其次要正确理解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这里有一个观察问题的视角和范围问题。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普遍性,即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是马克思运用逻辑和历史统一的方法在人类社会历史整体范围内经过逻辑的概括而总结出来的,在人类的总体上反映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普遍性,它作为“理想化”的一般模式,再现的并不是被单独把握的每个社会有机体发展的规律,而是作为统一整体的全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对单个社会有机体来说,在历史上是很少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的。但就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而言,用五种社会形态来概括由低到高的发展序列,却是成立的。在人类历史范围内,没有一个国家或民族是逆这几个社会形态前进的,尽管历史上存在着某种社会形态的变种或两种社会形态相结合的状况(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但没有一个社会超出马克思发现的“五种社会形态”。即使俄国的农民村社,也不是什么“怪物”,只不过是原始社会末期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保留到资本主义时期而已。五种社会形态,在世界历史整体范围内,在一定时代,总有一定类型的社会形态有机体作为世界性的体系,位于该时代世界历史发展的中心,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到当时人类历史的全部进程。例如17、18世纪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多数国家还处于封建社会形态,可是就人类历史发展整体而言,却意味着封建时代已告结束,世界的资本主义时代已经降临。所以对人类社会五种形态依次更替的把握,只能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总体或“类”出发,而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某一个民族、国家的历史现象。就是说,在世界范围内要经历依次演进的五种社会形态,并不等于一切民族都要经历五种社会形态,这就是辩证法。五种社会形态既然是对人类社会发展道路普遍性的概括,就舍弃了各民族的许多具体特点。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小,因此用一般排斥个别是错误的,用个别否认一般也是形而上学的。那种仅用某一民族没经历某一社会形态而否认人类社会发展道路一般性的做法是错误的。当然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来自特殊,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道路共同规律的把握,必须通过对各个民族、各种不同发展过程的具体研究才可以达到,但是要靠逻辑的抽象去把握。特殊性也不是游离于普遍之外的特殊,而是普遍之中的特殊。很显然,某一民族没经历某一社会形态是以世界范围内经历了某种社会形态为前提的,并以此为参照系的。我们用这种方法来分析一下马克思关于俄国社会的“跨越”设想与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对俄国社会特殊性的分析,实际上是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历史阶段被超越的条件、范围和限度,说明若不是在世界历史环境中经历了资本主义,若没有西欧资本主义的工业革命、世界市场和工人运动,俄国等落后国家从其自身的原有结构中是很难直接突发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来的。所以,跨越论并没有直接动摇五种社会形态演进学说的普遍性。从人类社会历史整体来看,某一民族之所以能实现某种生产关系的跨越,恰恰是以世界整体不能跨越为前提的。从根本上说是受生产力发展状况制约的,这也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对某一民族发展的特殊道路的制约。同时,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演进的根据在于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力量,而马克思强调俄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一个条件,是它与控制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的同时存在,尽可能广泛地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发展并改造俄国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马克思并没有否定作为决定五形态学说依次演进的根据,只是说在特殊环境中,发展生产力的途径不同。显然这是把世界历史的普遍规律和各国的特殊发展道路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认识俄国社会独特的发展道路,不仅看到它在生产关系领域中能够跨越的一面,而且还看到它在生产力领域中不可跨越的一面。前者必须受后者的制约,其实质是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对各个民族、国家特殊发展道路的制约。这就把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道路思想内在地统一起来,并以此来分析不同民族的特殊道路。不仅指出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上是一与多的,而且在横向结构上也是几种形态并存的状况。这应该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深化,不存在以一种学说否定另一学说的现象。
关于第三个矛盾——马克思给俄国村社的“定位”与马克思作出俄国“跨越”设想时俄国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俄国当时的社会是什么性质?农民村社和当时俄国社会性质的关系怎样?如果马克思给俄国村社“定位”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的跨越设想有没有真理性?这些确实是需要弄清楚的问题。马克思确实认为,农村公社是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同时认为私有制因素和公有制因素并存。根据一些材料,俄国当时的社会性质属于封建社会性质并已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俄国的村社在俄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早已成为俄国封建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土地所有制上,它已远不是“原始的共产主义所有制而是封建所有制,并已开始萌发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6〕。 这里引证一些论据。论据之一,史书介绍,“罗斯国家形成时期,历史条件和中古初期在西欧建立的日耳曼人诸国很相似。东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已逐渐解体,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上已经出现一个剥削直接生产者的贵族阶级。正当这一时期,东斯拉夫人同早已形成封建制度的并在经济和文化上高度发达的拜占廷帝国,发生频繁、密切的接触,这就必然对他们在形成中的国家产生深巨的影响。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基辅罗斯建立了封建国家”〔7〕。论据之二, 列宁从未讲过俄国的土地公有制是公有制,而从俄国民粹派各派的纲领看,平分土地是其主要要求之一。列宁主张在农奴制改革前的农奴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地主经济制度。列宁指出:“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实质,就在于某一个农业单位即某一块世袭领地的全部土地,分为地主土地和农民土地;后者作为份地分给农民,农民(除份地外,还得到其它生产资料,如森林或者牲畜等等)用自己的劳动、农具和牲畜耕种这块土地,从而养活自己。”〔8〕与西欧封建农奴制的“全部区别在于我国法律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农民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土地占有形式),由于俄国资本主义不够发展而比较完整地保留着‘旧制度’的痕迹。但是,这些特点丝毫不妨碍我国农民制度和西欧农民制度同属一个类型”〔9〕。论据之三, 引用列宁的论述,说明俄国村社原则和村社精神的重要体现——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不过是手工业大小业主的“劳动组合”。这与马克思对村社的界定是相矛盾的。如何解释这种矛盾现象呢?也就是说,马克思对俄国村社的定位和当时俄国的经济制度性质存在着差别,更明确地说,马克思对俄国村社的定位不适合俄国的社会性质。这是事实,不承认这一点也不是唯物主义者。但是,我们要全面地分析马克思论述问题的针对性和条件。这种不适合根源于马克思对俄国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了解是通过第二手资料获得的,与介绍者本人突出介绍某方面的内容和他们讨论的主要问题直接相关。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的论述有具体的针对性,他不是全面分析俄国的土地所有制性质,主要是探讨俄国实现跨越的积极条件,特别强调村社公有制形式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积极作用。针对不同的问题、为了某层次的需要特别强调某些因素的作用是符合辩证法的。另外,马克思本身肯定村社自身公有、私有的二重性,并认为这种二重性构成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就是说,俄国的农村的经济结构是二重性的,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领主、贵族、地主,实行的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另一方面土地占有和使用权属农村公社,它统一支配,统一管理,具有原始共产主义的土地公有制性质。这样一来,在俄国农村公社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系统。第一个系统,是从俄国整体上看,农村公社作为农业生产的承担者,没有被作为自主和独立于社会整体的因素被划分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俄国农村公社是其封建农奴制的基础。第二个系统,从俄国农村公社自身来看,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实行的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有着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村社制度,例如土地共同占有、定期重新平分等等。当然决定俄国社会性质主导的层次应是第一个系统。马克思只是突出强调村社的公有制向新社会跨越的积极作用,对村社的私有制因素,没有作具体论述。退一步说,即使马克思对俄国村社的性质定位是错的,也不能低估马克思对俄国“跨越可能”分析的思想价值。要从思维方法的实质上理解这个问题。马克思分析俄国社会的出发点,是站在世界历史发展的高度,从各民族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中考察某一民族发展的机遇,其实质是落后民族如何吸取先进民族优秀成果来尽快发展自己。当然落后民族能不能吸取,如何吸取先进民族的优秀成果,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不管马克思认为俄国村社是什么性质,都是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落后状况。当时马克思主要研究的是这些落后国家如何尽快地吸取世界先进成果来发展自己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说,他对俄国跨越可能进行分析的立场、观点、方法仍是科学的。
矛盾之四——马克思的“跨越”设想与俄国等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之间的矛盾。如何看待这一现象?首先应审视马克思分析的跨越条件实现与否。马克思当时所讲的跨越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吸取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二是俄国爆发革命并引发西欧的无产阶级革命以及二者的互补;三是保证农村公社的正常发展。就第一个条件而言,当然有一个如何吸取的问题,即不是先吸取以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而是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再吸取其肯定成果。按照马克思的跨越设想,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国家一旦进入正常状态,就必须充分利用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成果,以更快的速度发展生产力。遗憾的是东方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后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缺乏对这一点的重视。“左”的思想和右的思想都有影响,右倾思想没有估计到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生产关系先行变革的可能性,左的表现局限于生产关系的跨越而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二者不能很好地协调起来。二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这个历史阶段的长期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资本主义极限的认识,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向外转嫁危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内矛盾,致使东方国家的领导人对资本主义存在极限的理解和对落后国家建成社会主义长期性的认识不足。三是跟国际环境也有关系。东方国家大都是在反对资本主义民族解放运动中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又是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揭露中提出来的,因而很容易使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把资本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绝对对立物,从而忽视对资本主义继承利用的一面。同时,自从苏联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实施着变社会主义国家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策略。这在客观上,一方面使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主观上不愿意、客观上也不能积极吸取资本主义的合理成果来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战争的隐患一直难以消除,社会主义国家需花大量的精力用在备战上,从而也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就是说对于社会主义国家革命成功以后没有很好地发展生产力也要作历史的辩证的分析。再看第二个条件,俄国的革命没有爆发,更没有引起西欧的无产阶级革命以及二者的互补。相反,民粹派的革命力量被当时沙皇政府镇压下去了。这样就不能保证俄国公社的正常发展,第三个条件也不能实现。所以,俄国虽然逐步走上资本主义的现实和俄国今天的变化,并不能证明是马克思跨越设想的失真,而是马克思所提出的跨越条件没有得到满足的结果。其次,我们要对马克思的跨越设想作辩证的理解。虽然马克思设想的跨越主要指生产关系的跨越,但是生产关系的发展是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跨越如果不和生产力的发展相协调,其跨越就是不巩固的也是不彻底的。就是生产关系的跨越也应是多层次的,应该包括国家体制以及由此产生的观念形态、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等。这些决定了跨越本身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过程。它应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二是吸取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东方国家跨越的巩固和最终完成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对资本主义的辩证扬弃。再次,俄国、中国实现“跨越”以后,没有很好地发展生产力,即没有把该办的事情办好,这跟一个民族的生产关系、政治制度能否跨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我们应如何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后者是理论上和实践上能不能跨越的问题。最后,马克思的跨越理论本身也不是一个现成的结论,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性的设想,我们也不能把它当作一种绝对真理,以此来剪裁现实。我们要把马克思的分析放到当时的国际国内历史条件下,看是不是合理以及有何方法论的意义,这才是我们对待马克思的态度。
三
恩格斯早就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提供给我们的不是一些现成的结论,而是进一步研究问题的方法。马克思的跨越设想也是如此,它不仅有重要的思想价值也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要求。
第一,“世界历史”思想的具体运用和超越。
“世界历史”思想,也称“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思想,在马克思世界观形成初期就已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一是世界历史的形成是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各民族普遍交往而逐步形成的。二是客观地评价了资本主义对世界历史形成所起的作用。一方面它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技术为世界各民族从个别的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创造了物质前提,它逐步打破了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形成了一种世界范围内的以民族分工为单位的新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此相伴产生的是人们的活动愈来愈受到异己力量的支配,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冲破了民族之间的隔绝状态,但代之而起的不是民族的平等,而是“文明民族对落后民族的征服、掠夺和战争”。所以马克思虽然肯定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但并没有把它等同于世界历史本身。三是马克思认为,历史要真正成为世界历史,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四是马克思肯定资本主义对世界历史形成的作用,它改变着东西方民族生存形式的同时,它创造的生产力和一切肯定成果也必然会给各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产生现实的影响。但是,落后的民族采取何种方式通过什么道路完成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取决于本民族现实的历史环境以及和世界各民族的相互作用状况。
在马克思晚年的设想中,深刻地蕴含着这种“世界历史”观念。马克思正是从俄国现实的社会历史环境出发,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把握俄国社会的特殊历史道路的。一方面,他清醒地意识到在西欧无产阶级革命和各国革命运动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日益国际化,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东方落后民族摆脱落后状态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契机;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世界市场等种种文明成果,已经成为这些国家由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条件。落后国家如何既避免资本主义的弊病,又充分利用其文明成果完成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马克思思考俄国社会发展道路致思所在。他反复强调,俄国公社不是脱离现代世界而孤立存在的,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因而在实践中补充和发展了自己在早期创立的世界历史观点:1.他是从世界历史发展的高度,从世界历史的发展和俄国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寻找俄国社会发展的契机的。2.他是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经历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来理解俄国社会发展的特殊道路的,不仅看到了生产关系可跨越的一面,也看到了生产力不可跨越的另一面。他把尽可能广泛地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作为跨越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条件。也就是说,他不是离开世界的发展孤立谈俄国社会的发展道路的,而是在承认世界普遍规律的前提下,分析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3.他明确把俄国革命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互补作为俄国跨越的条件。这一方面说明世界各民族在“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过程中的相互依存性,并具体指明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另一方面表明,马克思是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把俄国革命放在世界革命的整体格局中来考虑的,是以东方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代的社会主义革命作为实现共产主义、彻底完成“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必要条件的。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不仅是一种理论,也是观察社会的一种方法,是辩证法关于事物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性、整体性在社会历史中的具体运用。它提供了站在世界历史发展的高度解决本民族发展方向的方法,即在世界整体上寻找一个民族发展的机遇和方向。怎样才能找到一个民族发展的方向?根据马克思的俄国跨越设想,要从世界历史发展的方向上,在世界整体范围内给本民族定位,即从人类社会的纵向发展过程中找到本民族的位置,从横向结构,即世界各民族之间的空间关系上寻找本民族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本民族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换句话说,就是要把民族的发展提升到世界历史发展的高度,才能找到本民族发展的方向,确定本民族发展的道路,寻找民族发展和世界历史发展的结合点。试想,旧中国许多先进的知识分子为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其结果并没有使中国真正走向光明。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把中国革命提升到世界革命的高度,才找到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成为世界范围内反帝、反封建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马克思对俄国社会的分析是从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相互作用的视角来寻找俄国社会发展的特殊道路的。这种方法对于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脱离中国实际会陷入空想,重新导入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是没有出路的。如何站在世界发展的高度寻找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结合点,实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
第二,具体分析历史环境的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分析俄国社会问题留给我们的又一重要方法是具体分析历史环境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强调了“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的这一科学论断。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在强调俄国农村公社的两种可能性时,认为无论哪种可能性都要有历史条件,并认为“一切取决于历史环境”。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历史环境是选择社会发展道路的必要条件。
什么是历史环境?马克思在这里是如何分析历史环境的作用的?历史环境有什么作用?有多大作用?它与世界历史思想是什么关系?与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关系?与某民族所走的具体道路又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我们这里仅涉及他对俄国社会历史环境的分析。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主要是在研究西欧诸国历史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创立的。当他把历史的视野投向东方社会时,并没有简单地从已形成的对西方社会的观点去观照东方社会,而是力图从东方社会特有的社会结构、所有制关系和宗教文化等情况出发去观察和认识东方社会,从历史环境出发判定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向度和选择社会发展道路的必要性。他为了证明俄国不必走西欧的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也未必导致资本主义的道理,他举了古罗马的例子。同样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同样是对农民的剥夺,在近代英国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在古罗马产生的却是奴隶制生产方式,这就证明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即使相似和相同的事情也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所以他反对把西欧模式当作万能钥匙去解答俄国社会发展的道路问题。他结合考察了东、西两种社会,从历时态和共时态分析俄国社会的状况。他的基本观点是:1.从历时态讲不能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它们有原生的、次生的和再次生的等类型,各种类型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有不同的命运,俄国公社属于“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又和西欧的资本主义长期并存。2.从共时态上看也不能把俄国公社同现存的其他国家的农村公社,诸如印度公社、德国特尔利地区残存的公社来相提并论。与这些农村公社不同,俄国公社是唯一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遭受到外国征服者的猎获,保留了土地公有和集体生产等主要内容并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代的公社,因而它可能具有与其他公社不同的历史命运。3.因此俄国型的农村公社具有与较古类型公社不同的特点。较古公社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而农村公社割断了这种关系,已有较大范围的外在联系;较古公社的房屋及园地是公有的,而在农村公社中它们已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较古公社的特点是耕地公有、集体生产和共同分配产品,而农村公社虽然耕地仍为公有,但实行定期重分、产品归己的制度。马克思认为农村公社的这些特点,造成了其二重性。一方面,公有制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种关系,使公社基础稳固,这是其能够长存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源泉;另一方面,房屋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私人占有又使个人私有化得到发展,它们与公有原则产生了内在矛盾,这是公社解体的根源。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对于其中任何一种,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从马克思对俄国社会的分析可以看出俄国村社同古代村社相比,他们处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俄国和印度村社相比,他们又处在同一历史环境中,即处在西方资本主义出现危机、无产阶级革命兴起的历史时期,整个社会历史发展处在扬弃私有制“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发展过程和历史环境中。这些“使得它不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就能够吸取其各种成果。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他讲的历史环境不仅指外部环境,还指某一民族内部环境以及内外环境的结合程度。二是分析历史环境对一个民族选择社会发展道路的重要性。这就产生了三种情况:一是不同的社会状况,历史环境不同,发展的状况会不同;二是相同的社会性质,外部历史环境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发展方向;三是同样的外部历史环境,民族内部的历史特点不同也可能有不同的发展。这就是说,外部环境指历史发展所表现出来的趋势、客观状态和这一趋势体现的正负效应以及这种效应对各民族的影响。而内部历史环境指本民族历史环境、文化、心理、社会环境,特别是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等特点。由于本民族的特点不同,接受、消化外来环境的影响表现程度也不同,二者的结合点也不同,这就造成了不同民族发展道路的差异。把这一问题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就是外部的历史环境和本民族的状况相结合,抓住历史的机遇,寻找本民族的特殊道路。如果说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提供的是如何寻找本民族发展方向的话,历史环境的思想就是使本民族如何抓住历史的机遇走自己的发展道路。如果说世界历史思想揭示的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的话,外部历史环境就是这趋势对本民族的客观制约,是世界历史思想的进一步具体化,这种具体化和本民族的具体状况相结合造成了本民族发展的机遇或道路。历史环境的思想,实际上是世界历史思想在分析民族具体发展道路问题上从理论到实践的具体运用。这一方法对于我们今天的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寻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途径,既不能按照黑格尔式的从起点到终点的抽象逻辑推演,也不能企求“历史哲学”的万能钥匙,而应当具体地分析我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分析我国的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善于把握有利的环境和历史机遇来发展我们自己。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8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0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30页。
〔4〕同上书,第131页。
〔5〕同上书,第432页。
〔6〕曾盛林:《马克思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表态》, 《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7〕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中古部分》,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64页。
〔8〕《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160~161页。
〔9〕同上书,第1卷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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